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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0年第4期(总第4期)

WTO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2022-03-20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8日

杂志期数|2020年第4期(总第4期)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编者按:


当前,多边贸易体制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重构国际贸易规则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一些国家不仅在多边层面提出WTO改革建议,还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不断纳入新规则,在国内层面持续修改立法和实践做法,以实现其利益诉求最大化,从而形成规则重构的互补之势。基于这一背景,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们推出《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旨在及时收集和发布与贸易救济规则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多边和区域规则、贸易争端解决、国外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反倾销与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调查等,供相关机构和人员参考。


本刊由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主办,将每两周发布一期。




目 录


一、中美就经济模式是否应纳入WTO改革展开辩论

二、15国签署RCEP并纳入贸易救济条款

三、APEC领导人发表《吉隆坡宣言》支持多边贸易体制

四、欧盟根据WTO授权对美国产品加征报复性关税

五、欧盟对美国商务部铝板反倾销初裁畸高税率提出异议

六、欧委会发布2019年《欧盟贸易协定执行情况报告》

七、欧盟任命首席贸易执法官并建立贸易壁垒投诉系统

八、美国国会研究局发布外国对美农产品贸易救济报告

九、美国商务部首次对人民币汇率低估做出反补贴初裁



一、中美就经济模式是否应纳入

WTO改革展开辩论


2020年11月19日,WTO召开成立25周年视频会议,主题是“过去、现在和未来”。会上,中国和美国代表就经济模式问题是否应纳入WTO改革议题展开辩论。


美国大使谢伊(Dennis Shea)称,对陷入困境的WTO进行改革需要各成员方对WTO的核心价值达成共识,这一共识包括开放市场、市场准入、非歧视、互惠、公平和透明。WTO是一个并且也应该是一个各成员共同致力于制定和执行如下规则的场所:在开放和市场原则的基础上,促进自由和公平贸易的共同目标。各成员在加入WTO时都期望市场导向条件能够在其经济体制中固化下来,这将有助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谢伊强调,WTO应该是一个促使各成员方的经济模式逐步趋同的场所,而不是让存在根本差异的各类经济体制共存的场所。在会上,美国还重申和提出多项WTO改革建议,包括限制对部分发展中成员给予特殊与差别待遇、对违反透明度义务的成员给予惩罚、重新申明市场导向条件的重要性等。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明确指出,反对按照美国认定的标准和方式将市场导向作为WTO改革议题。整合市场导向问题就像是一个“选美比赛”,它与WTO机制没有多大关联性。我们无需探讨哪一种经济模式比另一种经济模式更加“美丽”的问题,如果我们去规制这样一个问题,将会破坏WTO机制。在这方面进行任何改革,都将导致WTO改革失败。王受文副部长还特别指出,中国已经履行甚至超额履行WTO项下的义务,并且执行了WTO争端解决的所有裁决和建议。


新加坡前贸易部长George Yeo指出,如果WTO的目标是经济体制的全球治理,这是行不通的。WTO运行的基本理念是不去深度干涉各成员方的经济体制,以便各方可以保持其自身特点。欧委会贸易总司司长Sabine Weyand认为,WTO不是推动各成员方对其经济模式进行改革的场所,其目标不是改造各成员的经济体制,而是处理某些经济模式导致的后果,并确保以各成员方均能接受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这就需要各方作出妥协。


信息来自贸易内情:https://insidetrade.com/daily-news/us-wto-reform-hinges-economic-model-%E2%80%98convergence%E2%80%99,莫蕙吉整理



二、15国签署RCEP并纳入贸易救济条款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RCEP领导人第四次会议上签署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项谈判由东盟在2012年发起,各方历经8年时间共31轮正式磋商。协定生效后将建立世界上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根据协定规定,在至少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的3个国家履行国内批准手续60天后,协定将生效。与CPTPP类似,RCEP是一项开放性自贸协定,其他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可以在RCEP生效18个月后申请加入并与已有缔约方达成加入条件。印度因与其他谈判方在某些问题上分歧过大,于2019年退出谈判,但在协定生效后可以随时加入。为了及时更新和完善RCEP以便解决各方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关切,缔约方将每隔5年对该协定进行全面审议。

