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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仲任命董箫律师为理事会新成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港仲”)欣然宣布任命董箫律师为港仲理事会(下称“理事会”)新成员。
经港仲提名委员会建议,该委任已获理事会批准。
委任详情
董箫律师表示:“我深感荣幸能受此委任。同时也非常期待与各位同事紧密合作,巩固及促进港仲作为全球领先仲裁机构地位,不断探索及发展其巨大潜力。”
理事会简介
理事会下设三个常设委员会,即程序委员会、委任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负责港仲业务运作,以及港仲仲裁规则和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授权履行的职能。
其中,程序委员会和委任委员会在理事会授权下,对在港仲进行的案件作出重要决策:
程序委员会决定港仲规则下所有程序性事项,包括根据表面证据决定是否继续仲裁程序、对仲裁员的挑战、简易程序、仲裁合并以及追加当事人。 委任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指定及确认仲裁员,决定仲裁员人数以及决定仲裁员名册或名单的申请。
现任程序委员会及委任委员会成员来自9个法域、具有13个国籍。
董箫简介
董箫律师曾在适用HKIAC, CIETAC, BAC, SHIAC, ICC, SIAC, ICDR, JAMS等机构仲裁规则以及UNCITRAL仲裁规则的多宗国际商事案件中担任律师或者仲裁员。
董箫律师多次成功为客户申请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与执行以及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在境外的承认与执行,工作效果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董箫律师也曾数次接受邀请,在中国境外的仲裁、诉讼案件中担任中国法律专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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