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46字, 10分钟阅读
2022年12月初即将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讨论、通过和实施“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2021-2030)。框架初稿中备受瞩目的“30X30目标”提出:“通过有效且公平地管理具有良好生态代表性和连通性的自然保护地及OECM... ...而保护全球至少30%的陆地和海洋... ...”。其中与自然保护地(Protected Area,PA)并列的OECM(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英文原意为其他有效的基于区域的保护措施)的IUCN定义是指:在自然保护地外、有着明确的地理范围、其治理和管理对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及其相关的生态系统功能与服务以及可能产生的文化、精神、社会经济等在地价值已产生了积极、长期和持续成效的区域。 OECM是国际社会为识别和认可分布在自然保护地外已被有效保护下来的区域(Conserved Area,CA),为撬动更多新的伙伴或利益相关方,如社区保护地的治理和管理主体——原住民和当地社区加入并支持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使更多尚未或难以被划为自然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显著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大幅提升有效保护的陆域和海域面积,而设计出来的一个投入产出比相对较高的新型保护工具。OECM与PA两个工具之间的差别并不仅只在于空间地域上的不重叠,更本质的差别是PA看的是管理目标,其主要管理目标必须是保护(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也是PA这个概念被创造出来时自身所带的局限性),而OECM看的是保护成果,是事实上已被有效保护下来的区域,无论保护是不是主要目标,甚至是不是管理目标,OECM都必须在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上已有持续且有效的成果。在OECM和自然保护地这些保护工具出现之前,社区保护地这一现象就已存在于地球之上且历史久远,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更是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国际社会识别、认可、支持与维护社区保护地的努力也部分促成了OECM这一新工具的出现。据估计,全球现有的社区保护地在数量与面积上可能相当于甚至可能还超过了各国的自然保护地。而且,越来越多的证据也表明,社区保护地在某些情况和特定的尺度下,可能和自然保护地一样或比自然保护地更能有效防止森林砍伐、维护森林的健康、维持生态系统的连通性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及自然资源。因此,社区保护地作为一种CA,也是OECM力图囊括进去的。本文为质兰基金会秘书长张颖溢在《中国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系列培训会二期《生物多样性全球治理进程回顾与展望》上所做演讲——《社会组织对生物多样性30x30目标的贡献-以社区保护地的视角》的速记摘要。在演讲中,她简要介绍了国内已有的社区保护地相关的实践及民间公益组织在其中的作用,也讨论了社区保护地对我国实现生物多样性30X30目标的贡献潜力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速记摘要:
中国的自然保护地与爱知目标11之间的差距
中国在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上已取得了瞩目的成就。迄今为止,各类自然保护地超过了1.18万个,总面积达到了陆域的18%及海洋的4.1%。所以,对比爱知目标11(注:2010年在日本爱知县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0会议上通过的《2011-2020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的5个战略目标的20个行动目标中的一个,内容是:通过有效公平地管理具有良好生态代表性和连接性的自然保护地和OECM并与更广泛的陆地和海洋景观整合而保护至少17%的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10%的沿海和海洋,尤其是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特别重要的区域。),陆域的面积是达到了,但海洋的差距还很大。过去十年,自然保护区无论是数量还是面积,基本上已达到峰值。因为政策的调整,这个面积数量可能还会减少。此外,现有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即使在陆地上,对代表性生态系统和物种的覆盖也还有比较大的空缺,而且在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和治理成效上,还有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尤其在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及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上,也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现在整个国际社会又提出了“30X30目标”,如果中国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潜力何在?
图1:中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历程(引自:Wang et al.,
2020)
对于爱知目标,很多人也批评,各国在实现过程中可能更多追求了面积而忽视了保护的成效。国内也有“纸上保护区”的说法。IUCN对自然保护地的定义,是以管理目标而非保护成效为导向的。按照管理目标分,有从严格保护的到不怎么严格保护的多种类型。近年来,IUCN为了突出和追求成效,对自然保护地又进行了治理维度上的分类,分成了政府治理、共同治理、私人治理及原住民和当地社区治理这四类。图2:IUCN自然保护地类别和治理类型(点击图片延伸阅读:专栏|自然保护地的治理,你读懂了吗?)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保护地非常复杂,可能有多重的管理目标,也有不同的治理类型。比如我国自然保护区三个分区(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管理目标及保护的严格程度就不同。不同的治理类型在空间上还可能出现重叠,比如一些自然保护区与原住民和社区治理的社区保护地重叠。原住民和当地社区治理的社区保护地,管理目标也千差万别,有一些特别严格加以保护(如神山圣湖),有一些则为可持续生计与利用而管理。那我们说的社区保护地是什么,跟IUCN自然保护地有什么样的关系,它如果能够贡献于“30X30目标”? 潜力在社区保护地?
