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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郑磊:依宪治国 民尊国范
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12月4日至10日是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启真新论”今天推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教授发表的观点文章《依宪治国 民尊国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2022年是现行宪法颁行40周年。值此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可以通过“2022”“历史”“初心”“备案审查”四个关键词,来感悟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脉络与原理。
第一个关键词:2022。
依宪治国的2022场景,多重历史意义交叠:
40年前的今天,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0年前的今天,2012年12月4日,履新伊始的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庄严提出多项自新时代伊始贯穿至今并进一步丰富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新征程图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个关键词: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走过建国宪法《共同纲领》,社会主义性质的正式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的偏离、1978年宪法的有限纠偏,直至1982年宪法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一个国家,一部宪法,现行宪法的根在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发端于“西湖宪草”,北山路84号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见证了这77个日夜。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将“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作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三个关键词:初心。
宪法,是江山社稷的规划蓝图,是执政基础的源头活水,是建功立业的坚实依据。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尊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是宪法的使命。一词以蔽之,宪法的初心,在“民尊国范”。
第四个关键词: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制度,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守护宪法初心的基础设施,在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集中体现在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年度听取和审议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示例了地方性法规授权交警查阅、复制当事人通讯记录的规定案。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交通事故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通讯记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该规定不符合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则和精神;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的例外只能是在特定情形下由法律作出规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规定已超越立法权限。经向制定机关指出后,有关规定已经修改。
2021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示例了地方性法规以未交物业费限制业委会参选资格案。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行为。地方性法规以此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聚焦超生即处罚类规定等计划生育类内容的备审案例,是唯一一项贯穿出现在五份备审年报中的案例。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近年来计划生育政策持续发展迭代: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相关法律和政策随之持续修改调整。一些地方性法规并没有及时修改,与修改后的法律抵触,滞后于中央政策,有碍于公民生育权和相关权利的及时兑现和发展。
在历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这也成为了持续跟进的一类案例:2017年,示例地方性法规“超生即辞退”规定案;2018年,以“回头看”方式对2017年法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2019年,拓展至地方性法规“超生即开除”等严格控制处罚、处分、处理规定;2020年,再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计生处罚、处分、处理过严规定案;2021年,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废止计划生育相关处罚、处分规定,以及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学、入户、入职等相挂钩的有关规定。2022年备案审查报告出台之前,《法治日报》在9月份已经披露这类案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法工委继续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于近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司法部以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函,组织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当限制性规定等进行集中清理。
五年一案、六年一贯,尽显备案审查工作执着,也呈现出依宪治国的具体轨迹,彰显出备案审查制度对宪法初心的守护。
郑磊: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本文是郑磊教授于2022年11月29日,在杭州市西湖区人大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纪念活动中,宣讲宪法精神时演讲的主要内容,经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投稿邮箱:qztheory@163.com
今日编辑:朱辉
责任编辑:金云云 江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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