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六合区实际,决定对原有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原有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至以下范围:(以下简称“禁放区域”,详见示意图)宁启铁路与G36宁洛高速(马汊河大桥)交汇处(与原禁放区域汇合点)——G36宁洛高速沿线以北——G36宁洛高速与G2503南京绕城高速交汇处(六合南枢纽)——G2503南京绕城高速沿线以东——G2503南京绕城高速与S353(扬滁公路)交汇处——S353(扬滁公路)以南——S353(扬滁公路)与306乡道交汇处——306乡道以南——306乡道与S002(东部干线)交汇处——S002(东部干线)以西——S002(东部干线)与G40沪陕高速交汇处——G40沪陕高速与G2503南京绕城高速交汇处——G2503南京绕城高速以西——G2503南京绕城高速与白庙河(六合龙袍与江北新区玉带边界)交汇处——白庙河以东——白庙河与滁河交汇处——滁河沿线以北——滁河与G40沪陕高速交汇处(与原禁放区域汇合点),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雄州街道、龙池街道、马鞍街道、程桥街道、金牛湖街道、横梁街道和龙袍街道以及禁放区域所属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重点保护单位、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公园风景区等旅游景点重点防火区;
(七)商业街、步行街、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大型露天停车场。
本区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四、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处罚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实将予以奖励。全区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全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7119142。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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