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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刑辩∣3起农产品骗税案,揭开农产品出口的六大税务风险点

理税 理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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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税】专注税务合规、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虚开及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等实务研究及办案经验分享。



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进出口42.07万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出口23.97万亿元,增长10.5%,至此,我国在出口国际市场份额连续14年居全球首位。在外贸出口繁荣发展的背后,外贸行业也面临着各种涉税风险,需要外贸企业重视并加以防范。本文我们通过最新曝光的3起农产品出口骗税案,揭示农产品行业的6个税务风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建议,以期为相关外贸行业企业提供帮助。


最新3起农产品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案简介

(一)2022年海关总署十大缉私案例之冻海产品骗税案

2022年,全国海关开展“国门利剑”“风雷”联合行动,查处了一系列走私案件,其中牵连出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出口冻海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

汕头海关缉私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广东、福建等地开展“4·22”专项打击行动,查证逃避商检出口冻海产品案值9亿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额1.1亿元,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金额16.5亿元。经查,涉案团伙采用虚构原料来源、伪报货物品名方式逃避商检,同时采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高报出口价格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二)江西宜春茶枕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案

近期,宜春市税务稽查部门将一起涉嫌骗税案移交司法机关。该案中,A公司负责生产茶叶香枕,通过收购假茶农的废弃干茶叶自开虚假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接受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进项税额,共计258万元,申报留抵退税。同时,A公司为C外贸公司虚开平均单价高达32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C外贸公司采用平进平出或略提价格的手段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三)山东淄博果汁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案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警方经过数月侦查,侦破一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该案中,吴某、杨某等人在境内建厂生产果汁,之后串通境外人员,将低价购进的次果、烂果出口至境外。同时,吴某等人让销售方为其高开发票,并利用合作社、农户信息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000万元。在侦查过程中,该外贸企业用水用电明显偏少成为公安查证的关键线索。本案涉及关联违法犯罪的企业和组织20多家,虚开的农产品增值税发票6000多份,价税合计2亿余元。


农产品出口业务的六个税务风险点

一笔出口业务通常要经过订立内外贸合同、开具发票、生产加工、运输、报关、收汇结汇、申报退税等多个环节;主体方面,除涉及外贸公司本身之外,还会涉及上游供货方、下游外商及中间运输企业和报关公司等多个主体。环节复杂、主体众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以下我们结合前述案例,列示农产品出口领域的6个税务风险点。


(一)虚开进项农产品发票

我们此处所说的农产品增值税发票,既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包括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前述案例中,两种发票均有涉及。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的这一特点,加之国家在发票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使农产品行业成为虚开案件的高发行业。

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引发虚开风险的主要情形是农户身份无法对应,收购发票被认定虚开;对于外贸型出口企业,其自身从供货企业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或者供货企业涉嫌虚开了农产品收购发票,都会使其陷入虚开的风险当中。

众所周知,取得虚开发票有恶意和善意之分,二者在最终的税务处理、处罚上存在区别。但是,在出口业务中,出口企业是恶意取得虚开发票,还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都会对相关业务出口退税的正常申报和取得产生影响。而且,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出口企业如果无法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将无法取得退税款,已取得的退税款会被追缴。


(二)出口价格偏高涉嫌骗税

将出口货物低值高报,谋取超过实际出口货物价值的退税收益,是骗取出口退税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在前述3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就有高报出口价格骗税的身影。因此,如果出口货物的申报价格偏高,容易引起海关、税务部门的关注,如果出口企业不能解释合理原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会引发税务机关的进一步检查、稽查,对出口退税的进度产生影响,甚至面临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

实际上,出口农产品种类繁多,价格也千差万别,即便是同一种类的产品,在原材料、质量、规格等不一样的情况下,价格自然也不一样,因此出口价格是否偏高,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另外,高报出口价格与骗取出口退税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出口退税的依据为企业实际承担的进项税额,如果出现高报出口价格的情况但案件并无虚开发票情形,则不能说明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骗税行为,也不能表明行为人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


(三)货物品名申报错误涉嫌骗税

实践中,低值高报除表现为高报价格外,还可能表现为错误申报货物品名,适用更高的退税率,这同样会引发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原因在于,不同品名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有高有低,甚至会出现申报此品名退税,申报彼品名就不退税的情况。例如,如果香菇申报品名为“鲜或冷的香菇”,退税率为0,而如果申报品名为“蒸煮的冷冻的香菇”,退税率则为5%。

