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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耘丨道体学与《中庸》大义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燕园礼学 Author 丁耘



此文为丁耘《道体学引论》第三章节选部分。


一、道体学与《中庸》


前文推阐道体之义,不一而足,颇以诚体、易体释之。据上篇第一章,诚体即易体也。据下篇第二章,则易体即道体也。道体有三即一贯之义,易则有三名焉。道体之为易体,则三即一贯之义,不外乎易之三名。唯易之三名,漠然并置,仿佛无体无用焉。疏之以道体之义,易有三名之玄义乃能一贯。道体三即,唯除虚静,其名相仿佛于典无据焉。疏之以易之三名,道体三即之义乃能贯通中西,平章儒道焉。下章总论西学统宗。此章于中西之贯,略论存有;而后可判儒道分际。


道体、诚体、易体,一也。诚体显其至诚专密,隐其虚寂无为;易体主其虚无感动,次其不易存有也。道体也者,贯通诚体易体,显诚体之隐,存易体之易也。诚体之所显,于道体当即活动即存有也。易体之所主,于道体当即虚静即活动也。诚体与易体一也。贯于道体,则成性、不易、存有三者,一也。



亚里士多德


以易体疏解道体,则即虚静即活动即存有,当即易简即变易即不易也。即虚静即活动者,虚无感动也。即活动即存有者,至诚专密也。犹以变易当活动,以不易当存有也。存有也者,于西学或当“是”、“在”、“存在”,而不无盈余焉。不易之为存有,盖取《乾凿度》天地成位之义;[1] 而尤富成性存存(“存”),万物化育(万“有”)之义。此盖蕴变易之义于不易之中。故存有非截然不易而已矣,即变易即不易,则即活动即存有者是也。西学之“是”,其义曲折。亚里士多德第一本体如解为“即活动即存有”,亦非毫无存存不已、万物化育之义,而其天地成位之义则匮。此义当于海德格尔域中四大(天地神人)之说略见其征。海氏虽仍乏成性存存之义,其学转“是”于“有”[2]则显而易见焉。要之,以易学之“即变易即不易”义通道体学之“即活动即存有”义,于《易》、《庸》皆有其证,而尤能判摄西学之“存在”(“是”)焉。


故道体学三即一贯之义,不可改易也;而其“活动”、“存有”之名相,则契当前之机而用焉。质言之,当定之以《易》、《庸》,“活动”之义,唯“无息不已”、“变易”;“存有”之义,实“不易”、“成性存存”也。夫唯《庸》之性,可独名大用焉。于西学当“存在”,于理宗当“天理”也。而“存在”、“天理”皆未尽“性”之义也。于西学,“性”非独含“存在”之义也,亦含“是”、“本质”之义也,非独含“自然”之义也,亦含“理据”之义也。所发歧义虽多,不碍其纯粹正大也。夫成性也者,“天地设位,易行乎其中”也、“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也。于理宗,则尤可辩此“性”也。程子不排告子“生之谓性”之说。[3]朱子注“天命之谓性”则谓“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又注“中和”谓:


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可离之意。


《语类》虽析“性”理尤密,[4]而《章句》盖朱子正说之处也。此说甚精,近千年来天下士子景从也。其吃紧处盖有二重焉。其一,朱子虽注性为理,非直以性理全然为一也。盖理在天则不曰性,唯天所赋于人,在气与形中,方谓理为性。其二,性情虽有未发已发之对待,而统之于道之体用,则性情不二,盖如体用焉。


朱子之学,大宗也。素称极深研几、辨析精湛。[5]然此处不能无《中庸章句》之疑义焉。疑义之一曰:天能赋理合气,天与理一耶?二耶?如一也,理则自无气自行,理静气动之说[6]乃破。如二耶,而天能令理气合,则天高于理气,非理气所能尽道也。疑义之二曰:天能赋理,此赋(命、令)于天,外耶?内耶?用耶?体耶?天必然赋理,则天无外乎命也,天理流行为“莫为”;天任意赋理,则性命偶发也,天理流行为“或使”。《庄子》固云:“或使莫为,在物一曲。”[7]于理学,“或使”之曲尤甚,盖以性理为偶在,则裂天与性为二矣。故理宗当立天必然赋理之义。则天、赋、理当一以贯之也。疑义之三曰:天下之理皆由“天命之性”出,而性又训理,为天所赋,则天下之理必不同于天理也。则性理与天下之理,其别何在焉?疑义之四曰:用也者,体之用也;体者,用之体也。性为道之体,情为道之用之说,除非以为道于性为用,于情为体,故两兼体用而言;则实以性为情之体,情为性之用也。朱子于《中庸章句》首章训道,不一而足。或以路训道,曰:“道,犹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然则路有何体用也?或以理训道:“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皆性之德而具于心,无物不有,无时不然。”则当行之路,无非当行之理也。于是道统性情,赅体用言,而性情不二。然则《中庸》首句分疏天、性、道、教甚明。以道为理,则与性无别焉。[8]故以理宗注《中庸》,混同心、情,[9]而不能调和情理。更有甚者,天、道、性同为一理,而不可别也。此于理宗之内,反复辨析,或可融贯也。而于《庸》、《孟》等难合。




朱子


朱注仍不无可用处。朱注虽未及性情不二之说,而由其注非不可衍也。然而朱注之情,非直谓喜怒哀乐之类,当作“发而皆中节”之情,或情之正者解。中节之情,即孟子所谓心也。性情不二者,“尽其心者知其性也”之谓也。故朱注能破心性二本而未彻也。其之所以未彻,盖混同天、道、性、理也。其曰“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斯语因道体定性,似有所见,而以之为经解则误矣。朱子之误,误于理宗混同天道性命于一理。宋儒强以一理打通先儒之说,固有吾道一贯之志,而不能尽道体学之精微也。先儒诸典,均有节目次第。《易》有“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庸》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论》有:“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孟》有:“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平心理会此数语,当知天道性命心气等等,虽不可离,而亦绝不可混同。天道性命心等,是先儒第一要义也,道体学之干也;理气等,是随机指示义也,道体学之支也。虽为支脉,亦不在道体学之外,名义亦非不正也。而理宗之说,以支为干,以理为道体。于后儒心、气二宗已不能尽合矣,遑论先儒?理宗与先儒纠葛所在,犹在于“性”。盖理宗入室操戈,以理代性;然后先儒一切经籍,凡论性处皆代之以理,道体之全遂晦焉。道体也者,即虚静即活动即存有。其成也,显也,唯在一性。故性也者,道体学之势在必夺也。朱子以道体定性,其说虽非,其志可嘉。盖从道体定性,从先儒诸典定性也。


