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商业银行:基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实例分析与前景展望
区块链改变了金融业的信任机制,能够以技术保证商业信用沿供应链关系传导且信息不失真,实现商业信任到技术信任的突破。传统供应链金融理论认为,信用机制可以沿供应链,从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传导信用。但纸质账本、凭证存在被伪造和篡改风险,这种道德风险使供应链金融可信度存疑,进而信用传递深度有限。区块链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然而,区块链去中心化特征注定存在监管套利可能性,对商业银行监管构筑了新的挑战。本报告认为,区块链将改变商业银行的放贷、审核等模式,使新兴银行有机会对老牌商业银行提出挑战。同时也未直接融资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作者 | 姚宇奇、张雨恬、段翘楚、院龙琪、陶怡薇
编辑 | 李锦璇
区块链与商业银行中的区块链运用
1. 区块链的本质是链表,以去中心化加密机制为信任机制
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基本上都是由单一的机构与进行维护与管理,单一机构对数据库的控制权具有绝对的地位,其他机构对数据的来源、更新等都没有足够的了解渠道。所以,在多个机构进行协作时,中心数据库管理系统就会存在数据互信的问题。
以金融行业的清算与结算业务为例,由于中心数据库的信任难题无法解决,每个参与方都需要自行建设维护一套自己的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就像一座座信息孤岛,彼此信息不联通,导致传统清算结算业务需要大量的人力进行人工对账,目前的清算结算所需时间最快也要按天来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一个可以让多方一致信任的数据库系统,是否可以有效缩短人工处理时间、减少人工成本?区块链就是基于这种诉求而产生的一个共享数据库系统。存储在区块链中的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区块链起源于中本聪的比特币,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指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不依赖第三方、通过自身分布式节点进行网络数据的存储、验证、传递和交流的一种技术方案。因此,有人从金融会计的角度,把区块链技术看成是一种分布式开放性去中心化的大型网络记账薄,任何人任何时间都可以采用相同的技术标准加入自己的信息,延伸区块链,持续满足各种需求带来的数据录入需要。 通俗一点说,区块链技术就指一种全民参与记账的方式。所有的系统背后都有一个数据库,你可以把数据库看成是就是一个大账本。那么谁来记这个账本就变得很重要。目前就是谁的系统谁来记账,微信的账本就是腾讯在记,淘宝的账本就是阿里在记。但现在区块链系统中,系统中的每个人都可以有机会参与记账。在一定时间段内如果有任何数据变化,系统中每个人都可以来进行记账,系统会评判这段时间内记账最快最好的人,把他记录的内容写到账本,并将这段时间内账本内容发给系统内所有的其他人进行备份。这样系统中的每个人都了一本完整的账本。这种方式,我们就称它为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互联网发明以来最具颠覆性的技术创新,它依靠密码学和数学巧妙的分布式算法,在无法建立信任关系的互联网上,无需借助任何第三方中心的介入就可以使参与者达成共识,以极低的成本解决了信任与价值的可靠传递难题。区块链的核心特征是加密性与去中心化性,这意味着区块链技术不依赖额外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或硬件设施,没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体的链表本身,通过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个节点实现了信息自我验证、传递和管理。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突出最本质的特征。在加密和去中心化的基础上,区块链还具有了以下特征:(1)开放性区块链技术基础是开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2)独立性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类似比特币采用的哈希算法等各种数学算法),整个区块链系统不依赖其他第三方,所有节点能够在系统内自动安全地验证、交换数据,不需要任何人为的干预;(3)安全性只要不能掌控全部数据节点的51%,就无法肆意操控修改网络数据,这使区块链本身变得相对安全,避免了主观人为的数据变更;(4)匿名性除非有法律规范要求,单从技术上来讲,各区块节点的身份信息不需要公开或验证,信息传递可以匿名进行。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应收账款的转让、还款等一直是行业痛点,隐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重复抵押问题一直难以解决,这也极大影响了供应链金融下应收账款融资市场的发展。平安银行的SAS业务模式在应收账款处理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SAS平台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精准溯源,与中登网直连,避免应收账款重复抵押,对接外部资金实现应收账款资产的快速变现、流转,能有效解决传统应收账款融资痛点,缓释业务风险,是将区块链技术用于供应链金融中的一个典型例子。
