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短期实习,如何才能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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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法律是一门艺术,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而法院实习便是其中颇为重要的一环。本文作者基于自身的实习经历,从法院背调、表达技巧、笔记制作等方面阐释了一段有价值的实习经历应当是怎样的,推荐阅读~
作者简介:谭阳,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在读。
法科学生去法院实习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相信很多学法的同学也都有去法院实习的打算,法院实习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贴的,所以很多人去法院实习都只是被安排做一些整卷、排庭等简单机械的工作(给补贴的话才不“舍得”只是让你做简单机械的工作,参考去律所实习的同学就知道了),导致很多同学去法院实习一段时间感觉收获并不大。
本人长沙某大学非法本法硕研二在读,由于学校研二课程较少,大部分同学从研二上学期一开学(21年9月份)就开始出去实习了。由于我本人本科读的是工科专业且有考取专利代理师证书的意愿,所以从开学就一直在准备专利代理师考试,但疫情原因,10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考试推迟的公告,且也没有说考试会推到什么时候,于是,我想着先出去实习一段时间。记得在组会上,导师和学长谈到实习话题时,都认为法学生的第一份实习最好是去法院,于是我开始找长沙地区的法院实习。经过几天的寻找,我找到了一份长沙市某基层法院民二庭的实习,从十一月初到十二月末,实习了将近两个月,个人感觉这段经历虽短,但还是比较有收获的,所以想在这里分享一下关于如何使短期法院实习更有价值的一些想法。
一、找法院实习最好也做做背调
(一)要找什么样的法院实习
虽说找实习不如找工作一般那么重要,但好的实习会让你心情舒畅且很有收获感。个人认为找法院实习最好不要找那种只是让你做整卷等机械工作的实习,如果可以的话,找那种可以让你写写文书的实习。
当然,在这里要声明一点,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整卷是毫无意义的工作,只是说整卷毕竟不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整个十来本卷知道案卷长什么样子就够了,长时间整卷意义并不大,通过跟在法院实习的同学交流,那些在法院长时间整卷的同学普遍认为自己的法院实习经历并没有学到太多东西。
我当时实习的主要工作是写文书,同时也会做一些法官、法官助理安排的其他工作,比如给当事人送送文书、指导当事人签一些材料等工作。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实习生,肯定还是想要多学一些东西的,综合来看,写文书对人的提高作用更大,写文书对人的阅读能力、逻辑能力、写作能力等的提高都是很有助益的。举个例子,写判决书的话首先要仔细阅读案卷,年末基层法院案卷堆积如山,而且有的案卷还很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一大推,需要人能够快速阅读案卷并抓住其中的关键点,这就很能锻炼阅读能力。读完案卷之后,就要下笔写判决书了,写判决书其实就是写“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两部分,其余部分比较机械。从个人的体会来讲,刚开始写“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两部分的时候会有这样的感觉——脑子里已经梳理清楚案情,但下笔写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并不能把自己脑子里的东西清楚的写下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在写的过程中不断调整思路、不断调整用语,以使得最后文字呈现的内容与自己脑中所想一致,这个过程比较痛苦,但很能提升人的逻辑能力和写作能力。
(二)个人找法院实习的经验
因为知道身边很多同学都在长沙地区不同的法院实习,所以我向他们咨询了他们的实习情况,通过对几位同学的询问,我觉得我们班一位男生的实习工作更能学到东西,于是我请他帮我问了他所在的办公室是否还招收实习生,比较幸运,由于年末法院比较忙,他所在的办公室还能再招收一名实习生,于是我就去了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实习了。
个人认为,想要找一份可以写写文书的法院实习也并不是很难,作为在校生,我们一般也都是在自己学校所在城市的法院实习,大部分学长学姐或者同学也都在这个城市的法院实习过,多咨询一下一般都能问到哪个法院哪个办公室可以让实习生写文书,进而还可以让他们帮你联系一下那个办公室把你介绍过去,介绍过去的难度一般也不大,法院通常情况下都还是比较愿意收实习生的。
退一步讲,如果你不想或者没有咨询其他人,找了一份法院实习,去了之后发现只是让你长期整理案卷,而你又不想总是整理案卷的话,也可以自己跟办公室里的法官或者法官助理商量一下,提出自己想要写写判决书的想法,也不用不好意思,他们同意更好,不同意也没有什么损失嘛,当时我所在法院的其他办公室就有实习生自己提出想要写文书,然后法官同意了的,不试试怎么知道不可以呢。
二、学会表达,让沟通更高效
(一)与法院工作人员交流
一定要多与法院工作人员交流,有问题多多讨论,通过交流解决问题比自己翻资料要高效的多,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也能锻炼表达能力。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还是很高的,而且绝大部分人也都是很nice的,至少我所在办公室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都很平易近人,而且只要有时间,都是很愿意与实习生讨论,回答实习生问题的。
我所在的办公室实习生过去一般是先整理几本案卷(不会让你长时间整案卷,基本整一两个星期就行了),然后让你写文书,大部分写的还是判决书(在这里想强调一下,实习生写好的判决书还要经过法官或者法官助理的仔细修改才会最终定稿,大家不要对判决书的严肃性有任何误解,哈哈)。由于我去的时候已经是11月份了,法院已经开始忙了,所以就没有让我整卷,一过去就让我写判决书。实话说自己内心还是比较忐忑的,害怕自己一过去就写判决书会写不好,所以第一个案件吭吭哧哧的写了一个星期,自己也是一再修改,遇到自己的不会的地方也不敢问,就自己一个人找资料,感觉写的差不多了也不敢发给法官和法官助理,害怕自己写的什么都不是,最后还是在法官助理的催要下,我才给了她,给了她之后,我内心依然很惶恐,法官助理看了之后,说我写的判决书整体来讲还是不错的,逻辑很清晰,并且耐心地指出了一些格式以及内容方面的问题,还鼓励我说一开始能写成这样已经很不错了。最后也提醒了我,遇到问题不要总是自己纠结,要与大家多多讨论。从那之后,我遇到问题,就会立马与工作人员交流,我发现通过交流解决问题效率真的很高,因为我们交流的每一句话都是围绕问题展开的,有种“指哪打哪”的感觉,不像自己翻资料那样可能会做很多无用功而且最后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
