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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社会学刊 | 陶林:社会团结的概念及其发生机制——国外研究文献评述

陶林 北大社会学 2023-12-22


社会团结的概念及其发生机制

——国外研究文献评述

陶林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提要:社会团结是社会学的基础性概念之一。但是,目前西方社会学界对于团结的研究却陷入了某种困境。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关于团结的研究文献的评述,澄清团结的概念,并尝试提出一个思考团结形成问题的基本框架。对于团结的概念,本文在梳理了四种定义团结的思路——内在定义、行为定义、结构定义和综合定义——之后,建议把团结界定为行动者内心对于其他个体或群体的一种情感纽带。关于团结的形成,本文不仅考察了社会学关于团结的文献,也借鉴了社会心理学领域内的群体凝聚力研究和亲密关系研究,提出了一个从自我、对象、互动、制度四个方面来思考团结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的框架。本文认为,群体凝聚力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交换范式及其工具性原则在理论上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而更为合理的视角应该将团结性纽带本身看作是行动者追求的目标之一。基于这个原理,本文从自我、对象、互动、制度四个方面探讨了影响团结形成的主要机制和因素,总结了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也指出了现有文献所忽视的问题和存在的盲点。


关键词:社会团结 凝聚力 情感纽带 合作



 陶林副教授。图片来源:

http://www.shehui.pku.edu.cn/sz/content.aspx?nodeid=338


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是社会学的奠基性概念之一。涂尔干把“团结”看作是使得社会成为可能的根本性力量。在他的理论视野中,如果人是彼此孤立的、原子化的个体,仅仅为了追求自我利益而签订契约和进行交换,是无法建立起稳定和持续的社会秩序的;社会需要一种“前契约的”、将人们内在地联结在一起的纽带,才能帮助人们克服个人利益的易变和矛盾,使持续合作和共同生活成为可能。


这种对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带有情感性的纽带的强调和关注,在社会学传统中一直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当代社会学研究中,无论是关于关系网络、社会资本还是社群与共同体的研究,都离不开这种视角。但与此同时,社会团结这个概念本身在当今社会学的研究实践中却处在一种吊诡的被忽视的状态。正如马尔可夫斯基和劳勒在20世纪90年代的评论文章中指出:


总结我们关于群体团结(group solidarity)的文献回顾,我们发现,尽管社会学家们对团结这个概念有着明显的兴趣和[认可它具有某种]核心性,但是关于团结的研究少之又少。试图[在目前的社会学文献中]去寻找一种不断积累而持续改善的关于群体团结的理论和经验知识,是徒劳的。


在他们看来,导致这一困境的原因之一是社会学家们往往只是泛泛使用“团结”一词,而没有对这一概念发展出更为准确严谨、可付诸实证检验的理论。首先对于团结的概念,即什么是社会团结,就缺乏一个清晰的、有共识的定义。其次,定义不明使得关键问题的研究——如团结如何产生——歧路丛生,难以获得积累性和持续性的进展。该文发表至今已近30年,其他的研究者相继在1999年、2004年、2014年审视这一领域,仍发现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团结的概念仍然未能获得一个清晰的、有共识性的定义;关于团结的发生和再生产机制,仍然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本文试图通过梳理和评述现有西方社会科学中关于团结的研究文献,找出其中的一些关键分歧和困难,并尝试提出在笔者看来具有合理性的解决方案和思路,以求教于社会学同仁。本文评述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关于团结概念的合理定义,二是团结发生的相关机制和影响因素。


(一)团结概念的简史


西方社会学中的“团结”(solidarity)一词从词源上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的法律术语obligatio in solidum,表示一种由家庭或小群体成员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但是它真正的现代含义起源于法国大革命及其后的变革时代。1789年的法国革命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三个价值理想。其中,“博爱”(fraternity)本是具有悠久基督教传统的概念——蕴含着基督教伦理中的手足之情(brotherhood)和邻舍之爱(neighborly love)的思想——但与自由、平等、民主的政治理念相结合后,形成了一种尤为激进的关于平等的公民结为友爱共同体的政治和社会理想。这一关于友爱共同体的理想,在大革命之后约一个世纪的复辟和革命交替中,逐渐地由“团结”这个宗教背景较少、更为世俗化的概念来承载和表达。


在团结一词进入主流话语的过程中,左右两翼的思想家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带有社会主义倾向的思想家如勒鲁(Pierre Leroux)、傅里叶(Charles Fourier)等人较早就在他们对未来的、解放性的社群生活的构想和描述中使用团结这个概念。另一方面,反对法国大革命的保守派思想家,如迈斯特(Joseph de Maistre)、巴朗什(Pierre-Simon Ballanche)等,也常常使用团结这个观念,用以攻击个人主义—这种在他们看来是由启蒙运动和大革命释放出来的、将会摧毁秩序和社会本身的致命观念。


到了 19 世纪中期,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在他的著作中广泛地使用了团结这个词,来指称人们之间彼此依赖和相互关联的纽带。在孔德的理论体系里,团结虽然尚未成为一个专门概念或基本原则—他所设想的“人的宗教”(the Religion of Humanity),如同他导师圣西门的“新基督教”一样,仍然是以“爱”作为基本原则,但是从这里到涂尔干的团结概念,可以说只有一步之遥了。


可见,团结这一概念与博爱的理想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团结的观念承载了西方思想里关于爱的传统。因此,对团结这一概念的谱系学重建就不应仅限于它语言学意义上的罗马法源头,而更应该回溯西方传统里关于爱的观念的渊源和流变。不过,对西方思想中爱的观念展开系统的历史梳理乃是一项极为艰巨的思想史工作,非本文范围和笔者笔力所能及。


这里我们只能简要地引述布伦克霍斯特的观点,指出交汇在团结这一概念中的爱的传统,实有两个重要源头:一个是希腊的友爱(philia)理想,尤其是城邦共同体中公民友爱的伦理观念;另一个是基督教传统中基于神圣之爱(agape)的一种无条件的、无差异、无边界的普遍之爱的理想。这两者在千年的历史中融汇,最终与启蒙观念结合、碰撞,催生了法国大革命的“博爱”和其后的“团结”理想。


以上追溯尽管更多揭示的是团结作为一个伦理和规范性观念的源流,但是对于后文辨析团结作为一个经验性和分析性概念的内涵也有重要的帮助。如学界所熟知,将团结作为专门概念正式引入社会学的理论体系和实证研究的人是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拒斥了斯宾塞式的基于个人利益和契约交换的社会观,提出社会团结构成了社会的真正基础。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涂尔干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团结:一种是建立在同质性和相似性基础上的“机械团结”,常见于社会分工及分化较少的传统社会;另一种则是建立在功能分化、差异性和相互依赖的基础上的“有机团结”,属于社会分工和分化日益增加的现代社会。涂尔干强调,人们之间的分工或者角色和功能的分化并不必然削弱社会的基础,而是造就了一种新的团结形式,即有机团结。在这种团结中,人们彼此联系,但又各自拥有自己的个性、差异性和自由。


但“团结”究竟是什么?遗憾的是,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以及之后的著作中从未给出过一个正式的定义。人们从他的论述中得出的印象是:团结是某种纽带、某种粘合剂、某种将个人和个人、个人与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力量。如果我们留意他引入团结这一概念的方式,可以认为这种力量和爱有某种密切的关系。在《社会分工论》中,当涂尔干第一次使用团结这个概念时,他引用的正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友爱的讨论和其中一个具体的命题——究竟是相似性还是差异性更容易促进友爱的形成。他紧接着分析的经验生活中的实例——夫妻之间的关系纽带,他称之为“婚姻团结”(marital solidarity)。涂尔干强调,无论是婚姻团结还是更一般的团结都绝不等同于某种外在的交换关系,而是意味着一种内在的联系,或者说要求内心的改变——要求你的“意象”和我的“意象”内在地联合在一起,变得不可分离。


虽然《社会分工论》开篇这种对爱的亲密关系的指涉,以及对团结作为一种内心纽带的强调予人以深刻印象,但涂尔干并没有给出一个以内在的情感纽带为基础的关于团结的定义。随着他叙述的展开,越来越多社会层面和结构性因素被牵涉进来,团结一词留给我们的印象也越来越多样和复杂。


不仅是内在的心理纽带,而且外部的交往行为、约束规则(如法律)以及促进这些心理、行为和规则形成的结构性条件——如相互依赖——都似乎包含在了团结的概念中。这固然反映出与团结有关的因素和机制的复杂与多样,但是这种用法造成了团结这一概念在内涵和外沿上的模糊性——团结本身究竟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心理的、行为的,还是结构层面的现象,抑或是一种包含所有这些维度的概念?这种模糊性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文献中,对开展有积累性的研究造成了困扰。


