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死刑犯和他的妹妹
1942年5月1日,遇罗克出生于北京。4年后,有的他的妹妹遇罗锦。
当时,他们的父母都是社会名流,父亲遇崇基是日本早稻田大学土木工程系的高材生,回国后成为水利电力部一名出色的土木工程师。
现在市面上还有一本北京出版社《科技日语翻译技巧》,就是遇崇基的作品。
母亲王秋林出生于富商家庭,曾两度留学日本,回国后是成功的实业家,并当选过北京市人大代表。
遇罗克兄妹的童年和少年时代都生活在小康之家,是令人羡慕的,但这样的好日子很快就被打破了。
1957年,遇崇基和王秋林夫妇双双被打成右派,全家开始遭遇劫难。从此,一切都改变了。
那一年,遇罗克15岁,遇罗锦11岁,一下子就从骄傲的“小王子”“小公主”落到了社会最底层,成为了“黑五类”子女。
从那以后,在北京市第六十五中学读书的遇罗克陷入了苦恼的深思中。
1960年,门门功课考试成绩都在90分以上的遇罗克,却没有被任何大学录取,问题就在于有个“右派”父亲。
遇罗克做过农民、代课教师等多种临时工,后来到北京人民机器厂当学徒工。
而妹妹遇罗锦,于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
1966年2月13日,遇罗克在《文汇报》上发表文章《和机械唯物论进行斗争的时候到了》,反对姚文元批判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
在文章中,遇罗克说:"姚文元同志代表了存在于思想界中的机械唯物论的倾向。我觉得和这种倾向进行斗争的时候到了。"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遇罗克基于自身的遭遇和切身体会,以"家庭出身问题研究小组"为笔名,围绕出身问题,共写了六期《中学文革报》的头版文章及其他文章。
最著名的就是第一期的《出身论》一文,批判血统主义,亦即血统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
文中列举事实反驳"有成份论,不唯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提倡民主和人权。
该文被广为传播,在全国反响巨大。《出身论》等文章引起中央文革小组的恐慌,他们立即组织反击。
1967年4月14日,中央文革小组成员戚本禹公开宣布《出身论》是大毒草。
1968年1月5日,遇罗克被捕 ,被扣上"大造反革命舆论"、"思想反动透顶"、"阴谋进行暗杀活动"、"组织反革命小集团"等罪名。
遇罗克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宿命。他进监狱后对难友说:"何为不朽?不朽在于引起后人的共鸣。"
他深知为真理而献身的代价,但其中并不包括自己的尊严。他说:"假如我也挨斗,我一定要记住两件事,一死不低头;二开始坚强最后还坚强。"
遇罗克受到八十多次"预审",他们想从他口中找到所谓"恶毒攻击"以及"组织反革命集团"的事实,但没有捞到半点证据,最后只好以"思想反动透顶"、"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等罪名为遇罗克定罪。
1970年3月5日,在"一打三反"运动高潮中,遇罗克和另19位政治死刑犯在北京工人体育场的十万人大会上,被宣判死刑,并被执行枪决,年仅28岁。
遇罗克在狱中的时候,有个名叫张郎郎的干部子弟,很佩服遇罗克的才学和胆识,问他:"你为一篇《出身论》去死,值得吗?"
