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通知(6.12截止)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两会”、市“两会”精神,中央和市委重要文件、重大工作部署等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学术方向,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良好学风深入开展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社科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为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所涉学科,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分类执行。
三、申报要求
2023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项目实行单位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相关领域应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同时,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综合施策,着力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重庆市内工作,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但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可申请青年项目;年龄超过39周岁,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可申请一般项目。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应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职务或职级;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
5.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人申报的项目;项目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可同时参与申报2个项目。
6.项目参加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限制申报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即本《通知》发出之日未结项)。
2.承担各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即本《通知》发出之日未结项)。
3.选题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已主持完成或立项的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4.拟申报2023年度“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大项目或者社会组织项目的。
5.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销后限制期限未满的。
6.因存在学风问题被处理后限制期限未满的。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各相关单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各社科社团会员可通过其所在社团申请。
(二)材料填写
1.项目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cqskl.com/),点击主页右侧“规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2.首次申请的,申请人需点击“个人注册”按钮按提示注册;申请人所在单位需点击“单位注册”按钮按提示注册,并在注册后电话联系市规划办审核。申请人注册后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填报。已注册的个人和单位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系统按提示和要求填报。
3.申请人在系统中填报时,年度项目的项目类型选“年度—XX”,以抗战为主题的研究项目类型选“抗战工程—XX”。
4.《申请书》“项目论证部分”和“项目论证活页”的填写,应先在系统中点击下载相应模板,按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后,保存成PDF文件再上传至系统。
5.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和提示全部填写完成后提交。
(三)单位审核
各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
(四)材料报送
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全部审核提交后,导出《申报汇总表》,审核后打印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
六、申报时间
(一)填报时间
各申请人应在2023年6月12日17:00前在系统中完成填写和提交。
(二)审核时间
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2023年6月15日17:00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和提交。
七、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社科规划办;本《通知》相关条款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
年度项目联系电话:67732295、67731862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9楼
附件:选题指南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