(二)界定团结概念的四种思路


在今天的社会科学文献中,团结这一概念,仍没有一个获得大多数学者共识的定义。另一个常与之互换使用、多见于社会心理学文献中的概念,“凝聚力”(cohesion),也面临类似的困境。不少学者在试图界定团结这一概念时,都会使用诸如“纽带”(bond)这样的术语,但究竟什么是纽带,也并非不言自明。归纳起来,目前对团结的界定思路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可称为“内在性”的定义,即把团结看作行动者内在的、心理中的一种现象,涉及认知、情感、动机、态度等方面。不少学者在采取这种内在性的视角时,把团结看作是行动者内心的一种纽带和联结。例如,贝尔茨将团结定义为个体间的“相互依恋”(mutual attachment,或译为相互关爱)。弗里德金将凝聚力界定为个体感受到来自群体的一种“吸引力”(attraction)或对群体的一种“依恋”(attachment)。威尔德将团结定义为群体成员间一种“相互的同情和责任感”。在莫尔姆等学者看来,社会团结是个人与个人间或个人与群体间的“整合性的纽带”(integrative bonds),这种纽带可具有情感性和行为性的要素,而他们选择聚焦在其情感性的方面。


这种将团结或凝聚力看作一种人们内心的、带有情感性的纽带的视角,显然和团结与爱的观念的历史渊源有一种深层次的契合,而且也与涂尔干一直试图强调的关于团结关系与交换关系的差异——团结意味着一种内在的结合与转变,而不仅仅像交换那样只是外在的和短暂的联合——相一致。某些学者对这种“内在性”视角的怀疑或保留,可能源于对该定义是否过于“心理学化”的担忧。


本文认为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因为把团结看作是一种心理上的纽带,并没有否认这种纽带的产生和维系需要通过社会性过程和社会性机制——如群体互动、仪式表演、社会化等等——来实现,也不妨碍我们研究这种纽带对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所发挥的影响和作用。就像社会学里的“价值观”这一概念,其所指的也是行动者内心的观念和标准,即一种心理结构,但这并不影响它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基础概念发挥作用。


第二种对团结的界定是“行为性”的,即把团结看作是人们的某种行为方式、行为表现或行为后果——如保持群体成员身份、遵守群体规范、互助与合作、为公共品(public goods)生产做出贡献等等。这种行为性的视角的典型代表之一是赫克托。他在其颇有影响的《群体团结的原则》一书中,将团结定义为群体成员对于群体所规定的义务的遵从(compliance)程度,或者是平均而言每个成员为集体目标所贡献的个人资源的多寡。他明确地把团结理解为一种行为方式或行为结果,而不是行动者的某种动机或情感。



 赫克托《群体团结的原则》。图片来源:Amazon.com。


类似地,托姆也给出了一个以行为为核心(尽管也包含了一定内在动机和观念)的定义:“(团结是)这样的行为方式,(a)它以帮助、支持、合作为目的……(b)它以一种责任感或基于价值观的承诺为基础或与之有关。”事实上,在社会心理学关于群体凝聚力的文献中,群体成员选择持续留在本群体、不改变群体归属的行为一直是定义和测量凝聚力的传统指标。


把团结看作是人们的行为模式,而不是(至少不仅仅是)一种内心的情感和态度,这种视角有它的吸引力。一方面,它符合人们在提倡团结这种观念时想要达成的某些重要的行为性的目标——如互相帮助、彼此合作、遵守秩序等。另一方面,从经验研究的角度看,外在的行为比内在的动机和情感更容易被观察到,因而测量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等也更少产生争议。尽管行为主义——认为一切内在的心理现象都必须化约和定义为可外在观察的行为——的影响力早已过了它的巅峰,但是对于行为指标的这种偏爱在社会科学中仍然有着深厚的基础。


行为性定义的思路虽然有其吸引力,但是也具有重要的缺陷。其中最关键的是,同一种行为(如互助或合作)可能来自性质非常不同的动机。个体间的真挚友爱固然可以促进他们之间的互助与合作,但是自利动机在重复博弈的结构条件下也同样能导致个体为了长期的自我利益最大化而在行为上开展互助和合作。如果仅仅从行为的角度来看待团结,那么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动机——一种是理性自利,另一种是利他性的友爱——就都被看作是产生团结的原因。这和整个涂尔干传统的意图——把团结看作是与出于自利的交换完全不同的一种力量,并试图论证是团结而不是自利构成了社会的基础——有着深刻的矛盾。


即便不以涂尔干传统为既定前提,从实证科学的视角看,这些不同性质的内在动机,其发生机制和再生产机制也有着质的区别。促进理性自利和促进利他性友爱的社会条件,可能是相当不同的两类条件。从行为上定义团结,会使得我们将行为背后的不同动机及其不同来源混淆在一起,妨碍我们探究和澄清团结的真正成因。事实上,本文在第二部分关于团结的来源的文献梳理中将会指出,从行为上去定义团结或凝聚力是使社会心理学中的凝聚力研究陷入理论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种对团结的理解可称为“结构性”的,即把团结看作是属于群体或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如社会结构中的相互依赖关系、社会网络的连通性或聚簇性等等。这里有代表性的是马尔可夫斯基和劳勒的一个大胆的建议。他们提出把团结定义为两个网络特征:连通性(reachability)和结构统一性(structural unity)。



 一个具有较好连通性的社会网络。图片来源:[1]王陆,马如霞.意见领袖在虚拟学习社区社会网络中的作用[J].电化教育研究,2009(01):54-58。


其中,连通性是指在目前网络中从一个节点到另一个节点能否通达以及需要几个中间连接才能通达。如果从任一节点都能一步通达任一其他节点,那么网络具有最高的连通性。结构统一性是指在网络中是否存在内部高度连通,但彼此之间却不连通的小聚落。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小聚落,那么网络就具有高度的结构统一性。他们认为,网络结构上的高连通性和高结构统一性定义了高团结性。在这个框架里,行动者所具有的情感或态度并不等同于团结,而是造成结构性团结的前因。


这种把团结看作是某些结构性特征的视角,可以说反映了人们希望团结这个概念所承担的一种功能,即表达社会团体和社会关系的稳定程度和整合程度。但结构性定义也面临一个与行为性定义类似的困难,即同一种结构性特征可以来源于性质相当不同的原因。以网络的连通性为例,高连通性可能来源于行动者出于友爱或价值观相投而产生的交往与互动,也可能来源于人们为了自我利益最大化而开展的交易或交换,还可能来源于组织通过权力而事先所设定的工作流程和信息传递的模式,等等。这些不同性质的原因在发生、维系和变化的机制和规律上有着质的差别。如果从结构形态上去定义团结,会使得我们把这些不同的因素混淆在一起——如把一个高连通的交换关系网络、一个高连通的友爱关系网络和一个高连通的权力关系网络看作是等价的事物,尽管三者的形成和演变机制可能有着重大的差异。


上述三种思路分别从内在心理、外在行为和结构性特征三个方面来定义团结。第四种则是一种“多维度”的视角,即将以上三个方面中的两种或更多的要素作为构成团结的元素,形成一种包含多个维度的综合性定义。例如,费斯汀格对群体凝聚力的经典定义是“所有那些使得群体成员留在群体内的力量的总体”。这一定义意味着各种性质不同的因素和机制,包括自我利益、情感纽带、价值认同等,均被看作是凝聚力的构成要素;而成员留在群体内的行动则是凝聚力的行为表现。


弗里德金在回顾凝聚力研究的文献时,注意到研究者往往将凝聚力看作是一个关于群体成员“态度和行为”的概念,内在的态度和外在的行为都被视作凝聚力的构成性要素。萨拉斯等学者在回顾最近针对团队凝聚力(team cohesion)的社会心理学文献时发现,在200多个具体研究案例中,有20多个研究使用的是同时包括了态度和行为的“混合型”定义和测量。



 弗里德金教授。图片来源:

https://www.soc.ucsb.edu/people/noah-friedkin


这种综合了不同元素的定义方式,初看起来颇为“全面”,也避开了在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取舍的困难,似乎最有吸引力。但是在本文看来,这种无所不包的定义方式产生的弊端也最为明显。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将处于因果链条上不同位置的事物纳入同一个概念内部,实际上增加了研究和澄清这些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困难。我们应当把因果链条上占据不同位置的要素加以清晰地区分,而非笼统地归于同一个概念之中。如果把内心的情感、外在的合作行为和最终形成的网络连通性都看作团结这一概念内部貌似平行的构成性要素,这会使研究者难以去追问,究竟它们各自在因果链条上占据什么位置,彼此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什么样的等一系列问题。


合理的多维度概念,其各个维度应在因果链条上占据同一个环节或非常接近的位置,并呈现出一种并列的关系。但在团结的问题上,内在动机、行为表现、结构特征这几个方面在因果链条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前后位置差异,显然并不适宜作为并列的维度来看待。不仅如此,如前文所论,同一种外在行为可能源于性质完全不同的内在动机,而同一种结构性特征也可能源于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和动机;如果将行为和结构都纳入团结的概念会混淆了这些性质相反的因素,这对于澄清概念和探究因果关系会造成极大的困扰。


