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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枫│地理大发现与政治地理学的诞生

刘小枫 古典学研究 2019-06-10
编者按:本文原载《甘肃社会科学》18年第5期,感谢作者授权“古典学研究”公号独家推送。      
   “人们的确不能说,现代世界体系的特征仅仅‘是一个经济统一体,而不是政治统一体’。毋宁说,现代世界体系作为政治统一体的特征是:确立统一的政治生存法则的努力屡遭失败。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讲,杜尔哥的《关于政治地理学的论著纲要》值得我们重新审视。”(刘小枫)



引 言


随着我国在国际地缘政治格局中的优势地位上升,世界政治地理学正在迅速成为学界显学。这让笔者想起,杜尔哥(Turgot,1727-1781)在23岁时(1750)就写下颇有条理的《关于政治地理学的论著大纲》,毕竟有些不可思议。[1]

其实,杜尔哥的年轻才华不过在发挥孟德斯鸠刚刚推出的新政治思想:1748年,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出版,一时洛阳纸贵。在阐述新的或者说现代商化政制原理时,孟德斯鸠借助了不少当时欧洲知识界刚刚获得的世界地理新知识,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沃格林注意到,《论法的精神》“大量涉及中国、日本、波斯和原始社会。人们能够感觉到,他对发现诸民族和诸文明的杂多以及人类的多样化充满热忱”。[2] 可以肯定,这种“热忱”受到16世纪以来西欧人持续不断的“地理大发现”的激发。

杜尔哥让我们看到,现代政治地理学关注的问题包括: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的自然地理资源及其分布对商业文明影响,地理的自然交通条件(河流、海洋)对国家间敌友关系的影响,自然地理因素与民族[国家]品格及其德性的关系等等。从这篇明晰且富有思想锐气的纲要中可以看到,政治地理学不仅要基于“自然地理学”(la géographie physique)考察居住在“地球上”(sur le globe)的人民如何分布,尤其要考察不同居住带“国家的形成”(la formation des États)和政体划分,以便探究对形成大的政治单位来讲,哪些地理因素有利、哪些不利。可以看到,现代的政治地理学与现代的自由民主政治理论相伴而生。





杜尔哥去世之后,其友人将《关于政治地理学的论著纲要》手稿以Géographie politique[政治地理学]为题收入《杜尔哥文集》。如果这份纲要堪称现代世界政治地理学的诞生标志,那么,在今天看来,地理学史家们很少关注到这份历史文献就有些不可思议。[3] 也许,正是由于忽略了杜尔哥的这篇历史文献,当今对现代政治地理学的政治品质的理解才问题重重。弗林特泰勒合著的《政治地理学》(1985)是当今美国大学的政治地理学权威教科书,作者在勾勒政治地理学发展简史时,从晚于杜尔哥近一个半世纪的拉策尔的政治地理学观念开始:拉策尔把“国家间的竞争”即“争夺和保卫领土的斗争”视为政治地理学关注的重要政治问题。两位作者凭靠20世纪1970年兴起的“世界体系理论”重构政治地理学,力图切除“国家间的竞争”这个毒瘤,鼓励国家间的合作。[4] 弗林特忽略了杜尔哥的政治地理学纲要,他的理论构想难免会因缺乏思考的历史深度而大打折扣。

按照著名历史社会学家蒂利(Charles Tilly)的高足伯克的说法,


在社会学家所关心的现代历史的领域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则是围绕着西欧的国家,即西欧诸国如何形成,它们怎样才占据统治全世界政治经济这样一个支配地位。[5]


伯克对这一问题给出的结论,与英国政治地理学家麦金德在《历史的地理枢纽》中的观点如出一辙:西欧人发现新大陆以及随后数百年的海外扩张,是西欧人面对伊斯兰、蒙古和奥斯曼诸种文明的压迫时迫不得已采取的“最后的反抗形式”。或者说,正是“由于东方诸文明对欧洲文明的这种遏制”,西欧人才被迫“利用它所建造起来的海上力量”向“各种文明发动侵略进攻”(同上,页176)。显然,西欧人发现新大陆以及随后数百年的海外扩张,正是世界历史上著名的“地理大发现”。

笔者对伯克的观点感到惊讶,原因有两个。首先,他没有提到麦金德,这也许意味着,麦金德的观点已经成为英美学者的“常识”;第二,他的问题意识来自对美国新政(the New Deal)的起源研究,其《文明的冲突:战争与欧洲国家体制的形成》最后一章题为“研究的结论及其对美洲的隐喻含义”。我们知道,美洲是地理大发现最重要的政治成果。毕竟,美国在20世纪中期的崛起改变了整个世界的地缘政治格局。





伯克没有提到杜尔哥,我们则应该想到,杜尔哥在美国独立革命之前就预见到,英属美洲殖民地迟早会闹独立。[6]不仅如此,当时身为财政大臣的杜尔哥在1776年初提出六项经济改革议案,正是为了挽救法国因与英国争夺北美殖民地而大伤元气的经济状况。换言之,我们应该注意到:政治地理学诞生于法国在欧洲地缘政治冲突中地位不稳定的历史时刻。杜尔哥最早提出了现代式的政治地理学原理,仅仅一个半世纪之后,美国就取代法国在欧洲的大国地位。杜尔哥的在天之灵感到欣慰的也许是:他的政治地理学思想被美国人发扬光大。