孔门高弟,以不得与闻“性与天道”为憾。[10]儒典直言“性与天道”者,首推《中庸》。[11]《庸》之学,兴起于北宋,乃至及于方外。周张程朱,皆尝致力焉。朱子注集诸儒大成,独能笼罩后学。则宋儒理及气宗,于《庸》其开导之功也伟,其耽误后学也深。盖以理、气解性,皆未能尽也。周濂溪以《易》说《庸》,[12]辞约意远,以诚与性命为第一义,或非理气所能尽也。然其学未粹,无极太极、以静立极之说,颇启疑窦,若非理气,亦不能澄也。《通书》精悍,或未能周释《中庸》。然周子以诚贯《庸》,以《易》解诚,的是大宗匠手笔,非他子所及也。


本论与周子同处,在以《易》解《庸》;与周子异处,在以“性”贯《庸》。此非义理殊异,盖诚即性之大义。所殊者无非在经解。《庸》真直贯“性与天道”者也。以性命起,以天道结也。性与天道不二。其之所以不二者,独在“诚”也。而性与天道乃儒家义理之所共,《易》及诸典皆措意焉。而“诚”则《中庸》入此共学之不共法。诸典偶及之也。故“性”与天道乃《庸》之题目,“诚”乃《庸》破此题之文章。故周子以“诚”贯《庸》固是,而以“性”贯《庸》也尤切。盖“诚”之所在,即“性”之所在也。周子以诚释性,尤切于以“理”释性。而至正大者,莫过循《庸》之本经以释性也。盖《庸》自有其释“性”之道,既未及理,亦非劈头即出其“诚”也。周子能体诚说诚,而未循经解诚。朱子见“性”虽未切,其循《庸》解诚之功,颠扑不破也。能循《庸》解诚,终能见“性”也。盖“性”乃道体终义、成义也。


故说性之精,莫过于《庸》。而《庸》之说性,岂止首章首句,实无往而非说此“性”也。成性也者,道体终义也,天道凝于人道也。故依经释道体终义,当贯《庸》各章,复合于《易》,然后可解。


二、教与明:《中庸》大义(上)


能贯《庸》之诸章而分判者,朱子也。《中庸》凡三十三章,朱子判之为三分。其一自首章至第十一章:“右第十一章,子思所引夫子之言,以明首章之义者止此”;[13]第二自第十二章至第二十章:“右第十二章。子思之言,蓋以申明首章道不可离之意也。其下八章,杂引孔子之言以明之”;[14]第三自第二十一章直至篇末:“右第二十一章。子思承上章夫子天道、人道之意而立言也。自此以下十二章,皆子思之言,以反覆推明此章之意。”[15]其中第一、二分,皆以明首章之义也。其第三分,则明第二分末章(第二十章)之义也。揆朱子之意,则首章至高无上,三分直接间接,皆以推阐首章之义也。次重者则第二十章。此章乃始终之津梁。既以明篇首,复为第三分篇终所明。篇首者,性也;篇终者,天道也。则第二十章者,贯通性与天道也。



《中庸章句》


朱子精于判析,其科判无大误也,[16]唯提要未切。首章精义,非独在道,尤在性也。盖首章首句即言性。道则因性而定。率性之谓道,则修道无非治己[17]以循性。第二分仅谓其杂引孔子言不确。第一分第二至十一章,皆引孔子言也。故第二分之殊特,不在引孔言证首章,而在因孔言引出“诚”之为道。孔子之言重人之为道,而后引出天道。子思之言往复论天道人道。孔子、子思之说,皆以诚立之也。盖《庸》之为庸,在说性以诚,而以诚贯乎天人也。《庸》立道一大本,贯乾坤、合天人,皆以诚也。[18]朱注以为第三分各章轮迭,分说天人,如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皆说天道;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七皆说人道。盖析之为二也。析之未尝不可,然有析无合,则见支离。即令朱子各章提要无误,如此轮转,正《庸》即人即天,即天即人之义也。非分说天人也。[19]遑论诸章浑沦,实兼天人言。


故朱子科判,以为全篇因首章而出,无误也。此即其《章句》引程子所谓:“其书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20]之义也。然朱子以其书散合之要,皆在“道不可离之意”,[21]则义有未安焉。朱子既以理注性,当明此“理”即首章首句之“天命之谓性”。非独义理如此,文字亦如此也。散合之间,其独复述也。天命之谓性,应在篇末,即所引《大雅》诸篇,“维天之命”、“上天之载”之意。而中所谓散者,实非散也,体微推极也。其体也,推也,要在一“诚”。全篇皆解首章也无误,而首章之要,在“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此三句之要,亦以率性之谓道接应天命之谓性。以修道之谓教接应率性之谓道也。首章三句之后,皆“修道之谓教”也,故其“道不可离”云云,非直论道也,论教也。盖道如何不离?唯教而已矣。全篇推“修道之谓教”之意,至第二十章造乎其极矣。第二十一章以下,乃从修道之谓教逆推率性之谓道,“君子之道”、“圣人之道”,反复其道也。于第三分,从此道回向“天命之谓性”而已矣。其由散而合之枢者,诚也。以此诚所回而合者,无非性也,天道也。


朱子体其书始末要义既有微安,则以之贯乎诸分诸章,亦不能无憾矣。此间不揣辞费,略撮诸章之要,以明全篇散合之间,所一贯者何在。


第一分凡十一章。朱子注第十一章云:“子思所引夫子之言,以明首章之义事明之。”斯虽无大误,其实未切也。首章之义,其要在天命之谓性,其门在修道之谓教。故第一、二分,皆在教上用力。然而《中庸》之教,自明诚也、诚之也;非同他典,止于三达德而已。故于第一分,知仁勇固为修道之门;然而于第二分,即以一诚贯三达德矣。三达德,儒门共法也;以诚贯三达德,《庸》之不共法也。于第三分,则非但以诚贯修道之谓教,更以诚贯率性之为道、天命之谓性也。


