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只“被核酸”的羊,我有三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国人做得最多的事,除了吃饭、睡觉,大概就是核酸了。其实核酸的不只是人,还有快递、水果,包括栏杆扶手等等。
3月15日,网上惊现一则给羊做核酸的案例。
3月14日,河北任丘的陈老汉在本村与河间市卧佛堂镇交界处放羊的时候,与卧佛堂镇常村一个穿制服、乘巡逻车的9人巡逻队相遇了,巡逻队声称要“给羊做核酸”,然后将一只羊带走了。
第二天,他发视频说,羊到现在还没回来,不知是否被吃了肉了,要求还他的羊。
原来一个乡下老汉的视频不会有什么影响力,但这则视频被一个人转发了,这下就不一样了,闹得满国风雨。
那个人就是邓飞,你应该知道他。
按照术语来说,这就是发生舆情了。有了舆情,当然就要有“情况通报”。反正咱们一年下来都要读若干份情况通报,多这一份也不算啥。
于是,网上很快就看到了“情况说明”,但是这份说明既没有签发单位,也没有签发时间,但从行文内容可以推测出发布者为卧佛堂镇政府。该说明要点如下:
1.涉事7人为常村巡逻队队员,并非警察,所穿服装为治安服而非警服。
2.调查此事时,该村支书已经向陈老汉付了羊款2600元,陈老汉表示谅解。
3.这7人是在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事情定性为“不当言行”。
看到这份情况通报中“不当言行”的定性,我情不自禁地想到1月28日丰县发布的情况通报中,言之凿凿地断定“不存在拐卖行为”。
事实也正是如此,对这则“情况说明”质疑声音越来越大,已呈刷屏之势。
3月18日,沧州市公安局“内部传真电报”《关于河间市“羊做核酸”网络舆情事件处置的情况通报》在网上广为流传,其中信息量很大,梳理如下:
1.该事件是一起刑事案件,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2.常村早在2020年底就购买了一辆大众朗逸作为公车,装了警灯和“治安巡逻”标牌,并配备了仿制警服,此事得到了辖区派出所领导的默许。
3.影响恶劣,当地开展集中清查专项行动。
我不知道这份“内部传真电报”是如何被公开到网上的,但既然是内部,当然不能算作对公众的回复。
19日上午,“微博河间”发布了《河间市重要情况通报》,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外,河间市纪委监委还对村、镇、派出所一共7人作出了轻重不等的行政处分。
相较于“丰县铁链女”事件前后发布五则通报,河间只用了两份通报就已经把事情处理得差不多了,不能不说是一个大大的进步。
但是,我仍然有三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案7人以什么罪名被刑拘?
根据正常办案流程,在对犯罪嫌疑人刑拘时,应该有明确的涉嫌罪名。根据公开的事件过程,目前网上有四种说法。一说为抢劫罪,持这种观点的以自媒体作者为主;二说为抢夺罪,三说为寻衅滋事罪,四说为诈骗罪,持这两种说的,主要以专家学者为主。
3月20日,“澎湃新闻”采访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刘律师认为,该案可能构成抢夺罪或寻衅滋事罪。
我认为刘律师此说有避重就轻之嫌。当然,刘律师和那7人没有任何关系,但既然是一起舆情事件,刘律师情不自禁地进入大事化小的角色实属正常。
首先,此案不可能是抢夺罪。抢夺罪的特点是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在被抢之人来不及反应、来不及抗拒的情况将财物抢走。显然此案完全不是如此。
其次,此案也不可能是寻衅滋事罪,因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目的是闹事,强拿他人财物只是闹事的一种手段。
还有律师认为涉及诈骗罪或者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总之,他们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较轻的罪名。
我想,根据相关通报内容,无需多么高深的法律知识,只需要站在公正的立场就可以毫无疑问地得出结论:抢劫罪。
根据刑法,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那些人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吃羊肉,给羊做核酸的话并不是借口,而是其嚣张狂妄的表现。因为如果以做核酸为借口,就应该把所有的羊都带走!
之所以确定此案为抢劫罪,是因为他们为了吃陈老汉的羊,以警车、仿制警服和做核酸的说辞为辅助手段,迫使陈老汉不敢反抗,符合抢劫罪的所有特征,警车、仿制警服和给羊做核酸的说辞应属于定罪量刑的加重情节。
我想请问这些律师、专家们:如果那7个人没有开着“警车”、穿着“仿制警服”,定他们抢劫罪没有问题吧?那开着“警车”、穿着“仿制警服”是不是情节更恶劣?为什么情节更恶劣后所定的罪名反而变轻了呢?
要知道,抢劫罪的定罪入刑和金额可没有太大关系!
目前“情况通报”并没有提及罪名,我猜测,定为寻衅滋事的可能性最大,因为这个罪名上下调整的空间非常大。
第二个问题:常村哪来那么多“公款”,使用“公款”的权力在谁手里,受谁的监督?
长期以来,“三公经费”一直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但我们的想像力仍然不够发达,怎么也想不到一个村竟然竟然拥有公车!而且打扮成警车的模样!
拥有公车,就有驾驶员,还有多达6、7人的巡逻队员,一年要花掉常村多少钱?难道常村的治安形势已经恶化到了如此地步?
我没有去过常村,不知道这个村里的公款是什么来路。但我想知道,他们的公款使用由谁决定,是否接受村民的监督;我还想知道,那辆公车平时都是什么用途。
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常村已经形成了一个以村支书为首、平时在村里说一不二、想干嘛就干嘛的团伙势力。
第三个问题:他们为什么敢开着“警车”、穿着仿制警服公开抢劫,如果他们开的只是私家车、穿的都是便服,还敢抢劫吗?
坦率地说,这个问题连我自己想想都觉得可怕。
因为答案很明显:如果他们开的是私家车,穿的是便服,是绝不敢把陈老汉的羊“带”走的!
他们敢于作恶,是因为他们手里有权力!
农村基层的各类机构,其设置初衷和基本职能应当是以服务为主,但是近年来,这些机构权力化倾向日益明显。究其原因,乃是因为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增多。
但是,让基层机构拥有更多的权力,从目前现状来看,不仅没有实现化解问题、解决矛盾的目的,反而这些机构本身制造了更多的矛盾,并且让矛盾变得更加尖锐。
抢劫一只羊,本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事件背后的逻辑令人深思。它赤裸裸地反应了这样的现实:在很多人眼里,权力是作恶的资本。
坦率地说,如果他们穿着便衣,挡上车牌,用口罩蒙面,千方百计遮掩身份去抢羊,我觉得,一点也不可怕。
我希望,地方政府不要从舆情的角度看问题,而要去研究这起事件背后所隐藏的逻辑。
给吴老师来罐啤酒!
吴老师推荐官场小说: |
喜欢本号文章,点击关注公众号:
推荐阅读本号原创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