一、《托尔德西利亚条约》的政治

史学含义



既然孟德斯鸠 - 杜尔哥的政治地理思想受地理大发现以来欧洲知识界获得的世界地理新知识的激发,若要充分理解现代政治地理学的诞生,就得从政治史学角度理解地理大发现。毕竟,地理大发现与其说是自然学史事件,不如说是世界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7]

倘若如此,地理大发现的标志性事件就并非是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而应该是《托尔德西利亚条约》。1494年6月,在西班牙(当时叫卡斯蒂利亚王国)中部小镇托尔德西利亚(Tordesillas),经教宗亚历山大六世的代表斡旋,西班牙和葡萄牙两个王国的代表签订了一份条约:在西非的佛得角往西370海里处,从北极到南极画出一条子午线,该线以西(包括哥伦布在1492年刚刚发现的陆地)归属西班牙王国的支配权,该线以东(包括整个非洲海岸线和印度洋)归属葡萄牙王国的支配权。

《托尔德西利亚条约》既标志着如今所谓“全球视野”或“世界体系”的开端,也标志着西欧王国划分全球势力范围的开端。采用哪种说法,端赖于人们如何看待现代世界政治史。无论如何,由于所谓“全球视野”的语义与划分全球势力范围的含义叠合在一起,地理大发现的确更多具有政治史学含义[8]



政治占有和划分势力范围


从世界史的角度讲,生活在沿海的民族或多或少都有或近或远的航海经历,甚至抵达未知海域并发现未知的陆地。然而,15世纪初,葡萄牙人沿非洲海岸南下航行到达大西洋的未知海域并发现未知陆地之后,发生了史无前例的事情:西班牙王国要求葡萄牙王国明确所占有的领地。1479年9月,两国签订《阿尔卡索瓦斯条约》( Treaty of Alcáçovas),葡萄牙霸气地占有了从加那利群岛向南到几内亚之间已经发现和可能还会发现的岛屿。随后,葡萄牙和西班牙各自的舰队继续探索未知海域:葡萄牙走南线,经好望角到达印度(1488),西班牙舰队往西越过大西洋,在1492发现所谓“西印度群岛”(美洲南部)。1493年3月,哥伦布首航到达新大陆归来后,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一世及其丈夫斐迪南五世要求罗马教宗承认西班牙对新大陆的政治占有,葡萄牙国王随即抗议。于是,就有了1494年的托尔德西利亚镇和谈,按罗马教廷的指令签订划分全球势力范围的“友好”条约。[9]

葡萄牙舰队继续经印度到达马六甲海峡(1511),西班牙舰队则在1498年再次抵达南美大陆,以后又在1521年成功到达东南亚群岛,这意味着首次穿越太平洋。葡萄牙人麦哲伦(1480 - 1521)在西班牙国王支持下横渡太平洋首次环球航行,其历史意义当不亚于哥伦布发现美洲陆地。毕竟,欧洲人一直以为,美洲陆地不过是亚洲的一个半岛,因此惯称“西印度群岛”。横渡太平洋后才发现,美洲很可能是独立的陆地,而太平洋绝非以前的地理学权威们所说,是印度洋的一个海湾[10]



应该注意到,欧洲的自然地理学家在18世纪末才通过无数次探察最终确认,太平洋是一个大洋,并大致搞清太平洋东西海岸陆地的一般结构,最终证实托勒密的地理设想是错的。个人探险式的航海发现与科学的地理探察毕竟是两回事:科学家的地理探察涉及降水量、等温线、冷热温差以及特定的动物和植物的分布等可居条件明确带有政治占有的目的。1872年,“挑战号”探察船的海洋考察的规模史称“史无前例”,以发现格里马尔迪岩洞(Grimaldi)宣告了“史前英雄时期的终结”,提出了“人类历史的确切起点”。次年,西欧人已经进占撒哈拉沙漠中的埃尔戈莱阿绿洲(El Goléa),英国人则在南亚沿湄公河上溯,并穿越喜马拉雅山做实地考察。[11]

1513年9月25日那天,西班牙殖民者巴尔波亚(Vasco Núñez de Balboa,1475 – 1519)到达巴拿马湾的圣米格尔湾,第一次眺望到太平洋,兴奋得马上趟进水里“举行占有仪式,以西班牙国王的名义宣布占有了”这里的海洋、陆地、港湾和岛屿(同上,页216)。1526年,也就是麦哲伦首次穿越太平洋后五年,查理五世与葡萄牙国王约翰三世签订《萨拉戈萨条约》(Treaty of Saragossa),在135度经线上从北到南纵贯太平洋西端划出一条分界线,史称“拉亚线”(Raya)。