朱子于第二分,其解固有精卓处,而其未切处,犹过于第一分。此分之要,全在于“诚”。而诚之所以能贯德者,归根结底在于能贯道也。故第一分因教论道,第二分则因道论教也。第二分之首,即“君子之道费而隐”章。朱子谓:“子思之言,蓋以申明首章道不可离之意也。其下八章,杂引孔子之言以明之。”谓以下八章推明此章,是也;谓此章明“道不可离之意”也,未切。夫教也者,修以不离道也。第一分论教也,在于中庸,“君子而时中”;第二分之论教也,在于诚。夫诚也者,中庸之体也;中庸也者,诚体之用也。夫中庸也者,语似人道也;夫诚也者,即人道即天道也。故君子之道,天地之道也。君子之道,曰致中和,曰费而隐,曰暗然而日章。天地之道,则曰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曰为物不贰,生物不测;其实不二也。中、暗然、不见、不动、无为,不贰,皆隐也;和、章、变、成、不测,皆费也。隐微广大者,诚之体用也。故君子之道,无非诚之道也。诚赅天地圣人,故君子之道,则由人推至天地,由素位推至圣人也。君子之道,及其至也,察乎天地。第三分极言其配天乃至同天,广大、无疆、不测。唯其配天同天也,恐人希高慕大,蔽于天而不知人,故于第十三、十四、十五章,反复开导,“素其位而行”、“道不远人”。此即第十二章,“造端乎夫妇”之谓也。唯“道不远人”,非云道唯在人也、唯切近卑下者也。第十五章云:“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则君子之道,必有高远者存焉。荀卿责庄生“蔽于天而不知人”,[22]其理固无误也。然二端皆不可执也。揆《庸》之意,知天道必自人道。人道之卑近则夫妇,其高远则圣人。圣人则峻极于天,即人即天也,即天即人也。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造极乎天地也。君子之道推乎其极处时,几不可辨乎天人也。所谓庄生蔽于天者,盖庄生虽有圣人、真人、至人之道,而绝非造端乎夫妇也。庄生以天人为二,尤以圣人、夫妇为二也。《庸》之教,非无天道也,唯必显乎人;非无圣人之道也,唯必造端乎夫妇。《庸》第三分所重,圣人之道也。于圣人之道乃明天人绝不可二也。天人一于性也,一于诚也。故第三分必由圣人之道回向“天命之谓性”,而第二分之第十三至第十五章固谓道必造端于人,第十九章则云:


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脩身以道,脩道以仁……故君子不可以不脩身;思脩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23]


则非人不足以成天,而非天亦不足以知人矣。此处朱子注云:


……故思脩身,不可以不事亲。欲尽亲亲之仁,必由尊贤之义,故又当知人。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皆天理也,故又当知天。[24]


朱注不确。盖修身,事亲皆原乎天理,《庸》何必推至知人,方曰“不可以不知天”?郑孔注疏与朱有异,亦未切也。《庸》经文于修身事亲、知人、知天之下,即: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25]


此盖承上文之意而申者也。上文所谓“修身、事亲”者,盖属达道也。[26]知人者,知也,[27]盖属达德也。而知天者,所以知人也。即所以行达德者也,一也。此处朱注为:“一则诚而已矣”,甚是。故同章又云:“……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顺乎亲者,达道也。反诸身之诚,知也,[28]达德也。明善、择善固执[29]之谓也。此所以行达德者也,即所谓自明诚者也、诚之也。


修道之谓教,于第二分即君子之道也。君子之道,一诚而已矣。故第十三章谓君子之道费而隐。必造端乎人,能造极乎天,此“费”也。第十三至十五章,昌言其端、极之“费”也;第十六章,则始言其“隐”也,而不离其“费”。“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揜,如此夫”。“诚”字于此处首出也,直承“费而隐”来,则君子之道即诚也。其“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即“隐”也,其“体物而不可遗”即“费”也。


“诚”字既出,经说转深,遂自此第十六章直至第二十章,皆以“诚”说“修道之谓教”矣。第十七至第十九章,孔子述舜、文王、武王及周公。此四君子也,位功或异,志德则一,夫子概归之于诚。第二十章答衰世时君之问,则导之以诚。时位虽异,诚则一也。此即所谓“君子而时中”,“君子素其位而行”,而其“所以行之者一也”。天生烝民,有物有则。物异而则同。天命之性,率性之道乃同,而人之所从出修道乃异。其异者无非时也、位也。夫妇之近,文武之烈,无非时位也。而其所以行之则同也。故《庸》谓“时中”、曰“素其位而行”,时则异也,中则同也。位则异也,素而行之则同也。同即不易也,时中也者,即变易即不易也。盖即所谓中“庸”而已矣。经之第二分演诚。中也、所以行也,诚而已矣。故经第二分之干,摄诸异于诚也。而第二分末第二十章引孔子,语似于诸异又有所别矣。经曰: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30]



《礼记正义·中庸第三十一》



郑玄注曰:


言“诚者”,天性也。“诚之者”,学而诚之者也。因诚身说有大至诚。[31]


孔颖达疏曰:


前经欲明事君,先须身有至诚。此经明至诚之道,天之性也。则人当学其至诚之性,是上天之道不为而诚,不思而得……。“诚之者人之道也”者,言人能勉力学此至诚,是人之道也……以圣人性合於天道自然,故云“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此覆说上文“诚之者,人之道也”,谓由学而致此至诚,谓贤人也。言选择善事,而坚固执之,行之不已,遂致至诚也。[32]


朱子注曰: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则亦天之道也。未至于圣,则不能无人欲之私,而其为德不能皆实。故未能不思而得,則必择善,然后可以明善;未能不勉而中,則必固执,然后可以诚身,此则所谓人之道也。[33]


郑玄以天之道即天性也,则诚即性也。人之道即贤人之学也。则此章似别天人、圣贤也。其实此章别中有合焉,异中有同也。圣人合天人,教学合圣贤也。盖圣人之德者,非即云天道也,乃“天之道”也,天道在人中者也。故朱子之语甚微:“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则亦天之道也。”其“则亦”二字,即以圣人之道为“天道在人中”之谓。盖第三分极言此圣人之道也,即圣人之道而显天人不二分也。唯朱子虽明天人不二,未显扬圣贤不二也。其实“贤”字于经本文数出,不与“圣”对也。郑君谓,“学而致此至诚”,是也。既致至诚也,即圣人也。后经“至诚、致曲”之说,亦无非此义耳。圣贤只是性教、生学、顿渐之别,其归一也。故子思于第二十一章大书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诚则明矣,明则诚矣,明其非二也。清儒孙夏峰云:


