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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寄送!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开始啦!



2023年

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

基金项目申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全省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具体政策举措》落地实施,助力全省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编制了《2023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在此贴心提示:请各地结合文旅产业发展实际,抓紧开展2023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

(一)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乡村旅游区、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及开发经营数字赋能、红色旅游、工业旅游、智慧旅游、生态旅游、主题民宿、户外营地、研学实践、旅游演艺、康养度假、体育休闲、文化娱乐、文创设计等业态产品的企业。


(二)基金使用范围。基金仅用于文旅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或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股票、股票类投资基金、房地产、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项目投资。





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企业已开展实际经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


(二)企业股权、法务、财务等方面不存在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有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四)申报企业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应就是否已进行市场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市场化运营,以及今后是否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相关业务事宜可咨询基金管理人。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承诺函、尽职调查清单材料顺序装订成册(1份)。

2.各设区市、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审核意见处盖章。其中,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将《2023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报备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设区市或县(市)文旅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报属地《2023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统一寄送基金管理人,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申报通知指定邮箱。


(二)基金管理人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基金项目库统一管理。项目入库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基金管理人对管委会审核过会项目开展贷前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发放贷款。


(四)动态便捷管理。基金项目库中项目,如需新增贷款或续贷,所需金额在前期已申报额度内的,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基金管理人执行后报备管委会办公室;超过前期申报额度项目应参照新贷项目要求进行重新申报。





申报要求

(一)申请基金的文旅企业须如实填写《2023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函(附件3)。


(二)单个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确需超过2000万元的,由管委会审定。


(三)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续贷最多2次、每次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续贷最多1次、续贷期限不超过3年。


(四)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全省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具体政策举措》文件要求,2023年申报并经管委会审核过会项目(不含续贷项目),贷款利率在2023年1月一年期LPR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按2.65%执行(仅限2023年度,包括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项目2024年及后续年度利率按照基金项目合同执行。


(五)申报单位提供的文件与材料,应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基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对申报单位予以终止项目合同、停止放贷并收回已发放贷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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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艳   监审:徐宁  终审:管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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