从《托尔德西利亚条约》到《萨拉戈萨条约》仅仅20年,全球地表的完整轮廓刚刚被发现,两个欧洲王国就划分了势力范围。航海发现未知陆地和海域与政治占有成了一回事。“帝国”的含义也从此发生了变化:跨越空间的支配权而非国体疆域大小,决定一个国家是否称得上“帝国”。葡萄牙王国虽然很小,在当时也因海外占有而被称为“帝国”。[12]所谓World Power[世界强国/大国],并非指国体大小,而是指国体的世界支配能力。我们不应该忘记,1997年,末代香港总督彭定康离港时放话:从人口和国体面积比例上讲,中国的国力比英国差得太远。

由此来看,“现代世界体系论”创始人的如下说法未必可信:

从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一个我们可称其为欧洲世界体系的格局宣告形成。这不是一个帝国,尽管它占有大帝国一样的空间,并具有某些帝国特征。它是一个崭新的事物,是一种这个世界不会出现过的社会体系,并具备现代世界体系的特征。它与帝国、城市国家或民族国家不同,它是一个经济统一体,而不是政治统一体。[13]


按《萨拉戈萨条约》,葡萄牙获得“拉亚线”以西的所有岛屿和海域的控制权,包括整个亚洲及其已经发现的属邻岛屿,西班牙则获得几乎整个太平洋及以东空间的支配权。由于条约没有提到菲律宾,查理五世钻空子在1542年宣布向菲律宾殖民,他以为葡萄牙国王不会做出强烈反应,因为菲律宾群岛上没香料生意可做,结果打错算盘。20多年后(1565),强势的菲力二世才凭靠国家实力在马尼拉建立西班牙的直辖贸易站。



19世纪末,趁美西战争胜利之机,美国从西班牙手中夺取了菲律宾的支配权。1942年春,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进兵菲律宾,麦克阿瑟的五万美军被迫撤离到澳大利亚。日军随即跟进,进攻新几内亚的莫尔斯比港,企图在那里建立前进基地,进攻英国海军中校库克(James Cook,1728 - 1779)在18世纪中期已宣布为“英国领土”的澳大利亚本土。人们的确不能说,现代世界体系的特征仅仅“是一个经济统一体,而不是政治统一体”。毋宁说,现代世界体系作为政治统一体的特征是:确立统一的政治生存法则的努力屡遭失败。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讲,杜尔哥的《关于政治地理学的论著纲要》值得我们重新审视



欧洲国家间的地缘争夺


从1494年的《托尔德西利亚条约》到18世纪末,地理大发现经历了长达三百年的历史。据说,就地理发现史而言,1779年是这一历史结束的标志。1760年代,库克立志“为了祖国”寻找传说中的“未知的南方大陆”,向太平洋西南部探索航行,在发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后即宣布为“英国土地”,尽管这片土地上并非没有住民。史称库克是“继哥伦布之后在地理学上发现最多的人”,在他死后(1779),地球上留待探察的海岸线已所剩无几。[14]但是,库克发现地球上最后一块可居陆地,与其说标志着地理大发现史的终结,不如说印证了地理大发现的政治定义的确立。孟德斯鸠-杜尔哥的政治地理学思想在这个阶段孕生,堪称最有说服力的证明

从政治史学的角度看,地理大发现实际经历了三个就政治性质而言相当不同的阶段。第二阶段始于16世纪中叶:英法两国在结束“百年战争”(1337 - 1453)之后,很快加入地理大发现行列,从北面、西北面或东北面沿哥伦布开辟的方向往西,结果有了新的发现——从加勒比海到北极的大片陆地。差不多与此同时,俄国也开始大举向西、向南、向东扩展疆域。尤其是伊凡四世执政(1547)以后,俄国的领土扩张获得了一系列地理新发现。[15] 但是,从政治地理学上讲,俄国与西欧王国的地理发现有根本差异:前者属于传统式的拓展疆域,后者则是跨越空间的夺取,这意味着自然边界与政治边界开始分离。美国的政治地理学家也承认,如果“帝国主义”的含义指“一个国家的意志强加于另一个国家,就像19世纪欧洲工业化国家所干的勾当那样”,那么,“俄罗斯早期几个世纪的发展进程,肯定不适用于彼得大帝以前的时期”。[16]



人类群体生活的地缘划分大多凭靠所谓自然边界,即山脉、河流、荒漠(沙漠)和海洋形成的自然阻隔。换言之,政治边界往往受到自然边界因素制约。在欧洲历史上,连绵不断的地缘政治冲突使得边界复杂多变,以至于有“欧洲历史即边界史”的著名说法,边界的移动(进攻和后退)被称为“历史运动的潮汐”。[17]

尽管如此,自然边界在政治边界的历史形成过程中始终意义重大。《托尔德西利亚条约》改变了政治边界的空间含义: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国家权力不再仅限于对邻近土地和海域的占有,而是对离本土极为遥远的空间的政治控制,由此建立起商贸网络,更改了以往基于夺取和控制周边地域的地缘冲突模式。从此,西欧国家之间为跨越式的地理空间控制而展开厮杀,国家间的战争陡然日渐增多,且愈演愈烈。