性而得之与教而得之,虽以之分天道、人道,然其事同于诚、明耳。诚、明固相须而不容相离者也,则性、教亦何以別哉?但得人天合一,正不必问功力先后。一部《中庸》,皆是著人从教下手,彼高天事而薄人功者,皆不明之甚者也。[34]


孙说甚是。岂但天人也,性教亦合也,诚明亦合也。天人所合在诚,性教所合在性。诚固性也。盖《庸》所发者在性,道固率性,教亦无非反性、复性也。《庸》之主干,由诚说此性。合天人圣贤者在诚之。诚之即自明诚也。体此明德者唯文王。《庸》述圣贤,自颜回、子路而上,不一而足,而以文王为主。盖《庸》之于六经,所应在《易》、《诗》,尤以“诚”、“天”应乾坤,“明”、“命”应《大雅》、《周颂》也。文王作易,其有忧患乎;[35]而《庸》云“无忧者,其唯文王乎!”[36]忧患也,无忧也,时位而已。夫时中者,夫素其位而行者,舍文王其谁乎?乾之六爻,周人体之尤深也。初九至九四,文王之爻也。[37]《维天之命》,太平告文王也。《大明》,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也。故文王之道,明而诚也,人而天也,教而性也,贤而圣、德而道也。故即文王合一切异,立诚之一本、天之一本、性之一本也。此《庸》第三分之大义也。姑略申之。


天人圣贤之不二,乃由“诚”、“诚之”之语可知也。道无二本,故夫天人,语虽二端,而实一道也。上文因《易繋》,用明道语立天人无间断语。此因《中庸》立之也。实则《庸》立此义,较《易》尤显。盖无论天人,《庸》皆以一“诚”字包之。诚者天之道,第三分“至诚无息”章示之尤密也。诚之者人之道,第二分末章引孔子对哀公问举之甚详。故明乎善、择善而固执之,即“诚之”之实也。而经之于“诚之”,虽举其实,未释其名也。至诚既为天道,则人道之名,盖与天共矣。人道共天道之名,何耶?“诚”与“诚之”并举,犹《大学》“明明德”与“明德”并举矣。前文引明道“言体天地之化,已剩一体字,只此便是天地之化,不可对此别有个天地”。三处之理实同也。盖《学》之教,唯主自明诚,故从明观诚,诚体即明德也。即工夫即本体也。《庸》之说,则立自诚明,以诚体观明,则明不过诚之也。此因本体定工夫之名也。


《庸》以“明”谓德,《诗》、《书》遗教也。以“诚”名道,反摄明德,名之以“诚之”,先儒忠信之道也。而明道“天地之化”,源于《庸》“天地化育”、“大德敦化”诸语也。故孙夏峰注第三十章云:“天地之化,散之为物,运之为道。”[38]然则“天地之化”,无非至诚之道。于是明道之意可见焉。“诚之”之于“诚”,犹“体之”之于“天地之化”也。即此“诚之”即是“诚体”大用。体用不二,工夫不外本体。诚之者何?“诚”天理流行也。诚必流行,否则内外不合,[39]即非诚矣;流行则必因人而诚之。此即天命之谓性也。故《庸》以“诚之”名人道,立天人不间断义,遥应经文始终焉。此义于第二分止提点而已,于第三分说圣人之道则确立矣。下顺第三分全文,缓缓诠之。


天人如有二,则圣人之道不能立。性教如二,则圣贤乃二焉,圣贤既二,天人亦二焉。君子素其位而行,夫圣人者,无非乾九五之君子。乾卦,天道也,亦君子之德也。故周易首卦,即名天人不二大义也。而《庸》第三分说圣人之道虽详,终亦归乎天命之性矣。天人既不二,则圣贤终亦不二也。圣贤不二,盖性教终不二也。则《庸》之破二显一,要之归诸于“性”。经第三分首章子思之语,盖破诚明之二,性教之二也。经谓:“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此章之“明”,朱子以上经“明乎善”注之,而又以为:“明者,择善之功”。郑君则径注为“明德”。二说皆是,虽有参差,而可合也。


《庸》多独言“明”,唯经终引《大雅·皇矣》,直言“明德”。虽经所引诗不囿于《皇矣》,然多涉文王。《庸》之终章尤反复引《诗》,以结全经。则《庸》之意,固当参《诗》而显焉。天命、明德,《庸》之主干也,根植于《诗》,发扬于《庸》也。《庸》之所以发者,性也,诚也。《庸》据之以发者,易道也。《庸》籍之以发者,文王也。盖文王即作《易》之圣也。纯亦不已,固周之德也,在人见于文王,在经见于《周易》也。《诗》之天命、明德,皆以之咏文王也,《易》之乾坤,亦所以赞文王也。《易传》之赞乾,亦有德有明矣,所谓“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依郑君残注,此明亦无非照临四方,实同明德矣。[40]故揆诸各典,尤依《雅》、《颂》,文王之明,固明德也。而《庸》《学》交涉,亦多在明明德也。经终引《皇矣》,其文重,其意深。遥应天命之性焉。《庸》述圣人之道以全性教也,以文王体圣人之道也。《诗》咏文王,则主之以“明”、“明德”矣。《学》兼引《诗》、《书》;《庸》则引《诗》,未及《书》也。然则解《庸》之“明德”,当以《诗》为主,次及《书》;而《庸》以“明”独出而对“诚”。于《庸》,不解“明”则不解“明德”,不解“诚”则不解“明”矣。《庸》之苦心孤诣者,尤在一“诚”,而以之转接《诗》、《书》之“明德”,亦以之转接夫子“知”、“仁”、“勇”、“性与天道”、所赞之“乾”、“坤”也。然则《庸》解《诗》、《书》之“明德”,固有其道也。郑君朱子之异,于斯可合。


宋学解明德,谨严完备无过于朱子《大学章句》。其注“明明德”曰:


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41]