(三)合理的定义


本文认为,相对来说最为合理的选择,是采取一种“内在性”的定义,将团结看作行动者心理层面的一种现象,包含情感、动机和态度等方面的要素。具体而言,团结可以界定为行动者内心对于其他个体或其所属群体的一种有感情性的纽带(affective bond),其构成性要素包括情感上与对方发生的联结(attachment)、动机上对于对方福祉的利他关切、认知上发生的自我概念的改变(将对方纳入自我概念之中),以及态度上对于关系持续性的承诺(commitment)。


采取这种较为狭义的界定,更有助于清晰地划定概念的边界和更好地研究事物间的因果关系。我们把团结本身看作是行动者拥有的一种内在情感和态度,把传统上认为与团结有关的互助和合作等行为看作是受到团结所影响的一种后果;结构性特征(如网络连通性或资源依赖)则根据具体情境视作影响团结感形成的原因或者是受到团结感作用的后果。通过这种划分,动机、行为、结构等因素间的因果关系不仅更容易凸显,而且在理论上也更容易处理不同性质的原因导致同一后果的问题。例如,在这个框架里,合作行为并不等于团结,它既可以受到团结感的影响,也可以受到其他不同性质的原因(如理性自利)的影响。类似地,某种结构特征的来源可以是行动者的团结动机和行为,也可以是其他非团结性的动机和行为。


(四)三个层级的团结及普遍化问题


在明确了团结作为内心的情感纽带这一基本定义之后,我们还需要讨论一个相关的问题,即这种纽带的对象和层级。迄今为止,学界在至少三个层级上开展对团结性纽带的研究。


第一个层级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借用网络分析的术语,即“节点到节点”(dyad-to-dyad)意义上的纽带。例如,涂尔干所讨论的朋友间的友爱或者夫妻间的团结关系,正是这种以具体个体为对象的情感纽带。这种团结性纽带的形成,并不需要发生在群体互动的情境之中。虽然这通常不是社会学者最为关注的团结发生的情境,而是社会心理学中亲密关系的研究者关注的领域,但是个体之间形成纽带的基本机制对于群体情境中的纽带形成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当讨论群体内团结的形成机制时,有必要借鉴关于亲密关系的研究文献中提出的理论和原则。


第二个层级是在群体层面上形成的团结,也常常称为群体凝聚力(group cohesion)。这是指群体成员所形成的以其他成员为对象和以整个群体为对象的情感纽带。以一个球队为例,一个队员对于其他每一个队员都可能形成强度不等的纽带。此外,他对于整个球队也可能形成一种归属感和情感联系。这两种情感纽带显然有着密切关联,但也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可以被看作群体团结的两个基本维度。对于前者而言,其形成机制与个体对个体的纽带形成机制相重叠;后者由于针对的是一个新的抽象对象——群体本身——则可能涉及额外的机制和路径。


群体由于规模不同,其作为一个情感对象的抽象化程度也不同。当群体规模较小、其大多数成员间面对面互动机会较多时,群体是比较具体的。但是当群体规模较大、其大多数成员之间缺乏面对面交往的机会时(如民族国家,或者某个抽象范畴如“男性”),此时的群体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而存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


随着群体的范围不断扩大和抽象化程度不断提高,所需的团结越来越“普遍化”,直至趋向一种普遍主义(universalistic)的社会团结,这就进入第三个层级的团结。贝尔茨认为这种将所有人类成员普遍联系起来的团结在概念上是有意义的,虽然也许只有在“消极”的义务上(如不要杀害或伤害他人)才能成为现实。布伦克霍斯特则把普遍性的世界主义团结看作是团结理念的历史使命。从普遍主义的立场看,甚至全人类的团结也不是团结的终极界限,其他的物种和所有生灵都可以成为团结的对象。团结的普遍化,最终意味着超越一切群体划分,不再依赖任何将“我们”与“他们”对立起来的区别和界限,使得团结成为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并发挥作用。


本文认为,团结可以在这三个层级存在和发挥作用。虽然社会学家们关注和研究的最多的是中间层级的群体团结,但群体团结的形成一方面离不开个体和个体之间“点对点”的纽带形成机制,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某种普遍化的纽带形成机制——尤其是在规模较大的群体中。所以,在接下来的讨论里,本文将不仅考察关于群体团结或群体凝聚力的文献,也将借鉴有关个体层面亲密关系的研究文献,以及关于更普遍和抽象的价值和道德原则的研究和理论。


本文接下来要考察的是影响团结形成的基本机制和因素。我们首先讨论社会心理学中关于凝聚力的研究为什么陷入困境;之后提出一个以自我、对象、互动、制度四个方面来思考团结形成的理论框架,并探讨现有的文献在这四个方面的成果和留有的空白。


(一)工具性原理和交换范式——凝聚力研究的困境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社会心理学研究中,群体凝聚力一度是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开展,该领域却陷入了某种困境,乃至逐渐衰落,迄今未能恢复元气。其中的一个原因,如前文所论及的,是凝聚力概念的含混和不统一。另一个原因,在本文看来,是该领域的研究在理论范式上逐渐陷入了一个误区。研究者们通常把凝聚力看作是使得个体成员愿意留在群体内的各种“吸引力”的总和,吸引力可以来自其他成员,也可以来自群体自身的属性。


于是,凝聚力的产生被表达成吸引力产生的问题:哪些因素会造成他人或群体对个体而言具有吸引力?对此,经验研究发现和列举出越来越多能够对个体造成“吸引”的因素,从对方的外表、性格、拥有的资源、技能到社会地位等等。当学者们试图总结这个不断加长的因素清单背后的基本原则时,他们顺理成章地借用了作为心理学基本原则之一的“奖励-强化”原则,据此提出,凡是能给个体带来奖励(reward)或正面后果的事物就会具有吸引力;反之,带来惩罚或负面后果的事物则会损害吸引力,如洛特夫妇在凝聚力研究的鼎盛期总结道:


在许多当代的理论学者中有一个明确的共识,如果一个个体能为另一个个体直接提供奖励或需求的满足(need satisfaction),或者被认为具有这样行动的潜在能力,或者与这样的事态(即提供奖励和需求满足)有关联,吸引力就随之发生。


这个原则具有表面的合理性,也与“奖励引发趋近,痛苦引发远离”这一行为主义的一般性原理相契合。但是在其指导下,凝聚力研究并没有获得长足的发展,反而日趋衰微。在本文看来,这是因为以该原则来解释凝聚力和团结具有一种深层次的矛盾。这一原则的内核是一种效用主义逻辑,即认为行动者的基本动机是追求奖励和快乐、避免惩罚和痛苦,这本质上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效用最大化假定相一致。这就形成了一种多少带有讽刺性的局面:团结和凝聚力原本是作为与自利性交换对立的概念而出现的,现在却要用自利性交换的基本原则来解释它。


在对于亲密关系的研究中,这种效用主义逻辑产生了关系的交换范式和投资模型,即以个体在关系中能获得的收益、付出的成本、投入的资源、外部的机会等因素来解释亲密关系的形成和持续。在交换范式和投资模型中,人们形成团结性纽带与合伙开办一个公司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按照成本—收益的计算而进行的。这一效用主义逻辑至今仍在亲密关系研究中发挥着重要影响。


例如,芬克尔和伊斯特维克最近提出,如果要在人际吸引力的研究中找出一个统一性的原理,那就应该是他们称之为“工具性”(instrumentality)的原则。其含义是,行动者受到他人的吸引程度,取决于他人对于行动者达成其目前认为重要的目标所能给予的帮助。简言之,工具性就是对方之于我达成当前目标的有用程度,这种有用程度决定了对方对我的吸引力。


在本文看来,以效用最大化和工具性原则来解释团结性纽带的形成有较为严重的缺陷。首先,工具性逻辑和团结性纽带在性质上有着一种内在矛盾。按照工具性逻辑,行动者把建立团结性纽带作为实现自己其他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但是团结性纽带的形成意味着行动者要做出内在改变,即将对方纳入自己的关切中,把对方的目标纳入了自己的目标集合中;也就是说,行动者要改变自己内在的偏好和目标结构。如果说行动者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现有目标而去选择改变自己现有的目标结构,会使整个效用最大化的框架失去逻辑的稳定性:在理性选择模型里,偏好结构虽然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需要预先给定,否则就无法定义什么是行为上的最优选择(即带来最高效用的选择)。


其次,工具性原则在推理上有重要的缺环。如果说行动者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选择与他人开展行为上的合作和交换,这一点具有说服力;但这只是预测了行为上的合作和交换,而不等于预测了团结性纽带的产生。从工具性逻辑出发,我们看不出行动者为什么会有动力更进一步愿意与对方建立一种内在的情感纽带和发展出一种对于对方福祉的真挚关心。譬如,在一个交易市场中,一个人为了获得某种商品和服务,愿意和他人进行交换互动,这与一个人想要和他人建立一种内心的情感纽带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愿望。


