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被轮奸,结果竟然不立案?
5月30日,“六一”儿童节前一天,拥有296万粉丝的法律博主“中国刘杰”发布了一则求助信。
求助信是甘肃一名12岁女孩马某某发来的。在求助信中,小马自述曾被三名男子强奸,但是向当地警方报案后却被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根据小马的叙述,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小马出生于2009年,没有妈妈,和爸爸、奶奶一起生活,爸爸是一名残疾人,患小脑萎缩疾病。
2021年7月30日,小马有个网上认识的人叫她去公园玩,结果对方有三人,大约27、8岁的样子。她看到人多就打算走,但被三人控制住并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马“因为羞耻没有回家”,她奶奶报了案并与8月2日找到了她,再后来当地警方说那三个人不构成犯罪,作出了《临市公(刑)不立字(2021)79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小马的叔叔咨询了很多律师得都得到了构成犯罪的答复。
在此期间,小马曾因为羞耻感喝药自杀过,被奶奶用土办法抢救了过来。
小马没有提供那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因而我们无法知道当地警方是否作了深入的调查、调查了多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依据具体有哪些。
对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孩来说,似乎没有什么理由在未被强奸的情况硬说自己被三个人轮奸,并且她的家人也在为这事而奔走。
强奸事件对女性、尤其是小马这样的未成年女孩,造成的心理创伤是难以估量的,有的人甚至永远都无法摆脱这个阴影,终身生活在心理创伤之中。
近年来,未成年女性遭受猥亵、强奸的事件屡屡见诸网络,许多事件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小马和她的家人不服“不予立案”的决定,向甘肃省临夏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作出“临市公刑复字(2021)4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原《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小马和她的家人仍然不服,又向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申请复核。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临州公刑复核字(2021)09号”《刑事复核决定书》,认为临夏市公安局“维持原决定”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予以撤销。
我根据小马所提供的这两份决定书的内容产生的理解是:此案应该立案调查。
现在距离州公安局作出这份决定书已经过去半年了,小马又向微博求助,虽然我们不知道当地警方办理此案的具体情况,但很显然,这半年时间里,当地警方就这起轮奸案尚未给被害人一个认可的结论。
究竟有没有立案?我们不得而知。
如果立案了,又没有深入调查,我们不得而知。小马是在网上认识的对方,因而找到对方并不难;当初案发日期是7月30日,警方找到小马的日期是8月2日,取证应该也没有太大的困难。
如果深入调查了,到底有没有发生小马所说的轮奸案,我们不得而知。
如果发生了,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我们还是不得而知。
众所周知,今年春节前后沸沸扬扬的丰X县事件刺痛了数亿国人的心,如今这起没有立案的轮奸案又将会让多少心如刀割?
小马不是我们的家人,不是我们亲戚朋友的孩子,如果不是读到她的求助信,我甚至不知道这个人的存在。
但如果她的叙述是真的,如果确实有轮奸案在她身上发生,如果当地警方确实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实在无法用语言描述我们的恐惧心理。
虽然强奸案可怕,但有案不查让强奸犯逍遥法外却更可怕。
临夏市公安局,需要及时给公众一个真相。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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