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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她不清醒的情况下性侵她,那也算强奸?”|字幕组

橙雨伞公益字幕组 橙雨伞 2021-09-09


原来真的有人法律知识匮乏到,连什么是强奸都不知道。


“我是在她没有清醒的情况下对她进行性侵,那算强奸吗?”


这句“惊天动地”的狼人自曝式发言,来自近期被广泛讨论的深圳宝安男员工聚会强奸事件的嫌疑人邹某。


注:受害人的伴侣一直在用名为“新员工入职遭qj”的微博账号发声。


该案件之所以能引起巨大争议,除了嫌疑人的惊天言论,还因整起案件中诸多令人费解的操作。



男女情侣自愿发生关系?


受害者小Z的同性女友小Q,在微博上记下了事发经过:

 

“5月15礼拜五早上,我的女朋友还问我今天穿什么,我还笑着说穿白短袖长裤吧!......(她)告诉我晚上她们公司聚餐,我抱怨疫情期间聚什么餐。”


注:小Z、小Q皆为化名。

 

22岁的小Z刚入职一周,她的上司在微信群里说:“任何人不可缺席”。

 


当天晚上10点多,小Q开始给去参加聚餐的小Z打电话和发信息,想知道她什么时候回家,但没有收到回复。

 

小Q不知道,此时,嫌疑人邹某已经把醉酒的小Z带走,还在公司的微信群里谎称自己已将小Z送回家。实际上,邹某将小Z带到了酒店,并用她的手机开房。

        


小Q有点慌了,“她从来不会不回电话和信息”。她继续给小Z打电话,直到凌晨1点,电话终于接通。接听的人是邹某,他说他和喝醉了的小Z在一起,他们睡了,明天再送小Z回家。

 

“我当时脑袋都炸开了”,在小Q再三逼问下,邹某终于透露出所在酒店的地址意识到情况不妙,小Q在到达酒店楼下后就打开了手机录音,一进房间,看到小Z瘫坐在地,四周一片狼藉。


此时,邹某还不忘记狡辩,试图用自己和小Z是男女朋友,他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为由,将自己的罪行蒙混过去,殊不知小Q与小Z是同性情侣。


“我没有控制住情绪打了他。”小Q说。


邹某在质问中承认自己性侵了小Z,他说:“我在她不清醒的状态下性侵她,这算强奸吗?......你们说的不算。”小Q便报了警。

 

警察到达现场,对仍处于醉酒状态的小Z问话后,便将小Q和邹某带去警局做笔录。小Q表示:“中间因为我态度不好,办案民警对我进行拘留,手机没收......(我)还和那个男的面对面坐着,他还问我兄弟有烟嘛?我们谈谈。”

 

邹某在做完笔录后被释放。案发第二天早上,警局调解员告诉被拘留的小Q,邹某向她索赔1000元,小Q签订了和解书,并通过微信将赔款转给邹某。而此次报案,在5月17日以“自愿发生关系”结案。

 

当天下午,对这一结果不服的小Q和小Z,再次前往派出所提交她们搜集的各种证据,包括手机里的照片、录音、一些监控录像以及微信对话截图、通话截图等。同时,案件也在网络上不断发酵。

 

这一次,她们等来了警方决定立案侦查的通知,嫌疑人邹某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邹某,我来告诉你何为强奸


案发后这几天,小Q和小Z不仅要强打起精神,配合各种调查取证,还要和苛刻的、无孔不入的受害者有罪论对抗,免不了被推入自责的漩涡。


小Q在微博上写道:

 

“我崩溃无力,感觉第一次深圳这个我觉得我好喜欢的城市让我失望,绝望。我恨我自己没有保护好她,我恨我居然狗血地被拘留.....

当天我让我女朋友穿的是短袖和长裤,如果这样还不够,我可能更加恨我自己,应该不要她去上班,也不要去参加所谓的公司聚会。”


但这绝对不是她们的错。是邹某的无知和无耻,才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


近年来,各类性侵、性骚扰事件进入大众视野,使许多相关概念开始被广泛讨论,包括最常见的“性同意”、“性骚扰”和“性侵犯”。


邹某的言论则表明,可能真的有人法律知识匮乏到连什么是强奸都不知道。


在伞君译制的这则青少年性教育短片中,几位动画人物为大家演绎了最常见的三个概念:什么是性同意?哪些行为是性骚扰?怎样会构成性侵犯?以及受害者可以如何自我保护?


希望每个人,尤其是邹某和邹某抱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来看一看这则短片。



1. 性同意(consent)


“性同意”(也可译为“性合意”)指双方都非常愿意参与某种性行为,例如我们会说“好啊,我可以”来表示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同意了行为A,并不意味着我们也同意行为B。用体育项目来作比,女生同意跟男生玩棒球,男生却半路自作主张地拿出了飞盘,这便违背了合意。



2. 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


性骚扰本质是一种欺凌行为,意图对受害者造成恐吓或伤害,包括:


  • 讲黄色笑话

  • 发表与性有关的评论

  • 做带有性意味的手势或动作

  • 通过文字或线上散播他人的性谣言

  • 在厕所隔间或其他公共场所写性相关的信息

  • 向他人展示不适当的色情图片或视频

  • 故意用性的方式摸、抓、捏他人

  • 要求他人发送裸照

  • 未经允许脱他人的衣服

  • 故意用性的方式接近或靠近他人

  • ……


昨天被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编规定了“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遭遇性骚扰,我们绝对不能忽视或隐忍。直接对骚扰者说不通常是最有效的方法,但如果骚扰者屡教不改,青少年可以向自己信赖的成年人寻求帮助。


3. 性侵犯(sexual assault)


“性侵犯”指在事先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



受到性侵犯与受害者没有任何关系。当你受到侵害时,无论当时你和谁在一起,穿着什么衣服,或是正在做什么,都不用为此感到内疚。


如果你受到了伤害,同样记得告诉你信赖的成年人,并尽快去医院。医院可以帮助你采取预防疾病或怀孕的措施,以及帮你获得所需的额外支持。



P.S.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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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的人知道何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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