由于社会心理学文献往往把行为意义上的合作关系和心理意义上的情感纽带都包含在凝聚力的定义里,就很容易造成混淆。例如,确有不少研究发现,个体在选择互动的对象时,更倾向于选择那些拥有与当前任务相关的资源和技能的人。这类现象被视为支持工具性原理的证据,即个体被那些对自己有用的他人所吸引。但这样的证据其实只是表明人们倾向于与那些能够帮助他们完成任务的个体开展行为上的合作与互动,并不能说明人们是否倾向与那些个体建立内在的情感纽带或关心他们的福祉。


最后,交换范式在经验层面难以解释亲密关系和凝聚力领域内的许多重要现象。例如,按照投资模型,只有当关系对象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行动者才会选择维系关系,而当对象带来的收益小于成本,或者出现了能够带来更高收益的新对象时,人们就会放弃现有的关系。这显然难以解释在亲密关系和群体凝聚力中非常重要的承诺或忠诚(loyalty)的行为。例如,在明知对方未来无法回报时(如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等),仍继续予以对方帮助和关怀。承诺正是意味着在自我利益的计算于己不利时,个体对于关系本身的一种坚持。如果一切都取决于个体的成本—效益分析,那么承诺也就变成一个空洞而多余的概念了。



 荷拉斯兄弟之誓(用以反映某种不取决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社会团结)。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在亲密关系研究领域,已有少数研究者敏锐地注意到,仅仅从行为的意义上来定义和理解亲密关系是不够的,还需要辨别行为背后的动机类型。克拉克和米尔斯提出,关系可分为两种基本的、不同性质的类型:一种是交换性关系(exchange relationship),另一种是共同体关系(communal relationship)。在前者中,行动者按照工具性动机和等价交换原则来行动;在后者中,行动者对于对方的需求有着内在的关切,在帮助对方时考虑的仅仅是满足对方的需求而不是对方能否知恩图报。


与这种共同体关系理论有关的是阿伦(Aron)所提出的“将他人纳入自我之中”(including other in the self)的自我融合理论。根据该理论,内在纽带的形成意味着行动者的自我概念发生了重要转变,从过去与他人的自我概念相分离,变为将他人的自我在一定程度上纳入了行动者本人的自我之中,从而使得他人的特征、需求、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行动者自己的特征、需求和目标。可以看到,这种将他人纳入自我的内在变化和涂尔干在区分团结和交换行为时所强调的观点极为契合,即团结意味着对方的“意象”和我的“意象”发生融合。无论从共同体关系理论还是从自我融合理论的视角看,情感纽带的建立与基于利益计算的交换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显然不适合用工具性原则来解释。


如果工具性视角使得我们陷入误区,那么应当如何理解推动人们结成团结性纽带的基本动机和原理呢?本文认为,在放弃把团结看作实现其他目标的工具性手段之后,更合理的出发点是把团结性纽带本身就看作是行动者追求的目标(之一)。这种看法在社会心理学中其实已有长期的传统。例如,马斯洛在他的需求层次论中就明确地把获得爱与亲密关系作为人所共有的一种心理需要,即爱与归属的需要。之后,鲍迈斯特等研究者在总结大量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归属的需要”(the need to belong)的动机理论,把寻求爱和亲密关系作为人最根本的动机之一。在这个理论传统中,归属感和爱的纽带本身就是人们的一种内在需求和目标,而不仅仅是用以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


从演化心理学角度看,这种需求和动机的起源可能是来自人类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的演化历史。从早期的亲子纽带到性配偶间的纽带,再到朋辈纽带,人类在演化中形成了建立各种情感纽带的生理-心理能力,以及相应的生物-神经-大脑的结构基础。脑科学研究已经开始提供一些初步的证据,帮助我们理解其中关键的神经网络和化学递质,如催产素(oxytocin)所发挥的作用。在这些底层的生物—神经机制的基础上,人类发展出更高层级、更具自主性的形成团结和纽带的心理机制,而这些机制进一步地受到价值观念、文化理想等因素的调节,使得人们可以形成关于爱与归属的价值理念,将爱的联系看作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目标。


本文认为,只有从行动者具有爱与归属的需求并能以建立团结性纽带为目标这一立足点出发,我们才能走出交换范式和工具性逻辑带来的误区,更好地探索团结性纽带形成的原因和机制。


(二)团结的形成:自我、对象、互动和制度


从团结性纽带本身就是一种目的的视角出发,我们试图进一步探究,在什么情况下,人们有更强烈的形成情感纽带的愿望?人们更倾向于和什么样的对象形成团结性纽带?哪些机制和因素会有助于这种纽带的形成?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借鉴网络分析的术语,以“自我”(ego)来指称行动者本人,“对象”(alter)指称行动者与之互动或建立团结纽带的他者,提出一个从自我、对象、互动和制度四个方面来分析团结问题的框架。其中自我、对象、互动三者构成了团结形成的微观机制,是该框架的核心;制度则作为宏观环境,对这三者发挥不可忽视的影响。


1.自我


在现有关于团结、凝聚力以及亲密关系的文献中,对于行动者本身的动机、特征和相关影响因素的探讨是相当匮乏的。这是因为研究者往往从工具性视角出发,把情感纽带看作个体用以实现快乐(或利益)最大化的手段,而追求快乐或利益最大化则被假定为所有人都具备的一种普遍乃至唯一的动机,个体的动机差异在这个框架里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我们采取行动者以建立情感纽带为目的的视角,自我的团结需求(即对于情感纽带的心理需求和价值向往)就成为纽带形成的基本出发点。尽管这种需求和动机具有普遍性的一面,但其强度和内容也可能具有重要的个体性和情境性的差别。这些差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思考。


首先要考虑的是个体在心理特质上的差异。譬如,是否存在某些人格特质方面的异质性使得不同个体对于纽带和亲密关系(尤其是共同体关系)的需要和渴求程度有着较大的差异?例如,是否有的个体对纽带和归属感的需求更强,对纽带的缺失或孤独状态有着更为负面的心理反应;而有的个体则对纽带的需求较弱,更能承受孤独,甚至更愿意独处?目前的文献中对这方面的个体差异的研究还相当缺乏。


在亲密关系和群体凝聚力文献中,很少有对于个体在关系需求强度方面差异性的探讨。在关于孤独感的研究中,研究者也很少探究对孤独的反应是否存在重要的个体间差异。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个体在归属及团结需求方面的异质性是否存在,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心理和人格特质是哪些,都知之甚少。这是未来研究值得关注的一个方向。


其次要考虑的是时期性和情境性要素。同一个体在不同的时期和人生阶段,对于情感纽带的需要强度以及需要何种纽带可能有明显的变化和差异。例如,在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人们对亲密性纽带的需求类型存在显著的变化:从幼年时最为需要亲子间的依恋关系,到逐渐重视同龄人的友谊,到进入青春期后对于爱情的向往,呈现出有规律的阶段性差异。这种时期性和阶段性变化在亲密关系的文献中探讨得比较充分,但是在凝聚力和团结形成的研究中尚没有得到重视。虽然群体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往往是在成年人的群体中形成,但是从青春期直到老年期,成年人也经历了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这期间个体对于团结和归属感的需求是否存在强度和类型等方面的变化?这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人生的不同阶段中,对团结和归属感的需求不同。图片来源:Bing。


个体的归属需要不仅可能受到人生阶段的影响,当下的情境性特征也可能增强或削弱这种需求。例如,在充满危险和不确定性的环境中,个体是否会具有较强的归属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显示,恐惧可能有助于关系纽带的形成。这可以解释日常经验中的一些现象,如共同经历战争的战友之间往往能结成牢固的纽带。这也和最近关于群体间冲突可能增强群体凝聚力的研究结果有一定的一致性。虽然对冲突增加群体内凝聚力的一种解释是外部敌人造成了群体内成员间更强的共同利益或共同命运感,但也有可能是因为危险和不安全感本身就能直接增强人们对于归属的需要,从而提供了一种额外的对于纽带形成的促进作用(关于共同利益,我们将在互动一节专门讨论)。


有意思的是,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人们是在安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才开始重视爱与归属的需要,然而这里似乎提出了一种正好相反的预测。这两者中哪一种更为准确,需要更多的经验证据才能回答。更一般地说,除了危险和缺乏安全,还有哪些情境性特征可能会直接导致个体对归属的需求增强和减弱,这也是未来的研究需要关注的问题。


个体在当下已经拥有的归属感的满足程度或缺乏程度(例如表现为孤独感),可能影响个体对建立新的情感纽带的需求。有证据显示,经历了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的个体会表现出更强的结成新的关系纽带的愿望和行为倾向,对新的互动伙伴有着更高的积极评价并赋予他们更高的价值。也有研究者发现,一些试图建立高强度的内部凝聚力的小团体(如某些教派团体),常常采取措施让新加入者削弱或切断自己的既有关系纽带。从操控个体的团结需求的视角看,这种做法可以通过降低个体已有的归属感满足程度,提高个体对新的情感纽带的需求,从而增加他们与新组织建立起团结性纽带的机会。


