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8年收养8万中国儿童,几乎都是女孩,背后有什么原因?
随着美国家庭跨国领养华童的发展,以及华童“寻根热”的兴起,中美跨国领养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美国政府的数据显示,在过去的18年间,总共有8万名中国儿童被美国人收养,其中近90%都是女孩。
在国内民众眼中,有羡慕亦有疑惑和担忧。
羡慕的是,这些原本无家可归的孩子,通过美国领养父母重新得到了至亲一般的关爱,命运就此翻转,可谓掉进了“蜜罐子”;
疑惑的是,这些中国孤儿们在向来种族歧视严重的美国生活状况究竟如何?美国人为什么收养了这么多的中国女童呢?
在奥巴马时期,美国驻华大使洪培博的养女是他和妻子玛丽从中国江苏扬州收养的,取名杨乐意。
新华社报道称:
“福利院办公室主任黄文龙夸赞洪培博与杨乐意父女外貌神似,真是天缘巧合”,洪培博夫妇对孩子宠爱有加,认为“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个孩子是最重要的。希望爱女长大后可以成为驻华大使。”
由于杨乐意出生在扬州,洪培博已对扬州有了强烈的认同感,“甚至把自己也当作扬州人”,他们以拥有这个孩子为骄傲。
洪培博将家庭和睦与国家间关系理解为:
“中国人常说的‘家和万事兴’,因此只要太平洋两岸的家庭都能快乐兴旺,中美两国就能共享和平与繁荣”。
那么,美国人为什么收养了这么多的中国儿童?而且几乎全是女孩呢?
(美国人收养中国儿童)
一、中国方面——大量健康的被弃女婴
时至今日,作为现代跨国领养的先驱,美国国内的公民到国外领养孩子已有60多年的历史。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跨国收养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人收养西欧难民的孩子;规模扩大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二战后至今,美国收养日本儿童约1万人,韩国儿童约16万人,中国儿童约10万人,这三国总数占到了二战后美国全球收养人数的一半。
据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收养签证统计》显示,仅在2009年,美国家庭从中国大陆收养了3001名儿童,全年跨国收养12753名儿童,其中中国儿童占23.5%。
中国已然登上了美国家庭跨国领养第一大来源国的地位。
这其中包含中国方面的推力,如中国控制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和中国的父权社会的传统观念等,诸多的因素共同导致了八九十年代的中国出现大量健康的被弃女婴。
1978年3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其中第53条规定了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政策。
由此,计划生育以法律形式被载入法律。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所确立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了困难。
由于对苏联的盲目照搬和相关经验的缺失,我国在人口问题上,尤其是3年经济恢复时期,实际采取了鼓励人口増长的政策。
同时,由于长期受到历史传统的影响,多数民众的计划生育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1949-1953年间我国人口迅猛増长态势的出现。
时至八九十年代,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的后遗症开始显现,在那一阶段内出生的人开始陆续进入结婚和生育期,由此形成新的出生高峰;
而法定的结婚年龄在新《婚姻法》实行后,又比提倡晚婚的年龄提前了数年,结果造成婚姻和出生堆积的现象出现。
生育高峰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狭路相逢,为弃婴,尤其是遗弃健康的女婴埋下了隐患。
此外,美国家庭跨国领养华童在90年代以来的快速发展与改革开放后,中国民政福利事业发展滞后直接相关。
(福利院里的儿童)
在某种程度上,“一个国家民政福利事业的发展程度,系衡量其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在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十年探索的滞后期之后,经济情况不容乐观,民政福利事业滞后。
在1949年以前,中国其实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儿童福利”,对于孤残儿童的救助,主要依靠国内外非政府组织与个人出资兴办的育婴堂、救济院等慈善机构来辅助完成。
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初,之前的儿童救济组织和慈善机构,如旧中国时期的“育婴堂”等经过改组之后,成为国有儿童福利机构,但其所领养的对象复杂,现代性质的“儿童福利院”尚未完全确立。
直至1958年以后,社会经济困难带来大量孤儿,政府建立起新的儿童福利机构以领养这些孤儿,初步确立了抚养和教育两者相结合的筹办原则。
1990年12月中国正式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之后,中国政府更加重视弱势儿童群体的福利,不断改善对其的养护方式。
尤为重要的是,在1992年正式开放了跨国送养的大门。
进入21世纪,随着民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及首个专项儿童福利津贴——孤儿福利金制度的建立,中国儿童福利事业才有所发展。
然而依据2005年全国孤儿排查数据,“我国孤儿总数为57.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万分之4.43”;
