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说法 | 微信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法官有话说!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导读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的重要平台。然而,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


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子。



据悉,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应用程序中以微信号为“p*****91*”、微信名为“皮××”的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言论:


“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


“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


“哪个都没屏蔽,随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


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1月30日,皮某又在其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


当天,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


皮某收到律师函后,删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某诉至合川法院。



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


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皮某发表言论的范围仅限个人朋友圈,且及时删除1月28日的评论,对柳某名誉的影响力有限。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判决皮某立即删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

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


承办法官称,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个人言论自由的时空范围已被极大地拓展。新媒体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矛盾、新问题。在自媒体平台上,言论超出应有界限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网友也就此事发起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网络也非法外之地



发“朋友圈”,

这些内容要注意!


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1、谣言。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一定不可盲目散布、转发谣言。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2、谩骂。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的“日记本”,记录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


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那可是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这些少在朋友圈晒!    


如今,很多人喜欢随手拍照发朋友圈。但是,不少人没意识到,这些行为会间接泄露了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1、身份信息。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借助特殊软件,便能轻易读取。


外出时,日程安排、行踪等信息不要泄露,不然容易让他人钻了家中无人的空子行窃。外出期间,能够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的车票、护照、飞机票等,尽量不要“晒”。


2、具体位置。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儿,但如果你旅游、出差了的话,也等于告诉别有用心者“这人不在家”,为他们创造了条件。


3、孩子照片。“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的新闻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长发布孩子照片、文字记录时,无意间会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因此,家长晒孩子照片时需留个心眼,最好不要将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读幼儿园等信息发布在网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范围,以分组的形式只分享给亲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尽量少发布在朋友圈上。一旦泄露家庭成员信息,容易给不法人员创造行骗、行窃的机会。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护。


来源:微信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ID:TuanLaw)综合整理自“法制日报”“共青团中央”,转载请注明来源。


往期推荐


说法 | 大四毕业生讨薪遭怼!关于试用期,你了解多少?


说法 | 关于信用卡,你还有这些不知道……


说法 | 婚假、产假、护理假,还在傻傻分不清?



校审 | 古华岩

编辑 | 温朝阳(山东交通学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