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发布关于关于Fujing Holdings Co., Limited(富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3〕156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备案情况表,富景农业的申报类型为间接境外上市,备案申报主体为青岛富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备案接收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均富融资为其联席保荐人,浩天为其境内律师。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Fujing Holdings Co., Limited(富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43,75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富景农业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富景农业,于2023年7月28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均富融资为其独家保荐人;长青、国富浩华为其审计师;北京浩天、麦家荣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嘉源、希仕廷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青岛农业大学崔德杰教授为其农业顾问;中和邦盟为其物业估值师;第一太平戴维斯为其生物资产估值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富景农业,是山东省最大的盆栽蔬菜农产品生产商,按2022年的销售收入来算,其在山东省的市场份额为14.8%。公司于2016年开始大规模生产盆栽蔬菜农产品,年产能超过一百万盆。主要在山东省销售产品,于2019年将地域覆盖范围扩大至陕西省西安市及辽宁省大连市。富景农业的产品,主要以核心品牌「富景农业」营销,拥有29个盆栽蔬菜农产品品种,包括公司在市场上供应的主要产品茼蒿、油菜、苦菊、油麦菜、小白菜、生菜、山芹、乌塌菜。富景农业主要通过于中国的分销商网络销售盆栽蔬菜农产品,由分销商再将公司的产品转售予山东省、西安市及大连市的逾1000名客户,其中大部分为酒店及餐厅。
富景农业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5564/documents/sehk23072801851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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