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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不到钱,我就不画画了吗?

张是之 奥派经济学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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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张是之
本文继续深究知识产权问题,探讨问题,我们首先就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
那么,关于什么是科学,很多人做过很多论述。
我在《经济学入门 50 讲》中,为了论述经济学的科学性,花了几讲先来说明什么是科学的问题。
简而言之,我们不说科学一定是真理,而是说至少科学要追求一种普遍必然性的东西。
也就是,最起码我们要有科学的态度,要知道我们在追求什么,我们在追求理论的普遍必然性,而不是随口说说。
那么我们探讨知识产权问题,至少也应该秉持这种态度。
比如关于知识产权的一个最常见的观点是,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的创造者就赚不到钱,就没有动力继续投身创造,社会就会损失。
再比如我最近在看一本《知识产权法》的书,书中介绍专利制度的发展就这样写道:
从专利制度发展史可知,无论是威尼斯 1474 年专利法或英国 1624 年垄断法规,还是美国宪法和专利法,保护的都是发明人的利益。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专利制度的原理是:赋予发明人一定时期的专有利用权,使其能够从自己天才的发明中获得经济回报,以利益之薪保障天才之火持久燃烧,进而保证人类智力创造能够以可持续的形式造福社会。       
简单来说就是,包括专利制度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激励机制,让知识创造者多赚钱才是对社会更有利的行为,才是在造福社会。
这种观点也可以说是整个知识产权问题的基石所在,也可以说是一种「共识」。
但我们从科学的角度,以科学的态度,需要认真的思考一下,这种「共识」有没有经过严格的逻辑论证?
至少在我有限的阅读中,支持知识产权的观点、论文和著作,这个基础性的共识都是直接给定的,直接告诉你的,你相信就好了。
通常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严格的论证和推理,也许在这些作者看来,这还用说吗?这不是明摆着的道理和常识吗?还需要废话吗?
要知道,常识有时候未必就正确,正如长久居于统治地位的托勒密地心说。
知识产权和专利,可以让知识的创造者赚更多的钱,生活的更好,进而有更多的创作,以此造福社会。
我们姑且把这个观点看作是一个立论,那么这个立论其实很容易就可以找出反例。
我试着举两个,读者们有兴趣的话可以评论区添加一些,以便我日后整理出版作为素材添加。
第一个例子,梵高。

文森特·威廉·梵高(Vincent Willem van Gogh,1853年3月30日—1890年7月29日)
荷兰后印象派画家,代表作有星空、自画像系列、向日葵系列等等。
现在我们都知道梵高这个名字,也知道他的画值钱,最贵的画作《加歇医生》卖出 8000 多万美元。
但是很多人也许不知道,在梵高生前,在他有限的生命里,他只卖出过一幅画作《红色葡萄园》,大概是卖了 400 法郎。
一个被公认的、深深影响了二十世纪艺术的伟大艺术家,生前却只卖出过一幅作品,而且他一生都生活在贫穷、疾病和苦难之中。
但就这样,在他短暂的 37 岁生命里,梵高画了有864张油画,1037张素描,150张水彩画。加起来有 2100 多幅作品。
很明显,梵高的创作能力和创作热情,没有被贫穷和苦难所击倒。这种旺盛的创作生命力,跟钱多钱少就没关系。
当然,你可以假设,说如果梵高生活的更好、更有钱,那他可能会有更多的作品。
这个假设无法反驳,的确有可能。
但是,一个更有钱、生活更优渥自在的梵高,他的作品还是今天这样的梵高吗?
梵高的例子,我是想说,对于知识产权的某种论点,说一定要让知识创造者赚到钱,生活的更好,他们才更有创造力,这种观点不能说完全错,但也不是完全对。
不具有普遍必然性,仅仅是一种猜测。梵高就是一个反例。
另外一个例子,则是居里夫人。

玛丽·居里(Marie Curie,1867年11月7日—1934年7月4日)

法国著名波兰裔科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

居里夫人,这个我们教科书上的正面典型。
1903年,她和丈夫因为在放射性研究上的杰出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仅仅8年后,居里夫人又因为分离了镭元素而再次获得诺贝尔化学奖。
她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的人。
这是我们所熟悉的故事,我们所不熟悉的,则是居里夫人在成功提炼「镭」以后,有人劝她向政府申请专利权,这样就可以获得源源不断地收入,改善家人的生活条件。
但是,居里夫人拒绝了,她说:
那是违背科学精神的,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应该公开发表,别人要研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何况镭是对病人有好处的,我不应当借此来谋利。
居里夫人不仅没有为提炼纯净镭的方法申请专利,而且还将之公布于众,极大地推动了放射化学的发展。
居里夫人大半生都是清贫的,提取镭的过程是在非常简陋的条件下完成的。
居里夫人所生活的年代,专利制度已经有明确的规章可循。但她拒绝为她的任何发明申请专利,同时把诺贝尔奖金和其奖金都用到了以后的研究之中。
居里夫人是个个例,我引用她的例子,并不是鼓励科学家在清贫中搞研究,仿佛只有清贫才能体现其精神和追求。
完全不是这样,希望不要误解。
我想说的仍然是,说有专利、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激励知识创造者去创造,这个说法本身是站不住脚的。
在艺术上有梵高,在科学上有居里夫人。至少,这种论点是有反例的。
如果不是严格来说的话,对于一个理论的证伪,一个反例就够了。
好,这里我找了两个出来,算不算对支持知识产权的这个基础立论的一种证伪呢?
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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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等不及了,有两件事必须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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