协定主要内容


RCEP是一项高水平自贸协定,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超过90%,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涵盖了大多数服务部门,投资准入承诺采用负面清单。协定兼顾了各方诉求,尤其是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差别待遇。RCEP由20章组成,规定了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规范与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移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与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


贸易救济作为独立章节纳入该协定,规定了RCEP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共两节内容。缔约各方不仅有权根据WTO保障措施规则采取全球保障措施,还有权根据RCEP的规定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用于救济因RCEP下的关税减让导致的国内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缔约各方也有权根据WTO规则采取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但是需遵守RCEP关于禁止归零、基本事实的披露、保密信息的处理等方面的特别规定。


各方热议RCEP的签署


RCEP签署后,多方发表评论。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指出,在多边主义逐渐衰落、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RCEP彰显了亚洲国家对开放互联供应链、自由贸易和各国相互依存的支持。拜登对美国是否有意加入RCEP没有明确表态,但认为美国应该推进与其盟友之间的谈判,制定全球贸易规则,以应对中国日益增加的影响力。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Josep Borrell指出,RCEP的签署表明,在单边时代,各成员仍然致力于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和投资关系。欧盟欢迎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经济一体化,欧盟也应积极加强与东盟和印度太平洋地区的关系。


我国商务部部长钟山指出,中国在RCEP谈判中始终支持东盟的中心地位,并在谈判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中国首次在经贸谈判中达成投资负面清单,首次在国际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相关规定,首次在自贸协定全面纳入知识产权保护。


RCEP原文:https://rcepsec.org/wp-content/uploads/2020/11/All-Chapters.pdf;钟山部长:开创全球开放合作新局面,参见: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011/20201103017733.shtml,徐文哲整理



三、APEC领导人发表《吉隆坡宣言》支持

多边贸易体制


2020年11月20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第27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21个经济体的领导人与会并达成《吉隆坡宣言》。这是自2018年巴布亚新几内亚APEC会议以来,各国领导人首次发表联合宣言。


《吉隆坡宣言》在如下六个方面达成共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降低影响;发布2040年亚太经合组织布特拉加亚愿景;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利用数字经济和技术促进经济包容性;促进创新和包容性可持续发展;加强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宣言特别指出,APEC领导人重申支持WTO规则,以及增强国际贸易往来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继续支持WTO的相关工作,包括通过支持其进行必要改革,改善功能;继续就实施WTO协定相关能力建设的倡议开展工作;呼吁加快推动WTO渔业补贴谈判,以便早日取得进展。


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携手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习主席指出,亚太经合组织开启了2020年后的合作愿景,达成了共建亚太共同体的目标,各方应该以此为新起点,开启亚太合作新阶段,共同构建开放包容、创新增长、互联互通、合作共赢的亚太命运共同体。习主席特别强调,亚太地区应坚决维护和平稳定,坚定捍卫多边主义,坚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毫不动摇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自由开放的贸易和投资,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此外,习主席还表示,中国将积极考虑加入CPTPP。


《吉隆坡宣言》:https://www.apec.org/Meeting-Papers/Leaders-Declarations/2020/2020_aelm;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11/20/c_1126767392.htm,沈思佳整理



四、欧盟根据WTO授权

对美国产品加征报复性关税


11月9日,欧盟宣布,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在大飞机补贴争端案(DS353)中的授权,从10日起对价值近40亿美元的美国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具体包括对从美国进口的飞机加征15%进口关税,对一系列工农业品加征25%进口关税。


此前,鉴于美国违规补贴波音公司大飞机而未能执行DSB做出的裁决,欧盟要求DSB授权其对美国采取报复措施。10月13日,DSB裁定欧盟对美国的报复水平为39.9亿美元。10月26日,欧盟获得实施报复措施的正式授权。根据欧盟发布的报复清单,征收惩罚性关税的美国产品主要包括多款民用飞机以及拖拉机、前端铲式装载机、手提箱、三文鱼、红薯、花生、烟草等。


