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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根据《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湖北籍或长期在湖北工作或居住。

3.赞成《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申报人业绩条件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应获得5个积分:


(1)作品在中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徐肖冰杯中国纪实摄影展、全国青年摄影大展、全国农民摄影大展等展览中获得等级奖计5分,入选计4分。入选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计5分。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中国艺术节摄影展计4分。

(2)在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届省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金奖计5分,银奖计4分,铜奖计3分,入选计2分。

(3)在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其他全省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奖或入选,每次计1分,同次活动多幅作品入选,最高可计2分。

(4)在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市州及省级产业、行业系统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中获等级奖以上奖项,每次计1分,本项最高计1分。

(5)在《人民日报》、《湖北日报》、《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人民摄影报》等中央、省级纸质媒体刊发1次作品计1分,在《湖北发布》、《学习强国》、《湖北画报》等中央、省级网络、纸质媒体刊发1次作品计0.5分。在省摄协网站及微信等媒体平台刊发1期个人摄影作品专题计0.5分。此项计分累计最高为3分。

(6)在其他重大比赛或活动中(如国际摄影赛事、中国文联文艺中心、中国摄影报等主办赛事、平遥摄影节等全国知名摄影展事)获奖和入选,每次计1分,此项计分累计最高为3分。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应获得5个积分:


(1)摄影文章获得过省级(宣传部、文联、文化厅、摄协主办)以上文艺评论奖,金奖计5分、银奖计4分、铜奖计3分、入选计2分;

(2)出版过相关摄影理论的学术专著,由中摄协理论委员会专家撰写推荐信,并经省摄协主席团研究,视情计3-5分;

(3)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人民摄影报》上刊发过1篇摄影理论文章(不少于3000字),每篇计3分;


3.从事摄影教育的申报人应获得5个积分:


(1)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具有摄影中级职称计4分,摄影高级职称计5分;

(2)具有全日制摄影专业博士学历计4分,硕士学历计3分,本科学历计2分。经过函授,获得大专或高级工学历,计2分。


4.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摄影策展、摄影商业推广工作的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项申报需经过省摄协主席团集体研究,并获得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中级以上职称;

(2)在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摄影策展、摄影商业推广工作方面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5.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项申报需经过省摄协主席团集体研究,并获得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从事全省性产(行)业、市(州)、区(县)摄影组织工作2年以上,现任主席、秘书长,且当地摄影工作成绩突出;

(2)组织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6.对摄影事业做出其他贡献的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可以自行提出申报(此项申报需经过省摄协主席团集体研究,并获得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附加分项目,此项目加分可累计到1-4项类别中计算,但最高计2分。


(1)参与省文联、省摄影家协会组织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计0.2分。此项计分最高可累计2分。

(2)获得中国文联、中国摄协、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摄协正式表彰,国家级、省委宣传部每项计2分,其他省级每项计1分。此项计分最高可累计2分。



三、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1)凡具备前述入会条件,并自愿加入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由两名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介绍意见并签名(另需附本人2寸标准照2张);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图片编辑、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盖章扫描件)、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和学历证明(扫描件);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盖章扫描件),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

(5)所有报送材料除《入会申请书》、2寸标准照为纸质版,其余均为电子版(作品和证明材料JPEG格式,摄影文章word格式);

(6)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2.申请程序


(1)申报人的材料由其所在地区和行业的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递交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

(2)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申报人,经两名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理事签字介绍,本人可将材料递交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

(3)每年分两批申请,上半年申报时间截止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截止12月31日。



四、审批办法


1.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负责对新会员的审批。

2.审批程序:

(1)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入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

(2)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条件进行审议批准。



五、会费及年审


1.经湖北省摄协主席团会议研究,暂停收取省摄协会员会费。具体收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2.会员年审工作由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代为统一年审,凡逾期2年未年审的,视为放弃会员资格。如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单位年审的,可直接联系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年审。



六、退会


1、因个人原因可向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提出退会申请,申请需经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研究同意,予以办理退会。

2、凡逾期2年未年审,且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无法取得联系的,报经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研究,予以退会。

3、凡涉及违法违纪的,予以退会。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提取码: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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