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赴京雇社会人员公开绑架,派出所凭啥不立案?
刘忠南是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三峰村村民,2008年,他被天津市东丽区育才中学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到天津创业,创办了一家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天津泉源食品有限公司,并承租了该校一个养殖小区,签订了为期25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
虽然育才中学在合同中承诺的多项条款都没有履行到位,但在刘忠南的辛勤努力下,公司尚能正常运行,直到2019年发生的重大变故。
2019年10月22日,这个日子刘忠南永难忘却。
这一天,他折戟天津;这一天,他企业梦碎;这一天,他从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沦为濒临破产人员。
当天早晨,在大批制服人员的带领下,轰隆隆开来了两支挖掘机队,把厂房捣成了废墟。
强捣过程中,刘忠南绝望地上前制止,不仅手机被抢,还遭到了无理殴打。
事后,刘忠南统计损失,此次强捣造成硬件设施、材料及半成品等损失逾5000万元。经与当地职能部门多次协调无果后,刘忠南向天津市东丽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及天津市第三中院两审均判决当地金钟街道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既然法院这样判了,东丽区街道应当对刘忠南的损失给予赔偿了吧?但判决是一回事,赔不赔又是一回事。
刘忠南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反而被金钟街道派出所留置6天、拘留10天,患有严重心脏病及高血压的刘忠南总算囫囵着回家了,但事后依然大病一场。
坦率地说,我实在想不通,金钟街道出于什么样的动机要把一家经营正常的企业捣成下图中的废墟。
从实际利益出发,福建人刘忠南来此投资办厂,一来可以增加当地税收,二来可以创造就业岗位,三来可以提升本地农产品的副价值,帮助农民增收。
难道他们认为废墟要比漂亮的厂房更有审美价值?
面对违法强拆造成的5000余万元损失,刘忠南财再大气再粗也无法做到淡定,他开始奔波于各部门之间,同时向各大媒体求助。
2022年1月5日,《济南时报》旗下“新黄河”对此案作了详细报道,不少自媒体也跟进曝光,但结果让刘忠南再一次失望了:他依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虽然要不回赔偿,但生活还要继续,刘忠南拖着病体,一方面往返于北京、天津之间做买卖,一方面实名举报金钟街道违法强拆。
2022年3月5日,刘忠南在他入住的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玉轩酒店中,被十多人抢走手机并强行拉上一辆商务车,急不可奈地驶离北京。这十多人里,刘忠南认出两个,一个是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政府的温嘉彦,另一个是该镇三峰村支书郑连春。承担这项重要任务的两辆黑色商务车,车牌分别是京AWA383和京A7WQ65。
刘忠南想不通,自强拆之后,自己已经债台高筑,怎么会有人绑架他呢?又为什么有基层干部参与其中?
行至河南周口时,刘忠南因为惊惧而心脏病发作。不知是因为绑匪中有艺高人胆大的医学专家还是认为刘忠南死不足惜,他们并没有把他送到医院救治,只是去买了一点急救药,然后继续上路。第二天早上9点到达嵩口镇时,刘忠南一条命看上去只剩下一口气。绑匪一看,赶紧把他推到路边,一溜烟逃走了。
刘忠南躺在地上缓过来后,立即向嵩口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遭到绑架抢劫。
可令人不解的是,以为民执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派出所竟然说“这是政府行为管不了”,不予出具报案回执!在刘忠南多次要求之下,嵩口派出所才于3月8日晚出具了《报警/求助回执》,警情号35012520220308000072,办理意见为“不属于公安机关接警范围”,理由:“经查刘忠南报警事项属于政府行为,建议其向相关部门反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难道镇政府就不需要遵守法律了?即便“刑不上大夫”,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够不到那个“大夫”级别吧?
不得已,刘忠南在“报警人签名处”留下一段话:“本公安出据回执跟报案本人刘忠南笔录陈述不一致,属于公职人员渎职、包庇的行为,本人不认可。”
这样一起至少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竟然会是堂堂的镇政府所为?虽然我们不敢相信,但嵩口镇派出所白纸黑字写在那儿,想来不会有假。
刘忠南长期在外经营,已经30多年没有在家乡嵩口镇正常生活,嵩口镇政府把他从北京绑回来的动机是什么?唯一的解释就是他实名举报揭发天津东丽区金钟街道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日月浩浩,乾坤朗朗!天津第三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东丽区街道强拆违法,根据民间最朴素的认知和法律最基本的规则,谁损害谁赔偿,这一点应该不存在任何争议。
在东丽区街道不履行法定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刘忠南实名举报,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均不得侵犯他的这项权利。
嵩口镇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绑架行为不仅剥夺了刘忠南的公民权,还限制其人身自由、将其困在车中长达20多个小时,几乎死于非命,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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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自然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与犯罪主体是谁没有任何关系,无论他是自然人还是政府部门,无论他是普通群众还是公职人员,在法律面前都应该一律平等。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条法律法规中规定公职人员犯罪不受公安机关管辖。
现在,距离2020年11月19日天津第三中院生效判决只过去1年零4个月,刘忠南的控告之路才刚刚开始。未来他在控告过程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阻、被截后,嵩口镇会不会用山东平度云山镇书记王丽“一百种方法刑事你”的手段?我们不难想像。
某些基层政府解决群众诉求是能拖则拖、能推则推,解决群众提出诉求倒是积极得很。
嵩口镇政府用两辆商务车、雇用十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得花费多少钱?这个钱又是从哪里出?从北京到嵩口镇2000多公里路程,他们不到24小时就到达了,如果把这个劲头用来为群众解决问题,有什么难题解决不了?
无论刘忠南的企业经营曾有多成功,我相信,5000多万元的损失绝对是他的家庭所无法承受的。
当索赔无望、家庭陷入绝境之后,刘忠南会否失去理智,谁都无法确定。
近年来,多地频发各种恶性刑事案件,有些就因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而酿成。嵩口镇的工作人员如果真的致力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心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就应该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地帮助他向天津东丽区金钟街道协调索赔。
这才是有责任、有担当的地方政府最应该做的事。
免责声明:本文事实部分的真实性由刘忠南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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