银行区块链应用:区块链+供应链金融
传统供应链金融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
1.供应链金融以账、票为信用传导载体
供应链金融的一种规范定义是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第三方监管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掌握控制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应链金融是主要为了解决供应链上游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压力和账期延长困境而发展的一种模式,具体的运作方式被概括为“M+1+N”模式,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1”,基于交易过程向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M”和下游分销商或客户“N”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区块链+供应链助力信用传导机制
1.区块链扮演信任机器作用
供应链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融资,但是也存在诸如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内部信息孤岛、信息确认过程冗杂等问题,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普惠金融上遗留了一系列的难题。而区块链技术借助其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性、共识机制等特点在解决供应链金融不足上具有天然优势。如前文所言,供应链金融虽借助核心企业信用为链上小微企业的融资赋能,但是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仍未被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给银行发展普惠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带来了难题。不同于上市企业、大型企业的信息公开要求,小微企业具有极高的信息不透明性,一方面这种信息获取困难使得银行对小微企业不信任,导致出现贷款“二八定律”,小微企业真实财务状况难以掌握,银行无法准确地进行风险评估,出于风险考虑银行往往选择更高的贷款门槛,这又与小微企业的偿债能力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为获取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并进行贷前贷后的管理,银行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供应链金融并未解决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检查三大环节对于客户经理的人力依赖,税务等外部数据调查过程繁琐,对小微企业的人工审批低效。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层面的应用能够帮助银行强化信任基础,起到“信任机器”作用。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往往只能覆盖到直接与其有贸易往来的一级供应商和一级经销商,而无法传递到更需要金融服务的上下游,区块链延长了这种信用链。区块链所具有的信息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使得上链企业的信息能够被银行更为清晰透明地了解,同时上链所需的共识机制和所具的时间戳也削减企业递交虚假信息的可能性,避免出现“一贷多押”和“一押多贷”等信用风险,也就是说要将信息计入区块链账本,要求交易在所有记账节点上的一致性,除非算力超过51%,否则无法实现反复抵押,而目前全网算力下,51%攻击具有不可完成性与超额成本,给予信息进一步安全保障。而区块链所具有的公开性能够实现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具有共享账簿的功能,达到信息的高效传递。在区块链的共享数据下,数据传输、人工调查审核等环节所需的投入被削减,信息获取时间被压缩,实时业务信息被上链储存,银行甚至是监管部门能够追溯观察整个业务流程,实现风险的实时监控。从贷款审核审计到贷后管理,区块链凭借私钥到公钥的可进入性与公钥到私钥的不可逆转性,用不对称加密保证信息不被篡改的同时让多方主体同步协作,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此外,信息共享在未来银行转型智能化与普惠金融的发展中极为重要,银行、企业、金融科技公司、政府部门等主体之间各自掌握自身数据,存在信息割裂,而金融开放发展要求多方信息的配合共享,区块链作为“共享账簿”具有应用优势。此外,去中心化的特点不仅断绝了中心主体操纵的可能性,也弱化了供应链金融下核心企业信用的过度使用问题,为缓解金融风险在核心企业积聚从而扩大银行风险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供应链金融帮助小微企业融资的核心逻辑在于对核心大企业的依靠,但是这种信任不仅传递空间有限还容易导致核心企业信用被过度消费,为上下游企业买单。而区块链的增信作用具有两层含义,它不仅是放大了供应链金融的信任传递,也是通过信息对称度、透明度的提高来增强小微企业本身的信用,此路径不存在风险向同一主体的积压。