至2010年,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约57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五年间增长约24%,在这些纳入统计的71.2万孤儿中,其中只有约9万名孤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62.2万名孤儿散居在社会各个角落,而散居孤儿又有近86.3%生活在农村,生活保障堪忧。
这样一来,中国儿童福利系统的有限性就为外国人来华领养提供可能性。
除此以外,“被弃女婴”的出现更多的是社会文化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中国传统文化中长期占主导地位的男权主义观念,如养儿防老、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等。
首先,“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正是中华民族历经千百年而流传至今的传统观念。
养老问题是中国人传统而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在我国,尤其是农村,绝大多数的老人在生活和医疗保健方面,以及老年死亡后的安葬方面,还主要是依靠家庭来解决,这就使其不得不把“生儿育女”直接同“养儿防老”联系起来,由此必然刺激多生多育和重男轻女现象。
其次,重男轻女源自父系制,而传宗接代又是父系制的具体体现,经济对策对它无能为力。
我们的社会在婚姻方面盛行的是“男娶女嫁”制度,这就决定了只有养儿才能防老,养女则防不了老的舆论现实。
因此,以上种种因素都造成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国内大量亟待领养的失依儿童。
但是,只有中国一方的推力显然是不够的,就如同供需市场一般,需要双方契合才能带来“交易”,而美国的国内恰恰有着巨大的“孤儿”缺口。
二、美国方面——缺乏可供领养的孩子
九十年代以来,美国国内领养越发困难是美国白人家庭寻求国外领养的重要背景。
究其缘由,除了白人家庭对孩子的领养需求増加,与美国国内可供领养的白人孩子不足这一供需矛盾外,还与美国的领养制度如“开放式领养”、传统移民国家在文化上强大的包容特性,以及种族偏见思想的长期浸淫息息相关。
尽管美国民众对其国内儿童福利项目多有争议,且存在儿童贫困等问题,但素有“儿童天堂”之称的美国,其福利制度经过长期的修订已日趋完善。
同时,由于美国大部分州都已通过堕胎合法化的法律,未婚妈妈抚养孩子日渐为社会所接受。
而避孕技术的普及,则使得美国国内可供领养的白人婴儿不足,形成需大于供的基本“市场”格局——这些情况均导致在美国领养一个孩子十分困难。
而且,申请领养通常要经历漫长的等待时间,花费昂贵:
除支付各种法律的、社会工作者的和领养服务机构的费用外,常常还须支付生母的怀孕费、医疗费、生产费和或长或短的抚养费等。
在美国国内领养,领养家庭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和感情,还可能遇到许多麻烦,最终还存在被判送回孩子的危险,实在是得不偿失:
大量学者通过探寻美国国内领养制度,发现美国国内“开放式”领养政策是导致美国家庭越来越多地选择跨国领养的一大诱因。
所谓“开放式”领养,指的是被领养儿童的生身父母同领养父母共同养育被领养儿童。
其结果往往是生身父母不仅有权全程参与领养抉择和养育过程,同时还让被领养人知晓自己被领养的事实,使其可以往来于两方家庭。
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被领养儿童的生身父母想要回孩子,那么孩子的养育权也将为其生身父母所优先拥有。
虽然并非所有国内领养都存在这种风险,但传媒的作用十分巨大,一条类似的新闻报道都可给准备领养的父母造成困扰。
因此,美国人对于国内领养忧虑重重。
但是,作为老牌的移民国家,美国社会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是多元文化氛围,使得它对其他文化的包容性较强,这就使得国外领养成为可能。
据调查,选择跨国领养的绝大多数美国家庭对于中华文化抱有浓烈的好感和新奇。
而九十年代之后,中国改革开放的势头更加强劲,对中外文化交流日益重视,在美华人对于中华文化的外传所作的贡献,使得领养华童成为一种了解中华文化的桥梁。
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家庭的跨国领养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种族偏见:
“领养父母在考虑选择从美国或国外领养孩子时所持有的刻板的种族印象,亚裔美国人被称为模范少数族裔,非裔美国人被看作是有缺陷的群体,而拉美裔则处在中间位置”。
有关学者研究发现,美国国内每年有超过五十万的孩子亟待领养,其中黑人占据百分之四十以上,同那些等待被领养的白人孩子相比,找到愿意领养黑人孩子的家庭更加困难。
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美国婴儿去国外找新家,尤其是黑人孤儿。
然而,在儿童领养问题上,美国社会存在的种族矛盾不仅表现在领养者的心态上,同时在那些被领养的婴儿的生身父母那里也得到了体现。
此外,一些强有力的黑人团体,如“黑人公众协会”,认为白人家庭领养黑人孩子的行为是“种族和文化灭绝”性质而加以反对和阻挠,结果使那些本想领养黑人孩子的白人父母望而却步。
然而,同为美国国内的少数族裔,华裔的境况却是在不断得到改善中,美国主流社会对于华人的态度已经由最初的利用、仇视到接受、赞赏,华人甚至得到了“模范少数族裔”的称号。
这些变化无疑增加了美国家庭对中国孩子的好感,再加上西方对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之负面影响的夸大宣传,更加剧了美国这个深受基督教文化影响的国民们对于中国孤儿,尤其是被弃女童的同情,因而不远万里来到有着千年古老文明的中国进行领养。
