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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issent: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对推翻罗伊案的异议意见

无名的读书会 广富林法哲学研习会 2022-06-29

感谢

翻译:徐彦豪,戴莉莉,史春悦,桂允仪,徐冬奇,刘铭鑫,李佳盈

校对:沈宏彬,徐彦豪,徐冬奇,史春悦

排版:邱景艺

正文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dissenting

布雷耶大法官,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卡根大法官,异议。

半个世纪以来,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1973),宾州东南部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a. v. Casey, (1992),保护着女性的自由和平等。罗伊案秉持的以下观点,凯西案重申了一遍:宪法保护女性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在妊娠的第一阶段,政府不能替女性做出选择。政府不能控制女性的身体或女性的生命进程:它不能决定女性的未来为何。(见Casey, at 853; Gonzales v. Carhart,171–172 (2007) (Ginsburg, J., dissenting).)。尊重妇女作为一个自主的人,并给予她充分的平等,意味着在这一最为私人和最重要的生命选择中,让她有实质的选择权。

罗伊案与凯西案充分了解了堕胎议题的困境与分裂,本庭明白美国对“终止妊娠,即使是在最早的阶段”的“道德”具有非常深刻的分歧。(Casey, at 850.)。本庭意识到,政府在妊娠的一开始就有保护“可能会成为儿童的胎儿的生命”的合法利益,(Id., at 846.)。所以,本庭采取了在价值观和目标发生冲突时它的普遍做法——平衡(balance)。它认为政府可以禁止在胎儿有体外存活能力(fetal viability)后的堕胎,只要禁令中包含妇女的生命和健康这一例外情况。它还认为,政府即使在胎儿有体外存活能力之前,也有多种多样有意义的方式来规制堕胎手术,但直到胎儿具有体外存活能力的界限被突破之前,政府不能对女性“选择手术的权利”施加“实质性限制”。因为这是她(而非政府)根据自身生活的现状与复杂性认为这样(指进行堕胎手术)是合适的。Ibid.

今天,本庭抛弃了这种平衡。它说从受精的那一刻起,妇女就没有任何权利可言。一个政府,可以迫使女性足月分娩,即使为此付出最高昂的个人和家庭代价。多数意见认为,只要是合理的堕胎限制,就是可以被允许的,并且正如本庭经常指出的那样,保护胎儿的生命是合理的,因此各州可以任意立法规定各类限制形式。本案涉及的密西西比法律禁止在15周后堕胎,但根据多数意见,其他州可以如法炮制,规定在10周,5周,3周,1周后,或者从受精的那一刻起禁止堕胎。有些州已经通过了法律,以迎接今日的裁决(ruling)。更多的州将会跟进。一些州已经制定了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堕胎手术的法律,包括在家里自行药物流产。他们已经通过了没有任何例外的法律,即使妇女是强奸或者乱伦的受害者。在这样的法律下,妇女将不得不生下强奸犯的小孩或父亲的女儿——无论这样做是否会摧毁她的人生。同样,在今天的裁决之后,许多州会强迫女性生下一个具有严重生理畸形的胎儿——比如,一个患有泰-萨克斯病,在出生几年后必然会死去的胎儿。各州甚至可以主张,禁止堕胎令不需要那些保护妇女免受死亡或身体伤害风险的条款。在各种情况下,一个州可以将其道德选择强加给妇女,并强迫她生下小孩。

所有这些严厉限制的执行也将由各州自行决定。一个州当然可以对堕胎服务提供者施加刑事惩罚,包括长期监禁。但有些州不会止步于此。也许在今天的裁决之后,妇女的行为也将会在州法中入刑,即若其胆敢寻求或者获得堕胎(手术)则对她处以监禁或罚金。正如得克萨斯州最近所做的那样,州可以让邻居与邻居对立,让公民参与到铲除任何试图堕胎或协助她人这样做的努力中来。

多数意见试图掩盖其裁决在地理上的扩张性影响。多数意见表示今天的决定只是允许“每个州”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堕胎问题。(Ante, at 79.)。当然,这对那些没有钱飞去较远的州进行手术的贫穷女性是个冷酷的安慰。最重要的是,缺乏经济来源的女性将会因今天的裁决蒙受损害。无论如何,州际限制也将很快出现,一些州可能会阻止女性到州外进行堕胎,甚至阻止她们从州外接受堕胎药物。有些州可能会将帮助妇女获得其他州堕胎服务的行为定为犯罪,包括提供信息或资金。最具威胁性的是,今天的裁决中没有任何措辞可以阻止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堕胎,而且是再次从受孕的那刻起,也没有任何关于强奸或乱伦的例外。如果这些发生的话,“一些个别州的公民的意见”将不再重要。(Ante, at 1.)。对于妇女来讲,挑战将不再是去“纽约或加州”的资金,而是去多伦多的问题。Ante, at 4 (KAVANAUGH, J., concurring)

无论未来法律的确切范围为何,今天的决定有一个结果是肯定的:对妇女权利的限制,以及对她们作为自由和平等公民的地位的贬损。在昨天,宪法仍然保证一个意外怀孕的妇女,可以在合理限制内自行决定是否生育和面对一切由此行为带来的改变人生的后果。由此,在保障每个妇女的生育自由时,宪法也保护了“妇女平等地参与这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能力”,(Casey, at 856)。但不再如是。本庭认为,从今天起,一个州总是可以强迫一个女性生育,禁止哪怕是最早阶段的堕胎。一个州也可以因此,将自由行动时的奇迹,变成强迫行动下的噩梦。一些女性,尤其是有收入的,会找到方法规避州政府的权力主张,而那些没有钱,没有儿童看护或不能从工作中抽出时间的女性,就不会如此幸运。也许她们会尝试不安全的堕胎方法,并遭受身体伤害,甚至死亡。也许她们会以极其沉重的个人或家庭的代价,怀孕并生下一个小孩。至少,她们将承担生活失控的代价。多数意见在今天认为宪法不会提供任何保护,即使它保证所有人的自由与平等。

没有人相信(本庭的)多数意见已经做好了它的工作。罗伊诉韦德案所识别的权利并不是单独矗立在那里。相反,本庭几十年来一直将其与其他涉及身体完整、家庭关系和生育的已确立的自由(settled freedoms)联系起来。最明显的是,终止妊娠的权利直接衍生于购买和使用避孕措施的权利。见格里斯沃尔德诉康乃狄克州案;艾森施塔特诉贝尔德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 (1965); Eisenstadt v. Baird, (1972).)由此,这些权利在最近引导出了同性亲密关系与婚姻的权利。见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Lawrence v. Texas, (2003); Obergefell v. Hodges, (2015).)它们都是同一宪法结构的一部分,保护着在最私人的生活决定上的自主决策。多数意见(更准确地说,是绝大多数)在今天急于向我们宣告,他们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不会“对不涉及堕胎的先例产生怀疑”。见Ante, at 66; cf. ante, at 3 (THOMAS, J., concurring),(主张推翻以上所提三个判例)。但这如何可能?多数意见今天如此做的唯一理由是,选择堕胎的权利并没有“深深植根于历史中”:直到罗伊诉韦德案,人们才认为堕胎权属于宪法对自由的保障。Ante, at 32.不过,对于多数意见声称没有擅自篡改的多数权利,他们也可以这么说,也可以写出同样长的意见书,例如直到20世纪中期,“美国法律中没有对获取避孕措施的宪法权利的支持”, Ante, at 15。所以以下两件事中必然有一件事是真的:要么多数意见并不相信自己的推理;要么所有无法追溯到19世纪的权利都不稳固。多数意见要么是虚伪的,要么更多的宪法权利岌岌可危,这两者非此即彼。

这方面的一个证据似乎尤为突出:多数意见对推翻本庭的先例十分轻率。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是关于法治基石的一个拉丁短语:除非有非常好的理由做出改变,否则已经做出的判决应当保持不变。这是一个司法克制与谦逊的信条,这些品质在今天的意见中并没有得到彰显。多数意见并没有充分的理由来解释它引发的法律与社会的动荡,几十年来,罗伊案和凯西案已经是本国的法律,形成了妇女在意外怀孕时对她们的选择权的期待。妇女在建立她们(与别人)的关系和规划她们的生活时,都依赖于是否可以(选择)堕胎。罗伊案与凯西案为平衡这一相冲突的利益而构建的法律框架已被证明在全国各地的法院里是可行的。无论是法律还是事实方面,最近的发展都没有削弱或质疑这些先例。简而言之,一切都没有改变。凯西案是一个关于先例的先例,它审查了今天这里支持推翻罗伊案的相同论点,并发现(今天)如此做毫无道理。本庭今日的改弦更张有且只有一个理由:本庭的组成部分已经改变。遵循先例,本庭常常这么说,它通过确保裁决“建立在法律而非个人倾向上”,“有助于司法程序的实际上和感知上的整全性(integrity)”。见Payne v. Tennessee(1991);Vasquez v. Hillery(1986)。在今天,个人的倾向却占据了“统治地位”,本庭背离了忠实和公正地适用法律的义务。对此,我们表示异议。

我们从罗伊案和凯西案开始,它们与本庭广泛的先例有着深刻的联系。如果听从多数意见,罗伊案和凯西案是反常的。它们没有来源,也不知去向——所以它们很容易从这个国家的宪法中被删去。事实却并非如此。在描述了这些判决本身之后,我们将解释它们是如何植根于——并且本身导出了——赋予个人控制其身体和最私人最亲密关系的其他权利。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多数意见不希望谈论这些问题;这样做既会使罗伊案和凯西案在本庭的先例中得以立足,又会揭示出当今判决的广泛影响力。但真相并不会如此轻易地消失。罗伊案和凯西案从一开始就嵌入了个人自由、公民决定其生活方式的平等权利的核心宪法概念,现在更是如此。人们甚至可以说,这些法律概念在定义作为一个美国人的含义方面走得很远。因为在这个国家,我们不相信一个控制所有私人选择的政府与一个自由的民族是可以相容的。因此,我们不会(像今天多数意见坚持的那样)将一切都置于“多数人和政府官员的掌控之中”,见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诉巴尼特案(West Virginia Bd. of Ed. v. Barnette, 1943)。我们相信,宪法将一些问题置于多数人统治的范围之外。即使面对公众的反对,我们也支持个人——是的,包括妇女——做出自己的选择和规划自己的未来的权利。或者至少,我们曾经做到过。

A

大约半个世纪前,罗伊案推翻了一项州法律,该法律规定了除非是为拯救妇女的生命,否则进行堕胎就是犯罪。审理罗伊案的法庭知道它正步入一个充满困难和争议的领域。它知道不同人的不同“经验”、“价值观”、“宗教经历”和“信仰”导致了他们对堕胎所持有的那些对抗的观点410 U. S., at 116。但法庭以7比2的表决,确认在怀孕的早期阶段,这种有争议且可被争议的(有关堕胎的)选择权必须归属于妇女,她可与她的家人和医生协商。本庭解释说这有一连串“建立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有关个人自由概念基础上”的先例,保护“与婚姻、生育、避孕、家庭关系、儿童抚养和教育有关”的个人决定Id., at 152–153 (引文省略)。本庭认为,出于同样的原因,宪法必须保护“妇女的有关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 Id., at 153。本庭认识到,分娩会以无数种方式改变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和未来”Ibid。一个国家不能“通过对一种生命理论的采用”而推翻所有“怀孕妇女的权利”Id., at 162。