欧盟表示,尽管已经实施报复措施,但是仍然愿意与美国展开谈判,以解决争端并就飞机补贴的长期纪律达成一致。如果美国暂停对欧盟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或者修改关税税率,欧盟将会考虑暂停对美国产品加征的惩罚性进口关税。


美国USTR回应称,欧盟指控美国对波音公司给予的补贴政策早在7个月前就已取消,因此,美国对欧盟采取的报复行动感到失望。


欧盟对美国产品加征报复性关税第2020/1646号条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0.373.01.0001.01.ENG&toc=OJ%3AL%3A2020%3A373%3ATOC;USTR回应: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0/november/united-states-responds-european-union-tariff-announcement,李思慧整理



五、欧盟对美国商务部

铝板反倾销初裁畸高税率提出异议


10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普通合金铝板反倾销调查初裁,认定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存在倾销。其中,从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7个欧盟国家进口的铝板被认定的最高倾销幅度为352.71%。美国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Wilbur Ross)称,这是美国近20年来涉及范围最广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


11月5日,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Dombrovskis致信美国商务部长,对上述反倾销调查初裁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在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上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立案调查标准存疑。该项调查几乎涵盖了所有向美国出口铝板的国家,使得美国反倾销措施在事实上具有了保障措施效果。根据WTO《反倾销协定》,反倾销仅是针对特定国家的救济工具,美国的做法违背了这一精神。在2018年对进口自中国的铝产品征收双反税后,美国的铝材进口继续上升,这只能说明美国的国内生产供不应求。在针对钢铝产品的“232措施”生效后,大量美国生产商依靠申请关税豁免满足国内需求,进一步说明了美国国内供给不足的事实。


第二,美国商务部发放补充问卷不合理,并且要求在很短时间内完成答卷,导致企业应诉成本过高或者根本不可能提供所有额外信息。在此基础上,美国商务部系统性地适用“不利可得事实”(AFA)标准,导致初裁认定的倾销幅度畸高。


欧方认为,上述做法将冲击美欧贸易关系,并对履行新签署的美欧减税协议造成不利影响。美欧双方应当通过合作解决全球范围内的产能过剩,美日欧三方在第三国非市场导向政策和实践问题上的合作就已经获得了双方铝业协会的支持。


欧盟致函美国商务部信件原文来自美国商务部ACCESS数据库;美国对18国普通合金铝板反倾销调查初裁官方新闻:https://www.commerce.gov/news/press-releases/2020/10/us-department-commerce-issues-affirmative-preliminary-antidumping-duty,谢天意整理



六、欧委会发布2019年

《欧盟贸易协定执行情况报告》


为了促进贸易协定执行,欧委会于2015年10月14日发布贸易投资政策通讯文件——《贸易惠及所有:迈向更负责任的贸易和投资政策》。为了给欧盟贸易投资政策的制定提供方向,欧委会在该文件中做出决定,将在每一年发布上一年度欧盟所签重大贸易协定执行情况报告。


2020年11月12日,欧委会发布2019年度《欧盟贸易协定执行情况报告》,对2019年欧盟正在实施的44个贸易协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着重报告了重要贸易协定的执行情况。报告指出,2019年,欧盟对外贸易总额增长2.5%,其中,欧盟与65个贸易协定伙伴之间的贸易额增长3.4%。欧盟向贸易伙伴出口的工业品出口额较2018年增长3.7%,农产品出口额较2018年增长8.7%。报告特别指出,自《欧加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欧盟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额与2015-2017年相比增长24.5%;《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欧日之间的贸易额与2018年相比增长6%。


报告还分析了“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章节的实施情况。该章节是欧盟现代贸易协定谈判的重要内容,主要用于解决体面劳动、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等问题。报告以越南在《欧盟与越南自由贸易协定》中所做劳工保护承诺为例,表示尽管此类条款存在执行困难,但在未来谈判中仍将坚持纳入该条款。


