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申报通知(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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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截止时间:7.24
一、总体绩效目标
实施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助力在川国省级高新区产业升级,引导支持一批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促进科技服务业高成长性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一批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23年全省科技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突破5000亿元。
二、支持类型和要求
按照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重点示范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三个类型予以支持。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1.评价和支持重点。
根据在川国省级高新区2022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属地政府对高新区科技服务业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等情况,对高新区开展综合评价,重点支持评价优秀的国省级高新区。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安排2023年度专项计划财政资金,拟支持国家级高新区4家,综合评价排名第1位的一次性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排名2—4位的一次性支持不超过800万元;拟支持省级高新区10家,综合评价排名1—5位的一次性支持不超过600万元,排名6—10位的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特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区发展科技服务业新模式和新业态、促进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培育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建设科技服务平台等方面。对已获得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即本指南另外两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和平台,高新区在具体安排同年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资金时,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同类补助支持。
2.申报材料。
在川国省级高新区自行下载本指南的附件提纲,如实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申请书》,经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予以审核通过后,在2023年7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1份)报送科技厅高新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二)重点示范项目。
按照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首次升规入统企业予以分类支持,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申报企业须是在四川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省统计局认定有效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近两年来运行正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科技违规事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未被评为警示或不良企业。在本指南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申报。
(1)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指2021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度正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或2021年度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量在全省统计数据中排名靠前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满足以上条件的龙头企业须申报一项科技服务业领域产业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省级财政通过竞争性前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予以支持,一次性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高成长性企业:连续稳规三年及以上、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5%,一次性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首次升规入统企业:2021年度首次升规入统,一次性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报龙头企业前补助,在线填报《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书》,提供2020、2021两个年度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3年4月末或5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
(2)申报高成长性企业后补助,在线填报《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企业后补助申领表》,提供2019、2020、2021共三个年度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3)申报首次升规入统企业后补助,在线填报《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企业后补助申领表》,提供2021年度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按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分类支持,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孵化器:对通过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孵化器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省级孵化器每个支持不超过30万元;对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2021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每个支持不超过30万元。
(2)大学科技园:对通过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省级大学科技园不超过30万元;对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2021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不超过30万元。
(3)众创空间:对通过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不超过3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不超过20万元;对2021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不超过20万元。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2021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报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按照指南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在线填报《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申领表》。
三、申报程序
本指南的重点示范项目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此申报程序实行在线填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在申报单位注册系统身份时确定: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其中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属国企推荐单位为相应省级部门;中央在川企业推荐单位按属地化管理,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件,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工作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在线打印),报送科技厅(1式1份)。待项目立项后,由市(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清单,报送科技厅、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24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重点示范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可寄至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217室。
六、联系方式
(一)指南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科技厅高新处:于睿洁 028-86729030、刘行 028-86717630。
财政厅科教与文化处:卿杰 028-86679421。
(二)技术支持热线: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技术支持联系人:张波 028-85249950。
附件(长按扫码即可查看与下载):
1.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申请书(提纲)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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