但与此同时,法庭也承认国家在“管理堕胎决定”方面的“有效利益(valid interest[s])”Id., at 153。法庭特别指出了(国家)在“保护潜在生命”、“维持医疗标准”和“保障妇女健康”方面的“重大利益”Id., at 154。对妇女权利的任何“绝对化”的解释都无法抹去这些重要的国家要求Ibid。

因此,法庭根据堕胎时所处的怀孕阶段,做出了一个平衡。法庭解释说,在早期,妇女的选择必须占上风,但“在某些时候”,“国家利益”会“占主导地位”Id., at 155。法庭随后制定了一些指导原则。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国家完全不能干预(妇女的)终止妊娠的决定。而在这之后的任何时期,国家都可以进行监管以保护孕妇的健康,例如要求提供堕胎服务的人和相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而在胎儿具有体外存活能力之后——即当胎儿“有能力在母亲的子宫外进行一定意义上的生命活动”时——国家可以禁止堕胎,除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生命或健康Id., at 163–164。

在罗伊案和凯西案之间的20年里,法庭在两个场合明确重申了罗伊案,并在更多的场合适用了它。我们认识到,“反对罗伊案的论点仍在继续”,我们回应说,“在一个法治社会中,遵循先例的原则需要得到尊重。”见亚克朗市诉亚克朗生殖健康中心公司案(Akron v. Akron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Health, Inc., 1983))。而且我们宣布,“宪法原则的‘活力’不能仅仅因为异议而遭到折损。”见索恩伯勒诉美国产科妇科医师大学案(Thornburgh v.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1986))。因此,法庭一次又一次地执行了罗伊案所宣布的宪法原则。又见,例如,俄亥俄州亚克朗生殖健康中心案(Ohio v. Akron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Health, (1990));霍奇森诉明尼苏达州案(Hodgson v. Minnesota, (1990));希莫普勒斯诉弗吉尼亚州案(Simopoulos v. Virginia, (1983));密苏里州堪萨斯城计划生育协会诉阿什克罗夫特案(Planned Parenthood Assn. of Kansas City, Mo., Inc. v. Ashcroft, (1983));H. L.诉马西森案(H. L. v. Matheson, 4 (1981));贝洛蒂诉贝尔德案(Bellotti v. Baird, 443 (1979));计划生育公司诉丹福思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Central Mo. v. Danforth, (1976))。

而后,在凯西案中,法庭重新考虑了这个问题,并再次支持罗伊案的核心概念。凯西案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有关先例原则的判例,直到今天,它还是法庭最重要的判例之一。但我们将法庭判决的这一方面留给以后讨论。现在的关键是法庭所斟酌的结论的实质方面,即“罗伊诉韦德案的基本观点应予保留并再次确认。”505 U.S.,at 846。

这一结论的核心是一次对妇女的选择权的全面重申。与罗伊案一样,凯西案将这项权利建立在第十四修正案对“自由”的保障之上。这项保障包括宪法中没有具体提及的行为领域。尽管宪法文件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婚姻”,但法庭“无疑是正确的”,在其进行对婚姻自由“免受国家干预”的保护时。505 U. S., at 847-848。对自由的保障包含了当今的(种种)行为,而这些行为在第十四修正案出台时并没有得到保护,Id., at 848。法庭说,“现在已经确定了”——尽管并不总是如此——“宪法限制了国家的权利(State’s right),即国家对某人关于其家庭和父母身份及其身体完整的最基本决定的干预的权利。”Id., at 849(引文省略);see id., at 851(同样描述了给予“和婚姻、生育、避孕和家庭关系有关的个人决定”的宪法保护)。在这个保护个人的最“私人选择”的先例网络之中,那些保障避孕权的先例是尤其重要的Ibid.; see id., at 852–853。在这些先例中,法庭承认了“做决定的个人权利”,即做出“是否生育”这个影响巨大的决定的“个人权利(the right of the individual)”Id., at 851(强调内容删除)。因此,凯西案的(判决)理由是:“自由条款”也保护一个意外怀孕的妇女的决定权。她关于堕胎的决定,同样地,对她规划自己人生道路的能力至关重要See id., at 853。

在重申罗伊案所承认的权利时,法庭充分考虑到了有关堕胎的各种不同观点,以及各种竞争性国家利益的重要性。法庭指出,一些美国人“认为堕胎是对无辜人类生命的暴力行为”505 U.S., at 852。而每个州都有“保护潜在生命”的利益——正如罗伊案本身所承认的那样505 U.S., at 871(plurality opinion,表决未过半数的多数意见)。一方面,这种利益并不是决定性的,国家不能以“这样一种妇女在此问题上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确定方式”来“解决”堕胎引起的“道德和精神”问题Id., at 850(majority opinion,表决过半数的多数意见)。在妇女将选择早期堕胎的情况下,国家不能强迫妇女去将胎儿孕育到足月并因此承受由此所产生的“痛苦”和“身体上的限制”Id., at 852。但另一方面,正如罗伊案中所持有的观点,国家在禁止后期堕胎方面有特别重要的利益。国家在“确保妇女对选择处于知情状态”和“应选择分娩而不是堕胎”的实例方面有着长存的利益505 U.S., at 878(plurality opinion,表决未过半数的多数意见)。

因此,凯西案再次取得了平衡,与罗伊案的不同之处仅在于它所增加的(判断)方法。它保留了罗伊案的“核心观点”,即国家只能在胎儿具有体外存活能力之后禁止堕胎505 U.S., at 860(majority opinion,表决过半数的多数意见)。凯西案还认为,在决定妇女的自由利益是否让位于国家的保护潜在生命的利益时,胎儿体外存活能力线比任何其他界线“更可行”Id., at 870(plurality opinion,表决未过半数的多数意见)。基于以上观点,(胎儿体外存活能力指)一个“第二生命”能够“独立存在”Ibid。如果某妇女到那时之前还没有采取行动,她就没有足够的理由反对“国家代表孕育中的胎儿进行干预”Ibid。同时,基于二十年的经验,凯西案决定,罗伊案的框架没有给予国家足够的权力来监管胎儿具有体外存活能力之前的堕胎。在那个(界线之后的)时期,凯西案现在明确表示,国家不仅可以为保护妇女的健康而进行监管,还可以对“提升产前生活质量”进行监管505 U.S., at 873(plurality opinion,表决未过半数的多数意见)。特别地,国家可以确保妇女的知情选择,并可以试着促使其(选择)分娩See id., at 877–878。但国家仍然不能设置“不当负担(undue burden)”——或“实质性障碍(substantial obstacle)”——“在妇女寻求堕胎的道路上”Id., at 878。在胎儿具有体外存活能力之前,根据宪法所规定的“自由的含义”,妇女必须“保留对其命运和身体的最终控制权”Id., at 869。

我们对此分析提出了初步要点,针对多数意见坚持将罗伊案和凯西案(的判决结果)以及我们为它们的辩护,视为是对“国家保护产前生命的利益”的轻视Ante, at 38。没有什么能比这些判断更错误的了。正如刚才所描述的,罗伊案和凯西案在这种保护中援引了强大的国家利益,在怀孕的每一个阶段都发挥作用,并在胎儿具有体外存活能力后凌驾于妇女的自由之上。这些国家利益的力量正是本庭对堕胎权给予的限制相较于对源自第十四修正案的其他权利的限制更大的原因。但罗伊案和凯西案也认可——今天的多数意见却不认可——妇女的自由和平等也同样要涉及。这一事实——对抗性利益的存在——是使堕胎问题变得困难的原因,也是需要平衡的原因。(但)多数意见对这一观点嗤之以鼻,指责我们“一再赞扬这两个案例所达成的‘平衡’”(“平衡”一词用了惊人的引号)Ante, at 38。对多数意见来说,“平衡”是一个肮脏的词语,正如适度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多数意见愿意允许各州自受孕开始即禁止堕胎,因为他们认为强迫分娩根本不涉及妇女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利。当今的本庭,同样地,不认为妇女控制自己的身体和生命的道路有任何宪法意义。(但)罗伊案和凯西案认为这种片面的观点是错误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简而言之)在我们的先例和多数意见之间的区别。在过去的50年里,我们所处的宪法制度承认相互竞争的利益,并在它们之间寻求平衡。(然而)我们当今步入的宪法制度却抹去了妇女的利益,只承认国家(或联邦政府)的利益。

B

多数意见基于一个问题做出了这种改变:罗伊案和凯西案中承认的生育权是否存在于"1868年,即批准第十四修正案的那一年"?Ante, at 23. 多数意见认为(我们同意这一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在1868年,全国范围内没有终止妊娠的权利,当时也没有人认为第十四修正案提供了这种权利。

当然,多数意见也提到了一些后来和更早的历史。在1868年前,它可以追溯到13世纪(13世纪!)。See ante,at 17。但这被证明是无稽之谈。首先,即使是多数意见,也不清楚这样的早期历史有什么意义。见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n., Inc. v. Bruen, 2022 (slip op., at 26) ("早于[条文被批准]很久的历史证据可能不能说明权利的范围")。如果早期的历史显然支持堕胎权,那么多数意见无疑会说,只有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准者的观点是密切相关的。See ibid。(“最好不要太过追溯到古代”,除非古代的“法律幸存下来成为我们的开国元勋的法律”)。其次,也是令多数意见尴尬的是,早期的法律实际上为堕胎权提供了一些支持。普通法权威在“胎动”之前并不将堕胎视为犯罪,“胎动”指的是胎儿在子宫中移动的时刻。而早期的美国法律遵循的是普通法的规则。所以当时的刑法可以被认为是与罗伊案和凯西案对早期堕胎和晚期堕胎的不同处理方法大致相同的。那么,更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前推进。在1868年后,多数意见偶尔会注意到许多州禁止堕胎,直到罗伊案的时代。见 ante, at 24, 36. 这对多数意见来说是方便的,但这是粉饰门面。正如多数意见(另加一票)才告诉我们的那样,"批准后通过或接受与宪法文本原意不一致的法律,显然不能推翻或改变宪法的内容",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n., Inc., at (slip op., at 27-28). 如果在罗伊案之前的二十世纪,堕胎法律的自由化发生得更快、更广泛,多数意见会说(再一次),只有批准者的观点才是有意义的。

那么,多数意见的核心法律假设就是,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必须像当初批准第十四修正案的人那样来阅读它。而这也确实是多数意见一再强调的。见 ante,第47页("最重要的历史事实是,当第十四修正案被通过时,各州是如何管理堕胎的");另见 ante,at 5,16and n 24, 23, 25, 28. 如果批准者们不理解何为自由的核心,那么我们也不能理解。或者更具体地说:如果那些人不能意识到生育权是《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自由保障的一部分,那么这些权利就不存在。

