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 | 新《体育法》对球员欠薪维权的影响
Editor's Note
新体育法明确了体育仲裁受案范围不包括球员劳动争议,今后球员就欠薪维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部门将无权以管辖权为由驳回申请。但需注意球员注册相关事项属于体育仲裁范围,与劳动争议管辖权不同,可能在实务中造成麻烦。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卓建律师事务所 Author 丁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该法已经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后,时隔近2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新修订的《体育法》新增加的“体育仲裁”章节,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通过这次的修法,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是体育法修订的重大创新,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体育纠纷的制度障碍,开辟了全新权利救济途径,及时公正地解决体育纠纷,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了体育仲裁章节,而为了推进新修订的《体育法》配套制度建设,与之配套的《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组织规则》对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方式、运转原则、职责范围、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设置和经费来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构建中国体育仲裁治理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
虽然《体育法》的修订以及《组织规则》的实施是中国体育法上的重大里程碑事件,但是与新体育法修订背景下鲜明对比的是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千疮百孔的现状。目前足球可以说是中国最早也是最彻底实现职业化产业化商业化的运动项目,自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以来,中国足球行业一直面临严重的困局,这里面有市场因素,也有环境因素,同样也有法律因素,中国足球的根基不稳,中国足球的市场环境混乱,让投资人难以为继,大多数职业足球俱乐部都是靠情怀、靠母体输血维持,这就是当前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现状。尽管中国职业联赛曾经引入大量世界级的大牌球星,使得比赛变得精彩,但是没有构建一个好的足球生态系统,俱乐部毫无造血能力盈利能力,那么如今中国各级职业足球联赛的窘境才是中国足球千疮百孔的血淋淋的真相。
本文就结合中国职业球员欠薪维权这个话题浅谈一下中国的体育仲裁制度受案范围的问题。
一新《体育法》修订前的维权困局
二新修订的《体育法》针对体育仲裁受案范围问题的论述
三修法确立体育仲裁制度的重大意义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涛律师,卓建文娱体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律协体育与户外运动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中韩文化与法律交流中心委员,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体育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电子竞技行业协会法务委员,丁涛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长期深耕资本市场与娱乐文化体育产业法律服务,私募基金、公司股权投融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