(二)与当事人交流
我当时在法院实习的主要工作还是写文书,与当事人交流的机会并不多,虽然次数有限,但其中有两次印象还是比较深刻的。第一次是一个当事人去法院拿判决书,法官助理让我去把判决书送给她,她是原告,法院判决被告返还给她两万块钱,她当场问我如果被告死活就是不返还该怎么办,我当时一紧张居然没有答上来。第二次是一个案子的几位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官助理安排我去收他们交的材料,他们几个问了我一大堆问题,最后几个问题我实在答不上来,就叫法官助理下来给他们解答了。
回想起来,虽然过程会有些尴尬,但我感觉这些过程也很能锻炼人,一是可以锻炼心理素质,不要别人一问什么就紧张的不得了;二是当别人问到了你的痛点,你回去补一下相关知识会记忆更牢固;三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你犯了错误,法官或者法官助理也会对你进行针对性的提醒,这些提醒背后都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里面,是在校园里学习不到的。
三、做好笔记,请让实习留痕
俗话说得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个人也一直认为做笔记是一个很好的习惯,不仅在校上课需要做笔记,出来实习做笔记也很有助益。不得不承认,虽然我也做了笔记,但是在这方面,我做的不如跟我同一个办公室的另一名实习生,听说他写了十万字的实习笔记。法院实习记笔记,首先是可以把你在实习过程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记下来方便以后重温;其次,笔记记多了,你会发现写判决书等文书的时候会轻松很多,会有种如有神助的感觉。
我所在的办公室主要处理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用的法条比较多,特别是涉及到工伤的时候,很有趣的是我实习的那段时间写的那几个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全部是涉及工伤的,用到最多的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文,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书相对还是比较好写的,首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来到法院的案子之前都经过过仲裁,有裁定书可以参考,这也是实习生写判决书的话一般都会先让写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因;其次的话劳动争议案件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小,对于初写判决书的人来讲,这是很友好的,因为基本所有的事实都会有相应的法条来参照,写起来不容易纠结。我每写一个判决书,一般都会总结,哪些情形会用哪个法条以及在用这个法条时归纳案件事实时要注意用哪些法言法语,这样一来写判决书就会越写越顺,遇到相同情形时,翻一下笔记,很容易就能归纳出事实要点以及找到相应法条。
相较之下,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书写难度就会大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引用的法条并不是很多,基本都出自于《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合同法》,说到这里,我有一个比较深的感触,那就是实务锻炼人之处有时候在于你在学校根本就没有考虑过的问题在实务中其实是个大问题。
记得在学校上《合同法》课程时,老师也经常让同学们做案例分析,在学校做案例分析时,感觉大家基本都忽视案件发生的时间,进而也不太会考虑到底是适用《合同法》还是《民法典》合同编这个问题,直接就去用《民法典》合同编(不知道其他院校的课堂是不是这个样子,反正我们学校是这样的),或许这也是因为民法典合同编基本吸纳了原有合同法的内容,不管是用《民法典》合同编还是用《合同法》,案例分析的结果或许并不会有什么不同;而且在高校“追逐学术前沿”的大环境下,老师在评价学生做的案例分析时,好像也不太会强调这个问题,只要觉得你思路可以、结论正确就OK。
但法院在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是非常注意法律生效时间以及溯及力问题的,所以一个案件到底是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还是《合同法》就是一个必须要搞清楚的问题,否则就是适用法律错误,比如某个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应该适用《合同法》,即便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判决结果并无二致,那也要适用《合同法》而不是《民法典》合同编。不仅如此,有些情况下到底适用《合同法》还是《民法典》合同编这个问题还是很纠结的,虽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但在具体认定的时候还是很难,比如其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三个有利于就很难把握,而且有些律师在提交的材料中或者庭审中又引用了这个条文,写判决书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除此之外,合同纠纷相较而言自由裁量权也比较大,比如说原被告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具体含义有争议时,作为一名实习生也不太好把握合同内容的具体含义到底应该怎么认定,所以书写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时,我一般会与法官、法官助理做较多的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倾向于把他们讲的实务经验以做笔记的方式记下来,个人感觉还是很有用的,起码说后来自己面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时候,裁判思路与我所跟的法官越来越接近,实习后期法官说我写的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他基本不怎么用修改,跟他的想法比较一致。
总之,在法院最忙的年末,我去实习了两个月,没有感到丝毫的疲惫,更多的是收获的喜悦。以上就是我想要分享的内容,最后祝愿大家都能在出去实习的过程中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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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清风
本期编辑 ✎ 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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