其三,个人拥有的关于情感纽带、凝聚与团结的价值观念和关系理想也会对纽带的形成发生重要影响。人作为一种文化性的动物,不仅仅受到生物本能和某些既有的心理机制的塑造,还能够在社会化过程和所处的文化环境中学习和形成关于爱与纽带的观念和理想。这包括爱和纽带的价值、什么样的关系和纽带模式才是“正常的”或理想的、在什么条件下建立新纽带或切断旧纽带是正当的,等等。这些价值观念和理想,在不同的文化中可以有很大的差异。例如,一些文化心理学的研究者将不同的社会划分为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取向和集体主义(collectivism)取向的文化,认为前者赋予个体自主性和个体成就较高的价值,而后者更重视关系、纽带和集体的价值。


在同一个社会中,不同个体也可以在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取向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我们可以探究,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个体主义取向较强的人会比集体主义取向较强的人表现出更低的建立团结性纽带的意愿和倾向?更进一步地,除了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区别外,还有没有其他与团结和凝聚力形成密切相关的重要价值维度?以及对这些价值如何发展相应的量表等测量工具?如能发展出相关测量工具,我们就可以更好地在经验层面上检验价值观念和关系理想在何种程度上能影响团结的形成。


将价值观念和关系理想引入对于团结和凝聚力形成的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相较于人格特质,价值观念更多受到社会化过程和文化环境的塑造和影响。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在凝聚力形成中的象征互动过程和文化过程,包括象征性符号的使用、意义的形成、道德学习(moral learning)如何发生、社会化的机制等,而这些都是现有的凝聚力研究(尤其是交换范式)所忽略的领域。而且,下文将会论及,抽象性观念和价值理想的形成在团结的“普遍化”过程中——从小规模的面对面交往的群体扩展到大规模的抽象群体,乃至最终摆脱群体边界的限制形成普世主义的原则——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离开了它们,就难以理解普遍主义的团结如何成为可能。


2.对象


群体凝聚力研究一度把吸引力看作是凝聚力的代名词,而亲密关系研究者也长期把吸引力看作核心问题之一。基于这两个传统的成果,人们可以罗列出颇为冗长的使对象具有吸引力的各种特征的清单。不少研究者把效用逻辑或工具性原则(对我有用即为有吸引力)看作解释这个清单的基本原理。如前文所论,把对象的工具性价值看作吸引力和凝聚力的根本来源,这在理论上和经验证据上都有重要的缺陷。


对象的工具性价值固然能够提高行动者与之开展互动与合作的行为倾向,但是行为上的互动与合作并不等同于团结本身——团结是一种内心的情感纽带。就互动为团结的形成提供了一种条件而言,对象的工具性价值——由于它有助于互动的发生和持续——对团结的形成可以起到一种间接的促进作用。反之,双方在利益上或者说工具性价值上的矛盾则会妨碍双方合作与互动的发生,从而对团结的形成起到阻碍作用。


但需要强调的是,工具性价值对团结的促进或阻碍是间接的,其直接促进或阻碍的是互动行为,而不是团结本身(互动的作用将在下一节具体分析)。本文认为,对于团结性纽带形成具有更直接作用的是对象的“可团结性”,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的因素:(1)对象在身体和心理方面的个体特征;(2)对象的价值观念和品格;(3)对象与行动者的相似性;(4)对象与行动者形成纽带的意图。


第一,对象在身体方面(例如外貌)和心理方面(例如人格特质、人际互动风格、共情和理解他人能力等)的若干特征对行动者的纽带形成意愿有着重要的影响。这在亲密关系研究和凝聚力研究的文献中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证据。其中,大量的证据表明,外貌上的吸引力对于亲密关系,尤其是异性之间与性爱相关的关系的形成,具有正面影响。有一定证据显示,外貌对于更一般的、与性爱无关的关系情境中的人际吸引力也具有正面作用。


但在群体凝聚力领域中,对外貌作用的研究还很少,这是一个有待探索的方向。在心理特征方面,对象的个性和人格特质、人际互动方面的风格、共情和采纳对方视角的能力也会对自我的纽带形成意愿产生影响。例如,所罗门和罗洛夫在文献综述中指出的,人们偏爱那些体现了“温暖和友好”(warm and friendly)的特质,包括外向(extraversion)、宜人(agreeableness)等人格特质、幽默感,以及安全型的依恋风格(attachment style)等。


第二,对象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品格是“可团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行动者纽带形成的意愿可能发生重要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在关于友爱的论述中就提出,友爱可能基于快乐、利益和美德三种基础,但只有基于美德的友爱才是真正的、完善的友爱。遗憾的是,心理学的相关文献却忽视了价值观念和道德品格在纽带形成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在涉及观念的研究中,注意力一般也是放在双方各种观念的相似性上(关于相似性的重要性,接下来会专门谈到),而忽略了自我对于对象的价值观和品格的正面评价(独立于相似性)本身的重要作用。近来有一些社会学研究者开始关注价值观念,尤其是关于共同体价值的观念,对于社群内凝聚力形成的作用,以及世界观(worldviews)在人际网络形成中的影响。在我们看来,这是未来关于团结性纽带形成的研究需要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第三,相似性,即自我和对象在外在和内在特征以及观念上的相似程度,对于纽带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相似性的重要性在亲密关系和凝聚力研究中获得了大量经验证据的支持,是文献中获得最广泛承认的因素之一。相似性促进纽带的形成,这可能具有演化心理学上的依据,因为相似性可能是群居动物赖以判断亲缘关系和群内成员身份的一种重要标识。相似性可能通过一定的大脑和神经机制,直接促进个体对相似的对象产生一种亲近感和交往的意愿。相似性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促进互动的发生)间接发挥作用。例如,兴趣爱好相似的个体,往往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共同活动。相似性也可能导致利益上的共性,从而提高双方进行互利合作的机会。


第四,对象是否具有与行动者建立团结性纽带的内在意图和动机——我们称之为“团结意图”——这对于行动者建立(由自我指向对方的)团结性纽带的意愿有着较强的影响。在社会心理学文献中有大量研究证据表明,这种“相互的喜爱”(reciprocal liking)是纽带形成和维系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无论是对方实际表现出的建立情感纽带的意图,还是自我所预期的对方可能对自我所表现出的交往意愿的反应(接受还是拒绝),都会显著影响纽带的形成。意愿上和情感上的“相互性”(mutuality)是可持续的亲密性和团结性纽带的一个基本属性。


虽然行动者并不是以一种交换范式来计算纽带的成本和收益,也并非要求双方的付出在价值或效用上等价,但是团结性关系在根本上要求一种心理上的相互性,即双方都具有对彼此的情感依恋、利他关切和自我概念的融合。如果情感纽带和利他关切长期只在一个方向上存在,这种单向的关系违背了共同体关系的基本规范,行动者通常会选择避开这样的内在不公平乃至带有剥削性的关系。


综上所述,对象的“可团结性”并非来自对方能带给行动者的工具性价值,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对象的个体特征、对象的价值观念、对象与行动者的相似性、对象对于行动者表现出的团结意图。但是,以上讨论所针对的是以个体为对象的情感纽带的形成。当情感纽带指向的对象是一个群体时,所涉及的影响因素和分析框架是否会有质的不同呢?


对此,首先要指出的是,群体本身具有具体性和抽象性两个方面。从具体性的方面看,群体是由实际的个体成员构成的。自我与群体中的每一个具体成员,都可以形成一种心理纽带和情感联结。在这个意义上,自我对于整个群体的纽带强度,可以看作是自我对每一个群体成员的纽带强度的总和或平均值。显然,从这个方面看,上述的四个因素的框架并不需要做出重大的改变。


但是,群体还有其作为一个整体而抽象存在的一面例如,群体可以有自己的组织结构、价值规范、使命和目标等群体层面的属性,这些不能完全化约为个体成员的属性。在这个意义上,群体可以作为一个抽象的对象而被个体所认知和赋予价值。本文认为,当行动者以作为整体的群体为抽象对象而建立团结纽带时,以上所讨论的四个方面——对象的个体特征、价值观念、与自我的相似性、对象的团结意图——虽然需要细节上的微调,但作为一般的范畴仍然适用。


首先,作为一个整体,群体可以具有自己的外在及内在特征。例如,一个国家虽然并没有个人意义上的美貌,但是可以拥有地理意义上瑰丽的自然风光;虽然没有个体性的人格特质,但是可以因某些稳定的行为倾向或文化传统而被视作拥有某种民族的“性格”或“性情”。其次,作为一个整体,群体可以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价值理想。例如,有的群体推崇平等和民主的价值观念;另一些群体则倡导传统与服从的价值理想。既然群体可以拥有自己的特质和价值观念,那么行动者是否赞许或认同这些特质和价值观念,以及对这些特质和价值观念的正面或负面评价,均会影响该行动者对该群体的归属和团结意愿。


再之,我们也可以讨论群体在特质和价值观上与个体行动者的相似性,以及研究这种相似性对于纽带形成的影响。尽管在某些特征(如外貌)上,这种相似性难以定义,但是在心理倾向尤其是价值观念上,群体和个体的相似性或者一致性是可以被合理界定的。