首先,请注意前一句话中的一个错误。我们在那里提到了批准第十四修正案的 "人民"。这些 "人 "当时觉得自己有什么权利?但是,当然,"人民 "并没有批准第十四条修正案。是男性批准的。因此,也许并不奇怪,批准者并不完全了解生殖权利对妇女自由的重要性,或对她们作为我国平等成员参与的能力。事实上,无论是在1868年还是在1788年批准第一部宪法时,批准者都不理解妇女是 "我们人民 "这一短语所包含的社群的正式成员。1868年,第一波美国女权主义者被明确告知--当然是被男性告知,现在还不是她们寻求宪法保护的时候。(妇女甚至在另外半个世纪内都不会获得投票权)。可以肯定的是,1868年的大多数妇女对自己的权利也有一个预见性的看法:如果大多数男性当时无法想象让女性控制自己的身体,那么大多数女性也无法想象拥有这种自主权。但这并没有从核心点上拿走什么。那些负责制定初始宪法的人,包括第十四修正案,并没有把女性视为平等的人,也没有承认妇女的权利。当大多数人说,我们必须按照批准时的观点来解读我们的基础宪章,它将妇女置于二等公民地位。

凯西案本身让这一核心点将变得很清楚。See infra,at23-24。它失望地回顾了本庭在第十四修正案批准后仅五年内做出的一项决定,该决定批准了一个州拒绝向一名妇女颁发法律执照的决定,并暗示妇女没有独立于丈夫的合法地位。见505 U.S.,在896-897页(多数意见)(引用Bradwell v.State,(1873)). 凯西案解释了"曾经有一段时间,宪法不像保护男性一样保护女性。”但时代已经改变。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已经改变,宪法也随之改变。将妇女置于公共领域或家庭中的低下地位,"不再符合我们对宪法的理解"。Id.,897。现在,"宪法保护所有个人,无论男女,"免受 "政府权力的滥用 "或 "不合理的国家干预"。Id.,896-898.

那么,正如凯西案所说,我们的宪法,现在读来是赋予了妇女权利,尽管它在1868年没有这样做,这是何以可能的?我们的宪法是如何将对妇女受到的歧视加强司法审查的?我们的宪法如何通过第十四修正案的自由处理条款,保证避孕措施可被获得(在1868年也没有得到法律保护),以便妇女能够自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孩子?为什么直到今天,同样的宪法条款还可以保护妇女的权利,在避孕失败的情况下在早期阶段结束妊娠?

答案是,法庭已经拒绝了多数意见对如何解读我们的宪法的狭隘观点。我们最近写道,"宪法缔造者知道他们正在编写一份旨在适用于几个世纪以来不断变化的情况的文件"。NLRB v. Noel Canning,(2014)。或者用伟大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话说,我们的宪法 "意在经久不衰",并且必须使自己适应一个 "模糊的”未来,如果它会到来的话。McCulloch v. Maryland, (1819). 这的确是我们的宪法被写成这样的原因。制宪者(包括1788年和1868年的制宪者)明白,世界在变化。因此,他们没有参照当时的具体做法来定义权利。相反,制宪者们用一般的术语来定义权利,以允许其范围和含义在未来的演变。在我们的历史进程中,法庭接受了制宪者的邀请。它忠实于制宪者的原则,以新的方式适用这些原则,以回应新的社会理解和社会条件。

 这种方法在解释第十四条修正案中雄伟而开放的措辞(对所有人的 "自由 "和 "平等 "的保障)时最为盛行。而且,这种做法能为这个国家和法院带来最为值得骄傲的时刻。考虑一下几年前Obergefell使用的一个例子。本庭当时面对的是基于Washington v. Glucksberg, (1997)的主张,即第十四修正案 "必须以最严格的方式进行定义,核心是参考具体的历史惯例",这正是今天的多数意见所遵循的观点。Obergefell, at 671.宪法并没有永远定格这些权利保障的最初观点,也没有定格它们的适用方式。

这并不意味着什么都可以。多数意见希望人们认为只有两种选择:(1)接受第十四修正案的最初应用,而排除别的,或者(2)向法官的 "自己的热切观点 "投降,这些观点关于 "美国人应该享有的自由"没有法律依据。Ante, at 14. 至少,这个想法是多数意见有时试图表达的。在其他时候,多数意见(或者说,绝大多数意见)试图向公众保证,他们对20世纪后半叶才出现的权利(例如,避孕)没有任何想法或打算(换句话说。它很乐意根据个人的偏好进行挑选)。See ante, at 32,66,71-72;ante,at10(KAVANAUGH,J.,concurring);See ante,at 3(THOMAS,J.,concurring)。但这是我们之后讨论的问题。See ante,at 24-29。现在,我们的观点是不同的:那就是自由和平等的应用可以不断发展,同时保持在宪法原则、宪法历史和宪法先例的基础上。第二位大法官Harlan在解释他为什么会宣布一个州的避孕药具禁令无效时,讨论了如何取得正确的平衡。他说,法官不能 "自由地在没有指导的猜测中漫游。"Poe v. Ullman,(1961)(反对意见)。然而,他们也必须认识到,这个国家的宪法 "传统 "并不是在一个单一的时刻就能被完全理解的。Ibid。相反,它的含义从我们历史的长河中获得内容,从连续的司法先例中获得内容,每一个先例都是对上一个先例的回顾,每一个先例都是为了将宪法的最基本承诺应用于新的条件。回到Obergefell的例子,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人,有权利跨越种族界限结婚。这也是为什么,回到大法官Harlan的案例中,美国人有权使用避孕药具,以便他们可以自己选择是否要孩子。

所有这些都是凯西案所理解的内容。凯西案明确地拒绝了目前多数意见的方法。"凯西案表述:"各州在第十四修正案通过时的具体做法并不标志着第十四修正案所保护的实质的自由领域的边界",505 U. S., at 848。如果像多数意见今天所做的那样持有的观点,"将与我们的法律前后矛盾。"Id.,at 847。为什么?因为法庭一次又一次地 "维护[该]原则"(无论1868年的情感如何),即"有一个个人自由的领域,政府不得进入",特别是与 "身体完整 "和 "家庭生活 "有关。Id., at 847,849,851.凯西案详细描述了本庭的避孕案件。See id., at 848-849,851-853。它注意到保护结婚权利的决定,包括与另一种族的人结婚。See id., at 847-848("19世纪,异族通婚在大多数州都是非法的,但本庭认为它是受保护的自由的一个方面,不受国家干涉,这无疑是正确的)。在回顾几十年来的宪法法律时,凯西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无论在1868年是什么情况,"现在已经确定了,就像法庭在听取罗伊诉韦德案的辩论时一样,宪法对国家干预一个人关于家庭和父母身份的最基本决定的权利进行了限制。Id., at 849.

这一结论仍然有效,直到本庭在此进行干预。宪法对国家控制个人身体和大多数个人决策的权力进行了限制,这在罗伊案时已经确定,在凯西案时已经确定,在昨天也已经确定。支持这一原则的众多裁决导致了罗伊案对选择权的承认及凯西案对其的重申;罗伊案和凯西案又支持了对亲密关系和家庭关系的额外保护。多数意见对这些先例的讨论少得尴尬。它只用了一段话就把它们列出来了;它还暗示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也与终止早期妊娠的权利没有关系。See ante, at31-32(主张在处理个人自主权的方面承认它们之间的关系,将不可避免地 "许可基本权利 "到非法 "使用毒品[和]卖淫")。但这是完全错误的。本庭关于身体自主权、性关系和家庭关系以及生育的先例都是交织在一起的,都是我们宪法法律结构的一部分,而且因为如此,也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特别是对于妇女的生活而言,在那里那些先例保障了自我决定的权利。

在进一步描述我们的先例之前,我们需要说,正如大法官卡瓦诺试图争辩的那样,消除这一权利并不是采取 "中立 "的立场。Ante, at 2-3,5, 7, 11-12 (concurring opinion). 他的想法是,中立性在于把堕胎问题交给各州,有些州可以走这条路,有些州可以走另一条路。但是,如果法院允许纽约和加利福尼亚禁止所有它们想要的枪支,他还会说法院是 "严格的中立 "吗?Ante, at 3. 如果法院允许一些州使用一致同意的陪审团,而另一些则不允许?如果法院告诉各州:你们自己决定是否对去教堂的人进行限制?我们可以继续下去,事实上我们会继续下去。假设卡瓦诺大法官说(与多数意见一致),我们刚刚列出的权利比选择权更有文本或历史依据。那么,避孕或同性婚姻的权利又如何呢?法院取消这些权利是否也是 "严格的中立"?所有这些例子的重点是,当涉及到权利时,法院并没有 "中立地 "行事,因为它把一切都留给了国家。相反,当法院保护权利时,它的行为是中立的。把这一点应用到本案中。当法院剥夺了妇女五十年来的权利时,法院并不是在 "严格地保持中立",而是在站队:它在反对希望行使该权利的妇女,支持希望禁止她们这样做的州(如密西西比州)。卡瓦纳大法官不能用公平的修辞来掩盖这一点。他的立场就是这样的:从怀孕的第一天起,他就毫不妥协地拒绝承认妇女的选择权。而这一立场,正如我们现在要表明的那样,与法庭长期以来的观点不相符,即妇女确实有权利(无论1868年世界的状况如何)对其身体和生命做出最个人化和最重要的决定。

那么,首先考虑一下法庭保护“身体完整性(bodily integrity)”的一系列案例。凯西案505 U. S., at 849,在法庭的历史悠久的观点中,“没有任何权利”比“每个人都能拥有和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更神圣,或受到的保护更为细致。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诉博茨福德案(Union Pacific R. Co. v. Botsford, (1891);又见,Cruzan诉密苏里州卫生部主任案(Cruzan v. Director, Mo. Dept. of Health, (1990)),(每个成年人都“有权决定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或者更简单地说:每个人,包括妇女,都拥有自己的身体。因此,法庭对政府干涉个人医疗决定或强迫她接受医疗程序或医疗活动相关的权力进行了限制。例如,温斯顿诉李案(Winston v. Lee, 470 U. S. 753, 766–767 (1985))(强制手术);Rochin诉加利福尼亚案(Rochin v. California, (1952))(强制洗胃);华盛顿诉哈珀案(Washington v. Harper, (1990))(强制服用精神安定类药物)。

凯西案承认这些先例与罗伊案之间的“理论亲和力(doctrinal affinity)”505 U.S., at 857。而这种理论亲和力是源于事实的相似性。没有什么比强迫妇女怀孕和分娩对其身体所造成的侵犯更大的了。对每个妇女来说,这些经历包括各种形式的身体变化、医疗活动(包括剖腹产的可能性)和医疗风险。仅举一例,美国妇女因怀胎十月而死亡的可能性比堕胎高14倍。见,全体女性健康机构诉Hellerstedt案(Whole Woman’s Health v. Hellerstedt, (2016))。(即使)妇女乐于主动承担这些负担和危险,也并不能减轻国家强迫妇女怀孕时所对其身体造成的侵犯。正如罗伊案所承认的那样,对一些妇女来说,为了防止造成伤害,堕胎在医学上是必要的See 410 U. S., at 153。多数意见(对下述问题)未作表示——这本身就是不祥的征兆——当妇女和她的医生确定堕胎是一种必要的医疗手段时,国家是否可以阻止她进行堕胎?