则明德含万理,明明德则去其气性昏昧,复其理性之明。朱子尝以磨镜使复明喻学人,盖亦理学常用之譬也。[42]《大学》一经,为四子书之首,宋明儒聚讼不休,尤见其重也。故朱注流布极广,素见尊信也。而汉唐旧注,实与宋学大相径庭。郑康成注曰:“明明德,谓显明其至德也。”孔颖达疏曰:“谓身有明德,而更章显之”。《庸》所涉《雅》、《颂》,皆詠文王之明德也。郑孔之注义通此。《庸》引《皇矣》,“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复释之以《文王》:“上天之载,无声无臭。”《皇矣》又有,“貊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郑玄笺为“照临四方曰明”,[43]而朱子注为“克明,能察是非也”。[44]《尧典》“钦明文思安安”之“明”,孔颖达引郑玄此注解之。[45]《尧典》“克明俊德”之“明”,孔颖达不从孔安国注,而引郑玄,注之以“使之高显”。又《皇矣》首句为:“皇矣上帝,临下有赫”。《文王之什》首《文王》,次《大明》也。《皇矣》所谓“赫”,详见《大明》首句:“明明在下,赫赫在上。”毛亨传《大明》题为“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也”。“明明”,郑玄笺为“施明德于天下”,[46]朱子注为“明明之德”。[47]此于彼《大学》注相通也。赫赫者上天。则《庸》所谓“自明诚”者,盖即“明明在下,赫赫在上”之义也。参酌郑注《学》、《诗》,“明明德”盖谓“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光显于天下之意也。此于《学》有征,盖《学》有所谓“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48]依朱子,《大学》次第,明明德乃自明其德,止于至善乃造乎其极,而“明明德于天下”则“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49]依郑君,明明德为造乎极也,而“止于至善”则为自处。[50]郑注较合《学》之原意,亦能贯通其《诗》、《书》之注。而朱之注四子书虽能前后弥合,而其注《诗》、《书》,未能与《学》、《庸》之注合也。




宋刻本《大学章句》


故汉宋儒之解明明德也,大相径庭。《大戴礼记·曾子天圆》云:


天道曰圆,地道曰方,方曰幽而圆曰明;明者吐气者也,是故外景;幽者含气者也,是故内景,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吐气者施而含气者化,是以阳施而阴化也。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而礼乐仁义之祖也,而善否治乱所由兴作也。[51]


郑康成解“明明德”为“施明德”,非阳施而何?光显于天下,非“火日外景”而何?“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非阴含而何?宋儒喻明明德为磨镜,非“金水内景”而何?则宋儒之“明”,于汉儒实非“明”也,乃“幽”也。


然而《学》、《诗》虽“明德”如此,《庸》则未全因循也。朱子注《庸》之“明”,亦并非不可与郑君折衷焉。《庸》经并言“明”、“诚”也,又有“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郑注为“言知善之为善,乃能行诚”,不注之以“明德”矣。“自明诚”、“自诚明”者,朱子概注为“明乎善”,郑君注为“明德”矣。而《庸》之“明”确有“明乎善”之说,虽郑孔亦用之矣。《庸》第二十七章极言圣人之道,而结之以《大雅·烝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同一联也,同一“明”也,孔颖达疏《礼记·中庸》解为“显明”:“言宣王任用仲山甫,能显明其事任,且又哲知保安全其己身。”[52]而疏《诗·大雅》则注为“明晓善恶”。[53]则孔氏亦知此“明”非独“显明其德”之义耶?此本《庸》之微意也。第三十章述仲尼之道云:


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54]


此赞显应《易·乾·文言》所谓: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55]


盖二经皆以天地之大说圣人之大,而兼天地之“德”与“日月之明”而言也。依《曾子天圆》之说,日可言明,而未及月也。《曾子天圆》之说,与《淮南子·天文训》篇首庶几全同。后者增益其说云:“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积阴之寒气为水,水气之精者为月”。[56]则月当云“幽”,不当云“明”也。而《庸》应《文言》,皆以日月并称其“明”。《繋》并有“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之说。前引郑君残注,“与日月合其明”者,亦照临之义也。盖阴阳继替皆可为大明也。郑朱之异,于斯可合焉。宋儒如鉴明善之义,亦当为《庸》所许。《庸》之明,盖合明善、择善与显明至德而言也。明善、择善固执而止于善之后,乃能显明至德也。此原即郑注《大学》之义也。


显明至德者,为《学》、《庸》之主脑也。而之所以显明其德者,二经实皆归为教,归为明乎善、止于至善也。教则反性而已。《庸》第二十一章以“诚明”之序别性教。第二十二章释“自诚明谓之性”;第二十三章释“自明诚谓之教也”。[57]然第二十三章经文之“明”,非明善之谓也。经文谓:“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著明动”之“明”,即在朱子,亦训为:“光辉发越”,要即显明之意也。则此处之“明”,即“不见而章”、“暗然而日章”之“章”也。而第二十三章之释“自明诚”者,不在其“明”字,唯在“其次致曲,曲能有诚”一句。朱子注曰:“致,推致也。曲,一偏也。”“致”字于《庸》凡三见,即首章之“致中和”、第二十三章之“致曲”,第二十七章之“致广大而尽精微”,要皆“推而至极”之意。致即尽焉,朱子注《学而》曰:“尽己之谓忠。”而子夏所谓“事君能致其身”,亦无非忠也、尽己也。[58]唯致则待推,必渐,必“间接”;尽则可渐可顿。“尽精微”者,有推也;“至诚尽其性”者,不待推也。格物致知者,致中和者,皆从一曲而推也。“致曲有诚”,即第八章所谓:“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一善”,非至善也,乃一隅之善也。“拳拳服膺而弗失之”,择此善而固执者也。择此善,明也。固执之,诚之也。“每”得一善而固执之,则得善无不固执之也。回也闻一知十,[59]一则曲也,十则全也。闻一知十,致曲也。得善无不固执。致,至之也。因其致也,则曲亦能有至诚也。故经于“其次致曲”者,亦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化”。朱子注曰:“积而至於能化,则其至诚之妙,亦不异於圣人矣。”此即经所谓“明则诚矣”。要之,《庸》之“明”,固有显明其德之义。而其德之显,乃归于明善、择善而固执也。此亦郑康成注《大学》三纲领之意。欲于天下显明其德,必止于至善。宋儒解明明德,犹汉儒解止于至善也。《学》、《庸》首章,皆从广大高明落至切己积厚,皆以性立教,因教反性也。《学》之教在止于至善,《庸》之教在明善择而固执也。经解固异,次第则一也。


