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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法院这样判……


9月6日
“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
冲上热搜第一



据云南法制报报道

云南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案件
近日
一对小夫妻刚领证一小时
男方就吵着要离婚
女方不同意
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刚领证一小时男方提出离婚


据了解,1995年出生的项某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1997年出生的陈某是昆明某口腔医院的护士。项某的父亲在去陈某所在的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女方,觉得她不错,于是介绍给自己的儿子。



俩人认识后互生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几个月后,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项某就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于是项某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女方认为存在故意骗婚行为


庭审中,项某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其实已经分手,俩人感情破裂。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才做出了草率决定。


女方则认为,项某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及其父亲污蔑自己的不良行为。她要求撤销婚姻,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且要求项某向其赔偿30万元。


面对女方的控诉,项某辩称,领证一事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去领取的结婚证。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并没有任何过错。后因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



此外,陈某与项某均称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婚后也没有住在一起。


法院:对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而女方提到的“撤销婚姻”则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①因受胁迫而结婚;


②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至判决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以看出,原被告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婚前需要冷静期吗


案件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结婚不是儿戏,真的需要冷静!




今年6月,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


有媒体为此发表评论:“结婚冷静期”虽是玩笑,但也并非毫无现实逻辑。婚姻不同于恋爱,不只是有情饮水饱,而需要面对太多的琐事。如果在迈入婚姻之前,有人做慎重提醒,新人对今后可能面对的常见问题有沟通、有协商,或许就能避免脱离实际的浪漫幻想。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报”,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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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张轩铭
责编 | 邓玙谱
校对 | 马天宇
编辑 | 王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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