同样,罗伊案和凯西案也整齐地融入进了一长串有关免受政府侵犯的保护性决定当中,这些决定和家庭事务、儿童抚养、亲密关系以及生育的私人选择有关See Casey, at 851, 857; Roe, 410 U. S., at 152–153; see also ante, at 31–32(列出了凯西案所依赖的大量此类决定)。这些案例保障了那些(私人的)特殊选择,包括和谁结婚、与谁发生性关系、与哪些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如何抚养孩子——并且最关键的是,是否以及何时生育孩子。在各种案件中,法庭解释说,这些选择——个人可以做出的“最亲密和最私人的”选择——反映了个人身份的根本要素,正是它们定义了“人格的属性(attributes of personhood)”Casey, at 851。它们不可避免地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活和未来(通常也决定了那些和她最亲近的人的生活)。因此,本庭认为,这些选择属于个人,而不是政府。这就是自由所要求的本质。

法庭多次表示,自由可能需要它(指私人选择),即使是生活在1868年的人并没有承认这一主张——因为他们不会把提出主张的人看作是社会的正式成员。纵观我们的历史,受保护的自由范围不断扩大,将以前被排除在外的个人纳入其中。通过这一进程,宪法所规定的自由价值和平等价值齐头并进,它们并不像多数意见所描述的那样蛰伏于封闭之地. Compare Obergefell, 576 U. S., at 672–675, with ante, at 10–11。因此,在罗伊案和凯西案之前,法庭就在一系列有关主张婚姻权利的案件中扩大了(受保护的自由范围)——尽管他们(那些主张婚姻权利的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在19世纪中期是处于法律的保护之外。See, e.g., Loving, 388 U. S. 1(异族夫妻); Turner v. Safley, (1987)(囚犯); see also, e.g., Stanley v. Illinois, (1972)(向非传统的“家庭成员”提供宪法保护)。同样地,在罗伊案和凯西案之后,法庭会继续以这种方式行事。随着第十四修正案保护同性亲密关系的关键性节点(stop)的到来,法庭决定该修正案也赋予同性伴侣以结婚的权利See Lawrence, 539 U. S. 558; Obergefell, 576 U. S. 644.。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本庭认为,“历史和传统”,特别是那些反映在我们的先例发展进程中的,“指导和约束了法院调查(inquiry)”Id., at 664.。但仅凭1868年的观点并不会也不可能“判定现在(的情况)”Ibid。

凯西案同样承认有必要将宪法规定的自由范围扩大到能容纳一个以前被排斥的群体。法庭当时了解到,正如今天多数意见所不了解的那样,批准第十四修正案和起草当时的州法律的人并没有将妇女视为完全平等的公民See supra, at 1。凯西案写道,当时的妇女“没有独立于丈夫的法律存在(legal existence)”505 U.S., at 897。妇女只被视为“家庭和家庭生活的中心”,没有“宪法规定的充分和独立的法律地位(legal status)”Ibid。但这不再正确。国家现在不能坚持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妇女角色观”Id , at 852。凯西案意识到,平等的公民权与生育权利有着难以分割的联系。“妇女平等地参与国家生活的能力”——在国家的包括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等所有方面——“已被妇女的控制其生育生活的能力所推进”Id., at 85。如果缺失了决定是否以及何时生育的能力,妇女就不能——像男性那样理所当然地——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决定如何对她们所处的社会做出贡献。

基于这个原因,凯西案明确指出,罗伊案最密切关注的先例是那些涉及避孕的先例。在(以下)三个案例中,本庭认为行使和获得避孕的权利属于第十四修正案对自由的保障的一部分See Griswold, 381 U. S. 479; Eisenstadt, 405 U. S. 438; Carey v. Population Services Int'l, 431 U. S. 678(1977)。我们解释说,该条款(即第十四修正案)必然赋予一种“免于政府无端地干预”的权利,在有关“对个人会造成根本上影响的事情上,如决定是否怀孕或分娩。”Eisenstadt, at 453; see Carey, at 684-685。凯西案认为罗伊案是也一样(Casey saw Roe as of a piece):在“相当重要的方面,堕胎决定具有(和怀孕和分娩)相同的性质。”505 U.S., at 852。本庭(也)指出,“(某些)通情达理的人(Reasonable people)”也可以反对避孕;事实上,他们可以相信“某些形式的避孕”也同样隐含着一种对“潜在生命”的担忧Id., at 853,859。然而,其他人(指上述通情达理的人)的观点并不必然就优于妇女控制自己身体以及选择是否生育、是否抚养孩子的权利。当涉及意外怀孕时——由于避孕或堕胎被法律所禁止——“妇女的自由,在某种人类特殊情况的意义上,处于危险之中”Id., at 852。任何国家都不能“以这样一种过于明确(独断)的方式”来解决(上述情形,如堕胎)所引发的道德问题,从而剥夺妇女的所有选择权Id., at 850。

面对罗伊案、凯西案和那些承认其他宪法权利的司法判决之间的所有这些联系,多数意见却告诉大家不要担心,它可以(它也确实这样说)从宪法大厦中整齐地抽出选择权,而不影响任何相关的(其他)权利。(想象一下有人告诉你积木塔根本不会倒塌。)今天的判决,多数意见首先(保证)说,“没有破坏”罗伊案和凯西案引用的决定——那些涉及“婚姻、生育、避孕、和家庭关系”的决定——“从任何方式上来说”Ante, at 32; Casey, 505 U. S., at 851。请注意,这第一项保证并没有延伸到罗伊案和凯西案之后承认的权利,而且部分(权利)是以它们(指罗伊案和凯西案)为基础的——特别是同性亲密关系和同性婚姻的权利See supra, at 23 。不过,在其后来的尝试中,多数意见也包括了这些(权利):“本意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理解为对未涉及堕胎的那些先例的怀疑”Ante, at 66; see ante, at 71–72。多数意见声称,那项权利是独特的,“因为堕胎(的权利)终止了生命或潜在的生命”Ante, at 66(内部引号省略);see ante, at 32, 71–7。所以,多数意见将今天的决定描述为“一张有限制的火车票,只适用于今天和这班火车” Smith v. Allwright, (1944) (Roberts, J., dissenting)。这些反反复复进行了数次的抗议的听众就应该(因此)适当地感到满意吗?我们并不这么认为。

对多数意见的质疑中,首当其冲的即是大法官托马斯的赞同意见---该赞同意见清楚地表明他不赞成这个方案。大法官托马斯在其赞同意见中解释道,今天的意见中没有对非堕胎先例提出质疑,他的意思只是这些先例在本案中没有争议。See ante, at 7.(对这些先例,“本案并没有提供拒绝援引”)。但他让我们知道当这些先例出现时他想做什么。他说:“在未来的案件中,我们应该重新考虑法庭的所有实质性正当程序先例,包括格里斯沃尔德案、劳伦斯案和奥贝格费尔案”。See ante, at 3;see also supra, at 25, and n. 6.当我们重新考虑它们的时候呢?那么“我们有责任”“推翻这些明显错误的决定”。Ante, at 3.因此,至少有一位大法官打算一次又一次地使用此次裁决中的表决票。

即使将同意意见暂且不论,今天意见中的保证仍然于事无补。或者如果多数意见对其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的唯一认真对待的理由是“堕胎在19世纪的法律地位”,那么至少是这样的(于事无补)。除了上面引用的部分,保护胎儿生命的州利益在多数意见的分析中没有发挥任何作用。相反,多数意见对“关于胎儿地位”的论点避而不谈感到自豪。Ante, at 65; see ante, at 32 .(与罗伊案和凯西案的立场一致,即不讨论是否涉及生命或潜在生命);ante, at 38–39 (similar).多数意见偏离了罗伊案和凯西案,而只是停留于讨论妇女决定结束其妊娠是否涉及第十四修正案的自由利益(罗伊案和凯西案平衡了在保护胎儿生命方面的州利益) 。根据多数意见,没有自由利益存在--因为(也仅因为)法律在19世纪没有为妇女的选择提供保护。但问题就在这里。当时的法律也没有(而且多年来也不会)保护大量的其他东西。它没有保护劳伦斯案和奥贝格费尔案中承认的同性亲密关系和婚姻的权利。它没有保护洛文案中承认的跨种族结婚的权利。它没有保护格里斯沃尔德案中承认的使用避孕药具的权利。也因此,它没有保护在Skinner v. Oklahoma ex rel. Williamson, (1942),案中所认可的权利,即未经同意不被绝育。因此,如果多数意见的法律分析是正确的,那么所有这些裁决都是错误的,所有这些事项也都适当地属于国家利益--无论涉及到哪一个具体州的任何利益。如果这是真的,就不可能理解(作为一个逻辑和原则问题)多数意见怎么能说它今天的意见没有威胁--甚至没有“破坏”--任何数量的其他宪法权利。Ante, at 32.

相信多数意见的承诺无济于事。假设多数意见真诚地说,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他们仅会将推翻过往案例的工作推进到这一步,不会再继续了。(这是)童子军的荣誉(意思是指坚持诺言,信守承诺)。不过,今天的意见对未来的意义将在未来决定。而法律往往有一种不考虑原意的演变方式--一种真正遵循逻辑线索的方式,而不是容忍难以解释的演变方式。权利可以这种方式扩展。在劳伦斯案的异议中,斯卡利亚法官解释了为什么他对法院关于承认同性亲密关系权利的决定“不涉及”同性婚姻的声明不以为然539 U. S., at 604.这可能是真的,他写道,“只有当人们相信原则和逻辑与本庭的裁决毫无关系时。” Id., at 605.作为一个预言,异议者得一分。而逻辑和原则并不是单向的棘轮。权利可以同样的方式和理由收缩--因为无论今天的多数意见怎么说,事物之间确实会存在因果链条。我们热切地希望这种情况不会因为今天的裁决而发生。我们希望我们不会与斯卡利亚大法官一起被写入预言书。但我们不明白,怎么会有人相信今天的意见会是最后一个此类意见。

作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最后一个论点,请考虑一下避孕问题。当然,宪法并没有提到这个词。历史上也不存在多数人坚持的那种避孕权。恰恰相反,在内战后的几十年里,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到处都是禁止销售避孕工具的规定。因此,似乎又有了两种选择See supra, at 5, 26–27.如果多数意见对其采用的历史论证方法是认真的,那么格里斯沃尔德案和它之后的案件也都在危险边缘。或者,如果它不是认真的,那么……今天的裁决的基础是什么?如果我们必须猜测,我们怀疑本庭极可能批准禁止避孕。但是,今天的意见的未来意义将由未来决定。至少,今天的意见将助长让避孕和其他任何具有道德层面的问题脱离第十四修正案并进入州立法机构。

