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没有填写起始地和车牌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9049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潮税一稽 罚 〔2023〕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2019年度存在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你公司2019年度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系统按享受招用贫困和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自动计算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造成少缴税费情况,2019年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合计15600元,其中9月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1950元,10月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4550元,11月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4550元,12月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4550元。
(二)你公司2021年4月用于业务接待购买白酒,取得上海***酒业有限公司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47787.60元,税额6212.40元,合计金额54000元,借记“应付帐款-业务接待费”,帐面摘要:业务费。上述6份发票企业于属期2021年5月申报增值税时作进项认证抵扣税额6212.40元。
(三)2021年11月你公司取得福建***物流有限公司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4379.82元,税额1294.18元,合计15674元,你公司于属期2021年11月申报增值税时作进项认证抵扣税额1294.18元。借记“销售费用”,帐面摘要:运费。该运输发票票面填写不规范,没有填写起始地、车牌号等。
(四)你公司2019年度纳税调整减少额21600元(其中招收贫困户及下岗人员增值税税收减免15600元、县财政拨付疫情就业补助6000元);2020年度纳税调整减少额79227.34元(其中招收贫困户及下岗人员增值税税收减免54600元,市县拨付疫情就业补助及稳岗补助24623.34元);2021年度纳税调整减少额51350元(招收贫困户及下岗人员增值税税收减免51350元)。上述增值税税收减免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你公司取得市县拨付疫情就业及稳岗的补助款以及以该补助款发生的支出没有单独进行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2019年管理费用-业务接待费列支餐费40000元;2020年管理费用-业务接待费列支餐费52860元;2021年管理费用-业务接待费列支购买白酒47787.60元。以上费用均全额在税前列支。
(六)2021年12月你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黄某杰支付冻品寄仓费63792.13元,以现金向洪某某等人支付香烟、茶叶、文具50593.61元,上述两项合计114385.74元在税前管理费用列支,均没有取得合法凭证,也无法补开发票。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你公司因存在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应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7506.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55.33元)、企业所得税(71309.84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79971.7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9985.89元。
罚款金额(万元): 3.998589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