在这一阶段,最为突出的事件是英国和荷兰从西班牙和葡萄牙手中夺取通往亚洲的海路贸易航线的支配权,开始了争夺亚洲的贸易战。1568年,荷兰在英法两国支持下凭靠战争手段从西班牙王国分离出来,随即发展海军东进(1596);1588年,英国舰队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标志着西班牙在大西洋的制海权旁落。接着就发生了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在新加坡海峡扣押葡萄牙战船作为捕获物的事件(1603),葡萄牙对通往东南亚的海上贸易航线的垄断权受到挑战。





1609年,荷兰共和国与西班牙王国签订12年停战协定,东印度公司获得在伊比利亚海外占领地自由通商的权利,但在附近海域的航行仍需获得西班牙国王授权。这一事件标志着现代式地缘政治冲突模式的形成:不断的战争与和约,不断地改变着地理发现的结果。西欧王国之间的军事冲突甚至跨越空间在遥远的北美大陆展开,一直持续到18世纪前30年——杜尔哥就出生在这样的时代。[18]

不难看到,推动地理大发现的最终是国家意志。哥伦布是意大利人,麦哲伦是葡萄牙人,这两位航海家都是在西班牙国王支持下才取得彪炳史册的地理大发现功绩。17世纪中期以来,随着新的自然科学的发展,西欧王国政府开始主导对美洲和亚洲的探索:海军舰队携带科学家前往实地探察,史称地理大发现的第三阶段即所谓“白银时代”。库克既是海军校官,又是海洋地理学,他的航海探索是“为了祖国”。

直到今天,这种国家意志行为仍在发展:具有实力的国家才有能力在南极和北极建立科学考察站或搞太空探察工程。由此可以理解,自17世纪以来,传统的君主政体面临的困难并非仅仅来自内政秩序。在洛克和孟德斯鸠这样的政治思想家那里,何种政体才能使得一个国体具有国际竞争力,是寻求新的政治体制的重要思想动因。



二、 地理大发现与文明-政治冲突



地理大发现的政治史学含义因此还意味着,欧洲政治思想随之发生重大变动。地理大发现之前,即便西欧人对世界地理的认识也相当有限。eucumene[普世/天下]这个语词虽然已经用了十多个世纪,其希腊文原意是“可居住之地”或“已知之地”,直到地理大发现以来,西欧人才逐渐搞清这个语词的地理含义随着“天下”的地理含义不断明确,西欧各王国开始了争夺“天下”支配范围的政治冲突,由此必然引出新的政治思想议题。

最早争夺全球势力范围的西班牙和葡萄牙王国都是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单位,从而算是西欧大家庭中的一个成员的内部之争,罗马教廷尚可充当“仲裁者”调停冲突。一旦西欧王国争夺全球地表支配权的冲突越出神圣罗马帝国范围,罗马教廷就对不再具有仲裁权。

1609年,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泽兰委员会的明确要求下,格劳秀斯(1583 - 1645)以“论海洋自由”(Mare Liberum)为题匿名发表了其未刊文稿《论捕获法》(De iure praedae commentarius)中的一章。[19] 十多年后(1625),葡萄牙修士弗莱塔(Serafim de Freitas)发表《论西班牙王国对亚洲的正义统治权》(De Iusto imperio Lustianorum Asiatico),同格劳秀斯展开论辩。与此同时,英国人塞尔登(John Selden,1584 - 1654)也奋笔疾书写下《封闭海洋论》(Mare clausum,1618年成稿,1635年出版),与格劳秀斯针锋相对,为英国水域排他性捕鱼权辩护。[20]

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杜尔哥的《政治地理学》之前



欧洲文明的战争法权问题


与地理大发现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大致对应,地理大发现引出的政治思想议题也经历了三次论题转换。在第一阶段(16世纪上半叶),虽然西班牙和葡萄牙王国之间的冲突在罗马教廷主导下得到解决,随着西班牙王国对美洲的殖民入侵,却引出了殖民战争的合法性问题。基督教僧侣学者维多利亚(Francisco de Vitoria,1483 - 1546)因致力为殖民战争的正当性辩护,史称现代“国际法”的开拓者。[21]

对于西欧人来说,战争是常态:要么是基督教君主国之间的内部战争,要么是基督教共同体与异教徒的战争。维多利亚懂得,人类的各种政治共同体之间发生战争不可避免,这与罗马教会所承继的罗马帝国的ius gentium[万民法]并不抵牾。问题在于,必须区分正当的战争与不正当的战争,并对战争行为订立具有约束力的规范。



那么,西班牙对美洲的殖民战争行为正当还是不正当呢?维多利亚认为,如果西班牙为在政治上占有美洲而发动战争就不正当,因为,印第安人是美洲的合法统治者,无论其公法还是私法都有其自主权。西班牙王国不能因为印第安人不信奉基督教,就剥夺其公法和私法自主权的合法资格。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是整个世界的地主,罗马教宗也不是世界的世俗领袖——即使他是,也不能把他的权力转移给其他统治者(譬如西班牙国王)。