最后,作为一个整体,群体也可以表现出对于个体行动者的团结意图。个体成员可以感知到一个群体对待自己的态度,比如是否接纳自己或“关心”自己,而这会影响个体与该群体建立纽带的意愿。在现有的经验文献中,针对以群体为对象的凝聚力和团结形成过程的研究还相当匮乏,这里提出的四个要素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通过未来更多的实证研究加以检验。


3.互动


以上的讨论凸显了当自我具有较强的“团结需求”(对团结纽带的心理需要和价值取向),而对象具有较强的“可团结性”(适合于纽带形成的特征、品德、相似性以及缔结纽带的意图)时,纽带形成的可能性更大。但是这种潜能往往需要通过自我与对象的互动才能成为现实。


互动是通过什么主要机制影响团结的形成,其中的基本逻辑是什么?哪些形式的互动对于团结形成会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对于这一系列问题,目前在社会学研究里最有影响力的是劳勒及其合作者提出的“交换-情感-凝聚”(exchange-affect-cohesion)理论范式。根据该理论,个体之间成功进行(广义的)交换行为,会使参与者内心感受到正面情感(positive affect)。当正面情感经由个体的心理归因(attribution)过程被归因于群体或互动关系本身,就会使个体建立起以该群体或关系为对象的情感纽带,即凝聚力。从这个框架出发,可以分析互动过程的哪些特征有利于产生正面情感或者影响个体的心理归因,从而促进(或阻碍)凝聚力的形成。



 劳勒教授。图片来源:

https://sociology.cornell.edu/edward-j-lawler


在本文看来,这个“交换-情感-凝聚”的理论框架虽然将情感唤起和心理归因置于核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和交换范式忽视情感和心理过程的局限,但因其深受交换范式的影响,在底层体现的仍然是一种“奖励-强化”的逻辑:行动者因为获得奖励而唤起了正面情感,并通过归因过程对感知到的奖励来源赋予正面价值;而赋予正面价值就意味着 形成情感纽带。按照这个逻辑,任何能带给行动者奖励,或者说对行动者具有工具性价值的对象和关系,都能促使行动者与之建立情感纽带。


但是,这忽略了行动者对于对象的正面情感和正面赋值可以有不同的性质,并非所有正面赋值都是团结性的并促进团结纽带的形成。例如,个体会赋予食物(或食物供应者)正面价值,但是这种价值并不一定是团结性的(包含了对于对象的利他关切、与对象间的自我概念的融合),也并不一定意味着自我希望形成和对方的团结性纽带。正如我们之前强调的,如果与对象的互动能给我带来奖励和效用,这只会增强自我与之持续互动的倾向,但是互动并不等于团结。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交换成功就能促进团结和凝聚力的形成。


那么,交换或者说互动对于团结的形成究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本文认为,互动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第一是提供了互动参与者之间彼此认知和了解的机会。根据前文所论,自我与对象形成团结性纽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是对于对方的“可团结性”(包括身心特征、价值观念、相似性、团结意图)的认知。而这种认知一般需要在与对方的互动和交往中才能形成。第二是提供了互动者之间开展团结实践——在行为上表达和实践对于对方的利他关切、情感依恋、关系承诺等内容——的机会。如前文强调的,在团结的问题上,驱动行动者的是他们对于爱与归属的心理和价值需求。正是通过具体的团结实践,这些需求才能在实际上获得满足,并由此强化相应的团结行为。


立足于上述对于互动基本功能的理解,以下将从五个方面来讨论互动对团结的影响:(1)互动量;(2)互动的结构性特征;(3)互动中的情感唤起;(4)互动中的“自我表露”;(5)象征互动。


互动量 互动量本身,包括互动的次数、频率、持续时间、重复性等,会对纽带形成造成影响。从已有证据来看,互动本身,尤其是面对面交往,只要不是负面的和冲突性的,所带来的熟悉感就能促进纽带的形成。这种效应最极端的表现被称为“简单曝光效应”(mere exposure effect)——只要对象经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或感知域内,哪怕没有任何直接的互动行为发生,人们对该对象的评价就会比对陌生的对象更为正面,对其喜好(liking)程度更高,觉得该对象更具吸引力。这种仅仅基于见面频次和熟悉感的心理效应可能具有演化历史上的根源。


熟悉不仅有助于形成关于对象“无害性”的认知,更重要的是,熟悉感可能是人类判断亲属关系和本群成员的一种基本线索(cues)和标记。这种底层的心理机制意味着亲密关系和团结性纽带通常需要足够的实际互动,尤其是面对面互动,才能发生和维系。这解释了关系研究中的另一个经典发现:“邻近性”(propinquity)是有利于关系纽带形成的一个重要的环境性因素——邻近的个体之间显然有更多的互动机会。另一方面,这也对现代性条件下——地理空间、交往对象数量、个体流动性等方面都有了极大的扩张,使得持续的面对面互动变得日益困难——对人们之间如何形成和维系团结提出了深刻的挑战。


互动的结构性特征 互动不仅有数量方面的区别,更具有结构方面的差异。目前关于互动形式对于团结形成的作用的研究主要都是基于劳勒等提出的“交换-情感-凝聚”范式。如前所述,该范式聚焦在互动结构对于正面情感和心理归因的影响,以此解释不同的互动形式对于凝聚力形成的不同作用。


劳勒及合作者提出,互动任务的“不可分性”(un-separability)或称“一体性”(jointness)越高,越能够促进凝聚力的形成。这是因为在一体性高的互动活动中,参与者难以把任务成功带来的正面情感归因于某个具体的个人,从而倾向于将其归因于整个群体或者关系网络本身。基于一体性标准,可以区分出四种类型的互动结构。一是共同生产型(productive),例如典型的公共品的生产。二是谈判型(negotiated),例如典型的市场交易和讨价还价。三是互惠型(reciprocal),例如典型的礼物交换。四是普遍化(generalized)的交换:A帮助B,而B的回馈并不是帮助A,而是帮助另一位群内成员C,以此类推。


劳勒等人认为,这四种互动结构中,共同生产型的一体性程度最高,谈判型其次,互惠型再次,普遍化交换最低。他们的实验证据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相关预测,发现个体参与共同生产性任务之后表现出最强的凝聚力,参与普遍化交换之后则表现出最弱的凝聚力。但是互惠型似乎比谈判型的互动更能够提高凝聚力。关于后三种互动结构,莫尔姆等人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基于互动过程中存在利益和情感的冲突的程度,预测对于促进凝聚力形成而言,普遍化互动要优于互惠型互动,而谈判型互动最差;他们的实验证据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该预测。


劳勒等学者对互动模式的分类和相关的实验研究无疑极具启发意义。但如之前所述,他们的“互动-情感-凝聚”范式存在一定的理论缺陷。根据本文提出的框架,互动对于团结的影响主要是提供了两方面的机会结构:一是自我对于对象(包括个体性和群体性对象)的认知和了解的机会;二是双方开展团结实践的机会。


在这个思路下,对于劳勒等观察到的经验证据,我们可以给出替代性的解释。例如,共同生产型互动体现出最强的促进团结的作用,这可能是因为在公共品生产任务中,参与者所感知到的个体间的相似性最高(因为个体是通过同一种行为对生产做出贡献),所感知的其他个体的团结意图(包括利他关怀)也最高(因为个体如果是理性自利的,就不会选择投入资源在公共品的生产中),而且对于群体作为一个对象的感知也最显著。而在谈判型互动中,个体对于双方的相似性感知最低,对于对方的团结意图的感知也最低,也很难感知到一个群体对象,因而产生了最低的团结感。


本文的理论框架也有助于解释近来在心理学研究中发现的互动中的“同步性”对于团结感和合作行为的促进作用。当个体参与同步性行动时(如同步行进、同步歌唱、同步击鼓等),他们显然会提高对于彼此相似性的感知,以及群体作为对象与自我的相似性的感知;而相似性是“可团结性”的重要构成因素,能够促进纽带形成。


究竟哪些互动结构方面的特征会促进团结的形成?我们的理论虽不能立即提供一个系统的清单,但是提出了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方面是那些有利于个体对于互动对象的认知和了解的互动结构。例如,非人格化的(impersonal)、一次性的互动可能就不如人格化和长期的互动能够促进个体对于互动对象的认知和了解,即使两者可能带来同等价值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是那些有助于行动者之间开展团结实践(如实践和表达情感依恋、利他关切、彼此承诺等内容)的互动结构。未来的研究可以系统地探索在这两方面发挥作用的结构性要素。


互动中的情感唤起 互动的情境、过程和结果会影响参与者的情感,而个体的情感体验无疑会对纽带的形成发挥作用。但是正如上文指出的,并不是所有的情感唤起,或所有的正面情感,都会直接促进团结性纽带的形成。那么哪些类型的情感唤起才能促进团结?从本文的理论框架出发可以预测,如果情感唤起增强了自我对于团结性纽带的心理需求,或者增强了自我对于对象的可团结性的感知,或者该情感是由团结需求获得满足所导致的,就有可能促进团结的形成或强化团结的纽带。


