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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2021年第4期正式发行



《国际仲裁》(Arbitration International)是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LCIA)主办的期刊,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国际仲裁》创立于1985年,以季刊的形式在每季度末月发行,每期刊载仲裁领域的前沿发展情况,是国际仲裁领域久负盛名的仲裁期刊之一。《国际仲裁》面向仲裁员、律师、学者、法官、公司顾问和政府官员,其主题力图寻求学术探讨与实际应用的平衡。本刊现任主编为Wiliam W. Park(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LCIA前任主席),前任主编为Jan Paulsson(迈阿密大学法学院教授,LCIA前任主席)。




《国际仲裁》2021年第4期封面

 


目录与摘要(2021年第4期)



1. 口头证据规则的恰当定性及其在国际仲裁中的适用

Proper characterisation of the parol evidence rule and its applicability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作者:杨鹏豪(Darius Chan),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怡恒Louis Lau Yi Hang),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摘要:在证据的可受理性方面,大多数仲裁立法和机构仲裁规则赋予仲裁庭更大的自由,并且没有强制要求适用国内证据规则。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适用口头证据规则所产生的问题是,这一规则是否必然构成一项程序证据规则?对仲裁庭而言,适用口头证据规则并非强制,特别是在根据国内证据立法已经编纂了程序规则的司法管辖区内。尽管有一些编纂,但本文认为,普通法中的口头证据规则是合同解释的一项实质性规则,应作为合同法的一部分在国际仲裁程序中适用。不管争端解决模式如何,忠实适用口头证据规则作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实质性规则,可以确保仲裁员对同一组事实做出相同的解释,从而促进统一性、可预测性和一致性。



2. 国际仲裁早期处置程序的出现

The Emergence of Early Disposition Procedur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作者:大卫·L·沃拉克(David L. Wallach)众达律师事务所全球纠纷解决部门合伙人



摘要:国际仲裁机构已经开始在其仲裁规则中增加早期处置程序。始于2006年,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端解决中心成为第一个增加早期处置程序的机构。其后,早期处置程序变成了一种潮流。在过去的五年里,七大主要仲裁机构都增加了这一程序。各仲裁机构采用的早期处置程序有重大区别,但这些程序也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它们通常强制实施高标准的审查,必须满足这些标准才能获得早期处置。此外,在可以提出的问题类型中,以及必须提出并处理的早期处置申请时间内,许多机构的早期处置程序受到限制。缺乏早期处置程序一直是国际仲裁的一个弱点。这些程序的出现是近年来国际仲裁程序中最重要的转变之一。本文描述了早期处置程序的出现以及支持和反对它们的理由。本文审查了迄今为止通过的早期处置程序,并进行相互比较。最后,本文总结了对当前早期处置程序的一些思考和进一步发展的设想。



3. 在贫富之间:对国际商事仲裁中费用担保的再思考

Between rags and riches: rethinking security for cost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作者:西蒙·P·卡米莱里(Simon P Camilleri),美国昆鹰律师事务所英国分所高级合伙人



摘要:本文评估国际仲裁中费用担保令的传统做法,它几乎完全集中在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上。本文认为,这种做法是不适当的,而且有可能破坏补救措施本身的目的:即保护被强行拖入仲裁程序的被申请人,如果他在适当时候胜诉,可能随后难以执行针对申请人的费用裁决。因此,本文主张,在考虑是否命令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费用提供担保时,应将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诉讼程序对被申请人的影响——纳入仲裁庭进行的评估。



4. 预期拖延但拖延持续时间不明:投资仲裁中程序性申请的理由、类型和症状

Delays Expected but Duration of Delays Unpredictable: Causes, Types, and Symptoms of Procedural Applications in Investment Arbitration



作者:朱利安·蔡斯Julien Chaisse,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拖延正在成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这对节省时间的争端解决模式的传统观念提出挑战。众所周知,这些拖延主要是由于临时程序申请引起的,是由于参与这一进程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和类型造成的。本文对此类仲裁程序进行了实证分析,以剔除此类程序中拖延策略的类型、性质和影响。本文确定了在投资仲裁中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三类申请,即“费用担保”申请、披露第三方资金的申请和对申请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异议。因为其影响超出了对当事方的影响,所以这种拖延尤其会引起投资仲裁的关注。



向《国际仲裁》投稿,请通过在线方式以Word格式上传至:

https://mc.manuscriptcentral.com/ai.


《国际仲裁》投稿联络地址为:

submissions.arb.int@gmail.com


欢迎点击“阅读原文”参阅《国际仲裁》电子期刊。


关于编者

徐奇

法学博士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暨南大学青蓝学者。博士毕业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在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研究》、《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共10余篇,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报告多份并获采纳。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多项。国际法微信公众号“法眼看南海”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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