那么,西班牙王国在什么情况下对美洲的印第安人动武算合法呢?按政治思想史家沃格林的归纳,维多利亚提出了三项权利论证。首先,西班牙人有权利在美洲旅行、寄居和从事自由贸易。如果印第安人统治者阻止自己的臣民与西班牙人往来,就违反了自然法;如果西班牙人不能用理性说服印第安人,就证明印第安人不能被理性地对待,西班牙人就有正当理由动武力。这意味着,殖民战争的正当法权来自人类交往的自然法引申而来的自然权利

第二,福音书要求使徒们传福音给万民,因此,基督徒有宣讲福音的权利。如果印第安人的统治者干预对福音的自由传布,那么,西班牙的传教士就有权利劝说;如果劝说不成,就有权利动武。如果印第安人的统治者对皈依基督教的印第安人施压,西班牙王国甚至有权利推翻现存统治者,另立一个皈依基督教的印第安人当王。维多利亚虽然并未论证,福音书给使徒们的传教使命何以能够被解释为一种自然法式的权利,就他的基督教神学立场而言,并非不可理解。问题在于,由这种权利推导出来的动武行为,足以使得维多利亚对政治占有权利的否定形同虚设。

第三,鉴于印第安人有以活人祭祀的习俗,西班牙王国有权利发动废除印第安人治权的战争,以挽救无辜者横遭暴死。如此权利凭靠的法理是文明的优越性:印第安人虽然不是没有心智的野蛮人,但也相差不远,他们没有能力建立一个“人性且文明”(human and civil)的政治体,缺乏农业术和手工业技艺,以至于生活必需品极度缺乏,更不用说文学和艺术。这意味着,文明程度更高的政治体有权利推行自己的高级文明秩序[22]





按施米特的观点,沃格林的上述归纳的第三点属于严重误解,因为,维多利亚的脑子里绝对没有“文明”(Zivilisation)这样的概念。维多利亚不仅否认地理发现可以推导出政治占有的法权资格——因为美洲并非自由和无主的土地,而且否认文明人对半开化或不开化的族群拥有所谓的领导权。“文明”及其优越性的观念,来自当时正在兴起的人文主义思潮。凭靠这种观念,人文主义者正在致力建立一种歧视性的政治区分,即区分“人”与“非人”。这种区分与基督教毫无干系,因为,基督教信仰绝不会认为,不信仰基督教就不是“人”。“文明”概念的歧视性区分实际基于一种“绝对人性的哲学”观,并由此制造出一种政治上“特殊的新敌人”。施米特提到,塞普尔维达(Juan Gines Sepúlveda,1494 - 1573)就是代表人物,他虽是菲利二世(Philipps II)的宫廷神父,但却是热忱的人文主义者,与伊拉斯谟相好。正是他公然主张,印第安人是野蛮人,因此,他们的土地应该成为被自由征服和占有的对象。[23]





从政治史学的角度看,施米特的观点比沃格林正确。因为,维多利亚的《论印第安人》正是针对塞普尔维达的人文主义殖民观,这涉及到著名的拉斯卡萨斯事件。拉斯卡萨斯(Bartolomé de Las Casas,1484 - 1566)是西班牙王国第一批美洲殖民者,起初他将印第安人视为奴隶。1515年,他改变了观点,撰文揭露西班牙殖民者对印第安人的暴行,还致信查理五世为原住民伸张权利。7年后(1522),因推行新的和平殖民方式失败,拉斯卡萨斯放弃了殖民事业,加入维多利亚所属的多米尼克修会成了一位修士,在美洲各地从事传教事业,20年后(1542)被任命为墨西哥南部的恰帕斯(Chiapas)教区主教,史称“印第安人的保护官”(Protector of the Indians)。

1530年,拉斯卡萨斯曾返回西班牙,他的倒戈行为遭到不少殖民者强烈反对,引发巨大争议,维多利亚的《论印第安人》(1532)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后来(1550年),拉斯卡萨斯还与塞普尔维达在西班牙的瓦拉多利德城的神学院展开了一场著名论辩——史称“瓦拉多利德论辩”(Valladolid debate),反驳塞普尔维达的《另一种民主党人:或论针对印第安人的正义战争》(Democrates Alter, sive de justis causis apud Indos,1547)。[24]

这场争辩表明,新兴人文主义与中世纪基督教传统的政治观念决裂,标志着地理大发现引出了第一场政治观念危机。


从自然状态到新的战争法权


据沃格林说,维多利亚曾希望教宗运用其间接的世俗权力,禁止欧洲其他基督教王国到美洲从事自由贸易,否则,各基督教君主国毫无节制地涌入美洲必然相互争斗,不利于对印第安人的转化。然而,这时的教宗已无暇他顾:地理大发现的历史进程刚开始不久,1517年夏天,路德的95条论纲迅速引发欧洲基督教大家庭的裂变。

