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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申卫星详解: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如何衔接协调?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下称“草案”)面世后,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其所规定的内容和《民法典》原有规定之间如何进行规范性的协调?
11月5日,第十一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在北京召开。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围绕这一问题,在大会“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上发表了题为“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协调与体系展开——从《民法典》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演讲。
申卫星指出,上述问题既是立法者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也是未来法学研究和执法、司法的重点所在。“只有协调恰当,才能构建出一个科学的个人信息保护统一体系。”
文|白小皛 李慧琪
编辑|石莹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规定不一致,怎么办?
草案立法说明中强调,起草工作应把握权益保护的立法定位,特别是与《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相衔接,充实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规则。由此,申卫星提出了两个基础问题:“目前的草案与《民法典》之间在具体规范上如何衔接与协调?在规范协调的情况下,又如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周密体系设计?”要判断如何协调两部法律之间的规定,需先确定两部法律的适用关系。而从立法时间上看,《民法典》制定在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在后,根据《立法法》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在二者重合的范围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规范如何协调?
个人信息保护的周密体系如何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