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一只母鸡,丢了一只母鸡引发的一系列离奇死亡事件
01
公历1948年8月7日
农历七月初三
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耐寻味。
岩脚乡李姓农民,儿子刚满周岁,夫妇俩将其视若珍宝,就连外出干活也都带着孩子,以防意外。
某天李某过生日,赴城买了只母鸡,回来后让妻子放在锅里炖。李某因农活还没干完,就和妻子先返回田里干活,估计回来后鸡已炖熟,两人即可饱餐一顿。
而孩子因午睡未醒,带出去恐怕着凉,随即就拿了条棉被给他盖上后,二人才放心而去。
谁料刚走不久,同村陈某因家中丢了一只母鸡而四处寻找。走到李家门口,看见锅里正在炖着鸡,陈某立刻认为是李某偷了自己的鸡。
李、陈两家向来有怨。
此刻陈某更加生气,将鸡拿走还不解恨,更加丧心病狂地将李某的孩子也扔进了锅里,取鸡而代之。
李某夫妻回家后发现孩子不见了,正在惊疑,突然发现锅内有异物,前往一看,二人顿时魂飞魄散,原来自己的独生子已被煮烂于锅内,皮肉均裂惨不忍睹。
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晚李妻忧病而亡,李某则自杀而死。
次日雷雨大作,将孩子扔进锅里的陈某,竟被雷击而死。而陈某的旁边,竟还有一只死去的野猫,嘴里还有数根鸡毛。
大家这才知道,原来谋害孩子的就是陈某,而偷鸡的就是那只野猫,因此陈某和猫均遭雷击而亡。
新闻来源,重庆《陪都晚报》
02
佛叫人守戒,真的是保护自己的。
可能李某是很好的人,但如果李某不杀鸡妻子也不煮鸡,自己的孩子就不会被杀被煮,自己和妻子也不会死。
猫如果守戒不偷鸡吃鸡,李某就不会被误会。
当然最过份的是陈某,为了一只鸡就杀人,最不守戒了。
这里面的众生,没一个是守戒的,只要有一个守戒,这一家三口就不会死。
这个世界多一个人信因果,多一个人持守戒律就能多避免一个类似的悲剧发生。
同时,我们也要记住这句话:
冤冤相报何时了。
怒是祸事根苗,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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