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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两袋垃圾丢出窗外,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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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杭州一小区突然从高空掉下两袋生活垃圾,其中还有两个玻璃瓶和一个金属罐。随后,民警上门找到扔垃圾的女子。据该女子交代,当时看垃圾有点重,自己忙了一天懒得再下楼,就趁着夜色扔了下去。


目前,该女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坠物,有多可怕?










安全提示


1. 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天台危险处摆放悬挂物品。街道、小区、业主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安全意识,并做好提醒和相互监督。

2. 请勿高空抛物,违法!

3. 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尤其刮风下雨天要注意高空坠物,确保自身安全。


来源:微信公众号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中国应急管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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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蒋 博
责编 | 邓玙谱
校对 | 马天宇
编辑 | 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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