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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新规出台,对跨性别者意味着什么

跨之声团队 跨之声 2019-11-08


文|李嘉图,冯卓凡



2019年8月26日,上午。


我随手打开朋友圈,一条被转发的推送告诉我,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经表决通过。


点开推送,这样一段话吸引了我:


「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出于跨性别公益人的职业敏感,我意识到,这是一项关乎我国整个跨性别群体的重大改变


因为对于我们来说,激素替代疗法所需的药品,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通过海外「代购」的渠道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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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提到新规的这一变化,大家想到的或许都是《我不是药神》及其原型陆勇案。


然而大家可能想不到的是,除了抗肿瘤药物这样的「救命药」,跨性别朋友们所需要的激素等药品,很多也得依赖「进口」。


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一方面,国内医院对于跨性别群体的认知较少,而可以为跨性别者开具激素治疗处方的医院更是凤毛麟角。


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偏远地区或小城市的跨性别者无法得到正规医院的诊治


另一方面,国产药中写明「可以用于跨性别治疗」的激素类药物种类十分有限,进而如果某种药物的药效不佳,医生也难以找到其他替代方案。


由此,一些身处境外的跨性别者,会代购当地用于跨性别治疗的激素类药物,提供给国内没有条件或者不适合使用国产激素类药物的跨性别者。


Photo by Sharon McCutcheon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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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群体的「代购」行为,其背后反映出的是社群内部自救的无奈。


尽管面临法律风险,但仍然有许多朋友选择铤而走险,这再次突出了跨性别者性别焦虑问题的严重性,而这也亟待我们关注与解决。


同样值得重视的,是激素「代购」链条下的鱼龙混杂。


一些不良商家自建小作坊生产仿制药、伪劣药,再冒充进口激素销售给跨性别者,给跨性别者的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


让跨性别朋友接受正规激素替代疗法的照护、有更加成熟丰富的临床药品可供选择,这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就目前而言,我们需要让更多现有的国产药适用范围扩展到跨性别人群,同时推进有成熟临床应用的进口药的引进审批。


同时,我们也需要让更多的医疗机构了解跨性别人群的现状与诉求,学习跨性别照护的经验,同时发现和培养更多跨性别友好的医师。


Photo by Laurynas Mereckas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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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跨性别朋友「代购」药物的法律风险,这对我们而言是件喜讯。


但是对于新法的规定,依然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一,法条中使用的「少量」「情节较轻」等均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从而在司法实践中仍会出现争议。


诚然,立法者往往会有意留白,以免降低法律运用的灵活性。


然而,为了减轻跨性别群体的疑惑,我们仍希望司法机关可以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尽可能明确上述词语的含义。


其二,法条中「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含义同样需要明确。由于激素的运用不可避免地会给跨性别者的身体带来改变,而这可否被解释为「人身伤害」是存在疑虑的,尤其是针对未获开具相应「易性症」证明的朋友。


在这一点上,我们同样希冀司法机关能够通过司法解释来消除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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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指出的是,新法规定下的销售进口药物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它不可能成为激素代购的保护伞。


我们衷心希望未来的跨性别者可以更加安全且方便地接受激素治疗。比起铤而走险的「药神」,提供更加丰富的药品和正规的评估、诊治、监测,才更是跨性别者的福音。


Photo by Jasmin Sessler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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