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学习回顾 | 孙远教授主讲:程序简化的制度基础
程序简化的制度基础
12月26日14时,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开展例行学习活动。本期学习主题为“程序简化的制度基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远老师主讲,我所合伙人张宇鹏律师主持,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宝、韩业雪,中国社会科学院刘晨琦等嘉宾到场参加。
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资深律师刘文元、律师张旭华、潘熠、实习律师刘鸣赫、于天淼、刘祚良、聂笑阳、迪力亚等人参加了学。尚权深圳分所、厦门分所的律师,也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学习。本期学习亦进行了同步网络直播,五百余名听众在线收听了授课内容。
孙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最近几年,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步伐很快,特别是在提高诉讼效率、简化程序方面有很多新制度、新举措。孙远教授的授课是在这一背景下,对程序简化提出的深度思考。孙远教授和律师们交流了六个方面的问题,集中指向了程序简化的基础与条件,程序简化应当建立在法治建设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
他谈到,程序简化的前提是被告人放弃部分权利,被告人放弃权利则要有两个前提,一必须是自愿的;二必须是明知的,被告人要对自己的处境有充分了解并做出理性选择,这也是辩护人最重要的作用。诉讼是否公正要看诉讼的全过程,简化审判程序,就要求审前的环节必须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这是程序简化的正当性基础。
孙远教授还指出,为适应审判程序简化的改革措施,刑事诉讼法需要有相应的调整。从1997年到2012年的刑诉法,可以看到律师的辩护权是抽象化的,诉讼中没有任何一个环节规定律师的辩护是必不可少的。在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处在危险之中或审前容易出现错误且审判阶段难以纠正等关键环节上,必须要保证有律师的介入,且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才是保障了辩护权,才是辩护权的具体化。就这个问题,孙远教授还和律师们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如辨认环节的律师在场权、审查批捕环节的律师阅卷权、审判阶段被告人的阅卷权、高羁押率下速裁程序的公正性等。
律师们也针对办案中的具体问题和孙远教授进行了交流,张雨律师谈了办理贪腐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会见、阅卷受限问题;张旭华律师谈到了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理由的正当性问题。互动环节,律师助理们也积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迪力亚对孙远教授提出审查批捕阶段应该允许律师阅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刘鸣赫则对捕前羁押时间是否过长向孙远教授进行请教。对于以上问题,孙远教授都一一作了解答。
孙远教授最后总结,程序简化应当全面统筹,兼顾审前和审判程序、普通程序和简化程序,而不能完全依赖简易程序来提高诉讼效率,还应探索其他提高效率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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