而银行运用区块链的场景远不止与供应链金融的结合,跨境支付与资产数字化等也是区块链的重要应用点。就资产数字化而言,区块链最初出现于比特币的发行流通,比特币最小单位为1聪,等于亿分之一个比特币,这样的拆分同样可以作用于资产中,传统贸易融资中的票据不可拆分,因而流动性相对不足,而通过在区块链平台上的登记,可以将资产数字化,增强流动性,方便企业根据自身的需求转让或抵押相关资产以获得现金流支持。而跨境支付则主要运用了区块链点对点传输的特性,实现买卖双方两个交易节点的直接传输汇款,缓解传统银行电汇等模式下的高成本、低效率、低流动性与安全性的不足(SWIFT结算周期为3—5天,且手续费昂贵)。此外,浙商银行所创新研发的“分销通”+“仓单通”的“供应链+区块链”双链金融服务模式,运用区块链技术支持复工复产复销,利用金融科技推动银行的转型升级。服务模式一方面在企业授信上,运用供应链金融聚焦下游经销商融资需求,银行与核心企业共同搭建“分销通”平台,是核心企业能够利用大数据风控平台以及产业链交易信息,对其上下游企业有很好的了解分析,通过“双链”融合建立便捷高效安全的授信支持体系,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需求,助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贵慢问题。另一方面在货物周转上,仓单通平台借助技术与信息,集签发、质押、融资、交易、清算等诸多功能于一体,起到将经销商的入库货物转化为区块链仓单的作用,货物信息上链增强可信度与可监控性,用存货质押融资盘活积压库存。
区块链与商业银行监管:去中心化带来的挑战
区块链在凭借其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以及普惠金融推进的同时以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这也是我们未来所着眼于解决与完善的方向。
首先,区块链的匿名性与反洗钱、反经济犯罪的目标相左。区块链加密算法尚不能被反解,具有极高的匿名性,虽能保护隐私,但也留下了犯罪空间,公有链的匿名性以及信息不可篡改的特性,表明它具有隐蔽性和信息遗留作用,不良信息的散布也同样无从制止。同时,区块链技术让不完善,其规模容量存在一定不足,以比特币为例,平均每个区块的打包速度为10分钟,区块链运转的速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在海量数据场景的进一步运用,技术突破对于其发展运用前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0年12月20日,网易新一代区块链引擎“天玄”单链去中心化场景下支持最高每秒20万笔交易量)。其次,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双链信任机制并无法避免来自信息源头的众多供应链企业的联合道德风险。如果供应链商家联合造假交易数据,形成错误“共识”则最初上链信息便存在错误,此外,在实体企业运用货物质押以融资的模式下,虽然区块链可以通过上下游商家的共识解决票据流转的真实性问题,但并不能真正保证其背后资产的真实性。而在银行业建设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双链模式的过程中也核心企业的争抢说服问题,银行的区块链建设要求供应链企业信息上链,出于利益考虑企业可能担心商业信息的泄露与竞争问题,尤其是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心,存在对于信息公开与授信增负的的顾虑。此外,区块链的运用对监管理念、监管法律和手段提出改进要求。新技术或者新应用往往带来创新发展与监管的博弈,行政命令式的监管与区块链的应用存在冲突,尤其是在区块链去中心化和共识机制的特点下,颠覆了原有的中心化模式。在原有体系中,银行是借贷的中心,央行与银保监会是监管的中心,而在理念上,区块链点对点传输,分块储存的特点下,不存在对信息有绝对掌控权的中心主体,对传统监管理念提出了挑战;在法律上,则缺乏对区块链的专门立法,区块链创新应用给不法分子也带来了“商机”,有不法分子利用各类非法以“区块链”为名义,编造“高收益、低风险”谎言,发行“虚拟货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企业也具有以虚拟货币进行首次代币发行(ICO)和首次交易所发行(IEO)进行融资的绕过银行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方式,这些方面都亟需法律规范和监管延伸。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最大优势,也成为了区块链金融监管的最大挑战。商业银行一个最基本的职能是信用中介职能,是当前的金融监管中的主要矛盾。监管机关抓住了商业银行这个中介,等同于把握住了信用关系中的双方动账情况,对于实现监管目的而言具有便利性。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本质特征,将使监管机关缺少监管抓手。区块链技术不依赖额外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或硬件设施,没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体的区块链本身,通过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个节点都实现了信息自我验证、传递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技术建立起了一种不需要中间人或者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而随着分布式、去中心的区块链平台模式在金融业务中的推广,其必然与目前中心化、机构化的监管模式产生冲突。具体来说,去中心化主要会给金融监管带来两方面的困难。一是金融监管主体界定上的困难。