凡言“致”者,皆教也。率性之谓道,尽性而不待推也。修道之谓教,则必致曲而推也。修道之谓教,及其至也,无非“致中和”而已,无非至诚能化而已。故致中和“亦不异于”至诚尽性者也。第二十二章谓: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此率性之谓道也。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此修道之谓教也。性也者,生知也。教也者,学知也、困知也。及其至也,性教不二也,圣贤不二也。天人亦不二也。圣人生知,既不学而能,则一切经典,皆为大贤以下而设。性教初虽有二,然述性者,唯教也。教能含性、复性。性不需含教也。经之书“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此即教也,非性也。述性述道,即所以教也。盖圣人之道、自诚明云云,原即教之鹄的也,即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也。夫高明也者,即中庸之所志也;夫性也者,即教之所蕴而复也。《庸》之述文王,即教显性,即贤显圣,即君子显大人也,即人显天也。孟子固曰:尧舜性之,汤武反之。[60]未及文王也。而文王固《庸》之典范也。


《庸》之述文王,有显有隐。其显征《诗》,尤在《周颂》、《大雅》;其隐应《易》,尤在《乾》、《坤》及其诸传。《大雅》之文王,自明诚有之也,自诚明亦有之也。前者尤见于《大明》。“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61]郑笺:“忱,信也。”同上。信即诚也。天固难信,明则动;唯有德者王,此不易也,此则亦是天之信也。则此联所兴所赋,无非自明诚之谓也。毛传曰:“文王之德,明明于下,故赫赫然著见於天。”同上。郑笺则合文武而言:“明明者,文王、武王施明德于天下,其征应炤晢见於天,谓三辰效验。”孔疏云:“以此章以下,总为明明、赫赫,辞兼武王,言二圣皆能然。”[62]文王既同武王,则亦“反之”、“自明诚”而已矣。《皇矣》有:“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郑笺云:“此言天之道,尚诚实,贵性自然。”孔疏云:“言其天性自然,少长若一。不待问而自识,不由学而自知。其所动作,常顺天之法则……言其意在笃诚,动顺天法,不待知今识古,比校乃行耳。”[63]此则“性之”、“自诚明”者也。《思齐》一篇,赋“文王所以圣也”,[64]注疏曲折,未尽合也。郑笺云:“言非但天性,德有所由成。”此是性教并举也。孔疏虽云:“言文王之圣,有所以而然也。”然而究竟以为:“《论语》云:‘天生知之者,上也。则圣人禀性自天,不由於母。’”参酌注疏,文王之所以圣,性教之间,未必只居其一也。故文王之道,性教终一也。《维天之命》云:“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朱子以为《庸》引此诗,释至诚无息之事,固是也。然此至诚,非独自诚明之谓。自明诚,曲能有诚,亦至诚能化也。郑注《庸》云:“天所以为天,文王所以为文,皆由行之无己,为之不止,如天地山川之云也。”[65]《易》曰“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是欤。[66]则郑释此不已为“积厚”之义。郑注是,盖上经即此意也。《荀子》劝学篇曰“学不可以已”,[67]《学记》云“学学半”。[68]则教亦不可以已也。积厚之义,致曲有诚也,成性存存也。非一率性即能尽也。故《诗》之述文王,自明而诚矣,亦自诚而明矣。故不已是性,亦是教。性不在教外,教亦不在性外。教之至者,显性、成性而已。《易》所谓“成性存存”,即取其教学不已也。天人相贯,性教相成,彻下彻上。《诗》云:“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此之谓欤!


文王成德有渐,成位亦有其渐也。《庸》云:“故大德必得其位……故大德者必受命”。“大德受命”,《大雅·文王之什》也。[69]其要在明明德。“大德得位”《易·乾》之蕴也,[70]其要在时中。即《庸》所谓:“君子素其位而行”、“君子而时中”也。[71]《易》、《庸》固相得益彰也。宋儒以《易》理解《庸》,以乾立诚,周濂溪是也。清人以《易》象解《庸》,所证尤多。惠征君谓:“非明《易》,不能通此書也。”[72]而其注《庸》也,归名于《易大义》,[73]盖亦以《庸》解《易》欤!



惠栋


易学有中正之说。阳爻据阳位,阴爻据阴位为正;又二、五之爻,于内、外卦处中位。故初九、九三、六四、上六,正也;九五、六二,既中且正也。故易例以为中尤优于正。《庸》独言中,罕言正。[74]清儒于《易》之中正、《庸》之中和之间,颇见其相应焉。然其说有异。钱大昕以为,《易》、《庸》相表里。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以《庸》衡之,一言以蔽之曰“中”也。[75]惠栋以为,《中庸》之中和合为“一中”。未发之中,乾卦也。已发之和,既济也。衡之以《庸》,初九、六三、又乾五居二、坤二居五,皆反中庸也。[76]二说皆可采,亦皆不无误也。钱氏盖以为《庸》之“中”较《易》之“中”为广,是也。时中也者,本合中和而说。《庸》之和也,含《易》之中正矣。而《庸》之时中也,盖包和而说也。《庸》之说中确乎较《易》为广,三百八十四爻之德不配位者,在《易》,非中非正,《庸》亦可摄之曰“时中”。乾之初九,潜龙勿用。坤之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其爻皆不中不正,而其德皆可时中也。然钱氏以为三百八十四爻皆为“中”,不亦过乎。即令唯举乾卦,上九,亢龙有悔,于《庸》无非反中庸也。惠氏以为《易》之所象,无非天地位,万物育。极是也。盖《繋辞》有“天地设位,易行乎其中”之说,则乾坤,天地位也,余六十二卦,万物化育也。本论上文即持此说。然而以为化育即成既济之定,则误矣。此意必之说也。需也、蒙也,屯也,无非化育,何必只在既济?以乾为未发,尤为不妥。盖乾之九二、九五皆利见大人也。


