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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国安立法决定的9个疑问,都有回应了(全文揭秘)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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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对这一制度安排,香港和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为什么要从国家层面进行有关立法?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吗?针对这些疑问,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近日给出了回应。





1、为什么要从国家层面进行有关立法?


  当前,香港内外敌对势力的活动已对我国安全造成现实危害。特别是去年发生的“修例风波”进一步凸显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风险。


  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同时,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方面,香港也存在明显缺失和短板。


  国家安全不能一直处于“不设防”状态,我们也不会眼睁睁看着内外敌对势力利用香港肆无忌惮地进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而坐视不理,放任不管。这种情况下,中央从国家层面进行有关立法,是必然选择,别无他选。





2、与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什么关系?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七类行为。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这一制度安排没有修改基本法,也没有取代或废除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仍有尽早完成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立法责任。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人大的决定相抵触。





3、这次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4、将采取什么方式?


  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


  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5、会影响香港居民的权利自由吗?


  回归以来,香港居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分保障,而且享有比港英时期更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但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是保障人权、保护香港居民权利自由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港独”“黑暴”“揽炒”一日不除,香港一日不宁。《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针对的只是极少数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不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普通市民,不会影响广大香港民众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6、会侵蚀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吗?


  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全国人大的决定是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和责任,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这一制度安排,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不会影响香港高度自治。





7、是否违反“一国两制”方针?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就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这一制度安排不但不存在违反“一国两制”方针的问题,反而是在坚定维护“一国两制”,确保“一国两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8、会加剧香港社会的不稳定吗?


  “修例风波”造成严重社会动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严重法律漏洞和工作短板,这是香港社会付出惨痛代价后已经深刻意识到的。维护国家安全,巩固“一国两制”根基,香港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和民生福祉才有保障,香港才能长治久安,香港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9、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时是否会征求港人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有关法律时,会以适当方式征询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也会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


《决定》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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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舒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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