二十多年前,整个保护界就开始关注到原住民和当地社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非常大的贡献。历史上,很多生物多样性就是依靠原住民和当地社区保留下来的,然而,他们的集体权利在现代环境治理架构底下却没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认可,所以大家就开始推动对这一类已被有效保护下来的区域(Conserved Area)的识别和认可,希望能够更好地维护和支持其保护成效。由于社区保护地的类型复杂、管理目标多样,有些符合自然保护地的定义,有些(注:如不以保护为主要目标的)则并不符合。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社区保护地现在公认有三个关键特征,作为识别和认可它的依据(见图3)。图3:社区保护地的定义及识别特征(点击图片延伸阅读:专栏|社区+保护+地=社区保护地?)
在现实生活中,社区保护地与自然保护地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非常复杂,有些是完全嵌套的,有些是完全重叠,有些是部分重叠或完全分离的。社区保护地对“30X30目标”的潜在贡献体现在:当社区保护地与自然保护地重叠时,它能在特定条件下增加自然保护地本身的治理和管理成效(延伸阅读:专栏|重叠下的机遇与冲突:社区保护地与自然保护地)。
能填补保护上的空缺,甚至可以增加现有自然保护地的连通性。
由于它是当地社区和原住民社区自我治理的,所以自然保护与社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精神与信仰很好地整合在一起,能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
如果要实现“30X30目标”,甚至更高的目标,现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OECM是有效的途径之一。国内有潜力纳入OECM的各种类型中,我个人认为社区保护地,可能是这里面最容易被识别、最有成效、也最有潜力成为OECM的一类。为什么这么说呢?比如,退耕还林地,它的实际保护成效可能离OECM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而且,也面临着跟自然保护地(如保护区、国家公园)一样的问题:怎么与当地社区的经济、文化和传统等整合及实现公平公正。社区保护地本身有相对优势,以社区为治理和管理主体的社区保护地,从经济效益上来说,投入低产出比高,也更容易得到公众的支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执行的全球环境基金小额赠款计划(GEF SGP)一直都在国内支持社区保护地在建立、注册、交流、能力建设等相关实践,目前已资助了40多个相关的项目。社区保护地中国专家组也认为中国的社区保护地有很大的潜力,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而东部地区像江西、广东、福建的风水林则也有比较大的潜力。那国内社区保护地有哪些类型,又有哪些相关的实践? 已有的社区保护地实践
大家最容易想到或最容易理解的就是自然圣境,这可能是地球上最古老的一类社区保护地。国内的公益组织原上草和梦南舍就在做自然圣境的保护,他们通过调查、记录、恢复传统的仪式、节日和庆典、推动社区自组织及可持续发展等活动来恢复或者加强社区保护地。图4:在水神节活动中,藏民用羊毛来标识水源地周边应保护的植被,严禁采摘和破坏©阿旺久美/原上草(点击图片延伸阅读:专栏|阿尼玛卿神山下的社区水源地保护实践)
图5:西双版纳布朗族竜(lóng)山自然圣境与当地社区关系的示意图。©梦南舍
图6:西双版纳布朗族曼佤老寨的自然景观。当地赕(dǎn)佛习俗及自然崇拜,不仅让当地社区的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丰富的资源得以保存,也保障了村民的生活和生产。©梦南舍(点击图片延伸阅读:专栏|竜山圣境—西双版纳勐冈布朗寨考察记)
并非只有神山圣湖、龙山、竜山、风水林等自然圣境才是社区保护地,典型的例子就是位于云南三江并流区域内的黎光社区保护地。一家名为丽江健康与环境研究中心的公益组织,帮助当地傈僳族村寨建立起有效的社区治理机制,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保护监测中心(UNEP-WCMC)中注册,获得了国际认证。图7:黎光社区保护地示意图。©丽江健康与环境研究中心(点击图片延伸阅读:专栏|我的村庄我做主-黎光社区保护地)
广西的渠楠社区保护地是典型的由老百姓自己建立和治理的社区保护地,在原有的三小片世代保护的风水林的基础上,如今这个壮族村寨将整个村庄的自然都有效保护了下来,也因此将30多群中国特有的濒危物种——白头叶猴及其与许多其他动植物共同栖息的喀斯特季雨林一并保护了下来。虽然渠楠没被纳入国家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但和广西其他类似的不少社区保护地一样,都以自然保护小区的形式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和挂牌。当地公益组织美境自然在渠楠通过开展自然教育、能力建设、节日庆典、文化传承等活动提升了社区保护地的韧性与可持续性。图8:渠楠社区保护地通过自然教育推动文化保护、社区教育和绿色发展。©美境自然(点击图片延伸阅读:专栏|案例:渠楠社区保护地)
在四川由公益组织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协助建立的关坝自然保护小区,是另一种类型的社区保护地实践。这个自然保护小区现在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是国家所建的各类大熊猫保护区之间一个非常重要的廊道,得到了国家公园的认可。其治理形式非常有意思:当地政府把关坝周围的国有林、乡有林连同村集体林合在一起(图9中的关坝沟流域),挂牌自然保护小区,由当地社区托管。除协助加强自然保护外,山水通过熊猫蜂蜜、关坝自然文化观察节等活动推动社区保护地的可持续发展。图9:关坝社区保护地与周围自然保护区之间的位置关系图。©关坝自然保护小区
以上都是明确符合定义的社区保护地案例。此外,还有一些正在往社区保护地发展的例子。由公益组织青岛海研会支持的青岛琅琊镇的渔民们在近岸海域通过保护海马栖息地来改善其生计渔业所依赖的传统渔场生境质量是另一个弥足珍贵的案例。图10:青岛琅琊镇的渔民们联合成立了名为蓝湾卫士的公益组织来保护其海域家园。(点击图片延伸阅读:专栏|在青岛琅琊镇,建立海洋类型的社区保护地)
