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 重庆中心城区这些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1月18日,记者从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市燃管办”)了解到,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区县地方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其中,中心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施行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巴南、北碚、渝北绕城高速公路以外部分区域可全年燃放烟花爆竹。
渝北区
北碚区
北碚区静观镇、三圣镇、柳荫镇、金刀峡镇、澄江镇、天府镇;水土街道三元桥村、屋基村、万寿桥村、飞马村、大地村;东阳街道西山坪村、桃花山村、胜利村、东阳村、上桥村、磨心坡村、先锋村;复兴街道双龙村、歇马村、栀子村、龙王村、山柳村。
巴南区
巴南区接龙镇、东温泉镇、木洞镇、圣灯山镇、安澜镇、石龙镇、姜家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双河口镇、石滩镇、天星寺镇;一品街道乐遥村、燕云村、七田村、一品社区、五角亭社区、四桥村3—6组、桥口坝村1—3和5组、永益村1—3和5—9组;南彭街道鸳鸯村、天台山村、清风桥村、塔落村、将军湾村、断桥村、水竹村、石岗社区、南彭社区,高碑村1—11组、石桥组、大寺组、面房组、灯草沟组,巨龙桥村青龙湾组、秦家沟组、周家坡组、方家湾组、楼房沟组、潘家口组,大石塔村双龙沟组、斑竹林组、张家堡组、刘家湾组、沙咀组、书院社,大鱼村1—2组、4—11组、20—28组、32组;惠民街道显灵村、胜天村,晓春村枇杷社、土米社、黄泥社、雀坪社、凉水社、黄金社、申家坪社、桂花社、曹房社、晓春社、大塘湾社,辅仁村古时社、甲子社、坪房社、老房社、石坝社、家榜社、杨家社、水井社,沙井村美和社、搭桥社、大沟社、土地社、周家湾社、堰湾社。
市燃管办提醒,即使在燃放区域,也请市民注意选择200米范围内无建筑物、无可燃物、无地下管网的空地安全燃放,且可燃放区域的以下区域(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同时,因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运载需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私家车辆不具备安全装载条件,运输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运输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所以请市民在可燃放区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并选择就近安全区域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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