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对外合作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及大院大所、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参与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 市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三)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率低于目前全市平均水平(98.79%)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医疗卫生单位,不能推荐项目。 (五)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如获批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八)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各方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涉及技术合作的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九)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十)各县(市、区)及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制,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申报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技术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2.附件:(1)申报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材料:企业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佐证材料,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2)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 (4)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说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说明、奖励说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十二)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一)注册。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进行注册(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原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已经停止项目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17:30前(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 (三)推荐与受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申报单位应用新系统进行申报,并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推荐。 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17:30前。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受理截止时间(窗口受理时间):2023年9月15日17:30前。 (一)申报系统单位注册、人员审核和技术问题咨询: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指南代码:2023C001YR,管理科室:科技人才管理科。支持我市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面向人口与健康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领域)。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兼职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2.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和申报,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不限项申报(经评审入选的项目,择优立项不超一项),第三至第五层次人才每人限申报一项。3.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截止2023年8月30日)。4.已申报2023年度第一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个人不再参与本批次项目申报。立项资助不超过15项,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采用“分段补助”资助方式,即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资金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指南代码:2023C001DW,管理科室:科技人才管理科。支持我市科技人员面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九大千亿产业等领域,与以下地区或国家开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领域):1.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我市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2.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欧美国家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落实京闽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与北京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4.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支持方向,与泛珠三角区域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5.落实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发展规划,与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其他地市(厦门、漳州、三明、龙岩四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6.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西部帮扶工作任务,与宁夏吴忠市等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7.落实对口支援三峡万州库区合作实施方案,与重庆市万州区等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8.与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立项资助不超过5项,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采用“后补助”资助方式,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课题汇总:
最新国家、部级、学会协会等课题申报通知信息汇总(截至6月28日)
7月上旬即将到期的国家、部委、各省市等课题信息及时间汇总(截至6月26日)
全国各省市课题申报通知信息汇总,看完这篇就够了(截至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