无论如何,今天的决定,就其本身而言,已经是灾难性的了。就宪法解释方法而言,多数意见承诺在2022年复制1868年关于自由含义的每一种观点,这是非常不可取的。我们在这一宪法领域的法律,就像在大多数领域一样,几十年来一直以不同的方式朝前演进。它考虑了基本的宪法原则、国家的整个历史和传统,以及法院判例的逐步演变。它是有规则的,但不是静态的。它依靠的是累积的判断,而不仅仅是很久以前的一代人的情感(他们自己所相信的世界进步,并起草了宪法以反映他们的信念)。通过这样做,宪法包含了那些被排除在古老对话之外的人,而不是延续其所设置的界限。

作为一个实质性的宪法问题,多数意见具有其方法所暗示的所有缺陷。因为1868年的法律剥夺了妇女对其身体的任何控制权,所以多数意见赞同各州今天这样做。因为这些法律阻止了妇女规划自己的生活,所以多数意见认为各州可以再次这样做。因为在1868年,政府可以告诉一个孕妇--甚至在她怀孕的头几天--她除了生孩子之外什么都不能做,所以多数意见认为政府可以再次强加这种命令。今天的裁决剥夺了妇女关于这一道德问题的权利,而这一道德问题对甚至大多数人而言都是有争议的、可争论的。这一裁决迫使她执行州政府的意志,无论情况如何,无论对她和她的家庭造成何种伤害。按照第十四修正案的说法,它剥夺了她的自由。因此,甚至在我们进入“判决”阶段的讨论之前,我们提出异议。

通过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以及20多个将宪法权利适用于堕胎或重申堕胎权的案件,多数意见放弃了“遵循先例”这项法治的核心原则。“遵循先例”意味着:遵循已经决定的事情。(Black’s Law Dictionary 1696 (11th ed. 2019).)布莱克斯通称其为“遵守以往先例的既定规则。”(1 Blackstone 69)遵循先例原则“促进法律原则的公平、可预测和融贯的发展”。(Payne v. Tennessee,(1991).)它保留了一种稳定性,使人们能够根据法律来安排自己的生活。(见H. Hart & A. Sacks, The Legal Process: Basic Problems in the Making and Application of Law 568–569 (1994).)

遵循先例还通过“确保决定是以法律为基础,而非以个人的喜好为基础。”(Vasquez v. Hillery, (1986).)来“使我们宪政体系具有整全性”。正如汉密尔顿写道:它避免了法院的任意裁量权。(The Federalist No. 78)正如布莱克斯通在他之前所说的那样:它使正义的天平保持平衡和稳定,不会因为每个新法官的意见而动摇。(1 Blackstone 69.)我们法律体系的 “荣耀 ”在于它 “优先考虑先例而不是......法官”。(H. Humble, Departure From Precedent, 19 Mich. L. Rev. 608, 614 (1921).)这就是为什么据说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宣誓就职时穿了一件普通的黑袍。这一行为象征了美国的一个传统。法官的个人喜好并不制定法律;相反,法律通过他们说话。

这意味着,如果没有 “特别的辩护理由”,即使是宪法判决,法庭也不能随意推翻。(Gamble v. United States, (2019).)当然,遵循先例并不是一个完全“不可违抗的命令”;有时推翻一个较早的决定是适当的。(Pearson v. Callahan,(2009).)但是,法庭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这样来这样做,而非仅仅认为 “先例错误”(就推翻它)。(Halliburton Co. v. Erica P. John Fund, Inc.,(2014).)仅仅由于我们现在判决与以前的判决不同,这个理由是不充分的。(Kimble v. Marvel Entertainment, LLC, (2015).)

现在多数意见列出了约30个推翻了先例的案例,并辩称它们支持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但正如下文和附录中进一步说明的那样,没有一个支持(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See infra, at 61–66.)在一些案例中,法庭只是部分地修改或澄清了一个先例。而在其余的案件中,法庭在得出结论时依靠了一个或多个传统的遵循先例因素。例如,法庭发现:(1)法律理论(legal doctrine) 的变化破坏了先前的判决或使其过时;(2)一个具有相同效果的事实性变化;或(3)由于先前的判决不到十年,所以不存在依赖性。(多数意见认为:尽管这些变化在大多数案件中都存在,我们只坚持检验法律或事实的变化(的做法)是错误的。(See ante, at 69.)这些因素在这里并不适用:没有任何依据,特别是没有任何重大的法律或事实的变化,来支持推翻半个世纪以来的先例,这项法律给予妇女对其生育生命的控制权。

首先,由于我们已经给出的所有原因,罗伊案和凯西案是正确的。法庭认为,一个州不能 “以如此绝对的方式 ”解决有关堕胎的争议,“使妇女在这个问题上缺乏所有的选择”,法庭以符合我们第十四修正案先例的方式保护妇女的自由和妇女的平等。(Casey, at 850) 与多数意见的观点相反,堕胎在19世纪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削弱这些决定。而多数意见对“篡夺”州立法机构“处理”一个有公共争议的问题的 “权力”的反复强调,并没有在这里的关键问题上有所帮助。(Ante, at 44; see ante, at 1.)重复一下: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个人行为和决定 “不受政治变动的影响”、在于将其置于多数意见和政府官员之外以及在于将其确立为法律原则,适用于法庭之上。(Barnette, 319 U. S., at 638; supra, at 7.)不管有多大的分歧,一项权利并不是任由人们任意摆布的。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是否......同意 ”一个先例是我们分析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在罗伊案和凯西案中,(讨论之后)余下的遵循先例原则压倒了推翻案件的结论。(Dickerson v. United States, (2000).)凯西案本身也适用了那些原则。那些原则是法庭在判例中确定的,关于如何遵循先例的最重要原则。在评估了传统的遵循先例因素后,凯西案得出了唯一可能的结论——遵循先例在此有力地发挥作用。现今仍然是这样。罗伊案和凯西案提出的标准完美地运作着。法律和事实的变化都没有削弱这两项决定。数以千万的美国妇女依靠并继续依靠(这项)权利去选择。因此,根据传统的遵循先例原则,多数意见没有特别的理由证立(罗伊案和凯西案)造成了的损害。

事实上,多数意见几乎承认了这一点。他们在罗伊案和凯西案之后几乎没有提到过任何法律或事实性的变化。这个现象暗示了:这两项判决虽然很难执行,但是法庭也很难证明它们是错误的。最后,多数意见认为必须推翻遵循先例原则仅仅是由于:他们认为罗伊案和凯西案极其错误。(Ante, at 70.)“仅仅本庭多数法官不同意”这条规则可以宣告任何先例的终结。

那么,这种方式是如何防止“正义的尺度”免于被“每个新的法官左右”?(1 Blackstone 69.)它并不能。仅仅基于新法官的新观点(而推翻先例),这种方式使得彻底的改变过于容易和快速。多数意见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的原因只有一个也仅只有一个:这个案件一直鄙视他们。而现可以投票推翻它。因此多数意见用法官之法代替了法律。

A

与多数意见的观点相反,凯西案的“不当负担”标准没有任何不可行的地方。它主要关注一个州是否对妇女堕胎设置了“实质性障碍”,这是“法官在各种情境下都熟悉的调查”。(June Medical Services L. L. C. v. Russo, (2020).)而且,它在适用上引起的冲突并不比本庭和其他法庭每天毫不犹豫适用的许多标准来得更多。

一般标准,例如不当负担标准,在法律中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宪法判决中。当被要求实施广泛的宪法原则时,法庭经常草拟灵活的标准,使其可以逐案适用于无数不可预见的情况。(见Dickerson, 530 U. S., at 441.)(没有法院能够预见到它所制定的一般规则必须适用的所有情况)。所以法庭会询问对言论自由、选举、州际贸易的不当负担和实质性负担是什么。(见, e.g., Arizona Free Enterprise Club’s Freedom Club PAC v. Bennett, (2011); Burdick v. Takushi, (1992); Pike v. Bruce Church, Inc., (1970).)凯西案中的不当负担标准同样。它也和法庭在其它法律领域内设定的一般标准相似——比如反垄断法中的“合理原则”或决策机构中的“禁止专断任意原则”。(见Standard Oil Co. of N. J. v. United States, (1911); Motor Vehicle Mfrs. Assn. of United States, Inc. v. State Farm Mut. Automobile Ins. Co., (1983).)在许多情况下,将一般的标准适用于特定的案件,这正是在适用法律。

况且,不当负担标准并没有引起任何不寻常的困难。当然,它引起了一些法官之间的分歧。凯西案知晓会如此:每个考虑到生活复杂性的法律标准在适用过程中,这一点是可预期的。(Casey, at 878 (plurality opinion))这也就是说,这是在任何法律标准适用中都会出现的。这里基本上算两个。关于凯西案是否要求权衡堕胎法规的利益与负担方面,首席大法官和六月医疗案中的多数意见有所分歧。(见591 U. S., at ___–___ (slip op., at 6–7); ante, at 59, 60, and n. 53)我们同意六月医疗案(与凯西案)确实存在差异。但是这并不是一种能使得大多数案件产生不同结果的差异(在六月医疗案中没有)。即便它是重要的,也不是一个无法解决的差异。对于下级法院来说,现在有一个一年之久的,点对点的巡回法庭分歧,这个分歧是关于如何将不当负担标准适用于处于某种原因禁止堕胎的州法律,例如胎儿畸形。(见ante, at 61, and n. 57.)就我们所知,仅此而已。而且这样不算什么。法庭甚至大多时候不用批准对这个一年之久的,点对点的巡回法庭分歧进行审理, 因为我们知道一些分歧是我们法律系统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在此借用一句古话:一燕不成夏。

任何关心可行性的人都应该考虑多数意见(对罗伊案和凯西案)提供的替代标准。多数意见认为:如果有一个合理的基础,立法机构可以认为它将服务于合法的国家利益,那么规范或禁止堕胎的法律必须得到支持。(Ante, at 77.)多数意见列出了一些利益,如 “尊重和保护产前生命”、“保护产妇健康”、免除某些 “医疗程序”、“减轻胎儿痛苦”等。(Ante, at 78.)法庭必定会面对如何检验(这个基础)的难题。州法律必须允许在妇女的生命和健康需要保护的时候允许堕胎吗?如果允许,确切的时间点是什么?在第十四修正案对生命的保护生效前,州可以强迫妇女承担多大的风险?假设一位患有肺动脉高压的病人在怀孕时有30%-50%的死亡风险,这样的风险够大吗?除死亡之外,州可以要求她接受多大的疾病和损害,以符合需要修正案对自由和平等的保护?此外,法庭可能面临着堕胎法规适用于大多数人认为与堕胎完全不同的医疗服务的问题。比如事后避孕药、宫内节育器、体外受精以及在流产管理中使用扩张和疏散或药物治疗的情况。(见L. Harris, Navigating Loss of Abortion Services—A Large Academic Medical Center Prepares for the Overturn of Roe v. Wade, 386 New England J. Med. 2061 (2022).)