1562年,法兰西王国的天主教派在瓦西(Vassy)镇袭击胡格诺派新教徒,引发长达三十年的内战,相当于一场法国的南北战争。在此之前,强势的亨利八世(1509-1547在位)所掌控的英格兰议会在1534年通过《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宣布国王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首领,这意味着世俗王权同时也是宗教权力。宗教改革风潮传到英格兰,新教运动就成了不是与教宗作对,而是与国王作对,“不从国教者”(Dissenters)使得国家陷入内战边缘。为了国家的完整,国王必然要压制分裂势力,但这却成了宗教迫害

德意志地区的动乱也在蔓延,1618年,标志着基督教欧洲大分裂的德意志三十年战争爆发。1625年,时年42岁的格劳秀斯因宗教迫害流亡巴黎,出版了《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De Jure Belli ac Pacis Libri Tres)。[25] 这位虔诚的基督徒年轻时还在试图调解欧洲各王国因地理大发现而引发的海外争端,现在又因欧洲内部连连不断的宗教战争惊骇不已。格劳秀斯力图为混乱的基督教欧洲家庭创制出一种全新的共同秩序,这意味着既要抑制这个大家庭的内部冲突,又要抑制这个大家庭因地理新发现而生的争相占取海外空间的冲突。显然,日益上升的商业冒险精神会大大增强各基督教君主国之间的冲突。因此,格劳秀斯提出,应该区分欧洲大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战争与这个大家庭同外部空间势力之间的战争。换言之,格劳秀斯力图首先为西欧基督教大家庭内部建立规范战争行为的法制秩序,所谓“欧洲公法”(jus publicum Europaeum)由此而生——如今称为现代“国际法”的古典形式。[26]



但是,格劳秀斯的理论很快受到一种新兴政治理论的威胁:在人文主义思潮的推动下,紧接格劳秀斯的《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霍布斯(1588 – 1679)发表了《论公民》(1642)和《利维坦》(1651),提出了一套全新的政治理论。格劳秀斯把他的《论捕获法》称为《论印第安人》(De Indis),这意味着他与维多利亚的基督教式的政治观念一脉相承,即以欧洲大家庭的基督教传统为底线思考秩序的重建。与此不同,霍布斯把政治思考的起点推到自然状态这个原点,彻底抛弃基督教的自然法前提,凭靠自然状态假设重起炉灶,从零开始构想国家的起源。这也意味着从自然(等于野蛮)与文明的二分法来重构政治体的正当法理: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成为推论的基点,从自然国家主权的关系来界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原理。

格劳秀斯更多关注欧洲大家庭之间的国际战争,霍布斯则更多关注君主国的内战状态。由此可以理解,格劳秀斯和霍布斯对战争状态的理解完全不同:格劳秀斯把战争状态视为一种文明状态,毕竟,欧洲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战争无法消除,重要的是规范战争;对霍布斯而言,战争状态是野蛮的自然状态,需要通过契约授予主权者以绝对权力,否则不可能彻底消除这种状态。由于格劳秀斯的政治秩序构想仍然受自然法和基督教原则支配,霍布斯则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等同于自然状态中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霍布斯的观点必然“危及格劳秀斯有关世界秩序的所有论点”,尽管霍布斯专注于英国的内战状态,很少讨论因地理大发现而日益加剧的欧洲大家庭的国际冲突。[27]

在格劳秀斯和普芬多夫的影响下,如何形成一套限制欧洲各国之间战争的国际法秩序,成为地理大发现引出的第二阶段的政治思想议题。然而,欧洲最有头脑的思想家很快几乎无不被霍布斯的天才构想吸引,纷纷提出自己的关于原初自然状态的假说。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便是在霍布斯-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套新政治原则,年轻的杜尔哥力图简明扼要地表达这些原则。从而,政治地理学的诞生首先与主权国家的构想连在一起。

在《关于政治地理学的论著纲要》快结尾时,杜尔哥强调,地理政治学是为君王建立主权国家提供帮助,因为,“一个政体不再有统一的政府:主权才是唯一的聚合点”。政治边界不可能是自然边界摹写,凭靠政治地理学原理,真正拥有主权的国家可以修改“自然在国家之间设定的分界”。[28] 这意味着,政治地理学原理应该取代欧洲公法原理


政治地理标出国家的界限,公法形成政权。但久而久之,政治地理必优先于公法,这是因为自然总是优先于法。人只能长期保存自己有能力征服之物,这是因为,久而久之,人总会失去那些失去之后无力轻松收复之物。(同上)


杜尔哥不认为17世纪以来的欧洲思想家致力于建立欧洲公法能够解决欧洲的国际争分,因为,主权国家的政治原理使得这种公法秩序不可能建立起来。这个观点直到今天还显得有说服力:由一系列条约来体现的国际公法秩序形同虚设,因为,条约不过是主权国家之间实力较量的结果,而主权国家的实力因时而变。

