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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无息借款给公司,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股东无息借款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3-05-14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某公司因为企业经营需要,缺少运营资金,除向银行借款外,还向股东个人借款,该股东借款为无息借款。请问:该股东的无息借款,没有取得利息收入,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3-05-17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涉及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