最后,多数意见今天的裁决引起了一系列关于州际冲突的问题。(See supra, at 3; see generally D. Cohen, G. Donley, & R. Rebouché, The New Abortion Battleground, 123 Colum. L. Rev. (forthcoming 2023), https://ssrn.com/abstract=4032931.)一个州是否能禁止一位妇女去另一个州堕胎?一个州能否禁止关于州外堕胎或帮助妇女出州堕胎的广告?一个州是否能干涉堕胎药物的邮递吗?宪法保护旅行、言论和州际贸易(的自由),所以今天的裁决引起一些列新的宪法问题。多数意见绝非使得法院从堕胎问题中解救出来,而是将法院放置在了即将到来的“堕胎管辖战争”的中心。Id., at ___ (draft, at 1).

简而言之,多数意见并没有将法官从臃肿的检验(test)中解救出来,也没有使他们从争议中脱身。相反它放弃了一个已知的、可行的、可预测的标准,转而支持了一个新颖的、可能更复杂(的标准)。多数意见迫使法院更深入地趟进争论激烈的问题的浑水,包括那些多数意见通过批评罗伊案和凯西案所欲解决的道德和哲学问题。

B

当推翻宪法先例时,法庭几乎无一例外地指出,有重大的法律或事实发生变化,破坏了裁决的原始基础。对本反对意见附录(the Appendix)的回顾证明了这一点。See infra, at 61–66. 法庭曾经表示,大多数“成功推翻先例的支撑”都承担了“极大的重担,意在说服法庭,社会或法律的变化决定了依循先例(stare decisis)所服务的价值要让位于一个更大的目标”。Vasquez, 474 U. S., at 266. 当然,多数意见援引的主要案例就是如此: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1954) ),以及西海岸酒店公司诉帕里什案(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 (1937) )。但是如今的情况并非如此。虽然多数意见赞同他人提出的有关“现代发展”的一些观点,但并非真正依靠它们,无疑是由于其之渺小。Ante, at 33; see ante, at 34. 多数意见简要地引述了目前关于堕胎的争议。See ante, at 70–71. 但必须承认,同样的争议早已存在了几十年。堕胎议题上的矛盾不是一种变化,而是一种持续的状态。(正如我们稍后将讨论的,这种持续的分歧为坚持而非抛弃现有先例提供了更多理由。See infra, at 55–57.)。最后,多数意见将长期存在的先例抛到了九霄云外,却没有展示出任何重大变化,以证成其对法律的彻底重塑。See ante, at 43.

01

其后的法律发展只是加强了罗伊案和凯西案。法庭一直以来接受罗伊案和凯西案引用的所有决定,这些决定承认了宪法权利赋权个人就“亲密关系、家庭”和避孕做出自己的选择。Casey, 505 U. S., at 857. 罗伊案和凯西案自身即构成了其后保护这些深刻的个人选择的判决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法庭依据凯西案,认定第十四修正案保护同性亲密关系。See Obergefell, 576 U. S., at 665–666; supra, at 23. 法庭后来援引了同一套判例,给予同性婚姻宪法上的承认。见Obergefell, 576 U. S., at 665-666; supra, at 23。总之,罗伊案和凯西案与几十年来关于第十四修正案的含义的判例交织得密不可分。见同上,第21-24页。虽然多数意见可能别有想法,但罗伊案和凯西案与“过时的宪法思维”恰恰相反。Agostini v. Felton, (1997) (quoting Casey, at 857).

此外,后续并不存在事实变化足以动摇罗伊案和凯西案。妇女仍然面临着意外怀孕和怀孕中的意外。怀孕仍然导致生理、社会和经济上的极大后果。即使是单纯怀孕也会给身体带来巨大压力,不可避免地包含重大生理变化和极端疼痛。对部分女性来说,怀孕和分娩可能意味着足以改变生活的生理疾病,甚至死亡。今天,如前所述,怀孕生产的风险与堕胎的风险相差甚远。See supra, at 22. 专家估计,禁止堕胎会使产妇死亡率增加21%,其中白人女性面临的产妇死亡率增加13%,黑人女性面临的产妇死亡率增加33%。多数意见简要地提到了与医疗保障的覆盖、怀孕歧视和家事休假有关的法律变化。See ante, at 33–34. 然而,许多女性在怀孕前后仍然没有足够的医疗保障;而且,即使在保险范围,医疗服务也可能难以企及。同时,女性仍然遭受到影响她们谋生的怀孕歧视。带薪家事休假也并未惠及最有需求的群体。只有20%的私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能享受到带薪家事假,其中仅有8%的人属于工资收入最低的四分之一。

多数意见简要地指出,避风港法律和收养的需求日益普遍,see ante, at 34, and nn. 45–46, 但是,即使仅就这些变化而言,它们也是不相关的。两者都没有减少怀孕和分娩的健康风险或经济成本。而且,选择在分娩后放弃抚养的权利与选择终止妊娠是完全不同的。现实情况是,极少有被禁止堕胎的妇女会选择收养。绝大多数人将继续承担养育子女的费用,就和罗伊案和凯西案的时代一样。无论她们是否选择为人父母,她们都将遭受强制怀孕和分娩必然导致的自主权和尊严的严重损失。

来自密西西比州的记录表明,尽管多数意见支持“现代发展”的观点,但自罗伊案和凯西案以来,当地的实际情况几乎没有变化。Ante, at 33. 在密西西比州,62%的怀孕是意外怀孕,但密西西比州并不要求保险范围覆盖避孕药具,并禁止教育工作者展示避孕药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该州既不禁止怀孕歧视,也不要求提供带薪育儿假。Brief for Yale Law School Information Society Project as Amicus Curiae 13 (Brief for Yale Law School); Brief for National Women’s Law Center et al. as Amici Curiae 32. 它对医疗补助和营养援助有严格的资格要求,致使许多女性和家庭没有基本的医疗服务或足够的食物。See Brief for 547 Deans, Chairs, Scholars and Public Health Professionals et al. as Amici Curiae 32–34 (Brief for 547 Deans). 尽管该州86%与怀孕有关的死亡是由于产后并发症造成的,但密西西比州拒绝了由联邦基金为产后妇女提供的一年医疗补助保险。See Brief for Yale Law School 12–13. 可能并不奇怪,密西西比州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都很糟糕。密西西比州的婴儿死亡率全国最高,一些早产、低体重新生儿、剖腹产和产妇死亡率也是最高的。在该州,女性怀孕生产比堕胎危险约75倍。See Brief for 547 Deans 9–10. 我们并不是说每个州都和密西西比州一样,而且我们确信自罗伊案和凯西案以来,一些州在支持女性和儿童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公共卫生专业人士对各州的分析表明,堕胎政策最严格的州也持续对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投资最少。See Brief for 547 Deans 23–34.

既然罗伊案和凯西案削弱了堕胎法律相关的先例,唯一值得注意的变化是:美国的堕胎法律逐渐与其他国家趋同。多数意见和密西西比州议会一样,声称美国在堕胎法律规范方面是一个极端异类。See ante, at 6, and n. 15. 然而,更多地提供合法和安全的堕胎护理是世界趋势。许多国家,如新西兰、荷兰和冰岛,允许堕胎的时间与罗伊案和凯西案的规定大致相同。See Brief for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egal Scholars as Amici Curiae 18–22. 加拿大已将怀孕期间任何时间的堕胎非罪化。See id., at 13–15. 大多数西欧国家限制12至14周后的堕胎,但这些时间限制通常存在宽松的例外,包括防止对女性的生理或心理健康造成伤害。See id., at 24–27; Brief for European Law Professors as Amici Curiae 16–17, Appendix. 也许最重大一点的是,在过去的25年里,全世界有50多个国家——分别在亚洲、拉丁美洲、非洲和欧洲——扩大了堕胎的机会。See Brief for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egal Scholars as Amici Curiae 28–29. 鉴于全球范围内堕胎法律的自由化,今天之后,将是美国,成为国际上的异类。

总而言之,多数意见既未能指出法律也未能指出事实的发展以支持其决定。近几十年来,在这个国家或世界上都未发生足以破坏罗伊案和凯西案核心见解的事实。在这些判决确立的限制条件下,是女性,而非政府,应当选择她是否承担怀孕、分娩和养育子女的责任,这依然是正确的。

02

多数意见为了支撑其观点,援引了两个推翻先前宪法先例的分水岭案例,see ante, at 40:西海岸酒店公司诉帕里什案(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和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但这些判决与现今这一判决不同,它们是对已改变的法律和已改变的事实以及整个社会的态度作出回应。正如凯西案所确认,这两个案件只是通过鲜明的对比,以显示推翻选择权的不合理。See 505 U. S., at 861–864.

西海岸酒店案推翻了阿德金斯诉儿童医院案(Adkins v. Children’s Hospital of D. C., (1923)),以及自Lochner v. New York, (1905)开始的一连串案件。阿德金斯案认定一个州最低工资法违宪,因为法庭认为,该法干涉了宪法规定的合同权。261 U. S., at 554-555. 但随后大萧条的打击,导致无可比拟的经济绝望。这个经验破坏了——事实上,是推翻了——阿德金斯案的假设,即完全不受管制的市场可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正如杰克逊法官(在成为大法官之前)在那个时代所写:“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的旧世界在法院以外的任何地方都已经死亡。”《争取司法至上的斗争》第85页,1941年版(The Struggle for Judicial Supremacy 85 (1941))。在西海岸酒店案中,法院通过经验的视角认识到现有法律理论的缺陷并弥补。See also ante, at 11 (ROBERTS, C. J., concurring in judgment). 法院指出,大萧条对普通美国人造成的伤害,是“遍及整个国家的共识”。300 U. S., at 399. 自由放任的方式导致了“对工人的剥削,工资低到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支出”。Ibid. 自阿德金斯案判决后,法律也发生了变化。在一些判决中,法院开始承认各州有权力实施旨在提高公民经济福利的经济政策。例如,见Nebbia v. New York, (1934); O'Gorman & Young, Inc. v. Hartford Fire Ins. Co., (1931) 。西海岸酒店案解释道,上述判决中的陈述与阿德金斯案是“不可调和的”。300 U. S., at 398. (阿德金斯案无可避免地必须被推翻。)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推翻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 (1896)),连同其“分离但平等”原则。到了1954年,数十年的种族隔离制度明确了普莱西案中这句话的实际含义: “与生俱来的平等”。Brown, 347 U. S., at 495. 种族隔离不符合,也永远不可能符合,为给予曾经的奴隶完全公民权而批准的重建修正案。布朗案法庭解释道,无论普莱西案那个时代是什么想法,经验和“现代权威”都表明,若国家认可种族隔离会产生的“有害影响”:它“不可逆地影响了(孩子们)的心灵和思想”(347 U. S., at 494.)从那时起,法律也开始反映出此种理解。在一系列判决中,最高法院裁定公立研究生院排斥黑人学生违宪。See, e.g., Sweatt v. Painter, (1950); Sipuel v. Board of Regents of Univ. of Okla., (1948) (per curiam); Missouri ex rel. Gaines v. Canada, (1938). 布朗案认为,这些案例的逻辑“更有力地适用于小学和高中的孩子。”(347 U. S., at 494.)已经变化的事实和法律要求终结普莱西案。