报告强调,欧盟签署的贸易协定便利了双边贸易,推进了货物、服务和投资领域的公平和可持续贸易,并巩固了国际规则框架。报告建议,在新冠疫情冲击下,欧盟贸易协定可以对欧盟经济复苏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欧盟各主管机关和成员国应该进一步加强贸易协定的有效实施。


消息来源: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2091;2019年《欧盟贸易协定执行情况报告》:https://ec.europa.eu/transparency/regdoc/rep/1/2020/EN/COM-2020-705-F1-EN-MAIN-PART-1.PDF,徐文哲整理



七、欧盟任命首席贸易执法官

并建立贸易壁垒投诉系统


为加强欧盟贸易规则以及欧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贸易协定的实施和执行,欧委会在2020年7月任命Denis Redonnet担任欧盟“首席贸易执法官”(CTEO),在欧盟贸易委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首席贸易执法官主要负责监督贸易政策的执行等工作,并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报贸易执法合规情况。


欧盟设立首席贸易执法官主要基于如下目的:第一,强化欧盟所缔结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第二,确保与欧盟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履行其在协定项下做出的承诺,包括向欧盟开放出口和投资市场、惠及欧盟经营者的其他贸易承诺、劳工权利、气候变化和环境。第三,对受理欧盟企业或相关组织投诉的“单一入口”(single entry point)系统进行管理。可投诉事项包括非欧盟国家的贸易壁垒及其未能履行贸易协定项下劳工权利、气候变化和环境承诺的情况。第四,管理根据《贸易壁垒条例》(TBR)发起的调查。第五,监督欧盟的贸易救济工作。第六,协调处理欧盟与非欧盟国家之间在WTO和欧盟贸易协定项下的贸易争端。第七,确保争端解决规则的有效执行。第八,确保欧盟有效行使国际协定下的权利以及管理投资争端。第九,对欧委会的政策措施进行监督,以便欧盟企业在贸易协定项下获得更多利益。


11月16日,欧委会启动新的贸易壁垒投诉系统(在Access2Markets网页内),用于欧盟企业和相关组织报告国外的市场准入壁垒,以及违反欧盟贸易协定和普惠制中贸易与可持续发展承诺的情况。该投诉系统不受理贸易救济方面的投诉,对不公平贸易进口的投诉直接提交贸易救济投诉办公室,欧委会为利害关系方建立了专门的贸易救济电子信息平台“TRON”。此外,欧盟《贸易壁垒规则》(TBR)规定,如果欧盟产业因国外贸易壁垒对欧盟市场造成影响并因此遭受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者欧盟企业因国外贸易壁垒对第三国市场造成影响并因此受到不利贸易影响时,可以请求欧委会对国外不公平贸易措施进行调查。对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相关企业可以直接向欧委会贸易救济投诉办公室投诉。


欧盟任命首席贸易执法官: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press/index.cfm?id=2173&title=European-Commission-appoints-its-first-Chief-Trade-Enforcement-Officer;欧委会建立贸易壁垒投诉系统: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press/index.cfm?id=2213;欧盟《贸易壁垒规则》(TBR):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5R1843&from=EN#,詹书迪整理



八、美国国会研究局发布

外国对美农产品贸易救济报告


2020年11月10日,美国国会研究局(CRS)发布《外国对美国农产品贸易救济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外国对美国农产品频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美国农产品在相关国家市场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报告分析了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墨西哥、加拿大、中国、欧盟、秘鲁)对美国农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情况,认为美国农产品正在面临外国贸易救济措施带来的挑战。而且外国对美农产品调查的主要目标是美国未向WTO通报的农业支持,包括乙醇补贴、出口信贷担保、农场所有权和经营贷款、出口促进计划等。