中美两国可谓是“一拍即合”,供需相抵,跨国领养事业蒸蒸日上。
而且,中美就孤儿领养问题进行亲密合作之时,恰逢国际社会的好浪潮,给领养之事添了一把火。
可以说,美国家庭跨国领养华童在90年代以来的发展还得益于当时的国际局势。
三、国际方面有利因素——全球化和法律保障
1991年,苏联解体之后,美苏两极格局随之瓦解,世界呈现多极化与全球化,相伴随而来的则是全球资源的高效配置,这种“资源”甚至包括孩子,跨国领养在此时一路攀升进而达到新一轮的高峰。
首先,全球化对跨国领养华童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全球化)
正是全球化缩小了国与国之间的距离,各类信息通过互联网得以向外界传递,这满足了准领养父母对相关信息的需求;
交通的便利也使得远赴万里之外的异国他乡带回一个孩子不再困难。
其次,跨国领养与国际法律的不断完善相辅相成,为跨国领养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风俗等的不同,各国的领养法律规定必然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导致跨国领养过程中法律冲突的产生。
为此,需要在国际范围内形成可供统一使用的跨国领养法律制度。
具体来看,主要是联合国和国际海牙司法会议所取得成果较为突出。
一方面,联合国对涉外领养进行规范的文件,主要是1986年的《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与领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和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
其内容主要包括:
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是制定公约的基本宗旨和原则,规定亲生父母对儿童有优先照管和抚养的权利、跨国领养中的同意权、重视被领养儿童的背景、禁止借助涉外领养非法盈利等。
另一方面,1993年,在荷兰召开的、第十七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由36个成员国与30个非成员国以及许多国际组织一起,经过多次讨论与磋商,最终通过了海牙《跨国领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跨国领养国际法无疑成为各国调整本国涉外领养制度的重要指南,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作为涉外领养的两个主要参与国,中美之间的跨国领养合作日趋完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韩国等主要送养国迫于国内舆论压力等因素,从八九十年代开始对跨国领养进行限制,也是跨国领养华童数量剧增、中国进而成为美国第一大送养国的重要外因。
据美国国务院统计显示,除中国以外,2008-2012财政年度内,在美国排名前五的送养国还包括埃塞俄比亚、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和古巴。
(韩国儿童)
尽管继韩国之后,中国曾一度成为美国家庭跨国领养的第一大送养国,但作为跨国送养的后起之国,在美领养华童的总数相比被领养的韩国儿童来说则相对较少。
韩国向美国的送养始于1950-1953年的朝鲜战争之后,当时是为了解决韩国国内出现的数目庞大的孤儿和弃儿。
从1955年开始,一些西方国家的家庭,尤其是美国人,来到韩国领养这些孩子,因为在这些孤儿中有相当部分是朝鲜战争时期驻韩美国大兵遗留下的孩子。
此后,韩美之间的跨国领养活动持续至今。
根据韩国健康和社会事务部的统计数字显示,50年间,共有超过15万韩国儿童被外国家庭领养,而另有消息源指出,这一数字或许已接近20万,其规模不可谓小。
随着韩国经济发展,“送养韩童至海外”这一话题让韩国民众自觉“脸上无光”。
(美国父母与韩国儿童)
韩国筹备1988年汉城奥运会期间,各国媒体聚焦韩国,曝光韩国的海外送养问题的报道,并以“儿童待售:韩国生、美国买”为标题,令当局颇感尴尬。
对此,韩国政府开始逐步减少送养至海外的儿童数量,并计划到1996年停止跨国送养。
但是,在重视血缘传统的韩国国内很少有家庭愿意领养孩子。
此外,1998年的经济危机对韩国经济的影响,使其国内经济状况恶化,政府对于照顾国内的孤残弃儿力不从心,于是海外领养重新抬头,但始终不及昔日的规模,且落在中、俄等送养国之后。
据美国国务院发布的统计数据,韩国在1999-2013财政年度内,向美国送养儿童总数目为19370人,约98%为两岁以下。
而美国家庭跨国领养韩国儿童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1999财政年度数据为1994人,而至2013财政年度统计时仅为138人。
种种因素下,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中美跨国领养,在中美双方及新时期较为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发展迅速,据美国国务院领养事务部口的统计,美国家庭跨国领养华童在2005财政年度有7903人之多,达到有史以来的最高峰。
结语:
如果收回历史的目光,就会发现跨国收养不仅是二战后的特殊景象。
六亿同胞月入1000元,加之人口基数庞大,社会情况日益复杂,中国自1995年以来,至今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儿童送养国似乎就没有那么令人瞠目结舌、匪夷所思了。
只有正视被收养儿童产生的根源,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让每个儿童都能回到永久的、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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