多数意见表示,在承认这些变化的同时,我们也在默默支持普莱西案和布朗案半个世纪的间隔。See ante, at 70. 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如果布朗案法庭使用多数意见的宪法解释方法,它可能永远不会推翻普莱西案,无论是5年、50年还是500年之后。布朗案认为,关于批准时代的历史是否支持取消种族隔离,“充其量......没有定论”。347 U. S., at 489. 但即使抛开这一点,我们并不是说一个决定永远不能仅因它是非常错误的所以被推翻。以多数意见也引为依据的West Virginia Bd. of Ed. v. Barnette为例。See ante, at 40–41, 70. 该案的推翻仅在最初判决的三年后,并且在任何显著的相关利益有所发展之前。它的发生也是因为个别法官改变了想法,而不是因为新的多数意见想要撤销前任的决定。此外,Barnette和布朗案都有另一个特点,不同于本庭今天的判决。它们在宪法最基本的承诺中保护了个人权利;它们并没有像如今这份多数意见那样,剥夺个人拥有并依赖了50年的权利。根据一份崭新且赤裸裸的多数意见的声明,即两个法庭得出的结论是令人震惊的错误,就采取这种行动?并援引Barnette以证成这一行动?或者布朗案——首席大法官在该案中也写了一份(11页)意见,整个法庭可以用一个声音说话?这些问题自有结论。

凯西案本身也谈到了西海岸酒店案和布朗案,并发现两者都不支持推翻罗伊案。对于西海岸酒店案,凯西案解释说,“经济生活的事实”已被证明“不同于以前的假设”。505 U. S., at 862. 即使“普莱西案在判决的那天就是错误的,”时间的流逝让更多公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1954年“社会对事实的理解”与1896年“根本不同”。Id., at 863. 因此,法院需要改变方向。“在宪法裁决中,就像生活中的其他地方一样,变化的环境可能会带来新的义务”。Id., at 864. 而且,由于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公众可以理解法院为什么要采取行动。“国民可以接受每一个决定”是“对法院宪法责任的回应”。Ibid. 但是,推翻罗伊案不是这样——“因为罗伊案核心裁决的事实基础和我们对它的理解都没有改变”。505 U.S., at 864.

今天也是如此,因为罗伊案和凯西案仍然反映而非偏离美国社会的广泛趋势。当然,许多美国人,包括许多妇女,确实反对这些决定,发布时如此,现在也是如此。然而,事实依然是:罗伊案和凯西案是20世纪后半叶女性角色深刻和持续变化的产物。仅在罗伊案的十几年前,法院将女性描述为“家和家庭生活的中心”,负有“特殊的责任”,以此排除了她们在宪法下的全部法律地位。Hoyt v. Florida, (1961). 到1973年,当法院对罗伊案做出裁决时,关于女性地位的根本社会变革正在进行——法律也开始跟进。见里德诉里德案,Reed v. Reed, (1971)(承认平等保护条款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到1992年,当法院对凯西案做出裁决时,女性的角色只是妻子和母亲的传统观点 “不再符合我们对家庭、个人和宪法的理解”。505 U. S., at 897; see supra, at 15, 23-24. 根据该宪章,凯西案理解,妇女必须作为完全且平等的公民拥有自己的位置。而要做到这一点,妇女必须掌控她们的生育决定。自凯西案以来,没有任何东西——没有法律变化,没有事实变化——破坏了这个承诺。

C

支持罗伊案和凯西案的原因,从那些判决中产生的巨大的信赖利益中获得了更大的力量。本庭坚持先例的原因不仅是制度,而是因为它视法律的稳定性为“法律予以个人保护的重要线索”。Florida Dept. of Health and Rehabilitative Servs. v. Florida Nursing Home Assn., (1981) (Stevens, J., concurring). 所以当推翻先例“将驱逐人们固有的权利与期待,”遵循先例就有“额外的力量。”Hilton v. South Carolina Public Rail ways Comm’n, (1991)。凯西案认为,否认人们对罗伊案的信赖是“拒绝面对事实。”505 U. S., at 856。今天,多数意见拒绝面对现实。“多数意见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对这种重要讨论的缺失”,也即它的判决会如何影响女性。Ante,at 37。通过将凯西案中的信赖论点刻画为“关于国民精神的一般主张(generalized assertions about the national psyche,),”ante,at64,它暴露了这一判决对于女性的生命或者其可能造成损害的关心有多么少。

在凯西案中,法庭观察到,20年来,人们安排亲密关系,并且在对避孕失败情况下可以堕胎的信赖中作出人生的重大决策。在接下来的30年中,这种信赖坚定了。在至今半个世纪中,正如凯西案所言,“女性在国家中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能力被她们控制生育活动的能力增强了。”Ibid.; 见 supra, at 23– 24。事实上,现在所有的育龄妇女都是在预期自己能够从罗伊案和凯西案中受益的观念下长大的。

因此,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的破坏将是深远的。堕胎是一个普通的医学手术,在妇女的生命中是一种普通的体验。在这个国家中大约有18%的怀孕以堕胎终止,大约有25%的美国妇女在45岁前经历流产。这些数字反映了怀孕、生育、变成父母的可预测到的、改变人生的影响。正如凯西案所认为的,当今天的人们作出无数人生决策:去哪里生活,是否投资以及如何投资教育与事业,如何分配金钱,以及如何处理亲密关系和家庭关系,他们需要控制怀孕和决定怀孕时间的能力。当避孕失败时,女性可能需要堕胎的措施。当避孕措施无法使用,比如说,被强奸,她们可能需要堕胎的方法。当怀孕期间发生一些改变,无论是涉及家庭的还是财务的,或是未曾意料的医疗并发症,或是令人心碎的胎儿畸形,她们可能需要堕胎。剥夺堕胎的权利,正如多数意见现在做的,摧毁了所有那些个人计划和期待。这样做,它减损了女性完全且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经济生活的机会。See Brief for Economists as Amici Curiae 13(它认为堕胎的可得性对女性的教育、劳动参与、职业、收入有“巨大影响”(脚注省略))。

多数意见对这些要点的反应远离美国女性的实际生活。多数意见声称,“生育计划实际上立即能够考虑到州突然禁止堕胎。”Ante, at 64 (quoting Casey)。事实是:在美国,45%的怀孕都是意外的。见Brief for 547 Deans 5.甚至是最有效的避孕措施都会失败,而且有效的避孕措施也不是随处可得的。不是所有的性活动都是一致同意的,不是所有的避孕选择都是由承担怀孕风险的那一方作出的。见Brief for Legal Voice et al. as Amici Curiae 18–19。举例来说,密西西比州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对强奸、乱伦都是没有例外的,甚至是对于未成年妇女亦是没有例外。最后,多数意见忽视了,正如上面解释的,一些女性之所以决定堕胎,是因为在怀孕中情况发生了改变。见,supra, at 49。人类的身体(状况)往往在人的期望和计划之外。事情会在怀孕后发生,从意外的医疗风险到家庭环境的变化,它们可能深刻改变从怀孕到足月的意义。在所有这些情况中,女性预期自己有作出选择的机会,她们可能需要和他们的家人或医生进行商讨是否要继续怀孕,但是不会受到州的影响。对于那些面对这种情况,却不得不忍受怀孕的人来说,罗伊案和凯西案的损失是灾难性的。

尤其是对那些贫困的女性来说。当我们计算推翻罗伊案对那些曾经依靠这个判决的妇女的损失时,不难看到这些巨大的负担将会落到哪里。在禁止堕胎的州中,有钱的女性仍然可以到其他地方获得她们需要的服务。那些没有办法这样做的女性经历着真正的痛苦。她们是最有可能首先寻求堕胎服务的人。生活在联邦贫困线以下的女性遭受计划外怀孕的概率是高收入女性的五倍,近一半寻求堕胎服务的女性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中。见Brief for 547 Deans 7;Brief for Abortion Funds and Practical Support Organizations as Amici Curiae 8 (Brief for Abortion Funds). 即使在罗伊案的保护下,那些女性为了堕胎存钱也是一个巨大的困难。见Brief for Abortion Funds 7– 12。从今以后,在那些不能合法堕胎的州,她们将会失去所有安全、合法的堕胎服务。她们没有钱去别的地方堕胎;没有钱在这段时间找人照顾自己的孩子;没有钱在这段时间中歇工。许多人将忍受怀孕的成本和风险,违反自己的愿望生下孩子。其他人将不得不求助于非法的、不安全的堕胎。她们可能不仅仅失去自由,还有生命。

最后,控制生育的预期是许多女性的人格以及她们在国家中的地位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见Casey。这一预期促使将女性定义成“平等公民”,拥有一切权利、特权及其地位所施加的义务。见Gonzales, (Ginsburg, J., dissenting); 见supra, at 23–24。它反映了女性是自主的人,社会和法律也这样认可她。像许多宪法权利,如选择的权利使女人处于和他人以及和政府的关系中。这定义了自由的范围,在这里,人们有能力作出选择,不受政府干预。正如凯西案承认的,权利“指示”了她的“思考”和“生活”。在关于居住、教育或者事业的任何个人选择之外,她的整个人生反映了权利授予的控制和权威。

剥夺女性选择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不意味着没有选择被作出。这意味着今天法庭中的多数意见从女性手中夺走了这个权利,交给了州。允许州控制女性可能作出的“最私密的选择之一”,不仅仅改变了她人生的方向,而且可能还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Id., at 851.这改变了她对“自己的观点”以及她对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的理解,她曾被视为是有尊严和权威作出这些选择的人。Id., at 856. 五十年来,女性一直以这种方式依赖罗伊和凯西案。许多人对其他事情一无所知。当罗伊案和凯西案消失,权力、控制、尊严的失去将是巨大的。

本庭没能察觉罗伊案和凯西案创造的期待,这反映了它对信赖的无知。根据多数意见,信赖利益一定是“非常具体的”,像那些涉及“所有物”或者“合同”的。Ante,at 64. 虽然这个本庭处理信赖的大多数案件都是在“商业环境”中,见Casey,但是没有人认为这一利益必须与商业中的类似才能用遵循先例来保护。(多数意见)的这个前所未有的断言,实际上,是对权力的激进主张。通过否认考虑广泛个人利益的需要,本庭自诩有权推翻既定的法律原则,甚至不予理会它的决定(这个决定关乎生活在法律之下的个人)所要付出的代价,以及本庭(所秉持的)遵循先例原则给我们在作出是否改变判例的决定时以特权所要付出的代价。

多数意见主张,在罗伊案和凯西案中女性的信赖利益对本庭来说太模糊了,以至于本庭无法考虑,即使本庭原本想这样做。Ante,at 65.这忽视了作为法官的我们对男性和女性的了解。(this is to ignore as judges what we know as men and women.)女性在罗伊案和凯西案中获得的利益是绝对具体的。现在无数的女性现在将会对职业、教育、人际关系,以及是否怀孕,较之前有罗伊案作为支撑相比,作出不同选择。其他女性将会怀到足月,伴随着一切的损失和受伤的风险,她们本会选择堕胎。对数以百万计的妇女来说,罗伊案和凯西案对掌控她们的身体和生活是至关重要的。闭上我们的眼睛忍受今天的判决结果不会使痛苦消失。多数意见不能通过引用“竞争双方”的“矛盾观点”( the “conflicting arguments” of “contending sides.”)逃避对其判决“计算成本”的义务。见Casey; ante, at 65。遵循先例要求本庭计算否决一项决定对那些依赖这项决定,而不是对那些否认这项决定的人造成的成本。见Casey。

更宽泛地讲,多数意见对信赖的态度不能和我们国家对宪法权利的理解相协调。多数意见对“具体”和经济的坚持将使判决不能依赖那些广泛承认的宪法权利如——表达观点的权利,或者选择结婚对象的权利,或者决定如何教育儿童的权利。本庭,依据多数意见的逻辑,可以将这些选择交给州,而不考虑一个人对法律的固有观念,这些观念恰恰是法律给予她们的。这肯定是错的。所有这些权利,像堕胎的权利,深远影响了,实际上,支持了人们的生活。认识到人们依赖这些权利,并不是要他们涉猎这些抽象观念,而是承认人生和自由中一些最“具体”和常见的方面。Ante,at 64.