要之,《庸》之应《易》,唯在乾卦。盖乾元行健不息,《庸》之所主,唯在至诚无息、纯矣不已。乾贯天人,犹赞君子之道,此即《庸》之所主也。文王成位、周之受命,即《乾》初九至九五也。初九至九四,于《易》例皆不“中”也。《易》之诸爻,于位多不中不正者,而《庸》言:“君子素其位而行。”[77]则位虽不正不中,其行则可时中也。[78]唯时中则无咎。则《庸》之中,较《易》之义例尤大矣哉!故《庸》之体《易》,较后世易学尤深也。《易》非独有德位之配也。位不配德者,乾之九三,独称君子焉;九二虽云“大人”,“虽非君位而有君德”也。[79]此即时也。德位之外,犹有时也、行也。德位虽不中正,时出时中、素其位而“行”,在《庸》即中也。故文王虽大德受命,未得其位也。初九至九四,文王之忧患也,亦文王之时中也。唯位不配德,故《易》云其“有忧患”也。唯时而能中,故《庸》言其“无忧”也。忧患也、无忧也,皆文王也。


《庸》之应《乾》,固在性教、德位,而尤在天人也。惠征君之注《庸》,不无此意焉。遂从“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定之以未发之乾、已发中节之既济二卦。“位”则未发。然惠氏之于天地,唯定之以乾,坤则阙如。如无深意,则不周延矣,当定之以乾坤二卦。如有深意,或从汉易所主,乾道变化,乾元用九变为坤元,则地亦天之所化耳,不得言天地对而成位。如真从《庸》,当据第二十六章演乾元。经谓:


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


此章应乾应天,不一而足。盖无息与高明皆谓天也。而高明与博厚有对,无息与博厚无对,盖一切由无息所化育者也。则当据本论上文,分疏不已之天与三才之天也。而据《庸》之经,不见、不动、无为,皆应惠氏所重之“未发”也。则此章之应“已发”,盖在“无疆”、“不测”而已。故《易》终之以“未济”,而非“既济”也。终之以未济,即终之以未终也,终之以无疆、不测也。又非必终之以未济之象,乃终之以贞下起元、生生不息之理也。不息者,至诚之德也,于《易》当乾之德。唯乾,元亨利贞,故起元尤见不息之乾德也。依上章,以不已之天解乾元,则《庸》无非立乾一本而已。六十四卦皆此本所现,何独“既济”,又何必“既济”焉?


而第二十六章之所重,非独在天言天也。乾之为一元,乃见于万物,尤见于圣人。故第二十六章,亦在人言天也,亦在天言人也。其语似兼天人也,其理则实一本,即天即人,即人即天,天人无二也。故朱子以为第二十六章独言天道,未切也。第二十六章有:


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诗》曰:“惟天之命,於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


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其非但于文王言人道也。且以天地见积厚之德,于人道中,立依教复性之圣人也。依教成圣,仍不外乎天道也。故郑康成科判异乎朱子,将此处与“至诚无息”分属二章。[80]无非以为一言至诚尽性,一言其次致曲也。据郑君之判,则朱子之第二十六章,天道人道皆在焉。更进一步说,朱子之第二十六章,性教皆在焉,而无论性教,天道亦皆在焉。故曰:在人言天,在天言人焉。


第三分即天即人,即人即天之道,显见于“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一章。此第二十二章之要,在“天下至诚”。盖第二十六章唯云“至诚”,於穆不已之天也,纯粹天地之道而已。而此章谓圣人襄赞天地以化育。则此章首明人也,而圣人之道,人中之天道也。盖圣人自诚而明,率性固天道也。天道在人,即所谓“天下至诚”也。非唯至诚,亦非与至诚为二。故天下至诚,即“纯亦不已”。不已、至诚,即天道也。“天下”、“亦”,则天道在人也。而此至诚之能赞化育,盖与天地为叁也。与天地为叁,非人而何?而成人道、率人性,唯在其已体天道,能赞其化育而已。故天道在人,非云先有个人在那里,天道忽然在焉。毋宁云,如天道不凝,无人道可云。天命之谓性、成之者性,固当从此解矣。无继善、无天命,即无人道人性可言也。而大贤以下,曲能至诚,至诚而后,亦无非“能化”,能赞天地也。故第二十二章谓性也,第二十三章谓教也。第一章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所应在教,在“其次致曲”也。而天地位、万物育,语似第二十二章之参赞化育者;性教终非二也,性则直然率然“至诚尽性”,教则曲能有诚,至诚能化也。唯教亦无非自明诚而反其性,则性之所显,即在天地成位、万物化育也。


性固在人。成人之性,可直率、可致曲,及其成也,一也。故经于自诚明谓“不见而章”,于自明诚谓“暗然而日章”。此固性教之别也,及其章也,一也。故成人也者,即“成”天地之位也,“成”万物之性也。成天地之位者,大德敦化也;成万物之性者,小德川流也。故《易繋》云:“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又云:“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繋》之二语当顺逆两读之。顺读即天即人,逆读即人即天而已。顺逆一圆转也,盖天人不二,性教诚明,终一也。逆读即《庸》此二章之义。盖圣人成能,遂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即天地设位也;成性存存,即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也。参见本章第一节。而成性、成能,亦无非天地设位、万物化育也。天地万物之外,无性无能。性必成外物乃成内己焉。此即《庸》所谓:“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性之德必合外内。故成性必成物。唯性德合外内,故致己之中和,必位天地、育万物也。《庸》之精义,莫此为甚。《庸》以诚贯此性德,即此意也。



注  释


[1] 参见《易纬·通卦验》,前揭,页188。

[2] 参拙文,《是与有》、《是与易》,载《儒家与启蒙》,前揭,页200-300。

[3] “孟子言性,当随文看。不以告子‘生之谓性’为不然者,此亦性也,彼命受生之后谓之性尔,故不同。”《二程集》,前揭,页63;又参“告子云‘生之谓性’则可。”《二程集》,前揭,页29。

[4] 参见《朱子语类》第一册,前揭,页56-123。

[5] 参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3《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二十四册,前揭,页3555以下。

[6] 参见“太极图说解”,《朱子全书》第十三册,前揭,页63-86。

[7] 《庄子集解》,前揭,页236。

[8] “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20。此章之释,亦可参朱子《论语集注·里仁》之“一以贯之”章注。彼处引用之繁、发挥之精,其实尤过《中庸章句》也。“夫子之一理浑然而泛应曲当,譬则天地之至诚无息,而万物各得其所也……盖至诚无息者,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万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84。

