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港区国安法,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19日,欧洲议会通过决议,对中央涉港决议妄加指责,质疑中方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及相关国际承诺,对此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驻欧盟使团发言人分别发声回应: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
强烈谴责,坚决反对!
尤文泽说,去年6月“修例风波”以来,香港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法治和社会秩序遭受严重践踏、繁荣稳定遭受严重破坏,“一国两制”原则底线遭受严重挑战。鉴于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严峻形势,根据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尤文泽说,国家安全与主权和领土完整密切相关,在任何国家都属中央事权。中国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中国内政,符合中央对香港的一贯方针政策。涉港国家安全立法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会限制香港依法享有的人权和自由,不会损害香港高度自治和“一国两制”。
尤文泽表示,中国管治香港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而不是《中英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单方面宣示的对港方针政策均已纳入香港基本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根本不存在中国政府不遵守《中英联合声明》的问题。《中英联合声明》没有赋予英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承担任何责任,英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中英联合声明》不能成为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借口。
驻欧盟使团:
已提出严正交涉!
一、全国人大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是否干涉香港事务?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事项立法,完全是中国内政。不干涉内政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欧洲议会无端就香港事务对中方指手画脚,难道不是借香港问题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国家主权最核心、最基本要素。包括欧洲国家在内世界各国都不会允许国家安全立法存在缺失,也没有一个国家会允许在其本国领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全国人大有关决定正是填补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明显漏洞和长期缺失的必要之举,完全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欧洲议会有关决议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我们决不能接受。
二、香港国安立法是否威胁“一国两制”和香港高度自治?
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开宗明义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这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人大立法这一最高法律形式,对坚持“一国两制”的又一次郑重承诺。香港国安立法完成后,其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依据基本法享有的各项高度自治权利不会变,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也不会变。国安立法只会使香港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从而确保香港长治久安,“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三、中方是否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及相关国际承诺?
《中英联合声明》的核心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不是对英方的承诺。有关政策已充分体现在香港基本法中,中方会继续坚持。
《中英联合声明》中没有任何条款赋予任何国家或组织干涉香港事务的权利。
四、香港国安立法会否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
香港国安立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不仅不会影响香港广大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而且会使香港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
任何相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会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欧盟在港企业超过2300家,在港欧盟公民约有35万。一年来,许多欧洲商界人士也对“暴恐”等香港社会乱象表示极度担忧。
香港国家安全立法就是为了惩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和暴恐分子行为,营造法治更加健全、预期更加稳定可靠的营商环境,更好保护包括欧洲各国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在港合法正当权益。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转载请注明来源。
校审 | 卢小谷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