遇罗克回答:"值得。"
他对这位干部子弟说:"你过去一直生活优越……对家庭出身问题没有体会。而我几次高考,成绩优异,都没有考上。像我这样的并不是一两个啊。可以说,从我们能奋斗的那天起,就是被社会歧视的。你不了解我们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和心情。"
文革结束后,全国上下开始“拨乱反正”。
1978年冬天,遇罗克的母亲王秋林找到《光明日报》编辑、记者苏双碧,希望帮助为遇罗克平反。
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遇罗克无罪。
1980年9月21日,《光明日报》发表《划破夜幕的陨星》纪念遇罗克。
但遇罗克并未获得烈士称号,归还给遇罗克父母的,是他被关押两年多期间学徒工的工资。
在遇罗克遭难期间,妹妹遇罗锦的日子也不好过。
文革开始后,红卫兵在遇罗锦的二十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于是遇罗锦被定为"思想反动分子",被拘留。
又受到哥哥遇罗克牵连,遇罗锦被判到河北劳改农场劳动教养三年。
1969年结束劳动教养后,遇罗锦被分配到河北临西县一小村插队落户。
1970年,又迁至北大荒落户。
迫于生活,遇罗锦在那里与当地一农民结婚,并生有一子,但由于没有感情基础,4年后离婚。
没有出路的遇罗锦又回到北京谋生,由于她属于在农村插队没有北京户口,所以也没有正式工作,种过地、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
现实的困境和家庭的压力,使她不得不考虑再找个对象。
经人介绍,1978年7月,遇罗锦和北京某厂一工人结婚,从而恢复了北京户籍。
到了1980年《婚姻法》颁布前后,社会出现了一轮离婚潮,主要就是"上山下乡"后返城工作的知识青年。
遇罗锦也提出了离婚,理由是“没有爱情”。
没想到的是,"遇罗锦离婚案"竟然成了一个全国性“热点”。
这源于男方一开始不同意离婚,后来又主动给报社写信,要求组织群众就自己的离婚诉讼开展讨论。
其后,两家发行量超过百万份的杂志公开组织了大讨论: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
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纷纷给报社和法院写信。
尽管有部分人倾向于支持遇罗锦,但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遇罗锦,指责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
《人民日报》甚至刊登消息称遇罗锦是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女人,新华社更是刊发了题为《一个堕落的女人》的内参。
一件小小的离婚案,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在遇罗锦写的材料里有这么一段:"他是好人,但绝不是我心目中的爱人。他只知道老婆孩子热炕头,而我希望我能从爱人身上学点什么,能对我的精神有所启发……我对他没有爱人的感情。我应当结束这种没有爱情的夫妻生活。"
于是,所有人都盯着受理此案的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看看到底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当时遇罗锦还把自己的这段感情经历写成了一篇报道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详实记录了她的家庭、经历和婚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传播。
1980年9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党春源做出了一审判决。
党春源,这位有着开明进步思想的法官,在判词中引用了恩格斯的话:
“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我作为本案承办人,不忍再用封建主义的‘道德’和‘法律’绳索去捆绑他们”。
于是一审宣布准予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
判决宣告后,男方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对"草率结婚"和"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据说遇罗锦离婚案被发回重审,一审法官党春源受到严厉批评,降职在法院里打杂。
1981年1月2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1981年2月,在案件重新审理过程中,遇罗锦又写出《春天的童话》,想用文字来回答舆论的谴责。
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遇罗锦的那篇《一个冬天的童话》,参加了1981年的报告文学评奖,尽管落选,但当时的获奖者黄宗英将自己的笔送给遇罗锦,表示她才应该得到这个奖项。
黄宗英还说:“三十年代,人们尚能够支持上官云珠,到了八十年代,我们为什么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自遇罗锦的案件之后,新的《婚姻法》颁布,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正当理由之一,引发了中国一波离婚潮,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了42.8万对。
与蔡钟培离婚后不久,遇罗锦与北京钢铁学院的一名教师相识并结婚。
1983年,曾经翻译《一个冬天的童话》的一名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遇罗锦到德国短期访问。
其后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一直没有回国。期间她多次想接丈夫赴德,但丈夫坚决不去。
1992年,在僵持的情况下,男方主动提出离婚。
1993年,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韦伯结了婚,她说自己过得相当安宁愉快。
如今,遇家兄妹的故事渐渐淡去了,可他们走过的路还在,而且愈加开阔了。
这路上,走着各种各样的人。虽然许多人不知道曾经的先行者,但依然有人在重复着某些类似的故事。
而社会的车轮,也缓慢地向前滚动着,一步,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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