从技术层面分析,区块链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大数据金融业务体系,相关业务的监管应由网络金融监管平台完成,即区块链金融的“自监管” 模式。这就使我国现有的以一行两会为主体的机构监管模式难以适用,在确定对区块链金融监管主体上存在较大的困难。二是金融监管对象的多元化。在传统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是主体单位,因此,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相关金融机构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业务活动,并及时回应可能或已经存在的问题。但是,区块链金融打破了传统“机构性”的监管模式,基于服务器的虚拟属性将金融活动中的所有数据存放于传统金融监管的“空白”区域,即以“互联网账本”的形式存在,因此造成了区块链金融监管对象的多元化,监管机构不能仅通过对中介金融机构的监管来有效实现对整个市场金融风险的防控,而要对区块链中各个参与主体在各环节的行为及风险进行把控,对现有的监管模式产生了挑战。而互联网的公开性导致该“互联网账本”所涉及的对象很难被查找到,且“账本”数据量庞大,监管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在出现涉及区块链金融的索赔事件时,受害者可能很难找到具体的索赔主体,金融监管部门在缺少数据支撑的情况下,监管难度明显增大。总结来说,在区块链技术下,银行作为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中介作用被弱化,区块链去中心化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界定困难,金融监管对象多元化,给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带来新的挑战。
对商业银行领域区块链运用的展望
(一)区块链的本质是以技术信任取代商业信任
区块链改变的是信任模式,而非融资模式。区块链的技术结构就决定了,其具有不可篡改性和去中心化的属性,具有极强的技术可信度。对于传统的“供应链金融”而言,商业银行的信任机制,在主体上来源于商业信用;在信任形式上表现为票据信任。基于商业信用传递的票据缺少不可篡改性,亦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关联交易、循环交易,本质上需要通过商业银行自身营业经验核查真伪,信任成本较高。这种信用甄别机制,亦是商业银行在当地经营的壁垒之所在。以商品采购合同为例,中心企业从其小微供应商处采购了货品,小微供应商需要通过借贷之方式满足产品生产和机器设备采购需要。此时,小微企业可能以相应合同作为增信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纸质合同容易篡改,且商业银行并不能依靠供应链传递来的信息把握企业经营的全貌。事实上,贷款申请人很可能处于多条相互独立的供应链当中,非经技术手段,无法将其打造成为“供应环”。但一旦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供应链金融当中,即可以将信用信任机制从商业信用上升到技术信用。原本束缚商业信用的凭据真实性问题、借贷合同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等困扰银行票据、应收账款贴现的信任机制问题均不复存在了需要指出的是,技术信任在信用可靠程度上尚无法与主要国家主权信用相比拟。以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试点建设的数字货币为例,该数字货币体系并未依托区块链技术,在信任机制上仍然采用了央行中心化的认证模式。此外,2021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行使的动产担保和权利质押登记平台同样不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两大金融基础设施仍旧采用中心化+灾备储存的数据存储模式,而非当下大热的区块链,这也反映了,技术信任仍然有被黑客攻破的风险,这种风险一旦兑现,对于国家金融体系的冲击是巨大且严重的;对于主权机构而言,其信用足以支撑相应中心化的数据信息系统的运转,是否引入“技术信任”,影响不大。参考文献:
[1]李鑫.区块链技术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研究[J].时代金融,2020(33):91-93.
[2]周乾.区块链金融与法律监管刍议[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20,32(11):50-54.
[3]王玉凤.商业银行区块链技术应用内部审计探析[J].中国内部审计,2020(11):10-13.
[4]金会芳,吕宗旺,甄彤.基于物联网+区块链的粮食供应链金融的新模式研究[J].计算机科学,2020,47(S2):604-608.
[5]赵丹丹.我国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数字化转型研究[J].西南金融,2020(12):35-43.
[6]夏兵,张军令.我国银行业“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及推进建议[J].新金融,2020(10):28-31.
[7]林德发,张献.基于区块链的商业银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困境与对策[J].新金融,2020(08):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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