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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意识加强,为什么反而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扰?

张是之 奥派经济学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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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张是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各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也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保护知识产权似乎已经成了一项不容置疑的共识。 
但也有些案件给很多人带来困扰,比如去年「胡辣汤」、「肉夹馍」、「青花椒」等商标维权案件,再比如现在经常会有电商卖家或者自媒体作者,收到的图片侵权投诉。 
这些投诉,有的是来自电商平台,也有来自工商、法院的通知,或者是律师函。
电商平台面对这些投诉,一般也会从快处理,下架相应产品算是基本流程。
面对投诉「证据」,平台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去甄别投诉材料的真假,而且平台还负有连带责任,所以平台最稳妥的办法是「宁可错杀,不可放过」。
这就给了很多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人会从国外下载开放版权图片,回到国内注册成为自己的版权,然后把自己包装成为「受害者」,堂而皇之地到处「维权」。
他们会先收集「证据」再批量投诉,因为同一张图片,可能网上很多人都在用,用的时候也就是随手一搜,并没有留意背后的版权问题。
「维权者」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他们的策略也很清晰,那就是「广撒网,多收鱼」。
虽然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直接赔偿,但总有人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之后会惊慌失措,毕竟使用的图片的确来源不明,多少有些心虚。 
对方找上门来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又写的很明白,很多人不想惹麻烦,就会选择花钱消灾、息事宁人。 
这种模式几乎就是「一本万利」,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专利问题上。「专利流氓」这个词出现很多年了,现在这些人其实就是新时代的「版权流氓」。 
其实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和版权问题,在学术界尤其是法律界和经济学界,并不是绝对的毋庸置疑、不可辩驳。 
奥地利学派就认为「知识产权」和我们传统上说的「产权」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产权」的对应物是有物理形态的,在产权使用过程中必定涉及到对其物理形态的使用;而「知识产权」则没有「对应物」,知识的本质是信息,信息并没有相应的物理形态。 
虽然信息的传递过程中,必然使用电脑、服务器、交换机等物理手段,但「知识本身」并不涉及任何物理形态。 
比如一个苹果,你吃了我就不能吃;一台电脑,我在用你就不能用。它们的物理形态和产权边界非常清晰,具有明确的「独占性」。
但是当我们把这个苹果拍成一张图片,法律所赋予它的「版权」,却不具备清晰的物理形态,也不具备「独占性」。
也就是说,真实的苹果只能同时给一个人吃,而图片中的「苹果」,却可以做到同时给无限多的人重复使用。 
而且对于图片的这种使用,丝毫不会减损原来图片的内容。 
真实的苹果越用越少,而图片中的「苹果」,并不会出现越用越少的情况。 
相反,对于文学作品或者像蒙娜丽莎这样的艺术品,看的人越多,解读的角度和层次就越丰富,作品反而更能够体现其价值。 
比如今天人们对四大名著的解读,让更多的人知道、深入了解了它们。 
像「谭谈交通」、「罗翔说刑法」这些视频的二次创作,也让更多的人知道了他们,更好地传播了知识。 
如果四大名著作者的后人,现在出来主张版权问题,会是一番什么景象?这个假设其实并不荒诞,背后涉及到的是产权的继承问题。 
具有物理形态的实物,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一件黄金首饰你可以作为传家宝一直传下去。 
但是版权则不同,它有一个保护期限,在我国通常是 50 年。
如果版权等同于产权的话,为什么要给版权设定一个期限,而不是可以一直「继承」下去呢?这也是「知识产权」和「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所在。 
一个人,在未经别人允许的情况下吃掉别人的苹果,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但是一个人,在没有经过别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的图片,算不算是侵权?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
因为使用图片过程中,虽然未经他人允许,但这个过程并没有造成原图任何物理上的变化,更不会影响其使用。
也就是,逻辑上来看,未经授权的使用,并没有给图片原创作者造成客观上的物理损失。
但法律上往往会认定,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本身就侵犯了作者的权利。
执法部门往往会根据是否存在谋利行为,以及谋利多少来判定是否侵权,但正是法律和逻辑上的冲突,才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扰。
结果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法律上的逻辑困境,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现实冲突,而且这种冲突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对专利的过度保护催生了「专利流氓」,对版权的过度保护也就催生了「版权流氓」。
很明显,「知识产权」跟真正的「产权」,在逻辑性质上截然不同。 
这并不是说就不应该保护「知识产权」,更不是说让大家都去免费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而是在权利保护的方式方法上应该有所区别,不应只是简单的套用。 
其实,让平台来自己决定怎么保护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平台出于自己的品牌声誉等等考虑,有动机也有能力去推动这类保护。 
比如微信的「原创」功能,就是一种平台保护方式。 
这种方式不同于法律法规,更多的是平台自身产权范围内的规范性行为,既是一种行业自律,也是一种契约行为。 
相较于硬性法律法规,这种办法更适合平台根据自身需要来平衡各方诉求。 
如果出现版权争议问题,总体上也可以在平台范围内自己解决,既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也可以有效避免「版权流氓」的泛滥。 
2022年08月06日,本文首发《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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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Henri Mati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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