杜尔哥的政治地理学最为突出的理论色泽在于文明进步论普遍历史观,换言之,其政治地理学原理基于一种商化文明优越论。这当然不是杜尔哥的创新,而是孟德斯鸠给霍布斯-洛克的政治思想添加的决定性的新要素。地理大发现以来的国际政治议题开始进入第三阶段,而地理大发现的第三阶段则接近尾声:库克船长正在完成最后的地理发现。

施米特在论析维多利亚的国际政治论时说,维多利亚全然不知“文明”“进步”之类的观念,他否定欧洲君王和教宗对这个地球的绝对权力,也不承认印第安人在道德上低人一等。人文主义者的“文明”优越观念才会引出这类道德歧视,我们会注意到,人文主义者的“文明”偏见凭靠的哲学理据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29] 但在施米特看来,这是对亚里士多德文本脱离语境的滥用,人文主义的“文明进步”优越观本质上是“一种史学思维方式”。施米特以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为例,并指出这标志着欧洲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时刻”,因为,文明进步观的历史图景彻底遗弃了基督教大家庭所笃信的欧洲中心的世界图景。[30]施米特没有提到杜尔哥,这倒不算什么,他没有提到孟德斯鸠就不应该了,毕竟,黑格尔在《历史哲学讲课录》一开始就提到孟德斯鸠。不过,我们很难设想这是由于施米特的疏忽,毕竟,在1950年的语境,批评黑格尔比批评孟德斯鸠在政治上安全得多。

与之一同被遗弃的还有格劳秀斯以来所建立的欧洲公法体系,迄今具有主导性的世界政治观念从此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由于主权国家论与个体自由的自然权利论和商业文明的优越论粘合在一起,凭靠自由民主文明论的主权国家就拥有了正当的战争法权于是我们看到,在马汉的地缘政治学或麦金德的政治地理学那里,自由民主的政治观要么成为美国海外扩张的理据,要么成为心脏地带-新月形地带二元论的基石。





随后的世界历史让我们看到,“文明进步”的政治地理学实质上是向野蛮的自然状态回归。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克服自然状态的主权者披上了一件捍卫普遍人权的法衣。因此,施米特说,20世纪初的一些思想史家把维多利亚解释为近代最早的人权维护者,实在是奇谈怪论——这与把拉斯卡萨斯说成最早的“普遍人权”斗士一样荒唐。施米特提出的问题是:


欧洲现代国家间的国际法的重大进步就在于,它摒弃了正当理由这一理论,以正当敌人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性理论取代之。今天这一理论莫非要被简单地放弃?(《大地的法》,页96)


对于具有悠久文明传统的中国人来说,问题显然并非如此简单。

沃格林在总结维多利亚的思考时的说法仍然有世界历史眼光:在他看来,维多利亚的著作当然并非是西方列强进攻印度、中国和非洲的理论依据。尽管如此,无法否认,“在过去的四百年中,西方列强在处理他们的文明间关系时所遵循的模式”,与维多利亚的模式是同一种模式。而且,在20世纪,这个模式仍在起作用,尽管很可能是“最后一个世纪”。问题在于,


几个人类文明的相对隔绝被打破了;当然,处于权势崛起中的仍然是西方;当然,西方文明内容的一部分正在渗透进并改变着非西方文明,这个部分就是科学和技术。除此之外只能靠猜测了,特别是关于下述问题:如在何种程度上人的外围的科学技术内容的渗透已经影响了、或者将要影响外国文明的精神内核?在何种程度上西方已经被、或者将要被它自身与外界隔绝状态的结束,以及被与外国文明更为密切的相互了解所影响?(《宗教与现代性的兴起》,页155)




注释

[1] 中译见刘小枫编,《从普遍历史到历史主义》,北京:华夏出版社,2017,页99 - 118。

[2] Eric Voegelin,The New Order and Last Orientation,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1989,页166 - 167;孟德斯鸠与当时欧洲知识人的地理新视野的关系,参见页169 - 170。

[3] 詹姆斯述及孟德斯鸠,甚至提到卢梭和孔多塞,却未提杜尔哥,参见詹姆斯,《地理学思想史》(1972),李旭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页128 – 129,133;法国的著名人文地理学家克拉瓦尔(Paul Claval)说到杜尔哥时,仅提到他的“普遍历史”观,只字未提《关于政治地理学的论著纲要》,参见克拉瓦尔,《地理学思想史》,郑胜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页67 – 68。第一位向美国介绍地缘政治学的德裔美国史学家多尔帕伦提到,杜尔哥“第一次使用地缘政治这个语词”。多尔帕伦,《地缘政治学的世界》,张培均、方旭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页47。

[4] 弗林特/泰勒,《政治地理学:世界 – 经济、民族 – 国家与地方》(2011第六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页2-3。比较弗林特,《亚洲的地缘政治竞争与不可避免的战争:世界体系视角下的历史教训》,见《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17第一期,页1-24。

[5] 伯克,《文明的冲突:战争与欧洲国家体制的形成》,王晋新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页11。

