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22年12月29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央视主播想为望江民警开脱?结果遭到广大网友口诛笔伐

华兴兴 开开眼界 2020-12-19

近日,网上都在热议安徽望江的17岁女孩,在警察的注视之下跳江溺水身亡,使那几位慢腾腾、傻乎乎的警察成了全网批评的对象。


今天话题的风向有点变,源于央视主播郭志坚站在失职渎职的警察立场上说话。



郭志坚说:首先,年轻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但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宝贵,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第二,事件正在全面调查中,网络上流传的视频不能代表全貌。围观者下结论总比当事人做决断轻松很多,与其无端指责,不妨先等一等最终调查结果。第三,调查结果不是终点,更希望由此做出改变。基层一线民警面对的警情千变万化,背后更应该有一个强大的支撑系统。


初看好像很有道理,也充满正能量,但细思一下,总感觉哪里不对劲,怪怪的。


果然,视频一播出,就遭到了广大网友的口诛笔伐。


其中一位网友留言:偷换概念!谁让井查牺牲了?救人就一定牺牲了么?这样的洗地发言太令人失望。


另一个网友接着留言:眼睁睁看着女孩死了,现在又说警察的命也是命,那他出警是干什么的,去看她去死?享受社会福利的时候命怎么不是一样的命?


网友“人生不相信眼泪”说:两个民警已经靠近女孩了,只米把远,女孩是背对着的,只要这2民警果断向前几步下入浅水中,本可就一把拉回来。你看几个警察那个样吧,穿得跟个熊,还怕湿鞋湿裤管,到底不是自己女儿啊。不用你当超人,但你也不能当饭桶吧!没让你干个工作就得搭上自己的命,但你也不能太不专业,蠢得像头猪吧!



确实,从12月4日网友拍的视频显示:旁边的警察慢腾腾的在试水,又返回把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放回岸边。群众高呼:还有一口气,快点!快点!


网友“罗汉”发帖说:出警到现场后,就负有法定的救人之责,但警察手足无措的站在岸边不下水去施救,近距离目睹自杀者跳江自杀。对这起严重失职事件,竟然有人会以“警察的命也是命”做开脱。


刑法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包括消防员、医生、警察等。负有这种特定责任的人见死不救,不履行职业义务,从而牺牲了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放弃职守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友张雪忠认为:“挽救一个生命,不应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这句看似没有问题,但被央视主播郭某用在女孩溺亡事件上,则无疑是一种可耻的诡辩。


“沙漠里的蓝海”留言:抗击病毒医生也有风险,消防员扑火也有风险,士兵上战场也有风险,难道就不去做了吗?你这宣传的是什么歪理?怂了怕了,承认就好,不要拿出来炫耀当道理讲好吗?


“兰舟独醉”写道:洗地不是这样洗的。穿上警服,得老百姓供养,你就必须有面对危险的勇气和责任!除暴安良救民水火这是你们的责任。否则就别去做警察。你们领着纳税人交上来的钱作薪水,这种时候都指望不上你们施救,那养你们何用?


一位程姓网友说:隔着屏幕,我都感觉到多么的无知及无耻!“就现场民警的处置,争论也很激烈。”窃以为,这是一个“伪命题”。民警现场去救人,是天经地义的事,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毫无歧义的事情,就像吃饭还是吃屎一样,有什么好争论的?与其说是争论,不如说是谴责!


公安部曾于2016年7月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众溺水警情进行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1)110接警后,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指派会游泳的民警迅速出警。(2)出警时应带齐救生衣、救生绳等救援装备。(3)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施救,同时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门以及社会专业力量到场施救。而现场拍到救生衣、绳子,打脸主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明文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它危难情形,应立即救助。”这一条,相信脱了盲的人都能看得懂,我就不用多解释了。不知某些人是法盲?还是选择性的失忆?



推荐阅读:直接戳下面标题
 


1.关于私生子,胡锡进自证清白无用,人民日报澄清也欠妥,听纪委的


2.宋祖英毛新宇赵本山李小琳邓楠莫言统统落选,原因何在?


3.被约谈后的马云,麻烦仅仅才是开始


4.民族企业抵制“本国优先”歪论:卖给国人600元,外国人30元


5.这些地方连老师工资都发不出,却在大力招聘辅警、协管员


6.社会主义研究专家曹亚雄没钱治病只能向社会发起众筹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