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权威解读:如何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下)
以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监督检查业务场景为例,首先,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功能定位基本一致,都是通过监督检查系统,构建“统筹布置、按责转办、重点督办、限时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督办、联网监督、巡查发现等功能模块,其中,重点工作任务督办模块的重点是具备向下级平台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接收下级平台反馈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即将逾期的工作任务进行提醒、对已逾期工作任务进行督办等功能。
其次,市级平台主要是通过指挥协调系统,与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监督检查系统实现业务协同,一方面通过指挥协调系统接收、办理和反馈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监督检查系统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通过指挥协调系统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巡查事项问题的发现、转办和处置,将巡查事项问题数据同步上传至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
首先,在系统建设目标上,省级平台建设监测分析系统,市级平台建设运行监测系统,都是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保障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其次,在系统功能定位上,省级平台的监测分析系统包括风险管理、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和运行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重在汇聚所辖城市的风险隐患、监测报警、风险防控等数据,并开展数据的分析研判和趋势预测;市级平台的运行监测系统包括监测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监测报警、预测预警、巡检巡查、风险防控、决策支持、隐患上报与突发事件推送等功能模块,其功能定位重在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环卫、内涝、管廊、路面塌陷、建筑施工、危房、桥梁、隧道、人员密集场所等专项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常态化的巡检巡查、监测报警、预测预警,核心是要实现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预防。
一是评价内容,聚焦“评什么”,目前正在编制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标准》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标准》,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中,“运行标准”主要围绕“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区域、群众获得感”等维度构建城市运行监测指标体系,“管理标准”主要围绕“干净、整洁、有序、群众满意度”等维度构建城市管理监督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内容将主要围绕这2个指标体系来确定。
二是评价机制,聚焦“怎么评”,省级综合评价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实地考察,市级综合评价由城市政府组织开展自评价工作,并配合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第三方实地考察工作。
三是评价功能,聚焦“如何获取评价数据”,省级和市级的综合评价系统基本一致,包括评价指标管理、评价任务管理、实地考察、评价结果生成等功能模块,并且市级综合评价系统应建立评价网格专题图层和评价点位清单,从而有效支撑通过实时监测、平台上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评价指标数据,保障对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一是要坚持统筹集约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自2005年全国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来,各地陆续建设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以及“智慧城管”“智慧住建”等系统,为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各地在运管服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本地已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整合共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在升级路径方面,各地要对标《技术标准》中的平台功能要求和数据库要求,因地制宜完善城市运管服平台所需的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此外,还要紧密结合城市实际需求进行拓展,建立健全具有本地特色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智能化应用场景,真正打造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的城市运管服平台。
一方面,市级层面,要按照全市“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宜按市、县(市、区)一体化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与县(市、区)共管共用。这种建设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市、县(市、区)的建设压力,而且可有效避免因县(市、区)级平台独立建设可能造成的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同步、业务不协同等问题。
另一方面,对于人口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有意愿自主建设平台的县(市、区),要充分借鉴市级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充分共享市级平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与市级平台一体化联动为前提,以创新特色应用场景为建设重点,可因地制宜自主搭建本县(市、区)平台。
在平台实施方面,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角度,规定了“从建立项目建设组织体系,明确平台建设单位;到制定项目总体方案,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平台开发单位,开发系统功能并组织系统集成和联调;再到平台试运行,开展项目验收,投入正式运行”等项目基本流程。
在平台验收方面,为保障平台运行效果,《技术标准》将“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制定监督、指挥、处置和考核等制度”作为平台验收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检验平台功能、建设与运行模式、数据可靠性和运行效果,《技术标准》规定了“平台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验收”,并强调验收程序应包括总体情况介绍、平台演示、文档查阅、实地考察、平台数据随机抽查和专家质询等内容。
在平台运维方面,《技术标准》规定了要建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平台维护工作日常化、规范化;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要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建立风险预警联动机制,使风险事件处置更加流畅;要设置专业岗位人员进行平台运行维护管理;要制定平台运行应急预案,确保平台出现异常后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原文:《如何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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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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