[9] 横渠谓“心统性情”,朱子采之。

[10] 原文: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91。

[11] 《易》之所涵,亦无非性与天道也。然而象之,而未直言之也。传则稍发其微意耳。

[12] “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周敦颐集》,前揭,页14。

[13] 《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26。

[14] 同上书,页26。

[15] 同上书,页38。

[16] 与郑孔《礼记正义》本之科判不无小出入。

[17] 郑康成注曰:“修,治也。”《礼记正义》,前揭,页1422。

[18] 参见上篇第一章第二节。

[19] 劳思光分疏是。解说大误。参见“天道与人道之别”,《新编中国哲学史》卷二,前揭,页54;又参见“以天与人为基本观念……以人配天,将价值根源悉归于天”,同上,页56。盖劳氏之见地,源于二本学中流俗粗浅者也。

[20] 《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20。

[21] 同上书,页21。

[22] 《荀子集解》,前揭,页393。

[23] 《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32-33。

[24] 同上,页33。

[25] 《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33。

[26] 修身,取人以身,君臣之道也。

[27]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论语》,《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163。

[28] 子路问知,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论语》,《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67)。则子路问知,夫子之应,即反身之诚也。

[29] 盖明善则必择而固执之。此即知行合一也、诚之也。

[30] 《礼记正义》,前揭,页1446。

[31] 《礼记正义》,前揭,页1446。

[32] 同上,页1446-1447。

[33] 《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36。

[34] 转引自唐文治著,崔雁南整理:《四书大义·大学大义·中庸大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页127,下同。

[35] “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周易正义》,前揭,页9。

[36] 《中庸》第十八章,《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30。

[37] 《庸》第二十八章云:“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郑注云:“言作礼乐者,必圣人在天子之位。”惠栋《中庸注》(《易大义》)注曰:“六居五,是有位而无德也;九居二,是有德而无位也。乾二居坤五,是圣人在天子之位也。”潘仕成辑,惠栋撰:《海山仙馆丛书卷4·易大义》,道光27年,页16,下同。此语大略得之矣,唯以既济定三王则非。《庸》之应《易》,尤在乾,在文王。文王虽有圣德,终其身服事殷,有九之德,而无五之位也。朝夕惕厉、终日乾乾、或跃在渊、见龙在田,皆文王之事象也。乾,周易之首卦也、文王之忧患也。《庸》所列十一圣,唯以文王配天、“纯亦不已”。文王之德象,乾卦也。详见下文。

[38] 转引自唐文治,《中庸大义》,前揭,页150。

[39] 性合外内之道曰诚。故诚无理气、乾坤、思有、心物等诸二本之患。诚即纯也、不已也、无息也,一言以蔽之,“一”也。唯其诚,故根绝二本。

[40] “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与日月合其明,依郑玄残注,与《尧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同。见《周易郑氏学》,前揭,页21。“噫嘻”(《毛诗正义》,前揭,页1319),“君德著明”之义,《尚书正义》孔颖达引郑玄,“照临四方谓之明”(《尚书正义》,前揭,页26;又见《毛诗正义》,前揭,页1026),此处孔疏亦是此意。“与日月合其明”者,谓照临也,参下文。然孔颖达疏“大明始终”,为“明晓”,同“明乎善”之明(《尚书正义》,前揭,页26),并见下文。

[41] 《大学章句》,《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4。

[42] “如镜本明”《朱子语类》第一册,前揭,页263。有时亦对此喻微有未安,然未尝废之(同上,页261)。

[43] 《毛诗正义》,前揭,页1026。

[44] 《朱子全书》第一册,诗集传,前揭,页667。

[45] 《尚书正义》,前揭,页26。

[46] 《毛诗正义》,前揭,页966。

[47] 《朱子全书》第一册,诗集传,前揭,页656。

[48] 《大学章句》,《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5。

[49] 同上书,页5。

[50] 参见《礼记正义》,前揭,页1592。

[51] 《大戴礼记汇校集解》,前揭,页587。

[52] 《礼记正义》,前揭,页1456。

[53] 《毛诗正义》,前揭,页1221。

[54] 《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43。

[55] 《周易正义》,前揭,页23。

[56] 《淮南鸿烈集解》,前揭,页80。

[57] 郑君、朱子皆同此解。

[58] 参见《四书章句集注》,前揭,页57、58。

[59] 《论语》,《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90。

[60] 《孟子》,《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442。

[61] 《毛诗正义》,前揭,页966。

[62] 同上,页967。

[63] 《毛诗正义》,前揭,页1033、1034。

[64] 毛亨语,见同上,第1008页。

[65] 《礼记正义》,前揭,页1453。

[66] 《周易正义》,前揭,页192。

[67] 《荀子集解》,前揭,页1。

[68] 《礼记正义》,前揭,页1052。

[69] 毛传云:“《文王》,文王受命作周也。”《毛诗正义》,前揭,页951。

[70] 《文言》曰:“君子进德修业……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又云:“‘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周易正义》,前揭,页15、16、20。

[71] 《文言》曰:“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周易正义》,前揭,页24。

[72] 惠栋:《海山仙馆丛书卷4·易大义》,前揭,页1。

[73] 同上。

[74] 第三十一章有,“齐庄中正”,此非《易》之所谓“中”、“正”也。《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44。

[75] 钱大昕,《中庸说》。见钱大昕撰,吕友仁校点:《潜研堂文集》,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页36,下同。

[76] 惠栋,《海山仙馆丛书卷4·易大义》,前揭,页2。

[77] 《中庸》,《四书章句集注》本,前揭,页28。

[78] 文王囚于羑里而演《周易》,亦无非“时中”也。

[79] 《周易正义》,前揭,页3。

[80] 《礼记正义》,前揭,页1450-1454。


编辑:凌峰


作者简介




丁耘,1969年生,哲学博士,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思想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现象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任《思想史研究》、《思想与社会》、《开放时代》编辑委员。主要研究兴趣为中西思想史、德国哲学、古希腊哲学与中西比较哲学。已出版专著《中道之国》(2015)、《儒家与启蒙》(2011)、《十七世纪形而上学》(合著,2005)等。译有马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2008初版、2018修订版)等。主编《思想史是什么》(2006年)、《五四运动与现代中国》(2009年)等。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另有译文多种。2009年获“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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