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港仲”)欣然宣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2日的决定,港仲作为首家境外仲裁机构加入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一站式平台”)。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旨在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国际商事法庭的法官全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这意味着,标的额为人民币三亿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港仲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保全措施和仲裁裁决执行。在现行的内地与香港两地仲裁保全和裁决执行安排之外,这为适当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更高效的选择。港仲管理的、以香港为仲裁地的案件当事人已经可以向内地相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申请证据、财产或者行为保全(更多信息,请查看此处)。在仲裁裁决的执行方面,当事人目前须向内地相关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境外裁决(包括以香港为仲裁地的裁决)。在拒绝执行前,中级法院需要报核至最高人民法院并获得其许可。随着港仲加入一站式平台,合资格的港仲案件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保全措施和裁决执行。这一新路径必定能显著节省时间和费用。此外,国际商事法庭亦如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支持仲裁发展。对于重大案件,直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将提高仲裁的效率、透明度和结果的可预测性。“港仲十分高兴能够加入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这一开拓性的进展为港仲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选择,使之可以向内地最高级别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和仲裁裁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