在实践中,如果出口企业申报货物品名最终被海关认定为归类错误时,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因发生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以“归类差错”,作补税处理;有的以“申报不实”,予以行政处罚;有的则会被认定为骗税,以骗税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总之,商品归类(申报货物品名)是出口业务中涉税风险极高的一个环节,如果企业出口商品被海关认定为归类错误,无论是企业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都会给出口退税带来不利影响,轻则延迟通关时间,重则面临处理、处罚,同时还会降低企业的信誉和海关分类,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利。


(四)隐瞒内销收入涉嫌偷税

在农产品领域,生产型出口企业往往既从事出口业务,也从事境内销售业务。对于这样的出口企业,其申报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正确计算,依赖于严格划分外销业务和内销业务,特别是正确匹配内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如果出口企业存在农产品的内销,但却隐匿内销收入,并通过借货、买单(将他人出口的无须退税或不能退税的农产品伪装成自营出口农产品)等行为,将隐瞒内销收入的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嫁给出口货物,则可以多取得出口退税款,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目的。此时,出口企业不仅会因假报出口骗取退税款面临骗税的行政、刑事法律风险,还会因隐瞒内销收入的行为,面临定性偷税甚至构成逃税罪的税务风险。


(五)单证备案违规无法退税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形成的凭证,是企业向税务机关证明其业务真实性、还原货物流的重要资料。备案单证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但必须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调查评估、函调时会进行调阅,出口企业未按规定留存备案单证、备案单证不齐、虚假的,虽然不会影响当下退税款的取得,但是会给企业日后的经营埋下隐患。

在农产品领域,部分中小型企业合规意识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情况,如果被检查发现,外贸企业相关业务只能适用免税政策,不能申报退税;如果外贸企业为应付检查提供虚假的备案单证,面临的风险则更高,不仅对于相应的货物不能申报退税,而且不能适用免税政策,要依法征收增值税,同时面临罚款处罚。如果属于骗税情形的,还将受到刑罚处罚。


(六)收汇不及时被追缴退税款

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出口业务,都不可避免会面临货款拖欠、价格变动、货物损毁等问题。如果外贸企业因这些问题无法及时收汇,则会导致资金风险和税务风险同时产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一般的出口企业(符合无异常、信誉好等条件)对于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即可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但是,须在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如果因特殊情形(包括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货物质量问题、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进口商破产解散)导致不能足额收汇或不能按时收汇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如果外贸企业未能按时足额收汇,也不能提供材料证明存在以上特殊情形,外贸企业将无法适用退税政策,已取得的退税款也将被追缴。


农产品出口企业风险防控策略

(一)开展真实出口业务

农产品出口领域,骗税、虚开、单证虚假等风险的根源是业务虚假,因此,外贸企业要想防控涉税风险,首先要做到就是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具体而言,要做到真实签订内外贸合同,如实填写收购发票对应的农户信息,真实采购、运输货物,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真实收汇结汇等等。


(二)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进出口业务涉及环节多、流程复杂,因此,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对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把关。外贸企业应强化风险的事前防范意识,安排专人对进出口业务的合规操作进行负责,在业务开展前,要对业务的可行性及业务风险进行评估,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做好业务各环节、各流程的把关,尤其是加强对货物的把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等退税单证的管理。


(三)核查上下游客户情况

要特别注意把握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要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考察与评定,防范因上游虚开发票或走逃、失踪、非正常注销而接受到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自身损失,也要防范上下游企业相互勾结,引发不能退税以至被利用实施骗税的风险。


(四)及时排除潜在风险

与事前的防范相比较,事中对风险的排除与化解同样重要。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具有复杂性,即便有多年的业务经营,也可能因为稍有不慎而触犯相关法规。因此,外贸企业应重视对自身业务的健康检查,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排除潜在可能因发票、单证、收汇等引发的风险。同时,企业可以借助外部力量对业务风险进行排查,聘请专业人士参与自查工作,专业的税务师、税务律师可以从会计、税务与法律的多重角度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问题,能够更好帮助外贸企业及时排除和化解业务风险。


(五)重视税务风险解决

税务问题通常由税务机关先发现,而税务稽查的结论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最终的严重程度。如果案件被税务机关判定涉嫌犯罪,则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行政风险之外又会增加刑事风险。因此,企业应提高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并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良性且有效的沟通,及早化解税务风险。尤其是在税务机关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拟对企业作出虚开、骗税等定性时,企业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不可以不以为意或心存侥幸,抱着等一等的心态,贻误最佳处理时机,会给自身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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