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保险执行一件事”!
被执行人陈某某因拖欠某银行借款被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其名下仅有两份保单,无其他可执行财产。执行人员通过智慧执行2.0系统的“执行一件事”平台向保险公司查询发现,两份保单分别为年金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在被执行人陈某某明确拒绝退保后,执行人员立即通过该平台向保险公司发起办理年金保险强制退保要求,成功扣划到位执行款24万元。
这是台州法院通过“执行一件事”平台高效执行到位的典型案例。
4月8日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温岭召开
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一件事”
改革现场会
与9家人寿保险公司签订
《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
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
(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标志着台州两级法院
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
线下协同机制与线上查控
同步建立
《会议纪要》明确:
1
可强制执行的保单种类
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
对被执行人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保险产品,一般不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的,才能强制退保扣划。
2
可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财产利益范围
被执行人为投保人的,归属于投保人的现金价值、退保金、红利等保单权益。
被执行人为被保险人的,归属于被保险人的生存金。
被执行人为受益人的,归属于受益人的生存金、身故保险金等保险权益。
3
可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财产利益额度
人民法院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范围内扣划单份或多份保单,保单权益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的,由人民法院扣划单份或多份保单的保单权益,在划付相应执行款项后,将剩余现金转至被执行人账户。
4
工作机制
台州法院通过智慧执行2.0平台的“执行一件事”向各人寿保险公司线上发送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文书,各人寿保险公司指定专员在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线上反馈查控结果。
一起来看看
台州法院推进
“保险执行一件事”改革以来的成果
在线查询保险2098人次,查到财产701人次2660余万元;在线冻结556人次1546余万元;在线退保扣划349人次1133余万元,促使当事人履行案件140件,履行到位1560余万元。通过线上查控,查询冻结时间由一天、半天缩短至几分钟,实际平均扣划时间减少至1天内,用数据“跑路”代替干警“跑腿”,执行案件更加高效智能。
“下阶段,台州法院将继续推进保险执行数字化改革,推行以完善线下协同机制和健全线上智能化综合集成同步建设的模式,实现数字赋能、信息共享、系统集成、协同联动、整体智治,提升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质效和规范化水平。”台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歆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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