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光:深圳立法尊重临终预嘱权
时至今日,深圳成为国内第一个尊重患者预嘱,并为之立法的地区。
6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修订稿,要求医疗机构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生活幸福的时候,时光走得很慢;病痛缠身的时候,时光走得更慢,每一秒都是折磨,走得更慢。看到亲人朋友因为重病加上治疗,变得瘦骨如柴、目光呆滞的时候,处于对他们的爱还有自己的经济实力,同时还有公序良俗和舆论的压力,一直治疗下去是最佳的选项。假如重病在自己身上,甚至发生了器官摘除、身落残疾、精神抑郁等后遗症,更会发现世界上没有什么感同身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国内已经是极其常见的现象了,多少家庭美好不再,家庭成员也变成了生活重压之下的俘虏。
“将死之人,其言也善”。得了重病的人留下预嘱,不止是无欲无求无可奈何,更是因为世界一切与我无关。只有至亲之人才是留在世界之前最后的牵挂,除了自身承受的痛苦之外,也怕再因为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让亲人们揪心。留下预嘱,现在有了法律效力,也有了让医生和亲属不可更改的权利。
在此之前,临终关怀医院是病入膏肓老人们的归宿,也有相应的《临终关怀制度》对医院的规格、对病人的服务要求作出规定,不过也没有通过法律在安乐死和拒绝治疗方面有更深层次的建制。深圳作为特区,《医疗条例》这套规定的出台也是饱受争议,到底是对人性的尊重,让患者有尊严的离开?还是一种变相把皮球踢给患者,照样是从人性出发从怜惜家人的角度来选择离开?
生老病死只是佛家八苦之人生常态,怨长久、恨别离、求不得、放不下才是纠缠在人性根子上的最苦之事。发乎于心,止乎于礼,也是人性的一种表现形式;道德也是约束,法律更是强约束力的制度。
人性真的是永恒的谜题,虽然被人们的电影、书籍等分析了这么多年,依然不能真正地通过法律把柔软度最高的自爱、爱护来度量生死之举。这一点深圳做到了,确实值得钦佩!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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