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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一老人搭别人车摔伤严重,却不好意思要赔偿...


梁平城事


之前我们就分享

《车主热心顺路搭熟人,遇事故这样判》

现有万事通网友发帖
医院遇一老人赶场搭熟人车
结果摔成重伤!!!

来源:万事通APP

昵称:银狐


今天在老中医院电梯里遇到一位老人坐着轮椅,头上脸上都是伤摔得很严重。
子女说是坐熟人三轮车摔倒的,因为对方没有收钱,是自家老人要求三轮车顺便带去赶场,结果摔倒田里去了,所以只有自己送医院治疗。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老人子女说花钱是小事,弄得家里医院两头跑太累人了,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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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我们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

点视频看“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视频来源:山东司法#


   朋友搭我车出事故,我该赔吗?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善意的供乘人减轻责任“好意同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偿性之前的《侵权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民法典》这么规定是为了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南京秦淮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小娣介绍:“根据《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规定,对非营运机动车在同乘中发生事故的,除非驾驶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驾驶人是可以免责的。”
从核心价值观上来讲,就是提倡大家在社会生活中能互相提供帮助,而不是让做好事的人承担责任,寒了做好事人的心。



双方不存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承担和保障好同乘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义务,在造成同乘人人身损害时,由机动车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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