所有这些权利,就像这里的一个,也有社会的维度,因为宪法自由在我们政府结构中扮演的角色。如,Dickerson案。完全废除一项个人权利,并将它交给州,本庭今天作出的这项决定是历史上头一遭,影响了所有信任宪政体系和个人自由免受各州监管之体系的人。罗伊案和凯西案当然引起了反对的和挑衅的意见。但是那些判决授予和确认的权利是社会对宪法的理解和法庭如何定义妇女有权要求的自由平等的一部分。

今天以后,年轻的女性拥有的权利将比她们的母亲和祖母拥有的更少。多数意见达成了这个结果,没有怎么考虑女性有多么依赖选择的权利,没有考虑废除这些权利意味着什么。多数意见甚至拒绝考虑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造成的改变人生的结果,这是对其判决的最好控诉。

D

最后一个反对多数意见裁决的考虑:围绕罗伊案与凯西案的争议。多数意见指责凯西案在法律范围之外行事,以平息关于堕胎的冲突— 对整个问题强加“无原则的”解决方法“以努力结束国家的分裂”。Ante,at67. 但这并非凯西案的做法,如上所述,凯西案应用了遵循先例的传统原则重申了罗伊案,这一点在今天被多数意见忽略了。凯西案认真的评估了变化的情况(没有)和信赖利益(深刻),它考虑了罗伊案运行框架的每一个方面,它在分析中信守法律,并得出了法律要求的结论。诚然,凯西案注意到了关于堕胎的“国家争议”:法庭知道,如同1973年,在1992年,堕胎也是一个“分裂议题”。Casey, at 867–868; see Roe, at 116.但是凯西案承认存在公众冲突的原因与多数意见暗示的完全相反。凯西案涉及到了全国性的争议,是为了强调在所有案件中,法庭坚守法律是多么重要。如果今天的多数意见也能这样做就好了。

请看多数意见是如何总结凯西案的这一方面的:

如果美国人民不再尊重法庭是一个根据原则而非“社会与政治压力”来判决重要案件的机构,他们对法治的信念就将会被动摇。这儿有个特别的危险,即当法院推翻一个类似罗伊案的“分水岭”判决,公众将会认为这是一个出于无原则原因的决定。推翻罗伊案的决定会被认为是在“炮火下”做出的,是“对政治压力的屈服”。Ante,at66-67(引用省略)。

这在我们看来是个很好的描述,并且是对的。多数意见如此回应(如果我们理解正确的话):是的,但是我们必须适用法律。Ante,at67。凯西案会回应: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法庭需要适用法律—尤其需要遵循先例。我们知道公民将继续质疑法庭的决定,因为“有良知的人和妇女”对堕胎有很大分歧。Casey, at850. 当这种质疑发生,当没有法律依据来调转方向时,法庭应当坚定不移的站在它的基石上。这才是法治所要求的。这也是对本法庭的尊重所依赖的。

凯西案解释到,在这样的环境下,“一旦做出了坚定的承诺,只要对议题的理解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以至于使该承诺过时,就会对承诺的作出者产生约束力”。同上,at 868。违反这一承诺是“不折不扣的失信行为。”同上。“打破了人们的这种信任的法庭不能合理的期待原则性的信任”。同上。任何以这种方式失信的法庭都不再值得原则的信任。正如凯西案意见撰写人之一在另一案件中表达的那样,“我们的合法性首先要求我们在党派争议环绕的敏感政治语境下坚持遵循先例”。Bush v. Vera, 517 U. S. 952, 985 (1996) (opinion of O'Connor, J.)。

杰克逊大法官曾将他异议的决定称为“上了膛的武器”,可以随时用于不正当用途,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1944)。我们担心今日的裁决,一个没有合法理由却不再遵循先例的裁决,是它自己的上了膛的武器。对遵循先例的削弱可能会颠覆作为根基的法律理论,远远超过一个孤立的裁决;会造成强烈的法律不稳定。并且正如凯西案所指出的,在这样一个争议激烈的案件中削弱先例,可能会使人怀疑法庭对法律原则的忠诚。它使法庭看起来并不克制,反而激进;并不谦虚,反而贪婪。在所有这些现状下,今天的裁决恐怕都是针对法治的。

“权力而非理性,才是法院做出决定的新通货。”(Payne v. Tennessee, (1991).)罗伊案已经矗立了五十年。凯西案作为一个确认罗伊案的判例,也已经30年了。遵循先例原则,作为法治的关键要素,坚定地支持着它们。这些决定确立和保留的权利根植于我们的宪法之中,这些权利既源于其它权利:保护身体完整、个人自主和家庭关系的权利,也是其它权利的来源。堕胎权根植于妇女的生命中——塑造了她们期待,影响了她们对人际关系和工作的选择,(正如生育权一样)支持着她们的社会和经济平等。从堕胎权被承认(和确认)以来,并没有任何变化来支持多数意见。法律、实施亦或者(对此的)态度也没有提供新的理由来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变的只有法庭。

密西西比州和其它州都清楚地知道它们在对罗伊案和凯西案提出新法律挑战。争议中的15周禁令自2018年实施。其它州迅速跟进:在2019年与2021年之间,八个州禁止在怀孕六周到八周之后进行堕胎手术,三个州全面禁止堕胎。密西西比州对2019年的决定并不满足:在实施该审查中的法律的第二年,密西西比州通过了一项六周限制。支持密西西比州这两项法律的一位参议员大声说出了明显的事实。他解释说:“许多人认为我们终于有了一个保守派法院。现在是一个开始试验如何对罗伊案进行限制的好时机”。在它的调卷申请中,密西西比州已经进行了一点限制。密西西比州以前仅仅敦促法院撤回罗伊案和凯西案,并且向法院特别保证“本申请中提出的问题并非要求法院推翻”这些先例。(Pet. for Cert. 5; see ante, at 5–6 (ROBERTS, C. J., concurring in judgment).)但是随着密西西比州对(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的)前景越来越自信,它决定全力以赴,催促法院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已经万事俱备了。

早些时候,法庭就表明了密西西比州的计策将会成功。德克萨斯州是最近禁止在怀孕六周后堕胎的少数几个州之一。它在“公然违宪限制”上又加了一项前所未有的方案,以逃避司法审查。(Whole Woman’s Health v. Jackson, (2021).)五位大法官同意了这荒唐的计策。他们让德克萨斯州违抗庭法庭的宪法裁决,使得罗伊案和凯西案在全国第二大州内提前失效。

同样的五人多数意见,终于还是发生了。(我们相信首席大法官的意见也是错误的,但没有人会认为他支持15周的禁令的理由和允许各州禁止完全堕胎之间没有很大的区别。)现在本庭几乎第一时间就采取了可能的行动,产生了一个新的、不加掩饰的多数意见推翻了罗伊案和凯西案。它将一系列对罗伊案和凯西案表示反感的意见转化为一项甚至为全面禁止堕胎大开绿灯的决定。(See ante, at 57, 59, 63, and nn. 61–64.)它抹杀了一项50年之久的宪法权利,这项权利保护了妇女的自由和平等地位。它违反了法治的核心原则,这项原则旨在促进法律的稳定性。在做这一切的时候,它将其它权利置于危险之中,从避孕到同性亲密关系和婚姻。最终,它破坏了法院的合法性。

凯西案本身构成了罗伊案不会被推翻的最后一个要点——尽管构成多数意见的一些成员不会一开始就加入罗伊案。正如我们在这里所做的那样,凯西案说明了遵循判决先例的重要性、说明了西海岸酒店案和布朗案的不妥当性、说明了没有出现任何能够推翻判例的“情况(或其它理由)变化”。(Casey, at 864)凯西案说明:法院不能假装推翻罗伊案有任何超出现今理论倾向(a present doctrinal disposition)的辩护理由,这些辩护理由能与1973年法院不一样。(Casey, at 864)并且如果用此理由推翻先例,引用斯图尔特法官的话:凯西案说明了仅仅以法庭成员改变为依据而推翻先例,会招致这样的看法:“这个机构与政府其它两个政治机构没有什么不同。”(Ibid.)凯西案认为,没有任何观点能对“本法院和法律制度造成更持久的伤害。这一直是我们的使命。”(Ibid.)凯西案总结道:为了推翻罗伊案,法院将付出 “可怕的代价”。(Casey, at 864)

写下这些话的法官——奥康纳、肯尼迪和苏特——他们是有智慧的法官。他们不会赢得任何关于意识形态纯洁性的竞赛,虽然某些法庭观察者希望法官提供那样的纯洁性。但是,是否有奖励给那些使得法庭比原来更好,并因此使得这个国家变得更好,使得法治变得更强大的大法官?如果有的话,请将这些大法官的名字记下。

这些法官知道,“法庭的合法性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获得的。”(Id., at 868.)他们也认识到毁掉合法性是很快的。他们在凯西案中努力避免这种结果。他们认为,美国公众不应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凯西案的宪法保护是悬而未决的——依附于新流派的新多数意见,可以仅仅借助人数来剥夺她们的权利。(Id., at 864.)很难说,或者说不可能有别的变化发生(以支持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我们中的一个人曾经说过:“在法律中,很少有这么快的变化。”S. Breyer, Breaking the Promise of Brown:The Resegregation of America’s Schools 30 (2022)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在本庭任职期间,这一点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真实。在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的时候,本庭背叛了其指导原则。

我们为本庭感到悲哀,但更多的是为今天失去基本宪法保护的数百万美国妇女感到悲哀。为此,我们反对多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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