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陷“搭售车位”疑云?买房热潮下的冷思考
买房必须买车位,几乎成时代传统?
要问近两年广州东部楼市频繁现身的开发商都有哪些?时代地产绝对可以排得上号。单单黄埔区,时代就有时代春树里、时代香树里、时代天境、科学城时代天韵、知识城时代天韵、时代印记等楼盘,这“取名艺术”真让人懵圈。
时代印记早在2020年初就已开卖,小编还做过专篇分析:《时代印记:知识城北地铁上盖,能甩城南竞盘数条街?》,彼时很多信息还未更新,没有谈到车位买卖的问题。
据网友反映:“时代印记捆绑车位”、“(车位售价)15万/个,首付4万,剩余分2年(付清)”,一些知乎网友对此是持反感态度的。
(早先知乎网友对时代印记捆绑车位的评论)
购房者反感归反感,销售方对此却是持之以恒。从各大媒体网站来看,时代地产在黄埔区两个年份较久的楼盘——时代春树里、知识城时代天韵,当时的购房者也表示:“必须购买车位,否则便不能买房”。
而近期开卖的时代香树里、时代天境也是同样的情况。按照房产媒体流出的信息,时代香树里的均价约3.8万/㎡,车位售价约20万/个;时代天境吹风价3.7-4.1万/㎡,车位也要16万/个起。
买房必须买车位的销售操作,仿佛已经成为时代地产的传统,在某度上搜索“时代捆绑车位”的信息,检索到的相关结果就有399万条。不只是黄埔,时代在南沙乃至其他城市如佛山的项目,也存在这方面的嫌疑。
买房必须买车位,属于违规操作?
买房必须买车位,这种操作并不是时代地产的专属标签,很多房地产开发商也干过这档事,很多购房者认为是“违规操作”、“捆绑强制消费”。那么,为什么楼盘销售方还会这么做?又为什么有购房者会去掏这个钱呢?
其实,车位买卖更像是法律范围内的灰色地带,即便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说销售方有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公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界定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第七条是: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都没有具体指出哪些商品不能搭售,地方部门也只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对应条例。并且,相关法规强调的是“购买者的意愿”,如果在签买房合同时,购房者愿意签下车位认购书呢?这就另当别论了。
对开发商来说,车位建设成本并不低,现在很多小区的车户配比都能达到1:1,业主更想租车位,车位售卖确实难,出租收益又太低。具体原因小编之前的文章就讲过:《华标峰湖御境29万车位遭业主吐槽,高价车位破局何在?》。
所以,精明的销售方会在卖房时先下手为强,在不明显违规的范围内,与愿意买车位的购房者签订车位交易合同,灵活售卖,这就很难认定为“强迫行为”了。有意思的是,很多销售方不会直接说“捆绑”、“搭售”等用词,并且会让购房者签下自愿认购书,大有规避风险的意味。
而对购房者来说,一部分是已经有车,一部分是考虑将来会买车,又因为配套或房价等因素自己确实看中了这套房,思前考后也就觉得“车位早买晚买都要买”、“租车位不一定每个月都抢得到”,自愿同意同时买车位了。当然,也不排除有被说服或忽悠的。
那么,后期为什么还会出现投诉事件?大多是因为交易后出现纠纷,业主才会反对,比如开篇时代印记业主所讲的“没有车位认购书”、“过早收取车位维修费”等等,让业主觉得不合理。至于主管部门的处置,也只能要求销售方整改、补齐文件,但业主若是想退车位基本不可能,因为双方已经签了交易合同,一切要以合同为准。
车位买卖,购房者如何避雷?
以前,对生活的要求是“有房有车”,现在的要求是“有房有车位”。在私家车剧增的当代社会,月租车位虽然更划算,但名额毕竟有限,所以有车或想买车的业主,只要价位可接受,自然也愿意多掏一笔钱买入车位。
更何况,有些楼盘确实有让自己心动的理由,要么是地段好,要么是有学校,要么是有发展潜力……比如自带24班公立小学的时代天境,周边区域渐趋成熟的知识城时代天韵,有地铁上盖加持的时代印记等等。
购房者按自身需求选房,如果真的接受不了搭售车位的,也不会完全被强迫,大可选其他能满足自己的楼盘,毕竟现在新开的楼盘越来越多了。当然,同意房子、车位一起买的购房者,也要注意几点,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
1.必须明确车位有产权。现在市面上很多车位都有产权,但也存在一些无产权、不可销售的人防车位,个别不良开发商会私自售卖。对此,购买者可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证;而规划内未办理相关证件的车位,也可查阅规划文件,若开发商拥有规划车位的处分权,一般也无问题。
2.确保办齐车位合同、认购书等相关文件。这主要是针对冲动型选手,无论是房子还是车位,都不是简单的交易,在对接时要特别留意各种文件是否齐全,不能偏信口头承诺。这样的话,即便后期发生纠纷,也能提供对应证据。
3.认真看好合同每一条信息,要求把车位细则写入合同。因为车位是随房屋一起预售的,购房者要跟销售方就车位的位置、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注明清楚,最好附有平面图,并注明出现差异的解决方式。因为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后期的合同修改(包括加上补充条款)是很困难的,所以前期签的合同要尽可能全面。
总之,买房终究是件大事,尤其是预算非常有限的“打工人”,实在接受不了搭售车位,那就敬而远之。能接受的购房者,也要谨慎对待交易对接,切忌粗心大意,如遇纠纷也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对于买房必须买车位的现象,各位街坊邻居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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