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15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法院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公开招聘15名法院辅助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
三、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9日至2004年8月9日期间出生)。
5.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4.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辅助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由基层法院商同级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五、人员管理
新招聘的法院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从培训后上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长安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工作,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公告及报名:
公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将在长安区政府网站、美丽新长安微信公众号、智源招聘考试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8月9日。
2.网上报名:
登录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9日18:00--8月16日12:00。
3.缴费截止时间:8月16日17:00。
4.网上报名基本程序:
(1)点击“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限报一个职位,凡是提交审核的考生均被默认同意《诚信承诺书》(附件二)。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
(3)考生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网上提示步骤缴纳报名费。此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4)考生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证件审核环节需提供、使用此表。
(5)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通过审核并缴费的考生,根据通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见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纸质版《笔试准考证》,按照河北省及石家庄市防疫有关要求进入考场。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常识、计算机办公操作常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请广大考生知悉。
3.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后第二天,在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上公布笔试成绩和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注意:笔试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及个人信息承诺书》,并出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三)证件审核
1.证件审核时间和地点:在查询笔试成绩时,同时在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上公布证件审核时间和地点。
2.证件审核需携带材料:
(1)《报名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若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证件审核通过的人员登录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对报考岗位的认知、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5分钟。
3.综合成绩: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贴面试成绩,在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上公布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并列,按照学历高低、政治面貌依次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防疫要求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0天(以7月25日笔试为例,应在7月15日前,下同)申领“河北健康码”。“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
考生在考前10天应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状态,如有异常(比如健康码为红码、黄码),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1.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10天内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无与上述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2)考前10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考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考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考前10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3.考前10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完成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4.考前10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5.在隔离治疗期、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等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告知。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公告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758191,8599610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11-85625268
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022年8月9日
附件一《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承诺书》.xls
附件二《诚信承诺书》.doc
温馨提示: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