就增强自我对团结性纽带的心理需求而言,发挥作用的不一定是正面情绪。某些重要的负面情绪,如恐惧(缺乏安全感)、孤独感,也可能发挥重要的影响。当然,如果互动对象就是造成恐惧感的原因,那么纽带显然无法形成。但如果恐惧感是互动环境或另外的参与者造成的,那么个体对于一个中性或者提供了情感缓和作用的对象就可能会产生更强的纽带联结倾向。例如,在社会心理学中关于情感唤起增强吸引力的经典研究中,当被试走在一条唤起了危险和不安全感的吊桥上时(对比走过了吊桥之后),会对遇到的研究助理表现出更强的喜欢和给予更高吸引力的评价。虽然传统解释诉诸归因理论,但本文的理论视角也可以给出替代性的解释——是恐惧感增强了个体对于归属性纽带的需求,从而增强了相关心理和行为倾向。


就增强对象的可团结性的感知而言,情感方面的相似性,或者说共同的情感体验,可能是一种重要的促进团结的因素。这也意味着不仅共同的正面情感可以促进团结,人们共同经历和分享的负面情感(如悲伤、愤怒等)——只要对方不是造成该负面情感的原因——也能促进团结纽带的形成。这方面的经验研究最近开始增加,并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性证据。我们注意到,这和劳勒等人的“交换—情感—凝聚”的理论预测有重要的差异。在该框架中,互动行为必须通过正面情绪才能促进凝聚力,而负面情绪则无法促进团结的形成。而在本文的理论框架中,情感的共性才是促进团结的原因,因而共享的负面情感也可以促进群体的团结。


就满足团结需求的后果而言,当自我的正面情感是由于对方表达了利他关切、情感依恋和持久承诺等行为所导致的,那么这种情感体验可能对团结性纽带的形成和强化产生促进作用。在这个问题上尚存在一些基础性的理论和概念上的挑战,有待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进一步研究和澄清。


例如,我们的正面情感(positive affect)是否是以细分为不同类型的情感形态被感知的?(例如,美食带来的快乐和一个拥抱带来的快乐是不同的快乐吗?)还是说不同类型的正面情感体验,是由一种一般性的正面情感(例如快乐)加上具体的认知性要素而构成的,其差别来自认知性的要素而不是情感本身?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日常经验似乎明确地提示我们,不同的“快乐”对于纽带形成的作用是不同的,当我们的归属需求(而不是对食物或水分的需求)获得满足时所感受的那些快乐,有着特定的对于纽带的强化作用。


互动中的“自我表露”(self-disclosure) 互动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帮助行动者认知和了解对象的可团结性,但是,可团结性的一些关键要素涉及对方的内在动机和价值观念,无法被直接观察到,而可观察的外在行为,其背后的动机又通常具有多种可能,这意味着行动者在获取这些信息上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对方在互动中的“自我表露”行为—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行动披露自己的内在特征、价值观念和团结意图—就发挥着一种关键性作用。


在亲密关系的研究中,有相当数量的研究证据表明,自我表露是促进亲密关系形成的一个强有力的因素。其中,阿伦设计了一个以双方不断加深的自我披露为核心的问答互动——从你希望与谁共进晚餐开始,到爱与情感的价值,再到关于死亡的看法——并提供了一定的实验证据显示它可以促进互动双方建立情感纽带。这被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夸张地称为“可以让你爱上任何人”的 36 个问题。



 纽约时报专栏。图片来源:

https://www.nytimes.com/2015/01/11/style/modern-love-to-fall-in-love-with-anyone-do-this.html?smid=url-share


尽管在亲密关系研究领域中,自我表露被公认是一个重要的促进纽带形成的环节,但是在关于群体凝聚力的文献中,这方面的研究却几乎仍是空白。我们预期,群体互动情境中的“自我表露”——其采取的形式可能是个人化的,也可能是群体性的,乃至仪式性的——对于凝聚力形成可能也是关键的机制之一。这是值得未来的凝聚力研究探索的一个领域。


象征互动(symbolic interaction) 大多数关于互动的讨论所针对的都是实质性互动,即人们实际开展的、常常有其物质性的结果或目标的互动行为,如共同生产某一产品或完成一项任务。但人类互动还有另一种重要形式——象征互动。这种互动的目的通常不是物质性的,而是心理—文化性的,其过程往往以象征符号的使用为核心。有的象征互动是面对面进行的,需要人们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中聚集。例如,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所描述的大量仪式活动,就是典型的例子。也有的象征互动则更为“弥散”,并不需要群体成员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中同步参与。例如,阅读书籍、浏览新闻、欣赏艺术作品等活动,可以由不同的个体,围绕同一对象(如同一部小说),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里异步开展。


象征互动对人类社会的团结形成有独特的作用。它使得个人不仅可以和眼前的、具体的个体对象发生互动和建立情感纽带,而且可以和抽象的、群体性的对象(包括部落、组织、民族国家等)发生互动并建立纽带,乃至可以和从未谋面,甚至可能永远也不会发生实际面对面互动的对象发生抽象的互动,并建立一种关切和情感联结(如对于“所有人”的普遍性的关切)。可以说,在团结“普遍化”的过程中,象征互动是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机制。


在涂尔干看来,仪式这种象征互动对社会团结的生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仪式中,参与者通过投身到具有高度一致性和互相呼应的动作和行为中,获得强烈的情感唤起和情感共鸣,由此而产生一种被涂尔干称为“集体欢腾”(group effervescence)的现象。这种集体性的情感共鸣,就好像造就了一个情感的能量场,促使在场的个体成员之间形成一种情感性的纽带,从而使集体的凝聚力得以生发和再生。


这一“仪式-团结”理论后来得到柯林斯等学者的进一步提炼和发展。柯林斯提出,成功的仪式活动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特征,如参与者的共同在场、拥有共同关注的焦点、按固定的程序进行有节奏和带有重复性的动作。而参与仪式性互动是团结性纽带得以产生的基本机制。这一经典理论在社会学的传统上具有深远的影响,但遗憾的是,目前关于凝聚力和团结的实证研究中,却少有从仪式和象征互动的角度开展的经验研究和理论建构。在本文看来,忽视象征互动,而把目光仅仅聚焦在任务性和物质性互动上,也是凝聚力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


象征互动至少在两个方面有着任务性互动无法取代的作用。首先,正如涂尔干敏锐地观察到的,原始部落中的仪式活动和日常的生产活动是严格分开的。他认为这背后的原因是只有通过隔离这二者才能保证仪式活动所产生的带有神圣性的情感能量注入正确的对象——群体和群体的象征。在本文看来,严格分离这两种活动真正的原因可能在于涂尔干所提到的另一点上,即个体在日常生产性活动中的情感体验和在仪式中的情感体验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我们追问,为什么会不同?一个可能的回答是,日常的生产性活动,由于有物质性和利益目标,难以避免地会涉及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差异和矛盾,从而使得参与者的情感体验是复杂的,乃至与团结性的情感相悖,而仪式性互动能够避免这一点。通过与生产性活动的严格区分与隔离,仪式提供了一个能使得参与者充分感受到有利于团结的情感唤起,以及认知到对象的可团结性的理想的互动情境。在仪式行为中,个体间的利益冲突被消除或隐藏起来,个体表现出的特征和行为高度相似,自我所感受到的来自对象的团结意图也异常强烈,每个参与者都经历着共同的情感唤起,这些都是促进团结性纽带产生的重要条件。


仪式和象征互动的第二个独特的作用在于,通过象征性符号的使用能够使得团结普遍化。借助抽象符号,个体可以更容易对群体这个概念加以认知并赋予情感价值。尤其是当群体的规模扩大,个体在认知上难以直接感知整个群体时,群体的这种符号表征——通过本部落的图腾或者图腾符号——作用更为重要。而且,符号本身具有一种跨越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而发挥作用的能力。根据涂尔干的理论,当仪式形成了一个情感能量场,不仅在场的个体参与者,而且其他动植物以及在场的象征符号,都能够获得这种能量。


在这个意义上,仪式能够“赋能”给象征符号,使得符号成为情感能量的可移动的携带装置,从而能够在其他的时空场合发挥唤起人们之间集体情感的作用。例如,国旗作为国家的象征,具有在不同场合唤起公民的团结性情感的能力。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理,符号的这种抽象性不仅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界限,甚至可以超越具体的个人对象——即使那些没有在仪式中出现的个体,通过与这种经过仪式赋能的象征符号相关联(如佩戴该符号),也能够成为其他成员的团结性情感的对象。这样,象征性符号和象征互动就开启了在大规模的共同体内部建立普遍化的团结的途径。