报告还指出,2018年以来,为了应对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导致的经济衰退,美国实施了多个高达604亿美元的大型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引发其他WTO成员对此类补贴是否造成市场扭曲的担忧。报告认为,上述补贴政策有可能违反美国在WTO《农业协定》下做出的国内支持承诺:第一,美国给予的农业补贴远超过黄箱支持限额。《农业协定》要求,各成员应对黄箱支持做出限额承诺,超出限额部分必须进行削减。美国的承诺是黄箱支持限制在每年191亿美元。第二,这些补贴扭曲了农产品市场,对国际市场的其他竞争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报告建议,在美国农产品频繁遭遇外国贸易救济调查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因上诉机构成员不足而无法有效运行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应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对美国的贸易救济调查方法进行修订,废除他国效仿美国做法后又经美国向WTO申诉成功的调查方法,以避免他国继续采取类似做法对美国农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第二,积极参加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和农业贸易谈判,尤其是要在维护农业补贴多边纪律(美国的长期目标)的同时,避免美国农产品出口遭受他国具有潜在破坏性作用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国会研究局《外国对美国农产品贸易救济调查报告》:https://fas.org/sgp/crs//row/R46263.pdf,张榆整理



九、美国商务部首次对

人民币汇率低估做出反补贴初裁


2020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扎带做出反补贴调查肯定性初裁,认定中国出口商和生产商的被调查产品补贴率均为122.5%。其中,“货币低估”的补贴率为10.54%。这是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中首次认定人民币汇率存在政府行为导致的货币低估并且构成补贴。


美国商务部在初裁中称,由于应诉企业拒绝配合调查,商务部无法获知这些企业与哪些金融机构进行了外汇交易,因而只能适用“不利可得事实”(AFA)规则推定所有应诉企业都进行了外汇交易,并且引用商务部在2019年发布的“金融部门备忘录”(Financial Sector Memorandum),推定所有与应诉企业兑换外汇的金融机构(不论国家还是私人所有)都构成公共机构,并提供了财政资助。


在补贴的专向性问题上,美国商务部没有采信中国外汇管理局在问卷回复中提供的年度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数据,而是采用IMF和OECD发布的中国境内美元流入数据,减去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加工贸易数据计算出的中间投入品进口值,认定调查期内中国的绝大部分(69.9%)美元流入来自货物出口,并据此裁定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企业是“货币低估”补贴的主要接受者,该补贴具有事实上的专向性。


在利益分析方面,美国商务部不仅采纳财政部的评估结果认定政府干预导致人民币汇率低估约5%,同时还以应诉企业未能配合调查为由再次适用“不利可得事实”规则,将之前对华反补贴调查中相似补贴项目的最高补贴率作为本案“货币低估”补贴项目的补贴率。最终,美国商务部采用2010年对华铜版纸反补贴终裁中的优惠贷款项目补贴率,认定本案中的“货币低估”补贴率为10.54%。


在做出上述肯定性初裁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调查,终裁结果将于美国时间2021年2月16日发布。产业损害调查结果将在2021 年4月2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


对于上述初裁决定,我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发表谈话,认为美国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国际规则。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明确规定了补贴必须具备的财政资助、专向性和利益授予等要素,美国商务部没有按照相关世贸规则的要求进行调查和论证,而是主要依据缺乏证据的美国财政部报告进行裁决。美国财政部报告以中方“缺乏透明度”为由,没有提供任何数据分析就得出2019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低估5%的结论,这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中国已于2015年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并且按照该标准披露外汇相关数据,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美国商务部借用贷款项目来认定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汇率低估项目的补贴幅度,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美国商务部官方新闻:https://www.commerce.gov/news/press-releases/2020/11/us-department-commerce-issues-affirmative-preliminary-countervailing-0; 初裁决定: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7/27/2020-16232/twist-tie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itiation-of-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我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发表谈话: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011/20201103018968.shtml,谢天意整理




统筹与审稿:史晓丽、丁如、车路遥、李思慧、李轩等

参编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和在校生,赐稿专家


提示:本刊由相关研究人员翻译、整理并撰写,旨在用于信息交流目的,深度研究还请参见相关信息原文。如读者有与之相关的分析和信息反馈,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以适当形式刊载或者进行交流研讨。


联系方式: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wtolawcenter@cupl.edu.cn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往期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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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0年第1期(总第1期)

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0年第2期(总第2期)

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0年第3期(总第3期)


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于2002年3月成立,旨在从事WTO规则及其相关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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