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即日起,补充登记!
一、补充登记对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全市行政辖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外卖、网约车、代驾、跑腿、民宿等网络经济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方式:2023年10月25日前,可在工作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等资料,主动到经营地所在的区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进行集中登记;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前往现场登记的,可联系所在区普查机构进行预约登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对逾期未登记或拒登记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认定为统计失信企业,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各区经普办联系电话和集中登记点信息
特此公告。
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六合区集中登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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