如今,越来越多社区保护地开始联合在一起,互相交流学习、共同行动与成长。例如,广西的社区保护地就形成了自己的联盟。如果其他地区或相关议题的社区保护地能更多联合起来,会对“30X30目标”有更大的贡献。图11:广西11个社区保护地为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共同成立了广西社区保护地联盟。©美境自然
以OECM的形式识别和认可社区保护地所面临的挑战
公益组织协助推动社区保护地的恢复和发展会面临什么样的挑战呢?恰当地识别与认可:无论以OECM还是社区保护地的形式,实际上都面临怎么去认可的问题,是否能认识到它的价值,尤其是其文化、精神和信仰价值。因为现在政府通常比较容易认可其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但不太能认可其他方面的价值,而自然与文化是不可分割的,这可能会阻碍社区保护地的发展,或者对“30X30目标”的贡献。而且,认可还必须是恰当的,不恰当的认可反而会造成破坏,这已有很多国内外的案例。
监管和评估成效:社区保护地的存在、发展和保护成效都是长期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怎么监管,保护成效怎么评估,怎么支持它做得越来越好,怎么让没有保护成效的退出,这可能都是一个难点。
资金与政策支持:社区保护地的发展也需要资金。政策上则要考虑怎么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在社区保护地发展中的作用。
在社区和公益组织层面的挑战则是:
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很多社区保护地都建立在传统的文化、知识、技能、精神与信仰之上,这些如何与现代的新知识、新技能、理念、治理(如多方参与、民主决策)等进行互相借鉴、有机融合是一个挑战。
自我教育与能力提升:社区本身和作为协作者的公益组织都需要不断提升自我的能力,才能够实现社区保护地的治理和管理的长效与可持续性。
总体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社区保护地和公益组织还是有很大的潜力贡献于“30X30目标”的实现。主要参考文献(向上划动查看):
-First Draft of Post-2020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First draft of the post-2020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cbd.int)
-Jonas, HD and Lee, E and Jonas, HC and Matallana-Tobon, C and Sander Wright, K and Nelson, F and Enns, E, Will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increase recognition and support for ICCAs? Parks 23(2):63-78. doi.org/10.2305/IUCN.CH.2017.PARKS-23-2HDJ.en
-Kothari, A. and Neumann A. (2014). ICCAs and Aichi Targets: The Contribution of Indigenous Peoples’ and Local Community Conserved Territories and Areas to the Strategic Plan for Biodiversity 2011‐20. Policy Brief of the ICCA Consortium, no. 1, co-produced with CBD Alliance, Kalpavriksh and CENESTA and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IUCN Global Protected Areas Programme. doi.org/10.13140/2.1.3546.2403 Briefing Note 1 - final.indd (iccaconsortium.org)
-IUCN-WCPA Task Force on OECMs, 2019. Recognising and Reporting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IUCN, Gland, Switzerland. https://portals.iucn.org/library/node/48773
-Shahabuddin, G. and Rao, M. (2010). ‘Do community conserved areas effectively conserve biodiversity? Global insights and the Indian context.’ Biological Conservation 12:3. doi.org/10.1016/j.biocon.2010.04.040
- Wang, W., Feng, C., Liu, F. & Li, J. (2020)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 China: A review of recent studies and practices.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cotechnology 1(2): 100025. doi.org/10.1016/j.ese.2020.100025
-王伟,李俊生(2021).中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成效与展望. 生物多样性,29, 133–149. doi.org/10.17520/biods.202007
关注本系列文章,与我们一同探索内生在地的保护力量。跟随下方视频,一同走进世界各地的社区保护地。
社区保护地专栏是质兰基金会连同美境自然、原上草自然保护中心、丽江健康与环境研究中心、雪境、北京富群社会服务中心等机构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国大会(CBD COP 15)准备的系列文章,详细介绍与社区保护地相关的概念及国内外的实践案例。希望为从事生态保护的工作者、爱好者及决策者提供一个全新的社区视角,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思考社区保护地在自然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对国内社区保护地的政策与法律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