[6] 参见沃格林,《危机与人的启示》,刘景联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页135。亦参Richard Price / Anne-Robert Turgot,Observations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and the Means of Making it a Benefit to the World,Nabu Press,2010(影印重版);比较Jacques M. Wendel,“Turgot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刊于Modern Age,23 (3)1979,页282–289。

[7] 参见詹姆斯,《地理学思想史》,前揭,页78 – 138。

[8] 施米特,《大地的法》,刘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页57-59。比较弗兰科潘,《丝绸之路:一部全新的世界史》,邵旭东、孙芳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页172–225。

[9] 比较布尔斯廷,《发现者:人类探索世界和自我的历史》,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林梅村,《观沧海:大航海时代诸文明的冲突与交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

[10] 张箭,《地理大发现研究:15-17世纪》,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页245-256。

[11] 比较梅尼埃,《法国地理学思想史》,蔡宗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页7 - 8。

[12] 比较皮尔森,《葡萄牙人在印度》,郜菊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4;皮列士,《东方志:从红海到中国》,何高济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13] 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第一卷),郭方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页13。

[14] 宇田道隆,《海洋科学史》,金连缘译,北京:海洋出版社,1984,页31-36;巴勒克夫拉主编,《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毛昭晰、刘家和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5,页156。

[15] 祖波夫,《俄罗斯海洋航行探测家》,见贝尔格等,《地理发现与地理学史译文集》,郝克琦等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59,页54 – 100;张箭,《地理大发现研究:15-17世纪》,前揭,页364 - 416。

[16] 赫坦巴哈,《俄罗斯帝国主义的起源》,赫坦巴哈等,《俄罗斯帝国主义:从伊凡大帝到革命前》,吉林师范大学历史系翻译组译,北京三联书店,1978,页2。

[17] 施勒格尔,《铁幕欧洲之新生》(2013),丁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页111。

[18] 比较胡启生,《海洋秩序与民族国家:海洋政治地理视角中的民族国家构建分析》,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页150 - 178。

[19] 格劳秀斯,《海洋自由论》,宇川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20] 参见维拉,《自由的海洋针对封锁的海洋》,刊于刘小枫/陈少明主编,《格劳秀斯与国际正义》,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页99-102;施米特,《大地的法》,前揭,页158 - 160。

[21] A.Pagden / J.Lawrance编/译,Vitoria:Political Writing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比较Johannes Thumfart,Die Begründung der globalpolitischen Philosophie. Zu Francisco de Vitorias relectio de indis recenter inventisvon 1539,Berlin,2009。

[22] 沃格林,《宗教与现代性的兴起》,霍伟岸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页142  - 150。

[23] 施米特,《大地的法》,前揭,页74 - 80。

[24] Lewis Hanke,Bartolomé de Las Casas: An Interpretation of His Life and Writings,Hague,1951;Lewis Hanke,All Mankind is One: A Study of the Disputation Between Bartolomé de Las Casas and Juan Ginés de Sepúlveda in 1550 on the Religious and Intellectual Capacity of the American Indians,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74/1994。

[25]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26] 施米特,《大地的法》,前揭,页108 - 114,138 – 140;比较张云雷,《为战争立法:格劳修斯国际关系哲理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

[27] 默菲,《格劳秀斯论世界秩序》,刊于刘小枫/陈少明主编,《格劳秀斯与国际正义》,前揭,页66-69。

[28] 杜尔哥,《政治地理学》,前揭,页116。

[29] 比较Lewis Hanke,Aristotle and the American Indians: A Study in Race Prejudice in the Modern World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70

[30] 施米特,《大地的法》,前揭,页79。








作者简介


刘小枫,1956年生,重庆人,1986年以《诗化哲学》蜚声学界,1988年发表《拯救与逍遥》,破格晋升副教授。1993年取得瑞士巴塞尔大学博士学位,受聘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发表《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沉重的肉身》,学界影响广泛而深远。2003年起担任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起任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古典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杰出学者特聘教授。研究方向:古典诗学、古典政治哲学、比较古典学。

代表论文

(1)“成为《水浒传》的高明读者可能吗”,《江汉论坛》,2013,第六期

(2)“普罗米修斯神话与民主政制的难题”,《学术研究》,2016,第七期

(3)“兰克的《世界史》中为何没有中国”,《中国文化》,2016年 春季号

主要专著

(1)《拯救与逍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凯若斯:古希腊文教程》,华东师大出版社(2007)

(3)《拣尽寒枝》,华夏出版社(2009)

(4)《重启古典诗学》,华夏出版社(2010)

(5)《施特劳斯的路标》,华夏出版社(2011)

(6)《共和与经纶》,北京:三联书店(2012)

(7)《设计共和》,华夏出版社(2013)

(8)《古典学与古今之争》,华夏出版社(2015)

(9)《西学断章》,华东师大出版社(2016)

(10)《王有所成》,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11)《海德格尔与中国》,华东师大出版社(2017)

(12)《以美为鉴》,华夏出版社(2017)

主要译著

  《柏拉图四书》,北京:三联书店(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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