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论坛回顾 丨秦宗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五个发展趋势

尚权刑辩 2022-10-02

编者按


2020年10月24-25日,第十四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西南政法大学第六届刑事司法论坛、第十五届尚权青年刑事司法论坛在重庆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顾与展望”。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2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6万余人次。


以下是南京大学法学院秦宗文教授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秦宗文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这个环节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演变和趋势,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曾写过一些东西,结合前面专家的发言,就这一制度的未来发展谈几点看法。这个制度本身设计的问题,我就不讲了。这里所讲的趋势,是按照这个制度本身的设计,按照这个制度自身的发展逻辑,谈一谈将来可能的几个趋势。

第一个趋势,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将来可能要大幅度提高。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做了一个报告,认罪认罚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类型中,速裁程序占27.6%,简易程序占49.4%,普通程序占2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是以效率为导向,是为节省司法资源投入的,如果以这个目的来考虑的话,速裁程序处理的案件只占27.6%,肯定太低了。我们的司法资源投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明线的投入,即我们通常看到的程序运行的成本;另外一个方面是暗线的投入,即司法机关幕后的投入,如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认罪认罚案件节省司法资源,要求从明线与暗线两个方面都要发力。相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更为节约司法资源。当前速裁程序所占的比例偏低,与制度设计的目标是矛盾的。因而,速裁程序适用率的大幅度提高应该是一个趋势。


第二个趋势,认罪认罚案件错案率的上升难以避免。这一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比较忌讳谈论这个问题。实际上这一点是无法回避的。认罪认罚案件错案率有所上升,与司法资源投入是有关系的。司法资源的投入是保障案件质量的一个根本。我们过去程序比较简化,如常被人诟病的庭审形式化,但是幕后工作做得比较多,包括案卷的审查,集体讨论案件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无论是明线还是暗线,都在强调简化,推动司法资源的节约。司法资源投入减少之后,案件质量难以避免会有所下降。这是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


第三个趋势,认罪认罚案件中口供地位上升,甚至形成口供中心主义。上午龙宗智教授提到,随着科技的发展,刑事证据有一种客观化的趋势。这一点我非常赞同,但是要同时看到,在很多案件里面,认罪认罚制度至少是提高了口供的地位。口供为中心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现实。无论它是好还是坏,这是一个现状,并且已经很明显。


第四个趋势,认罪认罚案件的正当性基础,从传统的事实真实转为自愿性保障。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的争议,实际上就是自愿性保障太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大多数问题,都与此有关。现在有一种看法,在讨论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时,还在强调程序保障,如对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简略的批评。实际上我们考虑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本身,就是要消解程序包括庭审程序的复杂性。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思路的讨论,不应局限于传统对抗性程序的思路。认罪认罚案件程序保障的核心是自愿性保障,在自愿性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其它程序保障可以适当简化。自愿性保障的意义不但在于为其它程序的简化提供基础,也是认罪认罚案件实体正当性的基础。我国传统刑事司法正当性基础的核心是真实性,但如前面所讲的,在司法资源投入减少的情况下,真实性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对于认罪认罚案件而言,其正当性基础的核心是自愿性。在自愿性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如果因口供虚假而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被追诉人应分担错案的部分风险责任。这也意味着,认罪认罚案件程序保障的重心应向侦查程序转移。我们的资源投入应该向侦查程序转移。


第五个趋势,证明标准客观方面的差别化、类型化。我们原来的证明标准一直强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仍是这么讲的。但这是在没有区分证明标准构成的基础上讨论的,已经脱离了司法实践。证明标准由主观方面的“排除合理怀疑”和客观方面的“证据确实、充分”两部分组成。认定被告人有罪,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办案人员主观上都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如果办案人员自己心存疑虑而判决被告人有罪,是违背司法伦理的。但这种“排除合理怀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支持,即证明标准客观方面的证据印证程度,可以区别把握。这在实践中已经成为现实,如对一个简单的盗窃案,在实践中不可能按命案的证据要求来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对认罪认罚案件与不认罪的案件,证明标准客观方面可以有所区分;对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案件,特别是轻罪案件,也可总结经验,适应认罪认罚从制度的效率要求,对证明标准的客观方面进行类型化尝试。


论坛回顾 丨马方:从侦查错误源头治理刑事冤错案件


论坛回顾 丨艾明:完善证据制度防范冤假错案的几点思考


THE END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 

 尚权刑辩 

      尚权 · 北京总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电话:4006676779

传真:010-84015387

邮编:100007


   尚权 · 深圳分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三村5-6栋裙楼一层101室
电话:0755-83188081

传真:0755-83188691

邮编:518040


   尚权 · 厦门分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夏商置业19楼
电话:0592-8216668

值班:18805920319

邮编:361001


   尚权 · 合肥分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88号蔚蓝商务港F座2006室
电话:0551-68998220

邮编:23000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