可见,仪式、象征符号和象征互动,在凝聚力和团结感研究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近些年来关于“同步性”活动促进团结感的实验研究,对于“仪式-团结”理论提供了一定的支持性证据。但是,对于仪式的作用的系统性研究还相当缺乏。对于象征符号的作用,尤其是仪式究竟是否能够对符号“赋能”,使之具有独立的促进团结的作用,相关的实证研究几乎空白。在本文看来,关于仪式互动和象征性符号的研究对加深我们对团结产生机制的理解,乃至推动整个关于团结的研究领域向前发展都将具有深远的意义。


4.制度环境


以上勾勒的是一个微观意义上的团结形成的理论框架,以自我、对象、互动三个要素为核心。显然,任何微观的互动过程在现实中都是在一定的结构和制度环境里展开的,从而受到这种宏观环境的塑造。接下来,本文简要考察制度环境对于团结性纽带形成的影响。这里我们在广义上使用“制度”这个概念,其中不仅包含那些“硬”的制度规则和结构要素,也包含了那些“软”的制度成分,包括文化和观念。


目前在宏观和制度层面讨论团结形成的文献,大多来自政治学及相关领域,其关注焦点是在“多元化”(diversity)的现代条件下社会团结能否以及如何形成的问题。学界对于族群、宗教、移民等形成的社会多元化对社会团结与凝聚力的影响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制度方面,研究者们往往关注的是国家的福利政策、对个体和少数群体的权利保护,以及针对移民的社会融合政策与社会团结之间的关系。目前该领域的研究无论在经验证据积累还是在理论建构方面都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关于制度环境如何影响社会团结的分析框架。以下,我们将借助前文提出的“自我-对象-互动”这一团结形成的微观理论框架,对制度环境的作用展开思考和文献梳理。


对互动的影响 制度环境对于团结形成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对于互动——包括互动的机会、频率、结构等——的制约和塑造。正如前文所提出的,自我和对象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团结形成所必须的认知对方和实践团结的机会结构。而制度环境对于哪些个体或群体之间有互动的可能、互动的频率和持续性、互动的基本形式等有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在那些对少数群体有制度性歧视的社会中,少数群体往往处于被动或主动的隔离状态,缺乏与主流群体成员的互动和交往,导致两者之间缺少起码的认知对方的机会以及开展团结实践的可能。这往往严重地阻碍了两者之间团结性纽带的形成。正如社会心理学中的“接触理论”所提出的,打破隔离、促进不同群体成员之间的平等交往与共同合作是化解群体间偏见和促进团结的重要手段;这在过去50多年的经验研究中获得了大量的证据支持。


当然,破除了结构性和制度性的隔离,使人们能够拥有广泛且平等的接触和交往的机会,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人们之间就会建立起强有力的团结性纽带。尽管接触有利于减少偏见,但这仅仅是建立团结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要形成团结性纽带,我们对于互动的形式和内容还有哪些进一步的要求?如前文所论,互动促进团结的主要机制是提供了个体之间互相认知的机会和开展团结实践的可能。从理论上看,这意味着匿名性的、短期而非重复的、纯粹利益交换性的互动行为在促进团结形成方面能起到的作用较小,而人格性的、持续与重复性的、个体在其中能够彼此了解、能够表达和实践利他及友爱的互动形式能更好促进团结性纽带的形成。


这种理论预期可以在关于社会资本的研究文献中获得一定程度的印证。例如,普特南等学者发现,当个体自愿地组织起来,建立起各式各样的公民团体和公益组织并参与其中,将有力促进人们之间建立信任、开展合作和发展出有效的社会规范。公民团体和自愿组织提供了一种非原子化和非匿名化的互动方式——不同于新古典主义的理想型市场——从而有利于人们之间相互了解和开展团结实践,促进了社会团结的形成。


制度环境还能够通过对象征互动的塑造而影响团结的形成。在大规模的社会中,个体无法和大多数社会成员发生具体的面对面的互动,只有通过象征性媒介和象征互动才能感知和构建他所属的“想象的共同体”,而制度对于象征互动的开展及其内容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例如,国家的政治、宗教等方面的制度对于集体仪式(如公共的庆典、节日、纪念活动等)的开展、对于表征群体的象征符号(如旗帜、徽章、服饰等)的选择和展示,往往发挥着重大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国家和制度对于象征性媒介(如新闻媒体、书籍出版、艺术创作等)发挥着不同程度的管理和控制功能,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想象的共同体”的构建和形成。


语言是人类象征互动中使用的一种根本性的符号工具,国家在学校教育、新闻出版、公共行政方面的语言政策(如使用一种或多种官方语言)对于社会成员所能使用的语言工具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在目前关于多元化,尤其是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与社会团结的关系的争论中,象征符号、象征媒介和象征互动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是其中的焦点问题之一。


对自我和对象的影响 制度环境除了能影响自我和对象之间的互动,也能够对个体行动者(包括自我和对象)产生直接的塑造作用。这主要体现在通过社会化和文化过程影响和形塑个体社会成员的心理取向和价值观念。


在团结形成的微观机制中,我们提出,行动者的团结需求——内心对于团结性纽带的心理需求和价值评判——是驱动团结纽带形成的根本原因之一。这种需求部分来自个体与生俱来的心理本能,部分来自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也受到个体所处的具体情境特征(如危险或不确定性)的调节。社会学理论通常认为,制度环境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和更为广义的文化过程,对个体的价值观念发挥重要的塑造作用。从跨国比较的视角看,不同的社会对于团结性纽带赋予的价值可能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例如,文化心理学中有研究者提出,有的社会强调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个体成就,可以称为“个人主义”取向的文化,而有的社会则更强调关系纽带、群体传统和集体成就,可称为“集体主义”取向的文化。


从这种划分出发,一种可能的预测是,在这两类不同的社会中,个体成员在社会化和文化过程中所习得和内化的关于团结性纽带的重要性的观念会有较大的差异:在集体主义取向的社会中,人们会更加看重团结性纽带,赋予它更重要的价值;而在个人主义取向的社会中,人们则相对忽视团结的重要性,赋予它的价值较低。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预测并非必然符合现实。社会学传统中对个人主义与社会团结的关系有着持久的争论。涂尔干本人在《社会分工论》中曾明确表明,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正是建立在一种“对个人的崇拜”(cult of the individual)——对于个体尊严和个人价值的尊重——之上。个人主义文化对于团结性纽带的形成究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需要未来更进一步的理论和经验研究来澄清。


在团结形成的微观机制中,自我和对象的相似性——包括外部和内部特征以及价值观念的相似性——对于团结性纽带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制度环境通过社会化和文化过程对个体成员进行的心理、行为和价值观上的塑造,对成员间的相似性以及他们对于彼此相似性的感知,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政治学领域围绕多元文化主义和社会团结的关系开展的争论中,争论双方的核心分歧之一就在于对实现社会团结所要求的成员间相似性或共同性的看法不同。


反对多元文化主义的一方认为社会团结的形成需要以某些根本的共同性(如共同的语言、共享的实质性价值观和历史认同)为基础;而支持多元文化主义的一方则认为团结可以在更“薄”的基础上形成,如各个群体在保留各自在语言、价值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差异的条件下,通过认同平等、宽容、互相尊重等抽象价值和共享一种公民共同体的成员身份而形成团结。因而,这两种思路对于现代多元社会为建立社会团结所需采取的教育、宗教、文化政策有着相当不同的看法。在这个问题上,目前的实证研究仍较为缺乏,在方法上也面临较大的挑战,尚不足以给出明确的答案。考虑到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同样面临构建“多元一体”的社会共同体的挑战,这也是值得国内研究者关注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议题。


本文批评性地回顾了西方学界关于社会团结的研究文献,试图理解社会团结和凝聚力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并尝试着提出关于社会团结的一种更为合理的概念界定,以及分析社会团结如何形成的一种初步的理论框架。本文建议把社会团结定义为行动者内心对于其他个人或群体的一种情感纽带,其中包括了情感联结、利他关切、自我融合和对关系持续性的承诺。本文认为,目前关于社会团结和群体凝聚力的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一是概念上的混淆和缺乏一致性;二是主导的理论范式——以奖励-强化、效用最大化和工具性原则作为理解团结性纽带形成的基本逻辑——具有较大的缺陷。


本文提出,行动者建立团结性纽带的根本驱动力并不是以团结作为追求其他目的(如物质利益等)的工具和手段,而是为了满足自身对于情感纽带及爱与归属的内在需求。从这个立场出发,本文建立了一个从自我、对象、互动、制度四个方面来分析团结形成的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梳理了现有文献中的已有研究成果和经验证据,也指出了文献中所忽视的问题和盲点,尤其是对于自我和对象的价值观念以及对于象征互动的重要性等方面的研究不足。我们希望这一抛砖引玉的尝试能激起更多关于社会团结的讨论和研究,使得社会团结这一奠基性概念能够有朝一日重新回到社会学视野的中心。



文字编辑:宫昌昊、刘展华、许方毅

推送编辑:朱婧茜、罗影

文章出处:陶林,2023,《北大社会学刊》,第一辑,62-104。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

审核:田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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